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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李思华因聚餐被警方用两副手铐吊在北湖路派出所铁窗上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1/31 | 1/31/2013



(维权网信息员洪湖浪报道)2013年1月27日中午,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因与朋友聚餐,被江西新余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押进北湖路派出所后,被一群便衣拳脚相加,施暴虐待,逼其采集血样和手印,并照相存档,建立所谓犯罪嫌疑人信息库。

李思华奋力抗争了近两个小时,也被虐待折磨了近两个小时后,被押到了审讯室,被脚枷和手铐固定在老虎凳审讯椅上。他被讯问:1.为何(聚餐)非法集会?2.谁是召集人?3.为何佩戴公民徽章?4.公民徽章代表什么组织?谁给你们的?

李思华反复强调便衣人员出示警官证及相关法律手续,并出具被搜身扣押的物品清单,否则,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便衣荒唐滑稽地说:在你身上搜查到了一份别人的身份证,你已涉嫌非法拥有他人身份证,我们就可以口头传唤你。

李思华是其亲姐夫的身份证放在口袋里,准备去办理手机变更过户手续的,他坚信该行为绝不违法。但无论便衣如何追问该身份证是谁的?如何到你手上的?他都绝口不予回答。他说配合程序违法的讯问,就是放弃公民权利,纵容非法办案。

李思华在老虎凳上与便衣们僵持了3个多小时后,便衣们没有做成一个字的笔录而恼羞成怒,就把他转移到楼上刑侦一中队的办公室。一进门,李思华就被推到墙边铁窗下,便衣们拿来两把手铐,不由分说就把他两手扳开吊在了铁窗上。

傍晚时分,气温更低了。李思华被便衣强制取血样和手印时,羽绒衣被撕破扒掉了。李思华要求穿着那件撕破了的羽绒衣御寒,便衣们听而不闻、不予理睬。李思华又冷又饿,体虚乏力,加上被警察折磨了大半天,渐渐有点难以支撑了。

不管肉体上多么痛苦,李思华绝不向便衣人员屈服。半个月前,著名学者于建嵘转他的微博时发表评论说:若新余警方再随便抓人,他就要问候他们的祖宗!李思华知道,于教授的评论惹怒了新余警察,他们一定会用最残酷的手段来报复自己。

便衣人员在强行对李思华采集血样和手印时,就先把苏美生带走,再对他施暴虐待。现在,他们要将虐待手段升级,又把他转移到这间无监控摄像头的办公室来。就像强盗既要抢劫又要蒙面一样,尽管他们猖狂狠毒,却只能躲在阴暗处不敢见阳光。

李思华严正申明:即便你们把我搞死,也休想让我在笔录上和保证书上签字。自从独立参选后,李思华一次次被非法关押和秘密审讯,他从不妥协签字。他说:“所谓便衣警察,他不出示警官证和法律手续抓人关人,那就是黑社会的非法绑架和非法拘禁!”

李思华早晨因赶去教会做礼拜来不及吃早饭,中午聚餐又被警方搅局没吃成,到此时已是一整天颗粒未进了。好在多年农村、部队和监狱的磨练,加上不计其数的被抓被关,早已让他习惯了对饥寒交迫的忍受。吊在铁窗上的他,其情其景,酷似十字架上的耶稣,他甘愿将灵魂交给上帝。

 

胡俊雄等电脑培训班18人获释


(维权网信息员疾风、亦然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今天(1月29日)下午一点,北京房山区长阳派出所警察再次骚扰维权人士胡俊雄先生的免费电脑培训班,这次出动了10多辆警车,三十多名警察,将电脑培训班的老师胡俊雄、林明洁、彭中林、罗志淑、王心灵、朱金娣、沈金宝等18人带走。

在胡俊雄等人失踪6个半小时之后,今天晚上19:36分,本网信息员接到林明洁先生的电话,得知胡俊雄、林明洁、彭中林、罗志淑、王心灵、朱金娣、沈金宝、韩英、金丽丽、曹永亮、黄酉凡、李红梅、张小兰等18人刚刚获释,正在回住处的路上。

本网信息员在与胡俊雄通话的过程中得知,警方带走胡俊雄时,强捺胡俊雄的头往墙上撞击,致胡俊雄出现晕眩,心脏不适。胡俊雄老师等人被带到派出所后,陆续被警方做笔录。

据林明洁先生说,派出所警察这已经是第三次对他们进行此类的骚扰,他对警方以权代法的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怒和不满,他希望从事媒体的工作人员和广大网友能多多报道和关注。

林明洁手机:13264353512
朱金娣手机:13042111402

紧急关注:北京访民电脑培训再遭冲击,胡俊雄等被殴打并带走



(维权网信息员任名报道报道)今天(2013年1月29日)下午13点,北京房山区长阳派出所警察再次骚扰维权人士胡俊雄先生的电脑培训班,这次出动了10多辆警车,三十多名警察,将胡俊雄、林明洁、罗志淑、王心灵、朱金娣、沈金宝等十八人抓走,胡老师遭到警察的殴打,王心灵心脏病复发。

访民呼吁:请在京的同学们、律师朋友前往派出所普法救人。

胡老师电话:15611248264

长阳派出所86 010 80361599

刘杰:在劳教所里的纪实(十一)


授权“维权网”发布
我被劳教是黑龙江省农垦政府、司法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因为我夫妻兴办的畜牧养殖厂遭到逊克的贪官抢劫霸占,场长故意单方撕毁牧场承包合同,动用农场的干部、公安、法庭恶警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我畜牧场全部财产,造成停产停到至今。导致我上访、举报控告贪官污吏。多次到黑龙江农垦总局、省委、省政府上访举报控告无处立案。反而,农垦总局截访多次把我绑架、关押、毒打、一双眼睛被打残。在各级领导的不作为,抢劫团伙至今逍遥法外还在升官发财。所以我遭到了打击报复,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劳教18个月。



我举报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涉及很多贪官,地方政府逊克农场的贪官三任场长王兴才、王军、李晓光、财务副场长孙木兰(女)主管信访15年到处请客、送礼,靠金钱关系,作假报告。在黑龙江农垦总局不作为的袒护下,我畜牧养殖厂(以养奶牛肉牛为主业)停产停业到至今。侵害了我们的经营自主权。



我被劳教的原因,主要涉及第三次、第四次抢劫事件,2006年12月3日上午9时,逊克农场场长李晓光、副场长孙木兰,唆使二管区区长杨德军,赵光宇带领逊克农场公安干警张海军、各个连队干部、治安员等聚众20多人聚众入户抢劫我院内存放的大豆产品,171袋,每袋210斤,价值8万多元,没有任何手续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聚众入户抢劫。干警张海军和另一名干警把我丈夫付景江绑架到7公里之外的23对办公室。抢劫团伙用一两大汽车把院内大豆财产抢光。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官员警匪聚众入户抢劫。老百姓围观看见敢怒不感言。当时我家里没人,我在北京接到亲属的电话得知家里的财产被抢劫。我在北京北宫门公交车站,10点43分得知消息立即报警110救助。北京110告诉省110报警台电话,我拨通了省110报警台告诉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110报警台,我报警了。通过我报警逊克农场公安局局长张翔涛(就是到北京截访回去把我劳教的人)把抢劫赃物扣押到15公里外的逊克农场粮食加工厂院内存放。



2007年11月20日,黑龙江北安农垦公安局枉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我不服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安局复议不予受理。我被劳教案是黑龙江北安农垦公安局政委,石贵秋,一个人办案,打击报复,因为我到北京公安部上访,举报控告黑龙江农垦公安机关包庇抢劫团伙不予立案。没办法我到法院起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于2007年4月28日作出(2007)北垦刑立字第1号,不予立案裁定。我不服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上诉,不予答复。在黑龙江农垦公安、法院的包庇纵容下,逊克农场抢劫团伙继续抢劫。

第四次抢劫,2007年5月2日,到北京截访的马向东是二管区书记、二管区区长孙少全、带领20多人两台拖拉机,抢劫霸占我畜牧厂厂址和我们投资开垦的饲料地850亩土地,被二管区区长孙少全霸占耕种贪污分赃。5月8日我到哈尔滨找到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办案人将青学,他亲自到黑龙江农垦总局找书记吕伟峰,谈我的诉求。吕伟峰气急败坏的说“刘杰再告抓回来劳教。不要管她的案件,刘杰不是黑龙江农垦人,户口不在农场。是外地来的包地户,欠农垦承包费才抢的。”(没有欠款欠条欠据,我们根本不欠逊克农场任何款项)。省委巡视组蒋青学告诉我把身份证、户口簿保管好。从此我到北京举报控告农垦总局书记吕伟峰指示抢劫团伙抢的。吕伟峰主管黑龙江农垦国有企业内设的公、检、法大权,所以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无处立案。

2007年10月11日,我在北京大街上走被绑架到右安门派出所把我交给当地截访的,逊克农场公安局长张翔涛、马向东(他二人都是参与抢劫的帮凶)把我接回当地关进北安农垦看守所刑拘。经过北安农垦检察院调查核实,我没有违法行为,作出不批捕决定。黑龙江北安农垦看守所于2007年11月20日早7时我被释放了。我走出看守所被北安农垦公安局法制科的李处长拦住,他拿了一张劳动教养决定书让我签字,我不服拒签。农垦中级法院更卑鄙,趁火打劫,趁人之危,当时也来人送达了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2007)垦刑立终字第1号不予立案裁定书。(上诉程序6个月以后不听证、不询问我当事人枉法裁定\)更可恨的是对我做出劳教的,也是包庇抢劫团伙的办案人,与农垦法院恶意串通我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公安、法院的办案人和农场的抢劫团伙私自把抢劫的价值8万多元的扣押赃物卖掉分赃了。

2007年11月20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看守所释放我出来,北安农垦公安局法制处的李处长把我叫到看说所外面接待室,拿出劳动教养决定,让我签字。我不服拒绝签字的时候,黑龙江北安农垦检察院院长来了,监督公安机关释放我。北安农垦公安局的法制处的李处长,对检察长说:“送我回家”。让逊克农场公安局副局长郝春立、冯威把我接回逊克农场,可是他们骗过检察长把我送到了齐齐哈尔劳教所关押劳教18个月。

对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中称,违法行为;“刘杰在于2007年10月8日在北京牛街邮局邮寄了万人尚书联名名单和自己撰写的建议书。刘杰在北京编造了“黑监狱”照片造成了很大影响,说我企图煽动闹事。对刘杰作出一年零六个月的劳动教养决定”。由此可见黑龙江北安农垦公安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是多么谎言无耻。我给中央胡锦涛、温家宝和十七大代表的联名上书提建议,黑龙江农垦政府领导、公安超出胡锦涛、温家宝的职权。还说我编造的“黑监狱”照片,现在可以真相大白了吧?北京有对“黑监狱”事件,已有截访的被判刑的。证明我是第一个揭发“黑监狱”而被劳教的。对我的劳教办案人都是与抢劫团伙有关系的人,是黑恶势力团伙对我打击报复。公安机关对聚众入户抢劫事件报案不查,不予立案,包庇抢劫团伙不受法律追究,公安、法院把赃物私自卖掉灭失分赃。反而,对抢劫事件的报案人关押、劳教。当时的黑龙江农垦总局书记吕伟峰(现在任黑龙江省副省长)批示对我劳教。



为此我不服劳教,我向黑龙江劳教委提出复议,黑龙江劳教所没有调查我当事人,也没有约见律师。违反法律规定,黑龙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听从省长的指示。于2008年2月20日作出“黑劳复议字(2007)第1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我对此不服我在劳教所里撰写了致黑龙江省法制办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省政府查清事实,黑龙江农垦对我的劳教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包庇抢劫团伙、对我打击报复。申请撤销劳教决定、保护我的人身权、财产权、责令黑龙江农垦履行畜牧场承包合同,依法追究抢劫团伙刑事责任,返还被抢劫的财产,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恢复畜牧厂再生产,支持我第二次创业。

黑龙江农垦总局领导指示手下之人,干部、公安、法庭一贯聚众抢劫老百姓的财产,不受法律追究,因为黑龙江农垦(北大荒集团)是国有企业,在企业公司里设有三级政府、公检法等全部机构。相似省级,是央企。企业的干部和司法等所有工作人员不是国家的公务员,不归国家财政开工资,是企业编制,归企业开工资,所以,黑龙江农垦的局长、书记地位比中央领导还高,主管政府和公检法大权。所以我举报控告就是与黑龙江农垦总局局长、书记打官司,被告有权、有钱、有势、我怎能打赢官司?到现在第三、四次抢劫没有任何手续和法律文书,公安、法院帮凶抢劫,公安不立案,法院办假案,贪窃分割抢劫的赃物。总局主要领导玩忽职守,到现在没有任何人追究抢劫团伙的责任。参与抢劫的人员还在升官发财、贪污腐败。

我在劳教所里,外界消息我不知道,劳教所里的消息怕我传出去。当每个劳教学员释放时都得扒光衣服检查。我写的复议申请书都发不出去。怎么办?我委托被解教释放的学员,把我写好的材料和信息,是用女人经期时用的卫生巾,用塑料纸包好材料放进带有血迹的卫生巾里,放在内裤里带出去的。她们找到我先生付景江,他托人打印出来。于2008年5月30日邮寄到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到至今无果。我出劳教所后,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国务院法制办给我一张复印件答复。

133名手持最高法院通知书的代表求见全国人大领导(图)


(维权网信息员杭新报道)今天(元月28日)来自全国各地133名手持最高法院通知书的司法难民代表,到西郊民巷求见全国人大领导。

据难民们跟本网信息员诉说:最高法院立案后,只给我们当事人一张盖有立案庭或行政审判庭部门章的通知书。所有当事人在问:

1最高法院的公章呢?国徽呢?!而通知书不是审理结果,没有法律效力,最高检察院不予抗诉。事实上最高法院剥夺了我们当事人向最高检察院抗诉的权利。

2最高法院通知书是依照哪一条法律规定,履行的是哪一个法律程序下发的?要求最高法院给予明确答复!

3最高法院的一位接待人员说:“通知书是最高法院党组做的决定”。请问最高法院党组就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吗?就能搞特权吗?最高法院党组违背了《宪法》第五条规定。

我们这些在最高法院程序里面的当事人,拿不倒最高法院的审理结果。案件一拖就是几年、十几年。一张张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迫害着所有当事人,……多年来我们这些当事人累计写过上万封信,没有给过任何一人答复。在此我们要求全国人大领导依照《监督法》监督最高法院纠正错案。





附:《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刘杰:我在劳教所里的纪实(十)


授权“维权网”发布

我在劳教所里,对劳教所里的制度不服,所规队令都得背诵会了,不背加期。没有法律依据。每天早上起床和晚间睡觉前,凡是管教、队长、所长学员见到,都得立正站好,大声喊“长官好”。我不喊,管教说给我加期两天。我急了到走廊对着监控器喊,你们劳教所里的管教、队长、哪儿好哇?你们是日本鬼子呀!叫长官好哇?你们打骂学员、给学员用酷刑,劳教制度就是酷刑制度,我就不能喊你们好。后来他们把长官好,改为警官好,我也不喊。



因为我见到了坏事就管,于是劳教所把干警办公室腾出一间,让我住在那里,与那些学员隔离开,她们用俩个卖淫的小女孩陪我玩跳棋,队长告诉那俩个女孩说“你俩个把那个老顽童陪好,只要她高兴不骂我们就行。那俩个女孩不去车间干活了,我吃的饭菜有时是包教的给送,比别的学员好些。前一段时期伙食不好,白菜、萝卜汤都不洗泥,馒头是用过期生虫子的面粉做的,发霉的味道难吃。学员干活累、吃不饱。我得知此事,于是就把带虫子发霉的馒头藏起来两个晾干,我住的房间是在工作人员上班的门洞上面二楼。所长科长的车上班进来我能看到,我就把干馒头从窗口抛向他们,我冲着走廊里的监控器大喊、劳教所的所长出来,劳教学员的伙食费让谁贪污了?监狱犯人还有伙食费,伙食也比这里好。所长、队长、管教你们把这馒头吃了。你们不能吃给全体学员吃这种毒食物?,你们家养的狗都不吃这样的食物,你们的良心可在?我要求见住所检察院,我要举报,查处伙食费让谁贪污了。经过我的抗争劳教所的伙食好些了,每天中午给学员吃一顿大米饭,黑面馒头取消了。



赵姓副所长带着刘明(让我坐老虎凳的人)。恶警到我住的房间。护理我的那俩个女孩赶紧站立,喊所长好,我躺在床上不喊。赵所长和恶警女人刘明嘴里都嚼着泡泡糖。我气的说,你们那好哇?在工作时间领导还嚼泡泡糖,这样的工作作风是什么形象?以后我就叫你泡泡糖所长,等着我扒了你们的皮。从此,我丈夫来劳教所接见时候,赵姓所长对我丈夫说“你接见时候见到刘杰劝劝她,别让她在骂我们了,我对她不薄了。当我听到这消息,感觉到人间正道是沧桑。



我在劳教所里,对我的封锁非常严。各地关注我的组织和个人来的信件,全部被封,不给我看。黑龙江女子劳教所有个老管教对我很好,她偷偷的告诉我,你的信件最多10000多封,很多是国外来的信件,还有贺年卡。我听了心情很好,衷心的感谢各位朋友的关心和支持!



黑龙江女子劳教所的酷刑比齐齐哈尔劳教所厉害,2009年4月1日,早上7点钟,有病的学员集体排队吃药,家里带来的药品,由管教发放。排队时候,大庆的董淑艳,排在我前面。她在排队时候说了一句话,管教不让她说话,就把她叫到办公室内打了董淑艳两个耳光。董淑艳往后退时碰倒了暖水瓶,‘砰’的一声暖水瓶碎了。管教把副科长刘明叫来,刘明(给我推上老虎凳的刘明没受到处罚)恶习难改,她急急忙忙地把教育科、卫生科的俩个男科长找来。把董淑艳戴上手铐拖走了,拖出去关禁闭。不让全体学员知道,我也听不到消息很着急。五天过去了,4月6日早6点钟,趁管教都去吃饭时候。全体学员都到楼上车间干活去了,我偷偷的到各个房间找董淑艳。当我听到有呻吟的声音,我就推开了房门,看见37岁的董淑艳躺在地上。她看见我就说:“刘姨,我不行了,你要为我报仇哇!我受不了他们对我的折磨了,两个男的科长,把我掉到两个高低床上,上大卦、用两幅手铐把她吊起来,用手铐打的她遍体鳞伤。放下来就用脚踢,我受不了这样的酷刑,我想不活了。我父亲是教授,就我一个女儿,我要死了别告诉他。她开饭店因打架而被劳教的。我看见董淑艳脸色青紫,说话吃力。我忙问,你怎么了、怎么了,快说。她不说话了。我赶紧喊来人、快来人救命!我急得不知人都哪里去了。我跑到楼上喊!学员都知道了。八个学员把董淑艳抬到劳教所大门,喊救命!来了一辆出租车把董淑艳送到了哈医大医院。经医院检查董淑艳吞食了窗户上的拉手。经医院抢救把她吞食物取出来了。医生说:来的及时,再有20分钟不来就麻烦了。董淑艳在医院取出吞食的物品,没有住院治疗,劳教所把董淑艳接回来,又把她放在死人床上,手脚分四个方向把董淑艳铐在死人床上,董淑艳不吃、不喝、不能动。我多次喊!董淑艳如果死了,我和你们没完。到了4月10日董淑艳才从老虎凳、死人床上下来,折磨的奄奄一息了。



4月12日我被释放的日子到了,劳教所不让家人接,让地方逊克农场信访办来接我。我知道把我接回还得关押。凡是上访人被劳教的,解教释放时候,劳教所都通知地方信访来接。陈庆霞、杨桂华、杜凤琴等。李玉珍也是她的女儿手里拿着一个锤子、地方公安局来接,她就要拼命,劳教所怕出事就把截访的赶出大门外。李玉珍和她的女儿在院内持续5个小时后,被哈尔滨的赵景洲、陈慧娟、付景江等很多人救出来的。我们逊克农场信访办主任带人提前进入到了劳教所里等我。我抗议,如果地方接我,我就拼命,在劳教所里出事你们负完全责任。劳教所把地方信访办的人赶出大门外。哈尔滨的维权人士陈慧娟强行闯进劳教所,搀扶我走出劳教所的大门。外面的朋友哈尔滨的维权人士赵景洲、陈慧娟、姚亚琴、刘玉斌、温暖、陈庆霞的哥哥和嫂子、李玉珍和女儿、等40多人来接我。她们手拿鲜花迎接我。把我从地方信访的手中把我迎救了出来了。由此可见,上访人员被劳教刑满释放回家有多么难,这就是罪恶的劳教制度。

湖南企业家32万贿选人大代表落选 自称钱未送够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1/30 | 1/30/2013

 

来源:京华时报
湖南调查候选人32万贿选代表 当事人有人加钱当选

2012年11月23日,民营企业家黄玉彪(前右一)在家乡湖南邵东县两市镇泉水村接受记者采访。新华社记者 禹志明 摄
□向300余人行贿32万已全数退还
□湖南省纪委调查称部分已查证属实
在1月2日湖南省邵阳市举行的省人大代表选举中,邵阳人黄玉彪以20多票之差落选。1月17日,落选的黄玉彪在多家网站实名举报称,邵阳市的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他自己就是一例,以千元左右一票的价格花费32万元给300多名有投票权的邵阳市人大代表,最后仍落选。
目前,湖南省已就此事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展开调查。
千元一票
黄玉彪称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前专门给他打招呼,叫他千万不要去送钱买选票,以免适得其反
1月2日下午,湖南邵阳市选举省人大代表投票日,由534名与会代表投票选出76名省人大代表。
工作早在投票之前已经展开。邵阳某县候选人、企业主闻山向记者介绍称,在会议开始前,已有人开始活动。邵东一名连任几届市人大代表亦对记者说,之前几届没有人送过钱,最多就是给代表发两包烟。
不过到了今年这届,“行情”开始变化,黄、闻二人收到的信息是:这次不送钱不行。上下的信息似乎又有些不对称,黄玉彪称,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丽莎在会前专门给他打招呼,叫他千万不要去送钱买选票,以免适得其反,招来投诉举报。
黄向记者介绍,经邵阳市官方人员介绍,他联络到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城步县、武冈市、新宁县、邵阳县、邵东县9个县市代表团送钱,依照代表的名额按每名代表1000元的标准送出320份。
他出示银行取款凭条称,从家里拿出现金28万元,另从银行取出4万元,凑齐32万元,从会议开始至选举前一天的1月1日晚12点之前全部送出,最后一笔数额为邵东团6.6万元。
闻山亦向记者介绍,他因有项目人在外地,经县政府方面相关人员介绍,安排自己手下送给5个县市区代表团,共计200余份现金23.5万元。
黄玉彪称,他最初的计划中亦包括9个团的县委书记、县长各送3000元,但经考虑担心有负面影响就没送。因为怕被举报,闻山没敢送钱给有100多张票、以职务代表(即官员)为主的市属机关代表团。
意外落选
选举结果令两人都觉意外。黄得票为241票,距离过半数差20余票;而闻山则只差几票
1月2日的选举结果令两人都觉意外。黄得票为241票,距离过半数差20余票;而闻山则只差几票,选举结束几小时之后,他收到一则朋友调侃的信息:恭喜你落选了。
64岁的黄玉彪是大亚湾广宝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因热心慈善曾经在湖南被当做雷锋式企业家进行过广泛宣传报道。仅仅在2012年,黄玉彪在邵阳市各类慈善捐款累计近2000万元。据其自称目前身家已逾10亿元。
产业多在广东的黄玉彪回到故乡参选邵阳市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并不在其最初计划之列。黄对记者称,他的目标是参选全国人大代表,但在2012年的选举中落选。邵阳市相关领导向其表示,可以推荐其参选湖南省人大代表。
邵阳市人大联工委副主任毛文胜在一份情况介绍中称:这个人是市委提名,同时省里也是推荐的。
毛介绍,本次邵阳市省人大代表的名额共为76名,市委提名的候选人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为97名,这就意味着有21人会落选。
候选人分为正式候选人和差额候选人两种,黄属于正式候选人,并在市属机关团中参选,另一名受访的邵阳某县企业主候选人闻山则为差额候选人。
一名邵阳市人大代表认为黄玉彪落选原因在于邵阳代表对其并不熟悉,而黄玉彪自认为是送钱送得不够多
黄玉彪与闻山两人最初都信心满满,黄认为自己属于市委推荐,而闻山最初无意参选,是所在县人大领导反复做工作推举才参选。结果却令两人十分意外。黄、闻二人落选有情绪在于两人均认为自己于当地贡献颇多,黄玉彪于去年捐资1000万元在邵阳成立文化奖励基金,湖南省委宣传部及邵阳市主要领导均出席捐赠仪式。2012年黄累计向邵阳捐资2400余万元。闻山旗下的企业多年纳税额雄居该县第一。
对于黄的落选,一名邵阳县团的邵阳市人大代表对记者分析认为,黄玉彪的落选原因在于邵阳代表对其并不熟悉。而黄玉彪自认为落选的原因是送钱送得不够多。黄亦称,在选举前,曾有人建议其向人大代表发放一些介绍自己的资料“打个转”,以便于加强代表了解,但他表示拒绝,“一次会场也没有去过”。企业家闻山虽然人在外地,还是安排手下向代表发送了一份介绍其个人及企业情况的资料。
更令黄玉彪意想不到的是,在会议开始前不久,网上开始出现一则指其欠债不还的帖子,他认为是莫须有的诽谤,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警方调查得知是邵东县爱心义工联合会一名副会长指使他人所为,但其没有进一步介绍是应何人要求所为。黄目前已经向法院提起诽谤罪刑事自诉。
实名举报
已决心举报贿选的黄玉彪多留了个心眼,他坚持要求全部退还贿选款,并刻意要求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证据
选举结果让黄玉彪倍感气愤,他开始在网上实名举报贿选,而闻山花钱买选票的结果更让他吃惊:曾送钱的代表团中有3个团他居然一票没得,而没有送钱的3个团反而得票不在少数,最后仅以几票之差落选。
获悉其落选后,没有投闻山票的某县代表团的市人大代表表示,既然没投他票,钱要退回,于是该团将闻所送4万余元全部退还,另有一个团将闻通过吃饭场合送出的20余份也全部退还,还有一个团亦表示要全退,但因闻山未返回邵阳目前未退回。
已决心举报的黄玉彪多留了个心眼,他坚持要求全部退还,并刻意要求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证据。对于上门来退钱者,他也留下录音录像取证。
在黄玉彪相关录音中,隆回县一名市人大代表在与黄通电话中承认,自己总共收到1.8万元现金,另包括几张卡共计约两万元。记者查询到,与黄通话的电话号码正是人大代表通讯录中所载该代表手机号。
另外一名邵东县团的市人大代表在录音电话中介绍,他收到一名候选人送来的1000元。这名代表曾作为中间人,帮助黄送钱给所在团的代表。黄录下的视频中显示,这名代表与另一名中间人到黄所开的宾馆房间中退钱,在3人的交谈中显示,退回款项数额为6.6万元。
1月26日,黄玉彪与隆回县一代表通话时,记者在场听到,这名作为中间人的代表已通过银行转账,退回黄给该县代表总计5.6万元。另外,之前黄与其通话录音中,这名企业主代表称,自己是受该县政府层面安排联络,收钱之后,在开会时对送钱的候选人名单上都曾圈注。他同时表示,因为代表已经投票给黄,再要求退钱,自己工作不好做,希望黄能理解。
经湖南省纪委多方实地调查,证实黄玉彪所反映给县市区代表送钱之事,目前,湖南省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黄玉彪出具的银行转账凭条显示:1月7日,新宁县转来3.8万元;1月11日,绥宁县转2.6万元,新邵县转4万元;1月24日,洞口县转来4.9万元。加上之前退钱的城步和武冈,至24日,黄所送的32万元全部被退还。
1月3日上午,落选的黄玉彪给邵阳市委书记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发去短信,指称省人大代表选举为贿选,之后又分别给湖南省委主要领导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等寄出实名举报材料。
29日,黄玉彪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站出来实名举报,就做好了自我牺牲的准备。”湖南省纪委接到黄的举报后,曾派员赶赴邵阳进行调查,负责调查的干部告诉记者,经湖南省纪委在邵阳多方实地调查,证实黄所反映给县市区代表送钱之事。
目前,湖南省已成立了由省人大、省监察厅、邵阳市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湖南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黄玉彪落选”一事进行全面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月25日,黄玉彪发送了一条自己实名举报邵阳市在选举省人大代表时存在贿选的短信,1月26日,记者在场时听到,该受理举报号码回电黄,称已经收到其信息,但未介绍将如何进一步处理。据《南方都市报》新华社电
CDP.ORG评论:这是犯罪!

天津滨海新区剥夺200万人选举权,独立参选人王忠祥提起控告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1/29 | 1/29/2013


(维权网信息员钟鸣、姜云报道)本网信息获悉,天津市滨海新区在去年人大代表选举中欺骗民众,没有举行选举,剥夺200万公民的选举权,竟然完全以上届人大代表来代替参与新一届人大代表活动。滨海新区独立参选人王忠祥为捍卫公民选举权,多次向天津有关选举部门提出质疑,要求选举部门作出答复,但均得不到合法合理的解释。针对天津滨海新区当局这种公然违法侵权行径,王忠祥元月23日依法提起刑事控告。


独立参选人王忠祥对人大常委会的刑事控告状

刑 事 控 告 状



控告人:王忠祥, 男,51岁,汉族,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工人;



住址:天津市南开区 电话:13920400870;



通讯住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201室 邮编:300457;



被控告人1:肖怀远 男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电话:83606401;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 电话:23655408;邮编:300042;



被控告人2:张家星 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



被控告人3:丁巨波 男 天津滨海新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选举办公室主任;



通讯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5号 电话:65309276;邮编:300457;



案由:侵犯公民选举和被选举权



控诉请求:要求认定被控告人侵犯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构成刑事犯罪,破坏选举,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25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媒体发布了《天津市关于选举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民登记的通告》,从而宣布了天津市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开始进行。



决定说:“我市的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7月至12月进行。11月1日至5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区县、乡镇投票选举的具体日期,由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决定强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选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每一位选民都要珍惜自己的权利,积极参加选举。”



按照法律规定,我本人作为选民,于当年9月份法定时间内在工作单位泰达热电公司完成了选民登记。



与此同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做出了《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决定滨海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区、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于2011年7月至12月进行。2011年11月1日为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11月1日至2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



  2011年11月底以前召开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12月底以前召开区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但是,滨海新区的选举工作在十月份出现了莫名其妙的停顿。作为滨海新区选民、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我一直关注选举进程。在选举活动发布开始进行的信息之后,我就向全国人大、天津市人大、滨海新区人大发去信件,对选举活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因此,当发现选举程序的公布选民名单、公布选区、推选代表候选人等各阶段工作不再继续进行时,我向单位党委进行了询问,后在党办人员向上级询问后告知我,选举活动暂停,先不搞了!我听后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如此重要的政治活动怎么可以视为儿戏?即便是不进行也要进行公告!也要告诉广大公众不进行的原因和今后的安排。



对选举暂停的举动,我通过单位党办向上级选举部门提出要求:人大必须发布相关公告向选民告知并解释原因!



过后不久,媒体报道【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17日电(记者 毛振华)16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日前举行的滨海新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调整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会议决定,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在2012年内完成,滨海新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中止。据悉,该决定是考虑到滨海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同时也获悉,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我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考虑到滨海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2年内完成。



上述涉及选举的重大事项仅仅是通过媒体向公众传播而没有看到在选区单位或公开场合有任何形式的公告,也没有看到正式国家公文文件。



时间进入了2012年12月份了,原以为必须在当年举办的选举因为十八大的延期而同步顺延了。不料,在前述具有重要、重大意义的严肃宣示下,我却从【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1日电】获悉: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昨天(12月10日)上午在滨海国际会议中心胜利闭幕。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计票结束后,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听取总监票人关于计票结果的报告,主席团确认了当选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会议选举了87名当选为滨海新区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但是,滨海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还没有进行,怎么却由滨海新区未换届的代表去选举下一届、新的市级人大代表呢?这个程序完全非法!实际上是剥夺了包括原告人在内的新区200多万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犯!



2012年12月12日我拨通滨海新区人大代表室的电话,与一位过去曾多次联系过的张女士反映情况,要求她立即向上级反映并去要求其告诉领导们,这样的做法是非法无效的!由此而建立的地方政权是非法政权,由这样的人大选举的政府是非法政府。



在我一再追问下,这位张女士答复我,领导回复:选举合法。我要求给我书面答复,要求给出合法的依据。



在随后的时间里,没有人和我联系。我之后又向滨海新区人大办公室、信访办、代表室、开发区选举总联络人、我公司党办、公安开发区分局国保支队、天津市人大信访办、选举办、换届选举办等单位和部门进行联系,反映情况,要求依法举行滨海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12月24日,我最后一次给滨海新区人大代表室打电话,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选举活动要听天津市人大的安排,让什么时候选就什么时候选。我随即最后一次和天津市人大换届选举办公室联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等领导指示。至今,天津市人大、滨海新区人大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已确定在2013年1月26日召开。1月20日,媒体报道黄兴国向市人大领导通报政府报告内容,征求意见。1月22日,媒体报道天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准备就绪。这就意味着,全体滨海新区选民失去了参加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的权利。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天津市及滨海新区人大仍要一意孤行地把违法进行到底!



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就是,滨海新区人大是未经换届选举的权力机构,是非法组织!由此产生的滨海新区政府是非法政府,并导致天津市地方政权也是不合法的程序产生。



在本届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阶段,我注意到了媒体报道的天津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丁巨波就滨海新区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他说“这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并说:“搞好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说这次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这次换届选举将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组成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区、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新一届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做好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国家性质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很多,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换届选举的过程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广大选民通过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将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



听选举负责人的表述,对照其实际行动,证明被控告人实际是“说一套,做一套”!无视《宪法》和《选举法》,无视天津市人大的决议,无视滨海新区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肆意妄为,严重践踏人权,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然藐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政权通过人民投票选举产生的原则和程序,实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宪法》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和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天津市人大会议的决定,被控告人侵犯了控告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根据《宪法》总纲原则,被控告人破坏了我国《宪法》规定的现行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个别领导或一伙人私下密谋的方式来对国家政权私相相授,从而无法落实“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规定,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予以严惩!

此 致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王忠祥

2013年1月23日

上海同城公民聚餐活动遭到警方阻挠

(维权网信息员钟剑报道)125日下午5,上海民运人士胡可师接到梅陇派出所电话,要他明天早上9点到派出所。胡可师估计,自己不仅无法参加公民同城聚会,恐怕还要被折腾一整天。太太十分担忧丈夫的健康,就说:“你有心脏病,早上9点到晚上9点半,你根本受不了,今夜就去旅游吧。”于是一家三口连夜逃出家门,出发到外地避难。

民运人士汪建华家门口已有4名警察对其进行监控,限制他自由出行;李化平的家中从中午开始,国保就敲门,但是李化平拒绝国保进屋,国保声称明天(26日)将传唤他;另外二位上海同城公民聚餐活动的组织者黄小芹、谢丹目前下落不明。

此前,上海因举行同城聚餐行动,聚餐当天胡可师、杨勤恒、李化平、高晓亮、谢丹、汪建华等十余人被警方以各种理由传唤阻扰。

民运人士胡可师手机:13817078071

刘飞跃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终获自由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1/28 | 1/28/2013


 
(维权网信息员王冬见报道)125日晚,湖北随州市维权人士、《民生观察》网站负责人刘飞跃,在被警察带离家中软禁一周后,终于获得自由回家。

本网信息员在与刘飞跃的通话中得知,刘飞跃于本月18日下午被随州市国保强制带离家中,软禁在一家宾馆内。期间,警方没收了刘飞跃的手机,致外界根本无法与他联系。

警察在软禁刘飞跃时,一再强调要等湖北省两会结束后他才能恢复自由。24日,刘飞跃为了抗议警方的非法关押开始绝食,在经过一天的绝食抗争后,警方做出让步,刘飞跃于25日恢复人身自由。

本网相关报道:民生观察网负责人刘飞跃被警方带走逾50小时

“茉莉花集会”期间失踪近两年的魏水山仍无下落

 

(维权网信息员孙海涛报道)2011年“茉莉花集会”期间失踪的四川省眉州市异见人士魏水山,至今已近两年,尽管魏水山的朋友们多方打听其下落,仍毫无消息。

据杭州异见人士楼保生先生讲,201134他与魏水山见面时,魏水山租住在杭州市郊的余杭出租屋内,每天都有余杭的国保监控跟踪他。35号以后,包括楼保生在内的所有朋友再也无法与魏水山取得联系。

魏水山曾与杭州异见人士朱虞夫、山东异见人士薛明凯调查温州维权人士钱云会非正常死亡事件,并因此引起国保的注意。随后,20112月“茉莉花集会”爆发,朱虞夫、薛明凯相继被抓入狱,朱虞夫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薛明凯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魏水山再无下落。

据楼保生介绍,魏水山是一条硬汉,也是信仰坚定的异见人士,如果他是自由的,绝不会受到当局的某种威胁而禁声,更不会与理念相同的朋友断绝关系,惟一的解释就是,他已经被判刑或仍处于秘密羁押中。

楼保生认为,强迫失踪比判刑更危险,所有权利都被剥夺,无法获得法律救助,生命安全也没有保障,后果不堪设想。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于200612月在联大获得通过,并于201012月正式生效。世界已有87个国家签署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中国拒绝加入该公约。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首次以条约的形式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强迫失踪,并确保受到强迫失踪影响的所有人知道犯罪事件的真相、调查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失踪人员的命运的权利。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六十四——沈阳市沈河区人大常委会:参与“茉莉花”行动的人不能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大常委会和沈河区选举委员会,把在2011年春“参与‘茉莉花’行动”的崔少华成为沈河区马官桥街道第2选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权利剥夺,是非法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成为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只需具备三个条件即可。即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有10位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

崔少华家在沈河区东大营12号,他当过兵、满族人、还是一名中共党员。他被划在沈河区马官桥街道第2选区。

沈河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日定在20121013。崔少华为得到一张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费了不少周折。在选举日前15日,他得到了第2选区10位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至选区。

1012上午930分,崔少华被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通知到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崔到达会议室时,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国臣、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主任刘爱军、区国保大队长房辉等两位警察、街道党办孔姓工作人员和居委会一位女姓工作人员早已等候在那。

杨国臣主任讲,推荐崔少华的人数符合法定要求、交推荐表的时间也没有超过交表的最后期限,但因其被行政处罚过,不符合规定,不能成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在会上,杨主任还学习了该省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列举了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候选人,什么样的人不可以成为候选人。

崔少华曾在投票日前向沈阳市和辽宁省两级人大常委会控告沈河区人大常委会主持非法选举。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崔的回应是——所反映问题转区人大常委会解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对崔没有回应。

我们还观察到,沈河区选举委员会的规定,“922——28日召开选委会三次会议,审查初步候选人名单,并组织纪检、公检法、工商、税务、计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联合审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附:被迫买断工龄的军转干部崔少华强烈要求恢复工作补偿下岗八年经济损失恢复社会保障的诉求

尊敬的中央政府领导:
我叫崔少华,19614月生于抚顺,毕业于抚顺市第六中学,身高181厘米,体重56公斤,现年51岁。曾主动并愿意承担过最艰巨最危险的重任为国家效力,并荣光的被称为“最可爱的人”。我1979年入伍,1981年入党,先后服役于16集团军48师,64集团军190师,总参某部蚌埠坦克学院射击教研室教员,1995年转业,政府把我分配到抚顺建设银行工作,并考取了全国建行系统中级职称(政工师)。我目睹参与了国家改革开放30年的全部过程,并为经济建设尽心保驾护航,完满的履行了守土卫疆的神圣职责,可我并未分享到分毫的成果果实,相反却被无情的抛弃。

20047月,在建设银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买断工龄的名义操作下(未开职代会),我被迫买断了工龄,离开了我热爱的工作,失去了人生进取的社会环境和基本平台,也失去了我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在人生的青壮年时期,智慧能力精力最旺盛的时期,经验阅历最为丰盛的阶段被建行无情的抛弃。我本怯弱,受过高等教育,并循规蹈矩,却很惊讶的听到了自己也开始讲话了,也无奈的步入了进京上访,艰辛维权的行列。

一入高墙深四海,从此良知是路人,在寒风酷暑,饥寒交迫,风餐露宿,围追堵截,担惊受怕,威胁恐吓,家人无助,学友漠视,同事冷眼,社会歧视,在抚顺建行纪委书记孙保国威胁恐吓侮辱谩骂(有电话录音要整死我,苏格拉底说过男人应当平静的死去,那么请他给我一个平静的理由。录音曾送达给国信总局和总政治部信访局等国家机关)及建行维稳通报点名,建行维稳动态以对立整治对象(见2010年建行信访动态6,7,8期和维稳通报,通知),道姓指名的用尖酸刻薄的言辞在省内建行系统传阅。以及被警方告诫,训诫,监视谈话并两次入沈阳看守所刑事拘留(后转行政处罚),也被北京警方多次关押过马家楼和久敬庄,在身心遭受巨大创伤的境况下我艰难的走进了2012年。

我依据宪法赋予我的公民权利上访历时八年,先后到国家信访总局,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公会,人民银行,银监会,建总行,国务院军转办,总政信访办,维稳办,三方面办,省市区信访办等各个部门均被送回原籍说我的问题要属地解决(原单位),我也与省,市,区,街道,社区的负责部门及领导一一诉说过我的遭遇,困难和我应有的保障及权益要求,递交过无数信访材料及影音资料,查阅过大量法律法规文件并一一送达。如今杳无音信,石沉大海,各级政府组织从未给过我任何解决问题的答复,仅有的回执是两张让人看后充满着恐惧无奈疑虑荒谬荒芜荒诞荒唐目光的释放证。作为一名自然人的公民,我没有一分钱人民币的生活,养老,医疗,住房等身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有的社会福利保障,并艰难度过八年没有采暖房间的塞北严冬生活。如今我已步趋知天命的年岁,体弱多病,8年来只在被囚禁前例行检查过两次身体,羸弱之躯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更无就业竞争优势,生活窘境不言而喻。
男儿不惧请临危,山岳多姿看峰回。秋风浩荡欺弱骨,鹰击长空展雄飞。八年来我孜孜学习,细心研读了国故经、史、子、集,也研读了西方哲学史和中国近现代史(网上曾发表过《心在哪里安放》---我的自述等文章,也曾被国内外多家媒体转载)。意志坚韧的秉性,充满阳光的心灵,爱心无限,锐意进取,精诚达观的我坚信历史不会抛弃我,执着的信奉着我的诉求能够得到解决并期许在未来一代年轻睿智英明的领导者身上,我相信您们就是这样的领导者。
2012年伊始,中央领导与各级政府又一次提出了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让国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的新举措,让公民有尊严的活着,我仿佛又看到了一缕阳光,如沐春风,甚感温暖!我恳请各位首长,为我落实中央权威文件精神(人发[2002]82号,中办发[2003]29号,国人部发[2004]55号,辽人发[2002]26号,抚政人发[2002]55号,上述文件均送达过各级信访部门),为我主持公平与正义,维护宪法威信与尊严,还我共和国复转军人及公民社会的公民应有的生存保障,共产党是我们时代的骄傲与良心。曾参岂是杀人者,谗言三及慈母惊。我热爱我的国家和民族以及我的工作岗位,我相信政府有能力并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解决我的诉求。恢复我的工作,补偿我下岗八年的经济损失和对我个人造成的身心伤害。

以下是我的个人诉求:
1, 恢复工作
2, 补偿下岗八年经济损失
3, 恢复养老医疗福利等社会保障
4, 补偿住房公积金
5,进行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6,为我提供学习求知培训机会

诉求人:崔少华

冯正虎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控诉非法拘禁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1/25 | 1/25/2013

【编者按】冯正虎于2012年12月7日用邮政特快专递(EMS:EW386403183CS)致函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先生,控诉上海警察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督促中共纪委、检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并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人权。

同日,冯正虎也致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EMS:EW386403166CS)、中共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EMS:EW386403104)、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EMS:EW386403121CS)、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EMS:EW386403081CS)、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EMS:EW386403064CS)、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韩正(EMS:EW386403047CS)、上海纪委书记杨晓渡(EMS:EW386403020CS)、上海市政法委书记丁薛祥(EMS:EW386403197CS)、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云耕(EMS:EW386403170CS)、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EMS:EW386403118CS)。
之前,2012年12月2日,冯正虎分别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EMS:EW38568934CS)、第一分院(EMS:EW385689388CS)、杨浦区人民检察院(EMS:EW385689405CS)提出书面控告,控诉上海市公安局国内保卫局、杨浦区分局、五角场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拘禁冯正虎268天,要求依法立案调查,并追究违法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控告状寄送后,冯正虎遭到警方的报复,在上海市五角场派出所讯问室连续3日(12月7日、8日、9日)抱病受审,12月10日在警察的护送下去医院照CT看病,12月14日又被传唤。每次传唤的笔录问讯时间不需要5分钟,却要扣押十小时以上。而且,又被抄家两次,拿走电脑二台、手机二部、打印机一台,至今不返还。但是,检察机关的态度截然相反,检察官认真接待,认为警察的做法是违法的,会有处理结论,要求冯正虎耐心等待,并告知冯正虎还可以向纪委等其他监督部门控诉。

马丁·路德·金说:“历史将会铭记:在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猖狂的喧嚣,而是好人可怕的沉默。”现在,越来越多的好人敢站出来发声,讲真相,讲正义,讲法律,中国就会变得美丽。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
您好。
中共十八报告写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冯正虎被非法拘禁268天的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案例。冯正虎至今没有见到一份书面的执法凭证,也没有人告知冯正虎被监禁的合法理由。最初大小警察都是一句话:“领导要对你采取这种强制措施”。后来连“领导说的”这句话也没有了,说是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犹如文革中的群众专政。
冯正虎的住宅被非法打造成一座“黑监狱”,窗沿下被强行安装一圈带铁叉的铁栅栏,几个摄像监视探对准窗前门后,中断与其他人的接触与联系,常备的24名便衣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公司职工天天昼夜轮班看守,敏感日或每逢周六、周日又增派许多警察,草木皆兵,扰民伤财,近九个月耗资约二百七十万元人民币,伤害冯正虎及其家人,扰乱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恐吓整个社会,使警察变成罪犯,同时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这几年,类似冯正虎的遭遇在各地方及街道的“维稳”中已相当普遍,上至知名人士,下至底层访民,所有让领导不满意、不放心或者与领导有利益冲突的公民都有可能随时遭受非法拘禁。几个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领着一帮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横冲直撞,肆意抓人堵门,拥有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的特权,领导要他们咬谁,就咬谁,搞得社会人心惶惶,谁不怕这些“保卫国内安全”的警察。结果,如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的讲话所言:“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所以,冯正虎落实十八大精神,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只有保证法律的实施,在司法上确认警察非法监禁公民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才能保证冯正虎将来不再遭受侵犯,才能让所有中国公民免除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恐惧与遭遇,才能防止警察变成罪犯。
中国人民期盼习近平等国家领导人能言行一致, 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冯正虎请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暨总书记习近平先生关注“冯正虎被非法拘禁268天”一案,督促中共纪委、检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并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人权,让中国变得美丽。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12年12月7日


控告状(非法拘禁)
控告人:冯正虎男 汉族 1954年7月1日 出生
住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电话:021-55225958 13524687100
被控告人:
1 决定实施非法监禁的部门领导及主管人员
(1)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及国内保卫局局长
(2)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蔡田及国保处叶副处长;
(3)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所长朱哲晓及黄颖副所长。
2. 直接实施非法监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上海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小张(经常违法,从未敢公开自己的姓名,但下述的区国保警察知道他的真名实姓)
(2)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国保处警察沈国良、李军
(3)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郝明友、陶卫国、金吉祥、莫春晴。
(上述的人员不包括常驻在小区门卫室的四名警察、在小区门外定期参与非法看守活动的数十名警察及数十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安人员。)

控诉请求

控告上海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和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剥夺冯正虎他人身自由268天(2012年2月27日起至11月20日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达到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事实与理由

2012年2月27日11月20日,冯正虎被莫名其妙地囚禁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其家变成不受法律监督的“黑监狱”,连出门买食品也不准许,不让和其他人接触,甚至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办案上门也要经看守的警察准许并监视陪同下方可入内,将冯正虎全封闭关押了268天。
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凭证,在冯正虎家门内外设立三道岗哨,常备的24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员天天昼夜轮班非法剥夺冯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或每逢周六、周日又增派许多警察,草木皆兵,扰民伤财,近九个月耗资约二百七十万元人民币,伤害冯正虎及其家人,扰乱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恐吓整个社会,使警察变成罪犯,同时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第一道岗哨设在冯正虎家的楼道内,参与非法监禁的直接看守人员有16人:杨浦区公安局国保警察沈国良、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陶卫国、金吉祥、郝明友、莫春晴、社区保安人员李建国、常汉平等4人、杨浦区保安公司职工王立成、李连军、钱光明、盛孝文、黄本荣、李辉等6人。其中,沈国良陆巍峰是看守人员的直接领导。16个非法看守人员长期非法侵占私宅之地,狭隘的楼道口仅有2平方米的空间,却成了他们的居所,每班4个看守人员,还有他们的一张桌子、几把靠背椅及几包捡来的东西,把一楼的入口堵得水泄不通,居民无法正常行走。而且,整天的烟熏、DVD歌声、喧哗声持续二百多天,直接扰乱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二道岗哨设在政通路240弄小区门卫室,参与非法监禁的直接看守人员有8:杨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1人、反恐部门1人、特警2人,社区保安4人。
第三道岗哨设在小区门外,每逢周六、周日或所谓的敏感日又会派出许多警察,以国保警察为主,派出所民警、治安警等各警察部门及街道综治办派出代表驻扎冯正虎居住的小区门口维稳。其实,他们都在自娱自乐,浪费警力财力。天下无事,庸人自扰。
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五角场派出所是这起非法禁案的负责执行单位。最初几个月,五角场派出所的一辆警车24小时停放在冯正虎家门口,作为执行非法监禁任务的车式岗亭。(车号:杨浦0352,车牌号:沪E-6237警。4月25日换了一辆警车,车号:杨浦0341,车牌号:沪E-3539警。)而且,楼道内的看守警察均由五角场派出派出,直接侵犯冯正虎的人身自由。而且,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警察沈国良、五角场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是违法犯罪现场的直接指挥者,他们的直接领导是上海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小张杨浦分局国保处叶副处长五角场派出所黄颖副所长。谁是非法拘禁的最高主管领导与幕后导演?控告人不清楚,但检察机关会依法查清。
冯正虎在囚禁中坚持护宪维权的理念,不屈服,不沉默,想方设法向社会公开,5月5日致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及检察院等法律监督的机关控诉警察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约一万字数的《控告状》手稿从窗口扔出,由上海市民崔福芳捡到后寄送。这个举报招致更严厉的报复打击。5月10日冯正虎接受刑事传唤的第一次讯问,被诬陷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冯正虎遭受报复陷害后,再次公开5月26日撰写的约一万字数的《申诉状》,揭露真相,反击所谓“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假案,并委托杨绍刚律师(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手机:18918707793 )于2012年7月3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投诉,追究报复陷害者的法律责任。陷害冯正虎没有得逞,警察就迁怒于支持冯正虎的上海市民,崔福芳等上海市民遭到报复,在十八大前夕被劳教,在黎明前的黑暗中煎熬,成为将要废除的非法劳教制度的殉葬品。
冯正虎在5月5日的《控告状》中预料的:“现在连看守冯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员都清楚监禁冯正虎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仍在执行中,没有领导决定纠错,谁也不敢停止违法,照样天天触犯法律,对抗中央精神。”上海有关领导的上下装糊涂,谁也不愿去承担违法的责任,才使这件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丑闻持续二百多天,损害上海的形象。冯正虎于2012年11月20日获释,结束非法囚禁的生活,可以自由出入家门。但是,迫害冯正虎的违法者不甘心,撤除小区门口的二道岗哨,仍保留楼道内的一道岗哨,十几个看守人员依然轮班,拥挤在狭隘的楼道内进行非法监视居住,扰乱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时常无中生事,制造一些麻烦来张扬权力,继续浪费国家的财物,损害上海的声誉。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吗?警察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件为什么长期得不到纠正呢?冯正虎被强制拘禁在家已有二百六十日,至今没有见到一份书面的执法凭证,也没有人告知冯正虎被监禁的合法理由。最初大小警察都是一句话:“领导要对你采取这种强制措施”。谁是领导?大家都不清楚,谁发工资,谁就是领导。后来连“领导说的”这句话也没有了,说是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犹如文革中的群众斗群众。荒诞的事居然在国际大都市持续这么久,上海怎么会美丽呢?一个遭受非法监禁的人,比一个关押在合法的拘留所或监狱的犯人处境更糟,他的人身安全及公民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在处理薄熙来、王立军问题时,中共中央领导说: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最近,中共十八大报告规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冯正虎被非法拘禁268天的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案例。上海检察机关不应该再容忍上海公安局警察的违法犯罪。而且,检察机关立案处理非法监禁或被失踪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中国已有先例,参见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谁是非法拘禁的幕后导演》http://is.gd/eJLxYq
只有保证法律的实施,在司法上确认警察非法监禁公民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才能保证冯正虎将来不再遭受侵犯,才能让所有中国公民免除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恐惧与遭遇,才能防止警察变成罪犯。落实十八大精神,冯正虎将继续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长年累月,日复一日,被告警察的违法事实已在控告人居住的小区内家喻户晓,看守们每天记录的工作日记及监视录像文件可以成为法庭审查的证据。而且,所有的参与者、目击者都是证人。

一、冯正虎遭受非法监禁的处境
1. 把冯正虎的住宅打造成监狱。
在冯正虎被囚禁期间,以传唤的名义把冯正虎带离家,然后偷偷摸摸地在冯正虎住宅的窗沿下安装一圈带铁叉的铁栅栏,以防冯正虎越狱逃跑。马路上摄像监视探头,转向专门对准冯正虎住宅的阳台窗口,住宅门前安装了有夜视功能的监视探头及其他几个监视探头。电话被监听。电脑、手机及网络设备全部被抄走,中断与外界的联系。数十名看守人员24小时轮班监管,将冯正虎拘禁在家。冯正虎的住宅变成一座“黑监狱”。

2.生活困难,身心伤害。
冯正虎被独自拘禁在家里,连出门购买食品及日常用品也不被准许,要靠亲属朋友及许多善良的市民赠送救济。有时,看守人员不肯转交,只好从三楼阳台窗口将市民送的食品吊上来。长期被关押在室内,又加上被非法拘禁的恐惧,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会常常发病。而且,与警察的冲突,身体也会受到伤害。冯正虎失去了自由去医院治疗的权利,看病需要领导批准,若冯正虎表现不好,会被取消去医院治疗的安排。3月16日3月21日,冯正虎受到两次不准看病的处罚。后期看病的待遇有所改善。每次乘警车去医院由四、五名看守人员监管陪同,药费自理。在长期非法拘禁的环境中,妻子也陪同受难,其身体与精神遭受严重的伤害。
3. 肆意抄家,非法扣押。
3月1日下午,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葛德强、王水根、陆巍峰及七名国保警察入室抄家,扣押冯正虎的财物(电脑2台、显示器2台、手机4部、打印机1台、扫描仪1台、照相机1部、网络设备若干、书籍文件及其他物品),至今已六十九日,尚未归还,违反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的法律规定。3月20日3月23日陆巍峰、沈国良等警察再次入室抄家,翻箱倒柜,野蛮搜查,扣押财物,但他们没有检查证、扣物清单等执法凭证,属非法搜查与扣押。二年内,冯正虎遭受九次抄家,被扣押十三台电脑等大批财物,至今尚未归还。现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抄家,这不是正常的检查执法行为,而是捣乱作恶,蓄意报复,逼迫一个坚守法律法规的人向不讲法不讲道理的权势者屈服。

4. 野蛮推搡,粗暴殴打。
3月20日警察陆巍峰、沈国良闯入冯正虎的家,推搡冯正虎至室内的书房,陆巍峰挥出一拳重重击在冯正虎的颌下,接着又是一拳落在冯正虎的脖子上,当时有伤痕。4月17日警察沈国良闯入冯正虎的家,挥出两拳击在冯正虎的脖子上,冯正虎强烈谴责他的野蛮行为,在场的王副所长、郝警察当即劝阻。沈国良的两拳,与他过去曾驾驶小车冲撞冯正虎的危害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陆巍峰、沈国良是因为无法阻挡民众来探望冯正虎而恼羞成怒,拿冯正虎出气。9月19日,冯正虎陪妻子去医院看病,遭到国保警察沈国良的阻挡,他指令几名看守人员抬走冯正虎,看守人员不执行其违法指令,他就直接与冯正虎打架。不久,沈国良的上级领导中止了他的违法行为,同意冯正虎陪妻子看病,当日下午派两辆警车由六位看守人员监管陪同去医院。在非法监禁的“黑监狱”中,没有法律保护和检察机关的监督,比在合法的拘留所里更易于遭受警察的侮辱与殴打。
5. 用生命争取囚犯的权利,反对虐待。
国务院《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但是冯正虎连被拘留人的“放风”权利也被剥夺,24小时被拘禁在室内,不准室外活动,这是虐待。冯正虎多次依法向看守人员提出请求,均遭到拒绝,被强制阻挡在室内,最后只好用生命去争取囚犯的基本权利。3月10日下午,冯正虎欲冲出门口,争取室外活动的权利,遭到四名看守人员的阻止,冯正虎与警察郝明友发生冲突,两人抱成一团,从门口台阶上跌倒在门外的水泥地板上,幸好不是脑勺先落地,否则不知谁会重伤或死亡。郝警察的左脚腕扭伤,冯正虎的右膝骨撞击受伤,并致使右腿胯骨及腰椎受损发炎,痛得不能直立行走,卧床休息治疗一周,至今未痊愈。以伤害身体的代价,换取了以后在门口数米范围内在四名看守人员监视下的“放风”权利。但是,在非法拘禁的场地,没有检察机关的监督与监管制度的保证,“放风”等囚犯的基本权利,受警察领导的喜怒情绪影响,随时会被剥夺。
6. 通信权受到侵犯。
冯正虎收到崇明县法院的传票,作为“生命权纠纷“一案[(2011)崇民一(民)初字第3056号]法院认定的原告诉讼代理人,应当出席3月22日的一审庭审,但受到看守的警察非法阻止。崇明县法院用邮政特快专递于3月24日(EMS:EY424602010CN)、3月30日(EMS:424604286CN)寄送司法文书给冯正虎,但遭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非法扣押,妨碍法院司法工作。7月11日冯正虎试图通过邮政特快向法院寄送诉状,邮局投递员上门取邮件时,遭到阻拦。已查明3月15日淘宝网上商店通过申通E物流寄给冯正虎物品,被看守人员冒名签收,至今未归还冯正虎。被非法扣留的信件物品有的已被追回,但肯定还有部分冯正虎暂时不知道的东西。看守的警察告知,是他们的上级警察沈国良指使的。10月份后,侵犯通信权的现象有所改观,10月23日冯正虎在囚禁中第一次将控诉信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法院、检察院。

7. 接见权、向法院与检察院的诉讼权受到侵犯。

在冯正虎被非法监禁期间,所有来探望冯正虎的朋友及其他市民均遭到看守人员的阻止,不让冯正虎和其他人接触。甚至律师、法官来访,也要受到限制,未经警察批准,不准见冯正虎
3月16日,冯正虎状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案[(2012)顺民初字第02772号]的诉讼代理人夏钧律师,因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已受理该案,需要与冯正虎当面讨论案情,登门时遭到看守警察的阻止。
杨绍刚受理了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假案的代理诉讼,虽然法律规定律师有自由见当事人的权利,但警察滥用职权,阻止会见,只有警察批准才可以见面。
冯正虎去法院交款,也要警察批准,乘警察的车,在五名看守人员的贴身监管下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张法官接触。冯正虎多次提出要去法院、检察院投诉,警察领导一直不予准许,始终将冯正虎控制在公安局的范围内,让其无法向司法机关控诉。
直到冯正虎获释,才免除接见权、诉讼权的侵犯。

8. 以制造刑事假案的方法报复陷害冯正虎

2012年2月27日起,冯正虎被上海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囚禁在住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但冯正虎不屈服,于5月5日撰文长篇控告状,揭露与批评警察触犯法律,非法监禁公民的违法行为,托人邮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及法律监督部门,并在网上公开发表。这个揭发举动招致更严厉的报复。5月10日下午16:00,冯正虎接受刑事传唤的第一次讯问,被诬陷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接着五天连续审讯,天天坐审讯室十小时以上,以此方法折磨人。警察以一个极其简单的案由审讯冯正虎八天,还威胁到冯正虎的家人,对一个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企图让冯正虎坐牢入狱掩盖他们的罪恶。
事实上,冯正虎因行使出版自由权利遭受冤狱后,一直忍辱履行判决的执行,服满三年徒刑,分期缴纳罚金,从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反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在该冤案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法院没有作出没收冯正虎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处罚。依据中国法律,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扣押财物应当如数返还原主。这些财物经司法会计中心估价:价值约200万元人民币。但是,扣押财物的单位上海市公安局至今超期扣押冯正虎的合法财物。
冯正虎遭受报复陷害后,立即公开5月26日的《申诉状》,揭露真相,反击所谓“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假案。而且,冯正虎的委托代理人杨绍刚律师(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手机:18918707793 )于2012年7月3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对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的立案,并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现在该刑事假案已不了了之。

冯正虎处于被非法禁之中,有时处境会变好,有时会更糟,门口的放风,批准去医院治疗或者撤销监禁,都是在警察领导人一瞬间的善念或恶意之中决定的。冯正虎曾问看守的警察:“领导让你执行违法的任务,你去做了。如果领导指令你杀我,你会服从吗?”他说:“杀人的事不会做。”的确,执行杀人报复的任务很少有人敢做,因为这是明显违法犯罪的事。难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事就不是明显的违法犯罪吗?似乎人不死,就不是大事。其实人死不难,偶然会出命案。如果那天冯正虎与警察的冲突中,冯正虎的脑勺重击在水泥地板上,或许不是死亡,就是重伤。非正常死亡,就有他杀的嫌疑。长期的非法禁中,谁都无法预料明天会发生什么,人身安全无法保障。

二、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剥夺冯正虎人身自由
冯正虎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政治立场鲜明:爱中国,坚守宪法法律,支持中共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法治国”的政治路线。从2007年起,冯正虎竭尽财力精力撰写编辑发行了64期《督察简报》,纸质版免费邮送中央及地方党政领导人及相关人士,每月上千份,电子版放在网上免费下载阅读 http://dcjb.info 。并且,编辑4集《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 http://fzhenghu.net ),揭露了上海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司法不作为现象,该书统计数据表明:190位诉讼当事人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共计430件案例。上海市民已依法将321件第一审行政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并要求立案,这个数据仅是冰山一角。
冯正虎义务做一些推进法治、维护人权的工作,帮助访民依法维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冯正虎批评与揭露上海政府的缺点,是希望上海不仅要在全国经济上领先,也应该在法治上领先。但是,上海的某领导人容不下一点批评,对批评者恨之入骨,常常滥用警力报复。目前的非法“监视居住”,其实从2010年2月12日冯正虎回国后就开始了,只不过是今年2月27日起的非法监禁更加严厉而已。
在本次非法禁期间,3月16日上午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叶副处长在五角场派出所向冯正虎传达领导的意思:“市领导对你很不满,主要是三件事:1. 2010年你坚决从日本回国(注:当时中国政府纠正上海违法官员的错误,保障冯正虎顺利回国,让上海领导人丢丑);2.帮助访民维权;3.揭露上海法院的司法不作为。领导想来想去要对你采取现在的强制措施,把你关在家里与访民隔离,要关三年。”
冯正虎当场抗议:“你们什么执法凭证都没有,就凭领导一句话,可以把一个公民活活拘禁在家里,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这是违法犯罪。”并告诉他:“你们的领导很愚蠢,在上海公开将一个公民非法拘禁在家的违法做法,是不可能把我与访民隔开,反而创建了一个平台,让更多民众包括访民来探望我,围观上海警察侵犯人权的违法案例。这种违法做法,伤害了我及家人,也损害了上海市的形象。”
上海市领导想出来的强制措施,俗称“软禁”,但在中国法里没有“软禁”这个名词。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是传唤、拘留、刑事拘传、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管制、拘役、有期或无期徒刑。依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及强制措施只能有法律来设定。而且,法律上对每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及处罚,在执行程序上及实施内容上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不允许某个领导人拍一下脑子,说一句话,就可以动用警察对自己讨厌的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使市领导对冯正虎有深仇大恨,也得依法治罪。
现在,警察对冯正虎采取的强制措施类似于“监视居住”,五角场派出所负责执行。但是,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对冯正虎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都是违法的。
在程序上违法,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有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按指印,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冯正虎已被五角场派出所执行了二百六十八日监视居住,但从未收到《监视居住决定书》或其他书面的执法凭证。
在实体上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对象。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司法上已认定的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冯正虎不是违法嫌疑人,更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一个守法公民。
因此,上海市某领导人指令并由五角场派出所警察执行的,对冯正虎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非法的。实质上,是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剥夺冯正虎人身自由。

三、警察触犯法律
1. 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数十名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与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将公民冯正虎非法禁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内,长达二百六十天。
看守人员及其主管领导触犯《宪法》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
2. 违规扣押财物及非法搜查。
3月1日抄家所扣押的财物至今尚未归还,其行为触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五条第二项。3月20日3月23日陆巍峰等警察不出具检查证和扣押清单等执法凭证,强行入室,非法搜查,肆意扣物,如同入室抢劫,其行为触犯《宪法》第三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第四项。
3. 虐待监管对象。
警察将冯正虎长期拘禁在室内,剥夺其作为被拘留人享有的“放风”权利,以此方法虐待冯正虎的身心。冯正虎为了反对虐待,争取囚犯的正当权利,与看守的警察发生冲突,彼此双方受伤。冯正虎的膝盖猛击水泥地板,致使膝盖骨,右腿胯骨,腰椎损伤发炎,痛得不可直立行走,至今尚未痊愈。警察的行为触犯《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一条规定。
4. 殴打监管对象。
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杨浦区公安局国保警察沈国良野蛮推搡、粗暴殴打冯正虎的行为,触犯《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一条规定。
5. 非法扣押法院文书,妨碍司法。

冯正虎收到崇明县法院的传票,应当作为法定的原告诉讼代理人出席庭审,但遭受警察的非法阻止,“生命权纠纷”一案[(2011)案民一(民)初字第3056号]一审结束,法院已将审判决书及被告的上诉状依法邮寄给冯正虎,但遭到警察的非法扣押,至今无法确认法院司法文书的送达,致使司法程序中断,侵犯法院及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警察的行为触犯《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条第一项规定。
6. 非法剥夺冯正虎与律师的会见权。
夏钧律师是冯正虎向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起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法院已受理该案,夏律师来冯正虎住处会见时遭到警察的非法阻拦。杨绍刚律师也不可以自由会见冯正虎,其律师权利受到侵犯。即使冯正虎是被执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令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即使关押在拘留所,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况且冯正虎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违法嫌疑人,是一个守法公民,理应有自由会见律师的权利。警察阻止夏律师会见冯正虎的行为触犯法律,夏律师已于4月15日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杨律师也已向上海律师协会汇报。

7. 以刑事假案报复陷害

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予以立案、侦查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司法行为属于上述违法情况。警察说:是法院控告冯正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明知冯正虎没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而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控告冯正虎触犯《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是诬告。诬告者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54条(报复陷害罪)。冯正虎委托律师已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对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并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
8. 违反保安人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国家规定。
警察雇佣并指使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六名保安人员、五角场派出所下属社区保安人员人监禁公民冯正虎,触犯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条规定。
9.知法犯法,执法违法。
非法监禁冯正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警察,应当熟悉限制人身自由的相关法律,明知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将一个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公民非法监禁在一个没有监禁资质的关押场所,这显然是违法的。但是,警察依然执行明显违法的指令,并未向上级机关举报。警察触犯《警察法》第三十三条,违背警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基本职业道德。而且,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滥用职权,造成警力浪费与经济损失,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
执行非法监禁冯正虎的任务,仅直接的看守人员就有二十四人,这不包括派出所、区局、市局三级主管警察与每周六、周日及敏感日常来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数十人的人工费用,还有警车、监视摄像器等设备费用。每月至少要耗资约三十万元人民币,九个月已经耗资二百七十万元人民币,事实上,冯正虎2010年2月12日回国后,家门口就有一支十人的常备看守队伍24小时轮班监视冯正虎,时常非法限制冯正虎人身自由,截至2012年2月的二年时间,最少也要耗资二百四十万元人民币
对冯正虎实施非法“监视居住”的二年九个月,至少花费五百多万元人民币,造成国家资产的重大经济损失与警力的浪费。而且,长期非法禁一个守法的知名人士,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其行为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声誉。

四、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
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与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联手在一个非法的关押场所拘禁一个守法的公民。“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拘留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又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
而且,这种不受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极大的威胁与恐惧。

1. 不要走以言代法、祸国殃民的老路
今日的肆意抄家、侮辱殴打、非法监禁与十年浩劫时期的红卫兵抄家、批斗走资派、关“牛棚” 如出一辙,无法无天。领导一句话就让你失去人身自由,甚至还有灭顶之灾。温家宝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警告:“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实生活中“文革”的错误已经死灰复燃。坚守法律、维护人权的维权人士、异议知识分子、许许多多底层的访民正在遭受“文革” 遗毒的伤害。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红卫兵是无法可依,维领袖语录至上,砸破公检法,实行群众专政。而现在这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大小诸侯是有法不依,唯权力至上,视公检法为私器,实行独裁专政。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些土皇帝独霸一方,一手遮天,他们酷爱绝对的权力,喜欢歌功颂德,憎恨批评与监督。谁批评政府,谁就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谁就是得罪领导,要遭报复打压,动用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冯正虎曾在第14期《督察简报》(2008年10月31日)的一篇报告《誓死捍卫中国宪法与公民权利》已指出:潘多拉魔盒的打开,上海人民的灾难就开始了。一小撮便衣警察与一大批游手好闲的社会保安人员无法无天、随心所欲,想绑架谁就绑架谁,想拘禁谁就拘禁谁,想堵谁家的门就堵谁家门,不需要执法证件,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他们公然叫嚣:“不懂法,是领导叫我们来做的。”当受害者要求他们出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凭证时,他们都会摆出一付地痞流氓恶霸的架势,甚至还会反问受害者:“为什么我要管你,不管别人?”如果这个侵犯的理由成立,那么这个社会就不需要法律,就没有公正与安全,公检法也就名存实亡。杀人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杀你,不杀别人。抢劫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抢劫你,不抢劫别人。小偷也可以说:为什么我偷你,不偷别人。按照这个强盗逻辑,杀人抢劫盗窃都是正当的,而受害人是活该受罪。过去我耳闻目睹成千上海市民遭受这种迫害,今天我自己也亲身经历了,明天其他市民,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更多的公务员及其亲属也会遭遇这种苦难,不久的将来俞正声、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的家门口也会遭受这些“红卫兵老将”的骚扰。现在这些躲在暗处指挥这些“红卫兵老将”的大小权贵很得意,欣赏受害者的痛苦挣扎,但是他们最后也会遭到报应,而同样惨死于他们放出的魔鬼手中。难道中国人民忘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了吗?难道我们都忘了国家主席刘少奇死得多么凄惨吗?胡锦涛先生应该记住,俞正声先生更应该记住,你们的亲属也有过苦难的经历。”

2. 迫害冯正虎有损于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冯正虎揭露与批评上海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司法不作为现象,并倡导维护公民诉权的活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受理。法院超过法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种公然践踏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在中国的地方法院相当普遍,成了阻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而且,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冯正虎居住在上海,首先以上海法院为批评对象,帮助上海访民维护诉权,并领衔1060名上海市民致上海市人大的维护公民诉权请愿书。冯正虎揭露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致命点,正如《皇帝的新衣》寓言故事中讲真话的小孩一样,直告皇帝一丝不挂,当然会激怒做假献媚的大臣,遭致报复打击。上海当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纠错和民众请愿活动的压力,越是会怨恨与惧怕说理讲法的批评者,这是冯正虎这次被非法禁的主要原因。
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剥夺冯正虎人身自由,不仅伤害冯正虎,同时也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这次冯正虎被非法监禁的事件尤为显眼,是因为上海警察的违法做法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进步背道而驰。本届会议审议并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的《刑事诉讼法》从225条增加到290条,还针对人们关注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等热点问题作出修改,尤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诉法总则,这是中国刑事法治的重大进步表现。民众担忧警察滥用职权,“监视居住”成了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及其他相关条款,对“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但是,在全国“两会”期间,上海警察公然对一个无犯罪嫌疑的守法公民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将其非法禁在家中二百六十天。警察眼中没有法,只有领导,领导要抓谁就抓谁,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宪法形同虚设。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得最完善又有何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冯正虎的遭遇会重复发生,每一个公民都会生活在警察滥用职权的恐惧中。
冯正虎坚持走护宪维权的道路,帮助弱势群体的访民,推进法治,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但在上海遭受各种报复打击。冯正虎已承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不通知家属的指定所监视居住)、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禁止回国、剥夺诉权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而且报复次数频繁,力度加强。但是,冯正虎不改初衷,继续行走中道,以民主与法治的方式推进中国进步,让中国变得更美丽。

3. 领导不要践踏警察的尊严,不要让警察变成罪犯。

全国“两会”后,中共中央三申五令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温家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文章,一篇接一篇,冯正虎认真拜读。“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这是党中央的正确决定。
最近,中共十八大报告也规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中国人民期盼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现,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和谐中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齐全。与中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相适应,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警察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款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形成一个保护人身自由的法律体系。因此,判定与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已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
现在连看守冯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员都清楚监禁冯正虎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仍在执行中,没有领导决定纠错,谁也不敢停止违法,照样天天触犯法律,对抗中央精神。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践踏警察的尊严,逼良为娼,让警察变成罪犯。
冯正虎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一次被非法拘禁, 2009年2月被非法拘禁上海四平路海军东湖招待所41天。释放前几天一个警察坐在冯正虎边上,垂头丧气地说:“冯老师,我们也很累,如果哪位领导有另外一种说法,我们最轻的就是处分。”警察知道这是非法拘禁,24小时以上非法拘禁(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就够你获罪了。现在国家有了法律的标准,如果警察还在干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是很危险的,迟早要被追究。这个警察还说:“冯老师,你一直要立案,一直没有让你立案,如果当初法院和其它部门受理你的案子,我们也不会干这种事,因为领导知道这是违法的,也就不会叫我们干这种事,我们也知道有这个标准,知道这是违法的,我们也不会这么干,因为这个事已经被一个权力机构定性过了,现在因为没有,所以我们也就这样干了。”软弱的法律强硬起来,会让所有的人都变成罪犯,让现在的警察、法官都会变成罪犯,这是很悲哀的。
司法机关只要坚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警察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会对法律有敬畏感,不敢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以监视居住、跟踪骚扰、强制学习班、强迫失踪等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在社会上盛行而得以禁止。
最后,请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暨总书记习近平先生关注“冯正虎被非法拘禁268天”一案,督促中共纪委、检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并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人权,让中国变得美丽。
此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暨总书记习近平先生
控告人:冯正虎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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