在中共薄熙来案件发展中,北京一个学院的女教授王铮要求依法会见全国人代薄熙来,因为薄熙来案并不是由国家司法机构侦办审理,而是由中国共产党中纪委处理甚至拘禁薄熙来。王铮强调《中国宪法》,并没有给共产党特权可以剥夺个人的人身自由。王铮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要求依法治国。中共还是以党治国,竟然一个平民教授胆敢出来批中共“以党治国,有如黑社会和邪教组织”,但是王铮教授被国安约了喝茶,就没了音讯。
表面上看来,对我们来说,中共依旧赤裸裸地以党治国,又强力压制提出异议的知识分子,实在不可思议。但深入推敲,相对于极权的中共当局几无人权法治观念,对国内及国际竭力要求尊重人权与法治又悍然拒绝,台湾国民党政府也有类似的表现,只是政党已不直接领政干政,但对诸多要求落实人权保障的要求,也多强力拒斥或相应不理。
就以签定公民政治权利与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两公约两年多来,国内诸多法律本应必须尽速修改以符合两公约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但政府至今还未完成修法,仍然以违反两公约的旧法来剥夺人民的权利。就严重违反人权有关死刑的法律来说,依公民政治权利公约,死刑犯有权要求赦免,但政府一直不订定合乎国际公约的赦免法,政府也就一直违反两公约地在执行死刑。
就比较不涉及类似剥夺生命权等重大权益的法案的修订而言,政府更是拖拖拉拉,总是没法依两公约有效修订相关法令。例如,《人民团体法》就明显地违反两公约,内政部却表示《人民团体法》及其子法正在修改,将要“杜绝戒严威权之不良观感,并彰显政府落实公民政治权利与文化经济两公约精神,及《宪法》保障人民结社自由之宗旨”。然后《人民团体法》及其子法至今还是没有修订,政府依旧执行旧的法令来剥夺人民结社的自由。
这种轻忽修订法令来保障公民权利的无作为,和中共坚持以党治国,轻忽法治和人权,在本质上又有多大的差别?(瞿海源:中研院社会所研究员)〔原载《自由时报》2012-04-20;http://www.libertytimes.com.tw/。提供者:(高雄市)Babu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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