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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须知(2011修订版)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5/31 | 5/31/2011


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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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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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代表必须由民主
选举产生,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据此,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
的最重要途径是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如果人民忽视和放弃了选举,就
等于放弃了《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当每个公民都行使自己的选举
权的时候,就会发现,人民的权利其实就在自己手中。

只有通过选举,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行政权力滥用和司法不公问题,保
障公民福祉、尊严和权利。

依据法律规定,中国农村地区县乡两级和城市区一级的人大代表实行
直接选举。直接选举就是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这是目前选
民个人可以选举人大代表的唯一途径。

根据规定,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农村地区县乡两
级和城市区一级的人大代表都要进行换届选举。随着中国公民越来越
关注公共事务和维护自身权利,许多选民有积极参加选举、行使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的强烈愿望。但是,如何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某些选民来讲还不是很清楚。

为了更好地帮助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对国家有关法
律和近年来各地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实践加以研究,编写这个选举须
知,供广大选民参考。

这个选举须知是本课题组对中国现行法律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希望能
够引起广大选民和代表候选人的关注,并在2011年和2012年的基层人
大选举中对广大选民有所帮助,使更多的选民积极参与到新一届的选
举中,进一步推动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使之向更加民主、自由、公
平、透明的选举制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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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熟知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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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示】《宪法》和法律是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坚实保障。
      一切关于选举的文件和选举活动都不得与《宪法》和法
      律相抵触。

一、《宪法》、《选举法》、“组织法”关于选举的规定

《宪法》第34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
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第97条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
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是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
的《宪法》依据,它在《宪法》上保障了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密切
关系。

《选举法》是人大代表选举的基本法律,它对地方人大代表的名额、
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确定、选举程序、罢免和补选以
及对破坏选举活动的制裁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2010年的《选举法》修改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大进步,新《选举法》
在城乡选民的平等选举权、选举组织机构、候选人确定、候选人介
绍、秘密写票处的设立、代表辞职和破坏选举行为的及时调查等方面
做了一些新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
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二、其他法律关于选举的规定

我国“诉讼法”关于选举的立法相对滞后,很多选举争议还很难由司
法机关做出裁决,目前仅有《民事诉讼法》对选民资格诉讼做了明确
规定。选民资格诉讼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
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
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
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
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
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进行,我国刑法对严重违反选举秩序的行为
设立了破坏选举罪,这是对侵犯公民民主权利行为的最强烈制约。

《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
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
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关于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和操作办法

在每次换届选举中,除了《选举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外,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有关于选举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一
般是由省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在实际选举中,省级以下人
大依据地方性法规还制定了关于选举的实施办法,尤其是区县级人大
关于选举的政策、文件和实施办法对基层人大直接选举具有重要的影
响,应该特别关注和研究。

可以登陆各地人大常委会网站或者去各地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查
询有关规定或索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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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关注选举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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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示】选举组织是从事选举工作的各种组织机构,选举的全过
      程都与选举组织有关。应当了解选举组织的法定权力和
      义务,善于与选举组织配合,主动了解选举的相关信
      息。

一、法定选举组织

1、选举主持机构──《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
  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
  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第
  十条,选举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A、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
    表的名额;
  B、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
    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C、确定选举日期;
  D、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
    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E、主持投票选举;
  F、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G、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选举委员会是选举中最重要的法定组织,在选举委员会上面往往
  设立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实际选举中一般由本辖区的党委书
  记亲自挂帅。关于这个领导小组的职权,法律没有规定。

2、选举委员会办事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
  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
  定:“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选举
  办事机构通常称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或者选举工作办公室。

3、选区办事机构──在选举委员会的下面,往往设有选区工作领导
  小组(选区工作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这个小组或分会可以
  视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际主持该选区的选举工作。

4、选民小组──选民小组的功能主要是联系选民,以及讨论、协商
  产生代表候选人等。选民小组的划分和组长产生方法通常由各地
  规定。如北京是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的原则划分选民小
  组,选民小组的正、副组长由选民推选产生,主持选民小组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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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了解选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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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示】选区划分拉开选举的帷幕,需要预先了解选区划分的相
      关情况,因为参选是否成功可能与选区划分有直接关
      系。选区划分对自己不利时,应当及时调整参选策略。

一、主动提前咨询选区划分

《选举法》第24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
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
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由于选区划分的重要性,选民应当提前向选举办事机构了解选区划分
情况,包括:全县(市辖区、不辖区的市)共划分多少个选区,选区
内有哪些单位,划分为多少选民小组,各选区有多少人口数,多少选
民数,代表名额是如何分配的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区县级和乡镇人
大代表选举的选区划分是不同的。

二、选区划分不利时的应对方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是
选举委员会的职权。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存在为影响选举结果随意
划分选区的情况,不考虑法律关于选区划分的规定。

选区划分的随意和变相控制,会从源头上损害选举的公正性,侵害选
民的选举权利。

参选人大代表的候选人以及选民认为选区划分不合理或者名额分配不
合法,应当及时向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或当地党组织领导提出异
议。

参选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在选区划分对自己参选明显不利时,应当积极
在其他选区争取自己的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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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确认选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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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示】取得选民资格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前提,选民可
      以依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对选民登
      记的异议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

一、选民资格的取得

选民资格是公民行使选举权的前提,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因此,选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取得选民资格
的程序是选民登记。

二、选民登记中的问题

按照《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进行
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
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是选举委员会的职权。《选举法》同时规
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区是代表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的办
事机构。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要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对选举委员
会的决定不服的,再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选民资格诉讼。

1、选民登记与选区的关系──由于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所以,公
  民在哪个选区进行登记,直接决定其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
  点。在各地具体的选举实施细则中,选民登记的原则是:“职工
  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户口走,学生跟着学校走”。这种登记办
  法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是基本可行的。但在社会经济激烈变动的
  今天,人员流动频繁,这种选民登记原则不仅容易错登、漏登,
  也因为选举与单位挂钩,在其后的投票中,由于复杂人际关系的
  影响,在单位登记有可能不利于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依据有关规定,选民可以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
  选民登记,选民应当选择有利于参选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2、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俗
  称“流动人口”,如果希望在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行使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的,按照《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
  的若干规定》,应当先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然后在现居
  住地和工作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在具体的操作中,选民应当向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转
  移选民登记的申请,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
  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加上原籍的户口证明,再到现
  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由于选举委员会和选区属非
  常设机构,在原选区解散或没有设立期间,选民可以要求原选区
  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附选民资格证明参考样本:

    ┌────────────────────────┐
    │ 选民资格证明                 │
    │                        │
    │ XX选举委员会:               │
    │                        │
    │                        │
    │ 兹有我选区(辖区)选民,男(女),身分证号码 │
    │ XXXXX,XXXX年X月X日生,有选举权和 │
    │ 被选举权,没有参加XX年我选区(辖区)人大代 │
    │ 表换届选举。                 │
    │                        │
    │ 特此证明                   │
    │                        │
    │ XX选举委员会或XX派出所(盖章)      │
    │  年 月 日                 │
    └────────────────────────┘

  流动选民为了取得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选民资格,应当注意
  保留居住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
  电话费收据、纳税证明等证明文件。

  流动人员选民登记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选民应当注意现居
  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关于流动人员在当地参加选举的规定。

三、选民资格的争议

我国《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选民资格争议的处理程序。

《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
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
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
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由于选举的时效性,对于选民资格异议,应当尽早提出。法律规定选
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选举委员会不作
为、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的,选民应当在选举委员会应当作
出处理决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后,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同时向
人大常委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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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争取成为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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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联名人数越多越好,推荐表应当尽早
      领取。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是选民所在选区
      以外其他选区的选民,或者本行政区域外的选民。没有
      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可以在本选区或其它选区争取
      以另选他人的方式争取当选人大代表。

一、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选举法》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和十人以上选民联名可以推荐代
表候选人。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
尽快征集好选民联名签字,立即提交选举委员会,最迟应当在选举委
员会确定的推荐候选人截止日前将推荐表提交给选举委员会。填写《
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时要注意,一些地方规定推荐表必须到选举委员
会或其指定的地方领取,不得使用复印件。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
不是本县(不辖区的市、市辖区)选民,也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
联名推荐者应是本选区选民,这一点非常重要,提醒注意。

代表候选人提名应注意的问题:

1、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应当在选民名单
  公布后尽快完成(最长不超过五日),并立即将推荐表提交选举
  委员会,越快越好。联名推荐者可以是不同选民小组的选民,各
  选民小组是否召开会议不影响联名的选民向选举委员会提交推荐
  表。
2、同一选民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3、联名的推荐者必须为本选区选民。
4、联名的选民人数越多越好。按照《选举法》规定,选民十人以上
  联名即可获得推荐,但《选举法》规定有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程
  序,为了最终获得正式候选人资格,取得“较多数选民意见”,
  联名的人数越多越好,不要怕麻烦。
5、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以书面形式推荐。一些地方规定推
  荐表必须到选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地方领取,并不得使用复印
  件,所以,应当尽早领取推荐表。
6、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推荐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并由推荐者亲自在推荐表格上签名或按指印确认。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1、《选举法》第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
  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
  本法第30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
  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
  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
  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本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
  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实践中,由于有的选民小组不开会,各选民小组之间信息不畅
  通,一般选民和代表候选人对什么是较多数选民意见、如何确定
  较多数选民意见很难知晓。所以,取得较多数选民意见的有效途
  径是尽可能争取本选区较多数选民的联名,实践中是联名越多越
  好。同时,可以要求选举委员会下属的选区公开较多数选民的意
  见以及确定较多数选民意见的方法。

2、预选──《选举法》规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
  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
  候选人名单。预选不是产生正式候选人的必经程序,只是在对正
  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时进行。什么是“较为一致
  意见”,目前尚没有法律解释。

  现在许多省市已经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选举法》规或政策,再
  一次肯定了关于预选的规定,但对于什么是选民不能取得“较为
  一致意见”等举行预选的关键条件,仍然没有细化明确。一些地
  方的选举委员会对于预选也往往态度暧昧,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应
  该积极利用此法律条款,在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要求选举委员会
  举行预选,毕竟预选才是解决这一争议的较好的办法。这就意味
  着候选人在征求选民联名推荐名额时应当遵循越多越好的原则,
  民意优势可以提高代表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可能。

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在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硬性指定特殊身分(如为当选
代表限定性别、党派、职业等违法条件)等不公正对待,而使代表候
选人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诉,也
可以同时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后,选民可以要求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
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见面。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当积极介绍
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可以在
本选区或其它选区争取以另选他人的方式争取当选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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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加强代表候选人在选举中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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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示】新《选举法》规定,选民要求时选举委员会应当安排代
      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样就增加了代表候选人让选民
      了解自己的机会,有利于争取更多选民的支持。

一、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
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
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
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
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此次修订,将“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修改为在选民要
求时“应当”组织,增加了候选人直接面对选民介绍自己的机会,提
高了选举的透明度,选民、候选人应积极要求选举委员会组织见面
会,争取更多选民的支持。

二、介绍方式

本次《选举法》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加强了代表候选人在选举中的
介绍。代表候选人应充分重视这一阶段的工作,让更多的选民了解并
支持自己。

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代表候选人要广泛
  了解选区选民的诉求,精心准备演讲,认真回答选民提问。演讲
  的内容应当针对本选区选民最关心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本选区
  选民的切身利益和本选区的公共利益。
2、代表候选人最好到选民家里拜访,了解选民的利益诉求并介绍自
  己。
3、可以张贴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海报。海报应当张贴在选区公告栏等
  可以张贴海报的公共场所。
4、可以广泛发放代表候选人介绍材料。可以直接发放到户或邮寄到
  选民手中。
5、可以给选民打电话或发短信介绍代表候选人。
6、可以通过网络论坛、社区网站、个人博客(微博)、电子邮件等
  互联网信息传播方式介绍代表候选人。
7、代表候选人可以利用一切合适的公开场合介绍自己。

选举工作开始后,有三个阶段可以介绍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
阶段、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投票日前的最后阶段。这三个阶段
都很重要,尤其是投票日前的一到三天,候选人应当加大介绍力度。

在介绍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有选举经验的人,聘
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增加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成功当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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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聚焦投票和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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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示】投票和计票阶段最重要的是防止舞弊,注意在流动票箱
      和委托投票环节中的违法情形和不公开计票、不即时当
      场公布结果等情况。

一、投票选举日和投票时间

按照《选举法》规定,投票选举日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按照目
前的法律规定,在投票选举日前提前组织投票是违法的。目前对于投
票时间的掌握基本有两种方式。在县乡选区一般是选民集中在投票选
举日一个短的时间段内,例如一个上午完成投票;在大、中城市的区
一级投票中,许多地方采用的方式是一个时间段,例如北京在2003年
采用的是上午7点到晚上12点投票。选民要注意本选区的投票时间。

二、投票地点

《选举法》第36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
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
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
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应当根据情况到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的现场进行
投票。如果选民想要保证自己投票的情况不被人所知,最好前往秘密
写票处写票。由于《选举法》对秘密写票处没有更具体的规定,也不
要求所有选民都到秘密写票处写票,因此对于未设置秘密写票处或秘
密写票处设置不合理以致无法使用的,选民应当及时向工作人员、选
举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纠正。

三、领取选票

《选举法》第35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
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分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如果选
民没有领到自己的选票,应当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

四、委托投票

《选举法》第40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
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如果有委托投票,委托人需要到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工作领导小组办理
委托手续,取得委托书,将委托书和选民证一并交给受委托人。受委
托人凭委托书、委托人的选民证和本人身分证领取委托人的选票,代
为投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委托投票问题上是容易出现舞弊的地方。目前在
委托投票中存在许多问题,一些投票站并没有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
进行委托投票:有的选民并没有外出;有的选民没有书面委托;有的
受委托投票的数量超过法定的三张;有的受委托人领取选票时手续不
全;有的受委托人不是选民;还有未到场选民的选票被他人冒领等。
这是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应该监督的。

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应该了解本选区的委托投票数量,委托他人投票的
选民名单,注意是否有非本选区的人冒领本选区的选票。若发现舞弊
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五、流动票箱

按照《选举法》第36条规定,流动票箱仅限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
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使用。在投票日之前,选举委
员会应当确定通过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选举工作组织者在投票
选举日当天应该按照名单前往选民家中接受选民投票。

在执行的过程中,流动票箱容易发生舞弊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让不符
合使用条件的选民在流动票箱投票;投入流动票箱的选票被调换;提
前在流动票箱中放入作弊选票;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的秘密写票权不
能得到保障等。候选人可以让自己的亲友和支持者跟随监督流动票
箱,若发现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
申诉。

六、“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

按照《选举法》规定,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票上设有“另选
他人”的栏目,选民可以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给正式代表候选
人之外的其他选民。具体方法是在“另选他人”的方框内填入自己所
要选的选民的名字并在下面的方框内画“○”,并在正式代表候选人
名单中不满意的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框内画“X”。在填写的过程中,
要注意所写的另选他人的姓名不要出现错误,或者只写姓名没有画
“○”,或者没有在所反对的正式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框内画“X”,
使得最后被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这些情况都会让选票成
为废票而失去效力。因此选民在写票后要认真检查。

为了保证选民能够正确使用另选他人写票的方式,一些地方的没有成
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在投票前用介绍材料的方式向选民讲解另
选他人的划票方法,在介绍材料中包含仿照的票样,将上述方法对选
民解释说明。

【附】已填好的另选人为赵六顺的选举票样:

   ┌─────────────────────────┐
   │ XX区XX街第五选区人大代表选举选票(票样)  │
   │ (本选区应选代表二人)             │
   │                         │
   │ 候选人姓名  ○或X              │
   │ 张三      X               │
   │ 李四      X               │
   │ 王五      X               │
   │                         │
   │ 另选人姓名                   │
   │ 赵六顺     ○               │
   └─────────────────────────┘

   说明:

   1、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排列。
   2、凡赞成的,在姓名前的符号栏内画“○”;反对的,画
     “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
     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下的符号栏内画
     “○”,不写“○”不计得票。
   3、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
     按弃权票处理。
   4、投赞成票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
     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有时也会出现这样的选票:

   ┌─────────────────────────┐
   │ XX区XX街第五选区人大代表选举选票(票样)  │
   │ (本选区应选代表二人)             │
   │                         │
   │ 候选人姓名  ○或X              │
   │ 张三      X               │
   │ 李四      ○               │
   │ 王五      X               │
   │                         │
   │ 另选人姓名                   │
   │ 赵六顺     ○               │
   └─────────────────────────┘

七、监票和计票

《选举法》第41条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
人。

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应该向本选区的选举组织机构了解本选区登记选民
数、应到选民数、实到选民数、委托投票数、流动票箱投票数。尤其
注意监督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在监票和计票的过程中,选民应该尽量坚持不要离开会场,防止票箱
被转移后不公开计票,监督监票和计票过程是否公正,应该要求及时
公开计票,不能隔夜计票,计票结果应当场公布。最好能象有些地
方,在计票的同时公开唱票。如果有分会场,每一个会场都要有代表
候选人的支持者和选民监督该分会场的投票和计票状况。如果候选人
得票数极为接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要求重新计票。如果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代表候选人和监督的选民应该公开制止或者向选举委员会和
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

八、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

《选举法》第43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
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
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
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
人。

另行选举是较多发生问题的环节。比如:另行选举的时间拖延太长;
有的地方不进行另行选举;或者违法使用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建议
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参考本省有关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对舞
弊行为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
第八章 安排选举观察
──────────────────────────────


【本章提示】选举观察有助于监督选举依法定程序进行,增加选举的
      透明度,防止选举舞弊。代表候选人应当尽可能安排自
      己的选举观察员。

一、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3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国际上通用的办法是采用选举观察制度对选举进行全程监督,没有观
察就没有监督,也就不能使选民的选举权利得到保障。

二、选举观察监督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离退休干部、教育工作者、媒体
记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是选举观察与监督的合适人选。

中国基层选举实践中,也有代表候选人自己安排选举观察监督人的形
式。代表候选人安排亲朋好友或信任的选民,作为观察监督人在投票
现场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观察和监督。由观察员将所观察到的结果
向候选人报告。

三、怎样进行选举观察和监督

受到选举委员会邀请参与选举观察与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
律工作者、离退休干部、教育工作者、媒体记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及
选民代表,应当积极认真参加。

代表候选人或者选民希望参与选举观察与监督的,应当提前与选举委
员会沟通,在投票、计票过程中安排观察监督人。观察监督人应当认
真做好选举观察记录,及时与代表候选人和选民沟通。对观察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应当尽可能保留各种文件材料和音像资料,用书面形式
写下记录。对公正合法的选举程序,观察监督人也要向代表候选人报
告情况,使代表候选人和选民接受选举结果。


──────────────────────────────
第九章 处理选举争议
──────────────────────────────


【本章提示】处理选举争议的最好办法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解决。
      选举争议的产生是选举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用《宪法》
      和法律解决选举争议有助于保证选举公平、公正。

一、容易产生选举争议的环节

1、代表名额分配

  A、为保障选民公平行使选举权利,选举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
    口数应当大致相等,但是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实
    践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差很大,造成公民选举权
    实际上的不平等,容易引起争议。
  B、选举委员会强调或者暗示代表候选人必须是特定身分的代
    表,违反法律规定,容易引起争议。

2、选民资格──选民资格涉及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选
  举实践中,选民登记的错登、漏登,流动人口选民资格的转移登
  记等问题,容易引发争议。

3、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较多数选民的意
  见”和“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判断标准,正式候选人确定
  和预选容易被少数人操纵控制而引发争议。

4、委托投票──实践中,有的选民没有外出,有的选民接受的委托
  超过三人,或者没有书面委托,甚至有的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
  人员冒充他人填写选票,容易引发争议。

5、流动票箱──为方便部分选民投票,我国《选举法》限定了流动
  票箱的使用条件,但实践中违法使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容易发生
  选举舞弊。

6、计票──监票、计票是选举的核心环节之一,由于选举观察监督
  的缺乏,很多地方不进行公开唱票,不当场计票,不当场公布结
  果,甚至拿走票箱,作弊严重,也是争议较多的。

7、选举的地方性法规或选举实施细则──由于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的
  差异,我国《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认为本地的选举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违反
  《宪法》和《选举法》原则,也是争议之一。

二、选举争议的解决

解决选举争议的途径有:

1、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目前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的选举案件是关于选民资格的争议。

2、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于选举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应当及
  时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于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选
  举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
  送有关机关。

3、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对选举委员会的投诉,应当向人大常
  委会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是选举委员会的领导机关,省、自治
  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县级以下人
  大代表选举的指导机关。

4、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
  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

5、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对选举规范性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反映,直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
  宪审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国务院、中
  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的,由常委会办公厅报秘书
  长批转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规进行审查。上述机关之外的其他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法规同《宪
  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
  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先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需要审查的,由
  常委会办公厅报秘书长批准后,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规进行
  审查。被审查的法规的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门委员会
  的,应同时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专门委员会及常委
  会工作机构收到涉及法规审查建议的信函后,应及时转交常委会
  办公厅秘书局办理。”

(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声明:《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须
知》版权归本课题组所有,欢迎转载,但不允许修改、截取。转载请
保持完整。)

〔转载自《维权网》2011-05-29;http://crd-net.org/〕

海外蒙古人抗议.提出权益三诉求

 
〔美国之音记者杨明2011-05-29华盛顿报导〕星期天十数名蒙古人在
中国驻美大使馆前举行多年来罕见的示威活动,抗议汉人践踏草原,
破坏生态,无视蒙古人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的蒙古人星期天在华盛顿中国驻美大使馆举行抗议示威活动,
要求当局惩罚杀害蒙古牧民凶手,释放政治犯哈达全家,声援5月25
日二千多名蒙古族学生和牧民在内蒙锡林浩特政府大楼前的抗议示
威。那次抗议活动,规模之大,为30年罕见。

参加华盛顿抗议活动的组织者塔林胡在大使馆前接受美国之音专访
时,提出了他们的三项诉求:“我们主要的诉求是最近前十天,内蒙
古西乌旗有一个牧民莫日根被拉煤的汉人故意轧死。当局对此事处理
很不得力,我们非常气愤,觉得这是非常不公平的,明显侵犯了蒙古
人的利益。第二,呼吁中国政府促进保护内蒙古草原,保护生态环
境。第三,呼吁当局和民众保护蒙古人的合法权益。”

牧民莫日根被轧死.引发蒙古族人抗议潮

今年5月10日,浩勒图高勒镇的牧民莫日根为保护自己的草场免遭汉
人运煤车的破坏,被司机蓄意轧死。由于肇事者口出狂言,说一个牧
民的性命也就值40万元人民币,而且当局在处理这个案件时不给力,
蒙古族人学生和牧民忍无可忍,在过去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里,陆续
发动了不同规模的请愿和抗议活动,最多时有二千多人参加,包括学
生和牧民。他们要求中共当局严惩故意轧死牧民莫日根的汉人凶手,
尊重蒙古族的文化,保护他们的权益。

一把手亲临学校.紧急灭火抚民心

面对连日来一浪高过一浪的蒙古族人的抗议活动,当局开始高度重视
由于牧民莫日根被汉人司机故意轧死引发的蒙古族人的巨大不满情
绪。《内蒙古日报》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到锡林浩特西
乌旗的综合高级中学,安抚那里的蒙古族老师和学生,并承诺坚决依
法从重从快惩罚凶手。

抗议组织者:汉人入内蒙.环境受破坏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重心向中西部地区进军,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少数民
族地区的文化、传统、环境等,受到越来越大的侵蚀。华盛顿的蒙古
族人塔林胡说,汉人大规模地北上进入内蒙古,不仅使原来占人口多
数的蒙古族人目前仅占内蒙古总人口的20%,而且内蒙古原有的生态
环境、绿色大草原,被煤矿和稀土等金属矿产的开发所破坏,蒙古族
人从经济发展中得到的实惠,远不及外来的汉人。

参加华盛顿抗议活动的组织者塔林胡说:“蒙古人民是不是享受到一
定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这是肯定,而且应该的。但是跟从南方
进来的汉族人们相比的话,蒙古人相对得到的利益是无法相比的。”

抗议在继续.当局严防范

法新社说,300多名防暴警察星期五在西乌旗同数百名学生和牧民发
生冲突,没有任何受伤或人员被捕的报导。当局还钳制网上通讯,严
防人们利用互联网作为组织和传播媒介,发起更大规模的抗议活动。

据路透社报导,闻风而动的中国安全部队已经封锁了呼和浩特的部分
街道,防止当地蒙古族人抗议示威。报导说,防暴警察和武警在新华
广场和电视台附近巡逻,其它一些重点地带也四处可见不同往常的安
全戒备。

北美的抗议活动星期天也在中国驻美国纽约总领事馆前同时举行。另
外德国、日本、蒙古、英国、荷兰、瑞士和中国内蒙于30日举行各种
形式的声援抗议活动。

〔原载《美国之音中文网》〔原载《美国之音中文网》2011-05-29;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

多位中国公民、知识分子公开声明参选人大代表(之2)

《维权网》

(续一)
〔《维权网》信息员刘涛综合报道〕近日有更多人在微博上宣布参选
当地的人大代表,除开维权网前次报道包含的人员外,新增有:北京
姚博(@五岳散人)、北京熊伟(@新启蒙熊伟)、北京徐春柳(@吉
四六)、杭州王剑(@王小塞)、江西李思华(@李思华久雨必晴)、
北京吴丹红(@吴法天)、湖南周亚华(@周亚华盐巴)。
北京姚博(@五岳散人)参选微博声明:
经过审慎的考虑,我决定以无党派、少数民族的身份参加今年举行的
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选举。姓名:姚博 年龄:39岁 户籍:北京。我
选举的目的是代表本区的选民争取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说话。所有选
举费用由我个人承担,如果当选,在任期内的办公费用亦由我个人承
担,有可能接受义工的帮助。
北京熊伟(@新启蒙熊伟)参选微博声明:
  
正式宣布竞选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作为一名民间智库负责人、独立
学者、已在北京工作九年但从未见过选票的非京籍居民,竞选口号
是:为900万非京籍、数亿流动人口争取选举权,探索在现有法律框
架内推动中国走向民主法治的路径。人大代表竞选应成为中国政改的
突破口。需要你们宝贵的支持,请关注我的微博。
  
北京徐春柳参选微博声明:
  
今天有些特殊,在这个有标杆性的日子里,我下定了参选人大代表的
决心。我叫徐春柳,男,汉族,1980生人。我将参加北京东城区人大
代表的选举。手机186-0125-0114,籍贯江苏,户籍北京东城,目前
在网络媒体谋职。接下来,我将在所在的北京东城忠实里社区收集社
情民意,了解本社区人民所想所愿,提出参选主张,争取当选为本社
区人民谋福利。
  
杭州王剑(@王小塞)参选微博声明:
  
经过慎重考虑,做下这个艰难的决定,我将以中共党员身分,参加今
年举行的杭州市区县人大代表选举。姓名:王剑,新浪微博ID:@王
小塞 ,年龄:32,户籍:杭州市下城区。我知道我无法当选,但至
少跟有勇气的人站在一起,表明我的立场,真正为民说话,我的选举
口号是:“与其埋怨黑夜,不如点一支蜡烛”。
  
江西李思华参选微博声明:
  
我是江西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李思华,手机13-3200-01271,希望得
到网友支持。
  
北京吴丹红(@吴法天)参选微博声明:
  
〔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参选人资料〕吴丹红,男,1978年生于浙江义
乌,现户籍北京海淀区。2000年获得律师资格,2005年起从事兼职律
师。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为教师,副教授职称,硕士生导
师。学术研究上长期关注司法改革和法律援助,在证据法领域发表论
文数十篇,专著和编著多本,法学评论数百篇。
  
湖南周亚华(@周亚华盐巴)参选微博声明:
  
我将以网民的身分(盐巴,QQ号码:19709-1405)参加今年举行的岳
阳市人大代表选举。姓名:周亚华。身分证号码:4306231971050576
52。也许我无法当选,但至少我能与正义和民主的人士站在一边,真
心为民说话和办事。我的选举口号是:“公平.公开.公正”。 望
网友帮我转发,谢谢!
  
另外于建嵘给宣布参选人大代表的网友几个建议:(1)认真学习相
关法律,特别要明确人大代表的职责及选举的程序及相关规定;
(2)到你所在的选区进行调查,了解选民的诉求,并与选区有影响
的人如有正义感的离退休干部建立联系;(3)与人大常委会有关人
士接触;(4)把网名改为实名并换上本人标准照片,争取获得新浪
认证。
〔转载自《维权网》2011-05-27;http://crd-net.org/

(续二)
〔《维权网》信息员刘涛综合报道〕近日有更多人在微博上宣布参选
当地的人大代表,除开《维权网》以前报道包含的人员外,新增有:
北京@山里的云儿、广州梁树新(@梁树新)、深圳刘若曦(@刘若曦
AndersonLau)、天津王忠祥、广州吴泽广(@吴泽广)、楼智杭
(@杭电蛋糕哥)、福州林斌(@雁南飞_林斌)、河南崔文璐(@崔文
璐)、深圳罗志渊(@罗志渊)、广州宋栓祥、广州刘云云(@广州刘
云云)、北京王箐丰(@人大王箐丰)。
北京@山里的云儿参选微博声明:
本人亦决定以无党派人士、非京籍人士加入北京换届选举一人一票的
民主活动中!为加快推进户籍平等、教育平等的进程尽绵薄之力。
广州梁树新(@梁树新)参选微博声明:
@梁树新:【参选人大代表】我是一名有9年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员,但
基本没有行使过代表参选权,深感惭愧。现决定参加广州市天河区今
年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姓名:梁树新;年龄:35。户籍:广州市天河
区天河直街69号
理由:我有广泛的民意吸收和传播渠道;热心公益,有服务和奉献精
神;我想为弱势群体说话。请支持!
深圳刘若曦(@刘若曦AndersonLau)参选微博声明:
刘若曦在微博上对自己的简介是,就读于市高级中学高二八班。将参
选2011年第六届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选举。刘若曦发表微博说,
“还有十天,我便成为一名成年的中国公民。经与父母商讨,我已决
定参选今年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姓名:刘若曦年龄:18
岁参选理由:依法参选人大,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理
念:人民代表为人民。为民众表达诉求、争取利益。口号:民主政
治,需要每个人的参与。请投下你神圣的一票。”
天津王忠祥参选声明:
姓名:王忠祥
性别:男;年龄:50;居住地:天津市 红桥区;滨海新区人大代表
独立参选人。电话:139-2040-0870;QQ:4059-57068;
独立参选人—王忠祥:维护《宪法》原则,争取公民权利!
电话:139-2040-0870;搜狐博客:http://www.cntjwzx.blog.sohu.com/
广州吴泽广(@吴泽广)参选微博声明:
本人吴泽广将参加2011年天河区人大代表选举,请各位朋友支持,我
住在石牌街道龙口西路,我将尽最大的努力为选区的居民服务,谢
谢!
楼智杭(@杭电蛋糕哥)参选微博声明:
@杭电蛋糕哥:本人楼智杭,公民中的良民,未受高等教育,却受社
会教育。无杭州户口,鼠族一只。欲参选9月#人大代表#。强烈建议
取缔中国城管制度,本人欲致力于推动中国摊贩文化的发展而尽自己
的微薄之力。民能有声音,国才会和谐。求转发
福州林斌(@雁南飞_林斌)参选微博声明:
林斌,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分,参选福州市鼓楼区人大代
表,保证遵守《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希望福州市鼓楼区
的选民可以联名推荐林斌为候选人。本人联系电话:18605910114。
更多信息本微博逐步更新!
河南崔文璐(@崔文璐)参选微博声明: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崔文璐
《平顶山论坛》的网友大家好,本人将于今年正式参选人大代表,在
户口所在地河南平顶山卫东区,严格遵守中华人共和国《宪法》参选
相关规定!
我的口号是:捍卫公民的公平公正,以及民主人权!
深圳罗志渊(@罗志渊)参选微博声明:
@罗志渊:#参选人大代表#本人罗志渊,户籍深圳龙岗区,我将以公
民身分参选深圳人大代表。我曾发布《我做深圳市长的“治市方
略”》演讲稿而得到各级媒体报道关注。政治理念:良知、自由、民
主。政治目标:推动政改,实现民主法治。如果本人当选,将设“民
意连线”,真正反映人民的心声!希望得到深圳选民支持!
广州刘云云(@广州刘云云)参选微博声明:
经过考虑,我决定以独立无党派公民的身分参加今年举行的广州市区
县人大代表选举。姓名:刘云云;年龄:36岁户籍:广州。我选举的
目的是成为真正的人民代表,为支持我的人民说话。
北京王箐丰(@人大王箐丰)参选微博声明:
本人基本主张:(1)改善人民大学校园生活品质,改善海淀区大学
聚集区学校间的联动状况。(2)关注北京外来人口权益(3)在海淀
区坚持理性问政,聚焦海淀区财政情况。具体主张将会不日完善后提
出。
〔转载自《维权网》2011-05-30;http://crd-net.org/

方政访问多伦多,出席“6.4”22周年纪念活动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锡红2011-05-29从加拿大发来的报道〕在1989年“6.4”屠杀中被坦克碾断双腿的方政,到加拿大多伦多出席当地的“6.4”22周年纪念活动。他表示,多年来,中共一直用野蛮的手段监控和镇压“6.4”受难者。而纪念“6.4”,除了祭奠死者,更是为了关注今天的中国社会。

在1989年89民运中,于6月4日清晨,在北京长安街六部口被从后面追赶上学生撤退队伍的坦克,碾断双腿的方政,应邀到加拿大多伦多出席当地的“6.4”22周年纪念活动。方政在抵达多伦多机场,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表示,来到北美两年多,非常敬佩海外中国民主运动这么多年的坚持。他说,自己有责任用亲身经历见证中共在“6.4”屠
杀中的残暴:“尽管过来22年,我觉得仍然还是有很多人从事这项工作。我觉得这么多年他们一直都在坚持,还有很多其它城市和地区,
比如象香港。所以我觉得这些人更可贵。我跟他们有所不同的就是,我不仅是当时的一个亲身参与者,一个经历者,我觉得通过我个人自身的那种经历,更能够反映当时‘6.4’屠杀的残暴性。”

方政是首次到访加拿大,他于5月29日在多伦多北部的城市广场,向数百人做“6.4”见证并接受民众提问。他于6月1日将出席在瑞尔森大学举办的“茉莉花革命与中国民运”论坛,和加拿大大学生畅谈茉
莉花革命对中国民主前途的影响,并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国愈加严重的人权迫害问题:“中国政府一直在抹杀、掩盖、歪曲这个真相,很多人也逐渐的在淡忘。其实我们每一个人所做的就是在和遗忘赛跑。
举办纪念‘6.4’的活动,是对那些逝去的亡灵,和对那些家属以及所有的受害者表示一种敬意。这么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是采用这么
一种高压的,违背人权的状态在对待这些人。尤其近几年来手段更野蛮。我们更有责任要把现在中国所发生的一切,和当时‘6.4’的情
况结合起来,我认为,中国现在所发生的这一切与当时‘6.4’的镇压是紧密相关的。所以我们在纪念过去的时候,更多的是关注当下。”

现年45岁的方政,1989年89民运时是北京体育学院理论系的应届毕业生。6月4日清晨,他随学生队伍从天安门广场撤退到长安街,在队伍行进到六部口时,为了救护身边的女同学,被坦克从后面追撞碾断了
双腿。后来方政常年在中国受到监控和迫害,他于2009年2月和妻子、女儿被一个人权组织救援到美国,目前生活在旧金山地区。

方政于6月2日将离开多伦多,前往美国纽约,出席在联合国总部门前的纪念活动。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11-05-29;www.rfa.org/
mandarin/

昂山素季向刘晓波以及中国领导人发出信息

 
〔美国之音记者莉雅2011-05-30香港报导〕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昂山素季说,对中国诺贝尔和平奖得住刘晓波来说,目前最重要的是保持对自己的信念!

昂山素季5月30号在仰光通过视频参加了港大百周年对话。

她在回答美国之音记者提问时对遭到囚禁的刘晓波发出这样的信息。

中国异议人士刘晓波被被中国一家法庭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1年徒刑。

昂山素季同时对中国领导人发出信息: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伟大国家,中国人民是伟大的人民,你们有资本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把
中国的伟大之处展现给别人!

天安门母亲:不容亵渎"六四"亡灵、不容损害"六四"难属的人格尊严

                                       ----"六四"惨案二十二周年祭

  今年正当北非、中东民众争取民主、自由、人权的斗争如火如荼之际,迎来了北京天安门民主运动22周年纪念日。我们作为这场运动的死难者亲属,回顾当年那旷世劫难的惨烈后果,至今历历在目,不忍其痛。

  我们始终坚信:凡是发生在"六四"事件中的一切,都刻印在人们的心里。中国人,尤其是北京人,无法忘怀"六四",无法忘怀"六四"中那些被中国军队枪杀、碾死的男男女女。"六四"惨案不会被遗忘,尽管它在国人中"被淡化"、"被屏蔽",但它在人们心里依然存在着,永远永远地存在着。它已融入了不可磨灭的歷史。

  回想起1989年6月3日那个可怕的夜晚,中国军队在夜幕的掩护下,以坦克和装甲车开路,从东西南北各个方向开赴天安门广场,沿途一路扫射、追杀,所经之处,学生和市民死伤惨重。当示威学生于4日凌晨列队和平撤离天安门广场时,军队又开动坦克从身后追赶、碾压,致使十多名学生当场丧生或碾成重伤。直至6月6日,政府仍未停止军事行动,这一天仅在复兴门外大街一带就被打死三人、打伤三人,受伤者年龄最小的仅13岁。整个北京城,在刹那间,天,坍塌了;地,下陷了。到处是哀嚎,到处是抽泣。一张张年轻的面孔,一个个英俊的身躯,顷刻间化为尘土,从他(她)们生活过的这片土地上消失了。

  到目前为止,我们用了整整二十二年时间,记录下了203位"六四"死难者,还有很多很多没有找到,或者尚不知道他们家属的信息。

  在我们已知的203位死难者中,有一些是在抗议军队实施暴行时被活活打死的;有一些是在抢救伤员和搬运死者尸体时被击中倒地的;有一些是在居民区的胡同或街巷里被戒严部队追杀的;有一些是在居民楼的家中被戒严部队的乱枪杀死的;有一些是在现场拍摄照片时被射杀的......。经我们反复查证、核实,在目前已找到的死难者之中,无一人有任何暴力行为,他们均属于那场运动的和平示威者和和平居民。

  这些死难者大部分有名有姓,有性别,有年龄,有工作单位,有职业;其中凡学生者都有家庭所在地,有所在学校、年级。他们死得惨烈,死得悲壮!每每想起他们,不禁黯然神伤。

  让我们----你们未亡的父母、你们的丈夫和妻子、你们的兄弟姐妹、你们的儿子和女儿,为你们哭泣、哀悼吧!让今天的一些中年人尤其是年轻人为你们默哀、致敬吧!

  古语云:"天作孽,不可违;人作孽,不可逭"。"六四"血案,决不是随意行为,而是有事件的最高决策者,有事件的直接执行者。现在,他们有的死了,有的还没有死。他们作下的孽,不能逃避法律的追究。作为这笔旷古巨债的债权人,我们谁都明白"欠债要还,天经地义"这条不移的铁律。

  二十多年来,我们为了死者受损害的名誉,为了安抚他们至今未能安息的灵魂,进行了坚持不懈的艰难抗争。在以往的岁月里,我们曾多次致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死者在"六四"事件中被无辜杀害做出认真负责的交代。我们还特促请人大常委会改变漠视民意、对难属们的呼声置若罔闻的态度和做法,就"六四"事件受难者的问题同受难亲属进行直接的、有诚意的对话。但是,我们的要求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可是,今年2月下旬"两代会"召开的前夕,竟然由北京市某区公安部门出面,找到居住在该区的"天安门母亲"群体中的某户难属,进行所谓的私下沟通,交换意见。紧接着4月初他们又找该户难属谈了一次。来人不谈"公布真相"、不谈"司法追究",不谈就每一位死者做出"个案交代",只单单提出给多少钱的问题,而且强调这只对个人不对群体。

  我们天安门母亲群体十六年来一再提出与政府对话的诉求,政府当局始终不予理睬。今年终于打破了沉默。这是值得欢迎的第一次。然而,这份迟到的回音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如果仅仅想用钱来了结"六四",而且只想通过私下来了结,那么,这样做究竟能产生出什么样的结果呢?

  我们从1995年就开始提出了解决"六四"问题的"真相、赔偿、问责"三项要求;到了2006年,我们又根据当时的形势,做出一项补充决议,这就是:公正解决"六四"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可以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一些存在重大分歧,一时无法取得共识的问题----比如对"六四"事件的定性----可以暂时搁置争议,首先解决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撤销对"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监控和人身限制;允许死难亲属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公开悼念自己的亲人;政府有关部门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实施纯粹人道性质的救助......等等六个问题。这个补充决议不是没有原则底线的。其底线就是:不容亵渎"六四"亡灵,不容损害"六四"难属的人格尊严。今天我们在这里再次重申:所有事情都可以商量,唯有这两条没商量。

  我们要求与政府对话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凡事总是开头难。为体现政府方面的诚意,它应该派出或委托负责任的相关部门来谈,而不是指派平日里监控、跟踪我们的公安、国保来谈,这样做"名不正、言不顺",徒费心力。为体现对话的广泛性,我们希望不是个别交谈,而是政府多找一些难属来谈,不是一个,不是二个,而是三个、四个甚至与难属组成的对话团来谈。我们希望不是私下沟通,而是公开对话,堂堂正正、光明正大地谈,有什么问题都放在桌面上,不掩盖事实,不掩饰分歧,力求对死者负责,对历史负责。我们并不幻想"六四"问题的解决一步到位,要谈,就踏踏实实地谈,谈一项,落实一项,最终达成一个一致或基本一致的结论。

  今年年初以来,中东、北非很多国家爆发了争取自由、民主的示威抗议,中国政府把这些风起云涌的抗议活动统统说成是"动乱",绝口不提要求"自由"、"民主"。为什么?这是出于恐惧。他们惧怕中东、北非的事态蔓延到中国大陆,担心在国内勾起类似"六四"这样的事件。由此,他们收紧了对于民间社会的控制、镇压,以致中国的人权状况严重倒退;尤其是今年2月以来,更倒退到"六四"以来最糟糕的状态。中国出现了"六四"以来最强硬的时期,全国上下变得鸦雀无声。正是在这种严峻的背景下,偏偏出现了公安部门与个别"六四"难属的私下沟通、对话,这岂不是一桩咄咄怪事!

签名者: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尹  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赵廷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燕
李桂英  徐宝艳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先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  付媛媛  孙淑芳
刘建兰  王  连  李春山  蒋艳琴  何凤亭  谭淑琴  肖宗友  乔秀兰  张桂荣  雷   勇(共127人)


根据难友们的提议,决定把历年来签名者中已故难友的名单附录如下,以尊重死者遗愿:

吴学汉  苏冰娴  姚瑞生  杨世鈺  袁长录  周淑珍  王国先  包玉田  林景培 寇玉生 孟金秀  张俊生  吴守琴   周治刚   孙秀芝
罗  让  严光汉  李贞英  邝涤清  段宏炳  刘春林  张耀祖  李淑娟(共23人)


                                                       2011.5.31 于北京

李承鹏:参选人大代表绝对不是作秀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5/30 | 5/30/2011

深圳新闻网刘忆斯 温文锋 图
“我爱我的国家,我希望她好”
李承鹏是谁?一支细可描花、巨堪横扫的健笔,评足球、论地产、写小说、砭时事。一双炯炯有神、忽闪忽闪、圆溜溜、水汪汪、像似会说话的大眼睛,人送雅号:李大眼。李承鹏的文章不拘泥某一种或某几种风格,文思翻涌、汪洋恣肆、百变莫测。然而比这换得更快的是他的身份:足球记者、足球评论员、网络节目主持人、小说家、剧作家、评论家、杂文家、专栏作者、快女评委、登山者……当然,还有微博红人,他的微博粉丝已逼近300万人。最近,李承鹏又多了一个身份“人大代表参选人”
昨天下午,李承鹏携小说《李可乐抗拆记》来到深圳书城中心城……
写小说是分享对生活的理解
该用怎样一种恰当的身份为李承鹏定位?这是记者的困惑。因此,在我们的专访一开始,记者就把这个困惑递给了李承鹏。这,当然也是他的“困惑”,在思考了30秒钟后,李大眼如是说。
晶报:你的身份和从事的事情一直变来变去的,你有没有想过该用怎样一种身份恰当地定位自己?
李承鹏:有人说我是“足球评论员”,我说要在这之前加上“已故”两个字。还有人叫我作家,我说“你才是作家,你们全家都是作家!”(笑)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用一种身份给自己定位呢?为什么一定要给自己贴个固定的标签呢?如果你非得要一个答案,那就叫我“码字老师傅”吧。
晶报:请原谅我又要给你贴标签。如果要用两个词来形容你,我会选择“转型”和“跨界”。你似乎一直转型,一直在跨界,似乎没有一个模式能圈住你。
李承鹏:我经常对朋友们说自己是“一直在转型,从未被超越。”(笑)其实,我觉得自己一直以来并没有怎么转、怎么变,只是这么多年了,自己对生活越来越了解,看得也越来越明白,心里就越有写作的冲动。你知道,一个好的、合格的“码字老师傅”是永远不会只写一种东西的,所以大家看了我的字,就会误以为李大眼是不是总在追求文风的转型啊?说到跨界,意思也差不多,也同样是我希望把自己对生活的理解与大家一起分享。当然,这种分享是以不同的方式和载体来传递的。
参选人大代表是因为爱国
5月25日,李承鹏通过微博发布了自己将要参选成都武侯区人大代表的消息。3个小时内被转发近3000次,评论2700多条。李承鹏参选人大代表究竟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他又有着怎样的诉求?
晶报:最近,你又多了一个身份“人大代表参选人”。你为什么会想到要去参选人大代表呢?
李承鹏:如果非要我给出一个理由,那就是我觉得一个国家的进步必须靠每个公民去参与。如果要我再给出一个理由,那就是我爱我的国家,我希望她好。其实在去年年底,我就已经有了实践公民权利、参选人大代表的意愿,当时我发了条微博,除了表达自己想要参选的意向,还请教大家:“究竟怎样才能当上人大代表?”当时,潘石屹给我回了条微博,很详细地给我列了一份“参选须知”。
到了今年“两会”期间,看到那些“雷人代表”的“雷人议案”,让我“被代表”得很着急,情不自禁就想要跳出来自己选。于是我就跟于建嵘一起商量、策划。尽管一直没有公开宣布,但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我一直在仔细研究《选举法》和《宪法》,还做了不少读书笔记呢。不学习不知道,原来我们有这么多的权利啊!
晶报:前几天在微博上看到了你的参选海报。
李承鹏:那张海报不是我制作的,也不是我找人制作的,而是喜欢我的网友帮我制作的。我很喜欢海报上的那句话:“没有您的授权,我不能代表您”。这句话也不是我的原话,而是网友根据我以前曾经表达过的意思总结出来的。我特别喜欢这句话,总结得真好。
晶报:我觉得这两句话中最关键的一个词就是“授权”。说实话,很多老百姓并不知道自己究竟有什么权利,更不知道怎么“授权”。这两个字可以很好地做到人民权利的推广与普及。
李承鹏:是的,我也是这么想的,我的朋友们也是这么想的,所以很多朋友都站出来支持我,为我组成了“助选团”。于建嵘是我参选的政策顾问,陈有西(知名律师)将为我的参选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还有很多朋友,包括韩寒到时候都会在选举时来成都帮我“站台”。
当选会多提合理化建议
在我们的专访进行中,不时有人认出李承鹏(是因为他标志性的大眼睛吗?),并上前口称“我是你的粉丝”索要签名。李承鹏很有耐心地一一满足他们的要求,签一次不满意就签两次、签三次……看来,他已经做好了跟选民们打交道、拉选票的准备。
晶报:接下来你的参选活动是什么?准备怎么拉票?
李承鹏:下一步我会先去把选区的居民一个一个动员成选民,多听他们的意愿,然后把让他们纠结的事儿找出来,写在我的竞选纲领里。最近不爬山,我的腿都变粗了,估计接下来一一走访选民,能让我的腿变细一些(笑)。
晶报:如果你能最终当选人大代表,你会做什么?或者说,你会为选民做什么?
李承鹏:我所居住的武侯区是成都知识分子、白领聚居的地方,我希望能够帮助这个区的居民与政府沟通,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菜价,改善交通拥挤状况,解决校车问题,等等。
我已经想了一整套很具体的提案。比如校车制度的改革,你知道现在学校、幼儿园的孩子接送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不仅在某些时段带来交通的拥堵,也会影响家长们正常的工作,如果我们借鉴国外已经行之有效很多年的校车制度,将会在成本不高的前提上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再比如“菜篮子”工程,武侯区有不少没有使用的空地,如果有人能拿出一块暂时不用的地建一个菜市场,这样既能解决这个区居民的吃菜问题,还可以制造就业机会。有了菜市场,小商贩们也便于管理,不用麻烦城管叔叔们了(笑)。
晶报:你觉得政府会接受你的建议吗?
李承鹏:我会给党和国家提很多合理化的、有用的意见和建议,而且是有技术含量的。现在有一些代表和委员,他们好像不存在于生活中,他们不知道老百姓、年轻人都在想什么,他们的提案根本没有建设性。很多专家写了很多雷人的话,他们要么是不懂,要么是装作不懂。而我有自信能提很多靠谱的提案,既让人民满意,又让政府切实可行。
晶报:在意有人说你这次参选人大代表是在作秀,是“一次娱乐行为”吗?
李承鹏:我们这个社会现在被过度娱乐了,好像什么人、什么事都可以拿来娱乐一番。我郑重地说:人大代表在我心目中一直是神圣的,我参选的决定是深思熟虑的,态度是严肃的。我会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参选相关规定。我同样郑重地说:我参选绝对不是在个人作秀,而是主动地参政议政,实践公民权利。我相信这个举动不仅代表了我个人的意愿,也承载着千百万普通人的希望。
参选绝不是“打酱油”
李承鹏宣布参选人大代表后,一股“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风”也随之在网络上刮起。目前,包括学者熊伟、专栏作家五岳散人 (微博)(姚博)、网络知名作家夏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以及杭州的普通市民徐彦、梁永春等人,都纷纷在微博上宣布自己将参选人大代表。
晶报:你宣布参选人大代表后,已经有不少人在微博上也宣布自己要参选,你对此怎么看?
李承鹏:参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过,我不希望参选被过度消费,以至于产生出乱象和异象。我非常担心这股“参选风”被娱乐化、妖魔化。用句网络流行用语,就是中国的选举“伤不起”啊!
晶报:有没有想过假如最终自己并没有当选?
李承鹏: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让它成功,我必须让它成功。只有这样,才会给更多的人以信心。我还想说的是,如果我能当选,我只是成都市武侯区的人大代表,我无法代表更多的人。我们现在有太多的人喜欢说特别大的话,动不动就要代表整个国家、整个民族。还是从一点一滴的细节做起吧。
晶报:在之前的人生中,你真的一次也没有参与过选举吗?
李承鹏:我曾经在自己的博文《饭票》中详细讲过。我其实是见过选票的,和饭票一起(笑)。那还是我上学的时候,一次寝室打麻将赌饭票,输狠了的老大付账时不小心扔出一叠票,里面就有一张皱巴巴揣了多日、长得跟饭票差不多但盖的章不同的票,原来,这是一张选票,选人大代表的选票。其实我们国家人大代表选举还是很民主的,我记得那张选票上除了有两个规定候选人外,下面还有一个自选栏,可选自己喜欢的人。
晶报:谈了这么多,我很想知道你的参选的态度。
李承鹏:我绝对不是来“打酱油”的,而是想关心公共事务,实践自我权利,通往有尊严的社会公共生活。有人说参选最需要的是一种担当的责任和勇气,我觉得参选不能只有勇气,还要有智慧、真诚、认真、方法……
晶报:还要专业……
李承鹏:对,最重要的就是专业!
(深圳新闻网)
李承鹏:参选人大代表绝对不是作秀

游戏指南

韩寒

这是一个复杂的国度,人们并不是那么渴望文人范畴里的自由,如果你上街问问,大家都觉得自己过的挺自由。人们已经习惯了在台上台下的两种话语,你只要不冲进他家里监控他说话,人们都无所谓台面上的一切虚妄,这也是为什么企图冲进家门管控你的绿坝引起恐慌,而逍遥在外网络长城GFW却被大家默然接受。在这里,腐败已经激不起民愤,选举已经提不起精神。这个国家的近代史分别是晚清,民国临时,北洋,民国和毛朝,其中毛朝有近三十年。从1976年,中国告别近代史,算是进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直到今天,政党还在为毛朝留下的诸多问题擦屁股收拾烂摊子。很多人还在纠结于历史,我觉得这已经没有意义,到了今天,一切其实都已经具备了它的合法性,特权阶级和利益集团你也已经不得不承认。统治这个国家是幸运的,统治者犯下很多错,人民却依然相信那只是奸臣所为,并始终对最高权力拥有者抱有耐心和期待。除了随时等着接收禁令的传媒以外,权力真的没有办法监督了么?天真无邪的说,还是有的。于是,我的一些朋友们去竞选人大代表了,在游戏规则里看看能不能把游戏玩的更公平。但区县人民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有着诸多不同,他们可能未尽自己胸怀和的理想而沦于琐事之中,可能被玩弄和利用反而成为了当权者民主幻象的象征,可能身边都是无为者的阻碍而远离自己的本意。

一些朋友也希望我去选人大代表。至于我......除了可能和女党员发生关系以外,我不会和任何的政党发生任何的关系。我如此散漫的性格也不适合参政,那就真的是误事了。无论时代如何的变更,我只是一个文人。我之所以写下很多批评,不是因为我有心从政,只是因为我是一个文人,否则总感觉配不上这两字。我将不依附任何个人或势力,不追随任何政党或权力,无论一切权势看上去多好或者闻上去多臭,我都不会吃上一口。至少现在我这么想。而我的那些热心的朋友们,我想他们未必是要一心参政或者走上仕途,他们只是想督促些什么,我祝他们同流不合污。干就好好干,实在干不下去了,也要带点八卦回来。

而今年9月想参选人大代表服务国家的朋友们,可以参考以下为许志永,姚立法,魏欢欢先生所写的人大代表参选攻略。期待有识之士,正义之士,热爱这片土地的人,甚至各行各样乱七八糟的人都去参选,哪怕大家最终都溶化于这个制度的潜规则之中,但热心的人还是可以尝试。参选的口号和宗旨可以是:为人民服务,稀释傀儡的浓度。
是为转载,感谢三位作者。若有不妥,敬请告之。 

前言:人大代表的作用及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宪法和人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区)级人大代表有提名候选人并投票选举县(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上一级人大代表等权利,有提出议案、审议表决预决算、建议、质询等权利,视察一府两院、约见本级政府负责人等关乎实际政治运作的重要权利。然而,由于种种体制的和非体制的原因,人大代表在现阶段的实践中作用十分有限。在现有体制内,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充分实现,代表还可以有很大作用空间。比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县(区)有十名以上的代表是通过竞选当选的热心公益人士,那么这批人对该县(区)长的选举将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另外,一定数量的代表联合也将对该区县的财政预算、以及区域内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以海淀区人大为例,我们18位热心公益的人大代表组成了一个民主监督代表小组,每次人大常委会小组都会派出两名代表列席(旁听),列席会议期间我们会统计迟到、缺席的委员,记录委员发言情况,年终总结每次人大常委会开会情况并提出批评建议。2006年我们曾就打工子弟学校被强拆事宜联名向区教委提出建议,后强拆停止。2010年我们就海淀区垃圾焚烧问题联名提出议案,要求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汇报并听取代表意见,督促其尽快解决。当然,代表小组的作用还是十分有限的,原因是这样的代表还是太少了,在海淀区420名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设想,如果有一半的人大代表都像这样关心公益,大家完全可以阻止前任腐败区长当选,甚至选出大家推荐的区长,决定区财政预算,等等。

即使只有单个的候选人当选,也能在他所任职的人大中产生积极影响,一个敢言的人大代表也会在其所任职的人大中带动其他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活跃人大气氛。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什么是县(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
根据宪法第97条规定,乡镇和县(区)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即由自己所在选区(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小区)选民(一个选区几千人到两三万人不等)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区)人大代表。即使没有党团提名和官员支持,只要得到了选区内足够多的选民支持,当选县(区)级代表是有可能的,目前已有吴青、姚立法、聂海亮、葛锦彪等公民成功当选的先例。2011年秋季到2012年第十五届县(区)级人大换届选举,在此区间内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选举时间。希望有公益心的公民关心当地的选举日程,积极参选。
什么是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人大代表选举法规定,候选人只有两种:政党、团体推荐候选人和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严格来说,“自荐候选人”和“独立候选人”的说法不够规范,法律上没有“自荐”,自己不能推荐自己成为候选人,除自己之外的其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才能成为候选人。
“独立候选人”过去几年通常用来指没有政府官员支持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为政府所不喜欢的、以竞选的方式参选的候选人。其实在法律程序上这类候选人和大多数政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很难区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推荐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也就是说在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最多只有20%的候选人来自政党、团体推荐,这些候选人大多是官员代表,比如县(区)长、书记通常都是人大代表。另外的80%左右的候选人都是来自于十人以上联名推荐,这里面既有政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组织选民联名推荐某个候选人),也有选民代表公益的推举的候选人,即没有官方背景的候选人。考虑到表述的严谨性,也考虑到有关部门的可接受程度,对于热心公益积极参选的公民候选人,建议不再使用“独立候选人”的说法,而是采用“联名推荐候选人”这个更严谨的说法。

参选人大代表需要注意这样几个关键步骤:
一、真诚服务选民
无论距离下一次选举还有多长时间,从现在开始,要明确自己所在的选区,积极服务自己未来的选民。你可以选择自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在选区参选,也可以选择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任一选区参选。而且即使不在自己单位或者居住小区,只要在该行政区域内,某个选区的选民选举你而且当选了,该选举结果有效。
公民成功当选人大代表的基本原理很简单:你所在选区选民熟悉、认同、支持你成为人大代表。
如何得到选民的认同和支持?关键是让选民从你的经历和竞选承诺中看到你为选民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对你产生足够的信任感,认为你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说话。
具体操作上,候选人在选举宣传中要给自己一个大致定位,你可以是一个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可能与所在选区无关)的公民,你的行为让你的选民感到骄傲,愿意成为你的支持者,比如你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公益律师、公共知识分子等。也可以定位成在选区里为选民做好事的公民,曾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家争取到实际利益,比如业委会成员。
如果你是缺少资历,但是愿意站出来维护本选区选民利益,那么宣传的重点应放在你对本选区的事物的关注,和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让大家从中看到你的热心和可能为大家争取到的实际利益,从而对你本人产生认同,支持你的参选。
无论哪一种定位,你做的好事最好有几件是选区内家喻户晓的。比如,作为社区居民,你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谈判中维护了居民利益;作为村民,你组织和领导大家与污染企业抗争最后,迫使他们搬走或者赔偿;作为大学老师或者学生,你发现学校教学、食堂、宿舍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动员大家共同参与解决,等等。
服务选民是一项真诚而长期的工作,要成为信仰的一部分,而不是为了选举临时抱佛脚。唯有真诚,才能赢得选民的坚定信任和支持。有了选民坚定的信任和支持,即使一些官员不希望你当选,他们也很难控制住,比如北京外国语大学选区的吴青代表,她多年来热心服务选民,帮助大家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虽然政府不希望她当选,但只要直选,大家就选她。她从1984年第一次当选到现在已经当了20多年的代表。
二、关注选举组织
选举委员会。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整个选举程序,包括确定选举日期,审查选民资格,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主持投票,统计和公布选举结果等。
选举委员会是选举中最重要的组织,在过去很多届实际选举中一般由本辖区的党委书记负责,在它上面往往设立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于2010年新通过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候选人不得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2011年到2012年换届选举中,县(区)书记将不再作为选举委员会负责人,而是作为上一级的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关于这个领导小组的职权,法律没有规定。选举委员会之下往往设有选区工作领导小组(选区工作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这个小组或分会可以视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选区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实际主持该选区的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拥有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通常称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或者选举工作办公室。
选举领导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中的职权包括制定实施选举方案,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受选民关于选举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
三、了解选区划分
选区划分是选举的重要环节,公民要主动提前咨询选区划分,这些情况包括:全县(区)共划分多少个选区,选区内有哪些单位,划分为多少选民小组,各选区有多少人口数,多少选民数,代表名额是如何分配的,等等。
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职权。一些地方为了控制选举,在选区划分上做文章,比如,为防止某联名推荐候选人当选,把其可能当选的原选区拆散,重新组合选区,把相距甚远的不相干单位凑成一个选区,或者把其和一个选民众多的大单位放在一个选区,而该单位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要求下属选举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该联名推荐候选人就很难当选;不顾人口数的悬殊,在党政机关驻地分配更多的代表名额;以界别为由,指定必须选出特殊身份(党员、无党派人士、妇女)的代表;等等。
选区划分的随意和变相控制,侵害选举权利。参选公民认为选区划分不合理或者名额分配不合法,可以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提出异议。在选区划分对自己参选明显不利时,可以考虑在对自己有利的其他选区争取当选。
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之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是否合法?完全合法。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四、确认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公民获得选举权的资格,同时也是公民获得被选举权的资格。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取得选民资格的程序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公民在哪个选区进行登记,即在该选区行使选举权。在各地具体的选举实施细则中,选民登记的原则是:“职工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户口走,学生跟着学校走”。这种登记办法主要是方便组织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很大程度上由单位和学校分担了,减轻了居委会和基层政权的工作压力。这种选民登记方式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基本是可行的,但在人员流动频繁的今天,容易错登、漏登,另外因为选举与单位挂钩,投票中受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不利于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我国选民登记大多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少数由选民主动登记,所以,选民和代表候选人应当密切关注选民登记的信息,如果认为选民登记不利于选举的,可以依照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的办法和程序,进行选民变更登记,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登记,进行选区选择。
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可以选择在户口地参选,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参选。比如在北京的近八百万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口,只要在北京登记居住满一定期限(2006年换届选举是居住满一年),就可以选择在北京参选。在北京进行选民登记的条件是,选民向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出具转移选民登记的申请,原选区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加上原籍的户口证明,到现居住地和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由于选举委员会和选区属非常设机构,在原选区解散或没有设立期间,选民可以要求原选区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在非户籍地登记的选民,为了取得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民资格,应当注意保留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等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请求公证部门公证。
五、确定初步候选人
根据我国选举法律,成为候选人的两个途径:包括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在内的政党团体推荐和十个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公民参选代表基本上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
有志于参选的公民应当及时到当地居委会或者街道的选举办公室领取空白的《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尽快由自己的支持者征集联名,并及时提交联名推荐登记表。领取登记表后自己复印同样有效。
从法律上说十个选民联名推荐就够了,但考虑到多种现实因素,联名推荐人数应该越多越好。因为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而且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登记表要复印,以留下证据。如果仅仅列上十个推荐人,那么万一有人经过威逼利诱在提名的最后期限内声明撤回提名,这就会使联名候选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另外,越多的人推荐证明支持的人越多,如果选举委员会在酝酿候选人阶段不公,联名候选人手里至少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获得选民支持,可以申诉或者诉诸舆论。
六、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个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个环节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成为初步候选人之后丝毫不能放松,因为任何十个选民都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所以一个选区里初步候选人的数目可能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接下来的环节是选举最容易被操纵的阶段——选民小组讨论、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
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怎样理解和操作“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诉法律询问作出的答复是,“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根据法工委的答复,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只能采取“征求意见或者举手或者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根据候选人获得选民赞同意见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至于采取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在实践中,“酝酿”产生候选人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让所有选民在初步候选人名册上选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这是一种接近预选的方式,但由于选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很多地方都不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有很多地方正式候选人大名单是由少数领导商量确定,可能并不能体现选民的意愿。
如果发现正式候选人产生不公开不透明,并且掌握了相关证据,比如有数千选民联名的推荐登记表,证明该候选人名单不能反映选民意愿,可以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投诉。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向选民披露选举不公的真相。
如果该选区比较公正,采用接近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那么选举小组此时就要做大量工作,争取选民支持。
以妇女、党员、无党派人士等身份为由排除联名推荐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无论是否通过预选,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多数选民的意愿”,如果选举委员会以本选区要选一位妇女代表、党员代表或者无党派代表为由拒绝获得多数选民支持的联名推荐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要据理力争,向选民说明真相,实在不行就争取通过另选他人方式。
七、争取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当下选举制度如果独立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当选的概率会很大。通常是四个正式候选人选三个代表,三个正式候选人选两个代表,或者两个正式候选人选一个代表。
如果没能成为正式候选人,还可以争取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按照选举法规定,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票上设有“另选他人”的栏目,选民可以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给自己认可的任何选民。
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竞选比较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可能。2003年12月北京工商大学讲师葛锦彪就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了海淀区人大代表。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吕邦列(湖北省枝江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王植福(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六届人大代表)、姚少凡(重庆市奉节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建余(四川省沪州市市中区第四届人大代表)等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当选。
具体方法是:在“另选他人”的方框内填入自己所要选的候选人的名字,并在下面的方框内画“○”。在填写的过程中,要注意所写的另选他人的姓名不要出现错误,或者只写姓名而不在姓名下面画“○”,或者在你所反对的正式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框内没有画“×”,这样都会留下选票被涂改作弊的可能。被涂改的选票会因为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而失去效力。因此选民在划票后要认真检查。
为了让选民记住自己,接下来的宣传一定要突出自己的名字,方式之一是手机短信。为了保证选民能够正确使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候选人需要在投票前向选民讲解“另选他人”的划票方法,比如在介绍材料中包含仿照的票样,并对划票方法加以说明。
八、宣传介绍候选人
最重要的,也是贯穿选举始终的环节,就是向选民推销自己。法律没有禁止公民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因此参选公民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设立选举办公室等。竞选团队根据需要确定人员多少,在区县级直选中,三五个核心成员大体就够了,所需的志愿者人数按实际需要从十几到几十个不等。核心成员可以有不同的分工,比如个人网站建设与维护、联系媒体、文字记录整理、海报宣传、法律咨询等。小组成员最好本身也是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比如社区里的各楼楼长等。
2010年选举法修订后第33条对于选举很重要,该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修订前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修订后改成了 “应当”,这意味着,只要选民提出要求,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有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就更加公开透明,热心公益的公民更有可能为选民认识,更有可能当选。积极推动民主法治的公民,要充分运用该条法律,作为候选人,可以告知选民有权利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的要求,作为选民,可以联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要求。
推销自己的方式包括利用社区论坛介绍自己,常用的方式有:逐户登门拜访、张贴宣传海报、往社区居民的信箱中投递宣传材料、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介绍自己、启用宣传车,等等。要根据选民的偏好推销自己,所用的方式要以选区选民能够接受为限,比如,在某些选区敲锣打鼓宣传自己就可能会引起选民的反感。
网络 论坛、博客、微博等是重要的推销自己的场所。要建立自己的竞选博客、微博账号,很多城市的小区有自己的社区论坛,要把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理念通过致选民的信、回答选民问题等方式广泛传播。
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是针对个体的介绍,恰当运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效果。尽量知道更多所在选区选民的手机号码,给大家适当的问候。想要通过“另选他人”方式竞选时,手机短信的作用更加重要。比如一个大学老师,主要靠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张贴海报要争取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等选区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的布告栏张贴海报,鼓励参选,让大家记住自己的名字。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张贴竞选海报,但在行使公民自由权利的时候要尽量注意不妨害他人利益。
用于推销自己公开信等宣传材料,包括其中提到的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竞选诺言,一定要真诚感人。
九、关注投票和计票
按照选举法规定,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投票站包括主投票站(主会场)和分投票站(分会场)。当选民进入投票站时,目前对于投票时间的安排基本有两种方式:县乡选区一般是选民集中在一个短的时段内,例如一个上午完成投票;在大、中城市的区一级投票中,许多地方采用的方式是一个时间段,例如北京在2006年采用的是上午七点到晚上十二点。选民在投票前要密切关注本选区的投票时间。
委托投票
《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接受委托投票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选民证。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委托投票容易出现的问题包括:(1)没有书面委托;(2)被委托投票的数量超过三张;(3)被委托人没有用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选民证领取选票;(4)未到场选民的选票被他人冒领。
参选公民若发现以上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流动票箱
为了方便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流动票箱的方式投票。
执行过程中流动票箱容易发生舞弊的地方主要表现在:(1)没有严格按照选民名单接受投票;(2)已填选票被调换;(3)投票行为处于公开状态,选民难以按照自己意愿投票等。
候选人可以让自己的亲友和支持者跟随流动票箱,监督投票过程,若发现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在点票和唱票的过程中,选民应该尽量坚持不要离开会场,防止票箱被转移后不公开点票。监督点票和唱票过程是否公正,应该要求及时公开点票,不能隔夜点票,点票结果应及时公布。
如果有分会场,每一个会场都要有候选人的支持者和选民监督该分会场的投票和点唱票状况。如果候选人的得票数极为接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请重新点票。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候选人和监督的选民应该公开制止或者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
如果第一轮投票结果缺额(即不足应选名额)或者无人当选,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进行第二轮投票。举行第二轮投票的时间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但不应拖延太长。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是在第一轮投票结束后马上举行第二轮投票,有的地方会拖延几天进行,有的地方甚至取消第二轮投票或者完全用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第二轮投票。建议候选人和选民参考本省有关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对舞弊行为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反映和申诉。
十、选举争议处理

关于选民资格的争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面对选举争议,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针对破坏选举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我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由于法律本身不完善,比如贿选犯罪的标准不明确,以及实践中一些部门不依法办事,即使到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乃至公安机关申诉控告可能达不到效果,因此必要时可以把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公布出来,由选民和公众作出评价。

许志永、姚立法、魏欢欢
2011年5月

香港大游行纪念六四22周年

 
美国之音
 
香港民主团体支联会星期天在香港组织“爱国民主大游行”,纪念六四事件22周年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组织者表示,今年是89六四以来最黑暗的一年。
5月29号下午3时许开始的“爱国民主大游行”的起点是铜锣湾附近的维多利亚公园足球场,终点是位于中环的香港特区政府总部。
自从89年的六四事件以来,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每年都主办这样的游行活动。
走在游行队伍最前列的是一尊民主女神像。游行队伍在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秘书长蔡耀昌的带领下,一路高呼“平反六四,革命尚未成功,建设民主,同志仍须努力”以及“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的口号并要求中国当局释放所有维权人士,包括艾未未、刘晓波、谭作人、胡佳、高智晟等。
*游行吸引了很多民众*
游行队伍沿途吸引了很多民众的驻足观看和拍照。支联会的领导人李卓人和蔡耀昌一边高喊口号,一边呼吁香港民众参加到游行队伍中来。
在长达3个小时的游行过程中,在最前面为游行队伍开路的面包车里不时播放“血染的风采”、“自由花”、“为自由”以及“中国梦”这些歌曲,参加游行的人也同声高唱。
*一市民:六四应该平反*
一位姓徐的香港民众对美国之音说,10多年来,他一直坚持参加这样的民主大游行。他解释了这样做的原因:“我们觉得六四这个事件是一个悲剧,但是清b在还没有得到平反。我们觉得应该平反。现在在中共统治之下的中国呢,只有香港这个地方才能作支援的活动。我们觉得非常有意义,所以每年都来。
他说,世界上只有一个地方一直坚持为中国的民主自由而呐喊,这个地方就是香港。
2003年从大陆嫁到香港来的刘女士对美国之音说:“我嫁过来我才知道香港一直在纪念六四。我觉得中国还有那么一个地方,大家在纪念六四,还有那么多人在追求民主。我很感动,也很激动。所以我从嫁到香港来的时候就每年都参加。“
游行队伍到达中环特区政府总部门前后,游行活动的组织者除了在事先搭好的台上高喊口号和唱歌以外还发表宣言,表达了他们为建设民主的中国坚持到底的决心。
*今年与往年的规模差不多*
这次活动的组织者、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告诉美国之音,参加这次游行的人数有2千,与往年的规模差不多。警方则出动了120多人的警力沿途维持秩序。由于警方事先隍7d辟了游行专线,整个游行过程秩序井然。

党报高调维纪或暗示高层分裂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5/29 | 5/29/2011

 
〔美国之音记者莉雅2011-05-28香港报导〕《人民日报》5月25号发
表了署名“中纪闻”,即中纪委谐音的“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
文章,要求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进
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

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人民日报》日前发表署名文章,要求党员、干
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文章还表示,对于任何触及党的政治纪律
这条高压线的人“决不姑息迁就”。分析人士认为,这反映了中共高
层内部出现了分裂。

中纪闻: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人民日报》5月25号发表了署名“中纪闻”,即中纪委谐音的“坚
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文章,要求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

这篇文章不点名的批评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重大政治问题
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等。文章说,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一场严肃的
政治斗争。它还重申了胡锦涛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六个决不允许”
的要求,即

◆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文章警告说,“党的政治纪律是高压线,任何党员,不论其在党内的
威望和职务有多高,只要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都应给予严肃的批评
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决
不姑息迁就。”

这篇文章在发表后立即引起了不少政治观察人士的关注。

独立中文笔会秘书长赵达功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一般在这
种情况下发这样的文章,肯定有中央某一个大人物在背后。我觉得现
在可能是权力斗争很激烈吧。”

他认为,现在临近“6.4”周年纪念日,这篇文章也可能是警告广大
党员不要为“6.4”事件说话。

北京宪政学者张博树对媒体表示,这篇文章可能是针对中共老干部、
党史专家辛子陵的。辛子陵因为在1月份发表了反对批判温家宝的一
篇演讲而遭到党内的压制和审查。最近,他因为撰写批判毛泽东的
《红太阳的陨落》而遭到左派团体《乌有之乡》的公诉。

陈破空:针对党内四分五裂的现象

旅居纽约的政论人士陈破空认为,随着中共18大领导层交替时刻的临
近,中共从高层到地方各派系之间加剧了派系斗争,而这篇文章所针
对的是党内四分五裂的这种现象,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人。

他对美国之音表示:“中纪委发表的这篇社论本身反映了一种焦虑,
来自于中纪委或中共高层对中共内部、尤其是高层分化、分裂趋势的
焦虑。”

观察人士注意到,就在上个月,《人民日报》发表了呼吁以包容心态
对待不同声音的文章。其他官方媒体最近一段时间也刊登过立场相互
矛盾的文章。

对于这种现象,独立中文笔会秘书长赵达功认为,这是因为十八大快
到了,各种派别都冒出来了,包括毛左,包括党内的改革派等,都在
发声。

陈破空:不同声音反映权力斗争的激烈

前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陈破空认为,官方媒体出现不同声音是因为
高层领导权力平均化的结果,也反映了高层权力斗争的激烈。

他说:“中共因为在毛泽东和邓小平之后这个时代就失去了权威人
物,因此首先在中共高层出现了权力平均化的现象,就好象从胡锦涛
到李克强这几个政治局常委,他们的权力相对比较平均,因此一旦一
个人掌握了某一个部门,他可以自说自话。”

分析认为,2011年是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
年,同时还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因此中共对党内不同声音的压
制会更加严厉。

江苏普通职工参选区人大代表 当地人大称是好事

 

扬子晚报  张斌 戚庆燕

 
 
27岁普通职工何鹏微博宣布参选常州新北区人大代表
人大回应:只要合法热烈欢迎
本报讯 近两天,10多名公民通过网络表示要参选当地人大代表,其中,就有江苏常州的何鹏。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何鹏,他表示,他正在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准备参选的事宜。而对于何鹏参选一事,常州新北区人大办公室主任李永忠表示只要符合标准,热烈欢迎何鹏来参选。同时,李永忠认为,这毫无疑问体现了老百姓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步的体现。
5月25日,一个网名为“棍客”的网友发微博称自己决定以普通公民身份参选常州市新北区人大代表,在短短的几小时之间立即被转载了近千次。次日,这位“棍客”再发微博,公布了自己的真实资料:“何鹏,男,汉族,1984年8月出生。原籍甘肃庆阳,目前户口所在地常州新北区。祖上两代务农,我因上学而得以‘农转非’。”
昨晚,何鹏刚刚从甘肃老家赶回常州,便与记者在新北区一家餐厅里相约见面。“我觉得参选就很有意义,结果并不重要!”何鹏告诉记者,他生长于甘肃,在常州生活工作已经6年有余。自己的户口已经落在常州新北区,目前在一家国企从事房地产设计管理工作。他决定参选区人大代表,是希望自己能代表一些来常州的“新市民”,说一些心声。
何鹏还告诉记者,这些天来,自己正在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看到,成为候选人,只要区里有十个人支持我就行了。我人缘挺好,争取二三十人联名应该问题不大。”何鹏说,虽然很希望当选,但他个人对最终选举选果并不太看重,“参与就很有意义。”
何鹏对记者说,对于参选这件事,他的家人都还不是很支持。何鹏对家人们说,江苏省不只是在经济文化方面在全国处于领先的地位,在民主法制方面,尤其是基层选举也做得很不错,区人大已经对他参选表示“很支持”,他有一定的信心。
何鹏告诉记者,他将会在下个星期就自己参选人大代表一事与新北区人大再进行联系和沟通,同时自己也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一些宣传工作,制定自己的参选纲领。 “如果当选,最起码、最基本的就是做一个称职、尽职的人大代表,我会专门办个手机号并公开。”(周萌 张斌)
当地人大回应:
这是好事,合法就欢迎
“老百姓参政意识越来越强,代表选举越来越民主肯定是个趋势。何鹏只要他符合参选的法定标准,我们是热烈欢迎的。”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办公室主任李永忠说,何鹏通过微博宣布要参选人大代表是一件非常值得肯定的事情。
“只要符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就可参选区县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告诉记者。
从参选到最终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大致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首先是具备选民资格;其次,要由团体联合推荐,或在本选区内争取到10个以上选民联名推荐,方可成为初步候选人;第三,选民协商,即以选区为单位,通过选民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协商,遵从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额要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最后是选区内投票选举。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在选举过程中,不得拉票、行贿,或威胁其他选民。(张斌 戚庆燕)

被监视居住三个月,李天天律师恢复自由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5/27 | 5/27/2011

    转自刘晓原律师博客
 
     5月26日晚,从网上看到李天天律师“住院”经过文章,我立即拨打了她的手机,没想到这次终于给拨通了。
     (博讯 boxun.com)
     李天天告诉我,二月十九日晚她被带走后,21日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对她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只是口头上告知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可在书面决定书上并没有写上涉嫌什么罪名,也没有写明监视居住期限,指定居所是在一家四星级酒店。李天天说,住了一段时间后,自己要求换一个低档酒店,没想到的是,换到低档酒店后,房间里竟然没有窗户,白天也不让她走出房间一步。
    
     五月二十四日,在被带走后第九十五天,警方解除了强制措施,她从上海飞回新疆老家。她说,在二月十九日晚被强行带走前,就向男朋友有过交待,如出不来就找我做律师。在她被监视居住期间,她也向警方提出请我做律师要求,但没有得到警方的同意,警察质问她,为何要求北京律师,而不请上海律师?
    
     李天天律师被带走后,她男朋友给我打来了电话,随即,我给他们辖区派出所打电话查询,接电话警察说没有一个叫李天天的人被带到派出所。后来,我在微博上发了寻找李天天下落的消息。消息被网友转发1400次时,新浪管理员就删了帖文。过了一段时间,我在微博上重发了这个消息。帖子转到1400多次后,4月2日下午,我被警方带走传唤十个小时,指控我发帖寻找李天天涉嫌寻衅滋事。
    
     认识李天天律师是在上海杨佳袭警案中,当时,我们北京几个律师去了上海,她就跑来与我们见了面,并见了杨佳的父亲。此后,除了偶尔有电话联系,我们再也没有见过面。
    
     上海警方追问了李天天与我、与某艺术家、与某大学老师交往情况。让他们大失所望的是,没有获得有价值的消息。因为李天天在网上谈论的“花”帖,纯粹是“无组织无纪律”的个人行为,哪会有藏在背后主谋呀,他们真是神经太过敏了。
    
     李天天告诉我,她被带走后已作好了坐牢心理准备。她还与人家开玩笑说,总不可能判十一年以上,超过哪个叫刘什么波的人吧?
    
     在今年春天被带走的人中,李天天是唯一一名女律师。

李承鹏,中国的马丁路德金!

     文:中国民工李蜀皖
   
     2011年的夏初,中国江西省新余市钢铁厂的下岗女工,刘萍女士,以独立候选人参选当地的人大代表,被当地领导视为“敌对势力”,被强行取消资格,并被监视居住,这件事情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博讯 boxun.com)
   
    历史惊人相似!!!让时间回溯56年前的1955年12月1日,地点是美利坚合众国的阿拉巴马州,也是妇女,黑人帕克斯因拒绝听从公共汽车司机的命令,让位给一名白人乘客,因而遭到起诉并逮捕。当时的地方法规规定黑人必须给白人让座,而美国宪法规定人人平等。
   
    在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的号召下,一场大规模非暴力不抵抗运动获得成功,终于埋葬了美国的种族歧视政策,《民权法案》最终获得通过。马丁路德金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不是总统、却堪与任何伟大总统相比肩的最伟大人物之一。1996年9月9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自由奖颁奖礼上说:“罗萨帕克斯在阿拉巴马州的一辆巴士上拒绝让座给一名白人,她燃起了美国史上个人最有意义的社会。”值得一提的是,毛先生代表当时的中国,公开发表声明,支持这个运动。
   
    我们自然不必神化刘萍,但是更不可漠视刘萍的抗争,因为她的行动,极具代表性,惊醒了犬儒遍地、势利自私的冷漠中华。中国民工李蜀皖认为,应该让全中国的人都知道这件事情,并藉此掀起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天赋不可让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伟大运动。
   
    每个人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个民主制度,当前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最高的法律准则,没有任何势力、没有任何其他法律,包括任何高层的领导,可以任意剥夺,随意取消。如有和这个最高准则抵触,请取消它!新余市市委书记及其政府的“相关决定”,属于典型的违宪行为,请即刻取消,并追溯他们的违法责任。不用寻找任何理由和任何借口,这个如同数学和物理课程的公理,不用论证,天生成立!你可以说太阳不存在吗,那么这个权利,与此同理!
   
    中国的罗沙帕克斯已经出现了,她就是刘萍!中国的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你在那?今天看到网络旗帜名人、中华道德良心的李承鹏也参选人大代表,深感希望来临。李承鹏是不是中国的马丁路德金,我认为有这个可能,但愿他能不孚众望。进军华盛顿争取取消种族歧视的25万民众,你在哪里?让我们一起,捍卫我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真正让“中国人”这个词汇,成为我们共同的荣耀名字!马丁路德金虽然死去,但是他实现了他的《我有一个梦》;我们每一个人也会死去,请让我们也实现《我的中国梦》,如果这样,死而无憾!
   
    支持刘萍和李承鹏,就是支持我们自己!支持刘萍和李承鹏,才是真正的爱国!支持刘萍和李承鹏,他们才是中国的希望!请大家和我一起高喊,让这个声音响彻中国大地:
   
    刘萍、李承鹏!刘萍、李承鹏!刘萍、李承鹏!

多位中国公民、知识分子 公开声明参选人大代表

 
〔《维权网》信息员刘涛综合报道〕近日,多位中国公民、知识分子
受江西新余刘萍女士的启发,通过学习并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决定以普通公民身分参选人大代表。

这其中包括著名作家、时评人成都李承鹏、上海作家夏商、杭州下城
区徐彦、杭州江干区梁永春,以及一批以网名出来声称参选的人。下
面是这些公开出来参选人大代表者的声明:

李承鹏微博参选声明:

本人将于今年9月正式参选人大代表,在户口所在地成都,组成参选
班子,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参选相关规定。此想法去年已微博公布,现
思考良久正式参选,本人合法公民,无任何势力操纵,愿为选区人民
表达他们之合法愿景,监督政府,推动社会。恳请各界人士指点参选
路径及办法。同意的举手。

夏商微博参选声明:

本人准备参选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人大代表。本微博将作为参选
平台之一。请有意提供法律和媒体帮助的律师、记者私信联系本人。
参选理由三条:(1)兑现选举法给予的公民权利。(2)对各地类似
的自荐行为进行声援。(3)一旦当选,将为选区人民竭诚服务。

杭州徐彦参选声明:

@人代参选人徐彦:#参选资料#本人徐彦,身分证号332624198405100
033,手机号13858131306,网络常用名徐瑞延。曾用新浪ID@徐瑞
延,本周内我将正式发布具体的参选声明,说明参选理由、参选承诺
等事项。不管结果如何,过程多么困难,都将依法参选杭州市下城区
人大代表。望诸位朋友,特别法律界、媒体朋友帮助。谢谢大家!

@云南怒目低眉(昆明五华区)参选声明:

@云南怒目低眉:走在人民东路上之一(我要光宗耀祖)http://t.cn
/hel8iV

@卧龙19880911(浙江长兴县)参选声明:

@卧龙19880911:公民的权利从来不是法典赋予的,而是要我们每一
个公民不断地去争取。民主宪政这扇门同样不会自己打开,而是要我
们不断地去叩击。希望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积极的行动者。国民因争取
权利而成为公民。(6月份我要回浙江省长兴县参加县乡人大代表竞
选!要为中国的民主政治进程亲力亲为,跨出第一步!)

@梁永春(杭州江干区)参选声明:

今天,本人正式宣布参选杭州市江干区人大代表。我自知绝无可能选
上,但此举意义大于结果,旨在唤醒更多民众的权利意识,让大家明
白每个公民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每个人的选举权都神圣不可侵犯。
希望除了我和@人代参选人徐彦之外,有更多杭州人站出来参选。我
们要让他们明白,这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

@萨哈罗夫──余男参选声明:

@萨哈罗夫──余男:确认:为唤起国民觉醒意识,本人郑重决定将
于今年9月冒险正式参选人大代表,在户口所在兰州市,组成独立参
选班子,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参选相关规定。本人合法公民,无任何海
外或敌对势力操纵,愿为选区选民表达一切合法愿景,监督政府推动
社会进步。恳请各界人士支持。请同意的转发。

@棍客(常州)参选声明:

◆个人简介:何鹏,男,汉,1984年8月生人。户籍甘肃庆阳,户口
 所在地江苏常州。在常州生活工作六年有余,已定居。现供职常州
 新北一企业单位。

◆竞选理由:(1)行使宪法赋予我的公民权力。(2)爱祖国,爱同
 胞,爱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3)为人刚正,敢于直面法律遗漏
 的阴暗。(4、)化水平与个人能力皆处于社会的中间地带,常怀
 赤子之心。

◆竞选宣言:人人生而平等,为了你我他及所有人的公民权利及义务
 而奋斗不息,为了你我他及所有人的幸福生活而奋斗不息。

让我们祝福他们,祝福中国!

(2011-05-26)

〔转载自《维权网》2011-05-25;http://crd-net.org/〕

联合国人权高专中文网站正式开通


〔《维权网》信息员刘涛综合报道〕2011年5月26日,《联合国人权
高专中文网站》正式开通,方便中国公民直接了解联合国人权高专和
加强与联合国人权高专的沟通联系。

联合国人权高专工作领域:

作为被授权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的首要联合国部门,人权高专办
领导着全球的人权工作,面对世界各地侵犯人权的情况,客观、直言
不讳地表明观点。为明确和制定应对当今人权挑战的方案提供论坛,
同时也是联合国系统中有关人权研究、教育、公共信息和人权倡导活
动的牵头单位。

由于保护人权是各国政府的主要责任,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人权高专办”)向各国政府提供帮助,例如,在司法、立法改革
和选举程序等领域,向政府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以便协助在当
地落实国际人权标准。人权高专办还协助负有保护人权责任的其他实
体履行其义务,协助个人实现其权利。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代表着世界对人
类尊严的共同理想的承诺,受国际社会特别委托,推动和保护所有人
权。

更多关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信息和资料请查阅《联合
国人权高专中文网站》:

─→http://www.ohchr.org/ch/Pages/WelcomePage.aspx
  (无需翻墙)

夏俊峰杀城管案:什么能比阳光还更灿烂?

     ■ 巩胜利(独立学人) 

     【核心提示】:5月9号,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城管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的一审判决。这个裁定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许多网民都纷纷对此提出质疑,其中包括夏俊峰杀死城管,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明明有6名证人证实,夏俊峰在其物品遭到扣押时被打,为什么法律竟未能获准出庭作证?以及被害人死亡,是否因为抢救不及时等等……。连日来,这些争议引发中国公民在网上极大关注。
   
     据中国官方《人民日报》19号的报道,为此记者近日走访了一些关注此案的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主审法官。众所周知,辩护方没有证人出庭,成为广大网民质疑本案二审程序公正的一大问题。对此,辽宁省高院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苗欣介绍说,在庭审中,辩护方提供了由史春梅等7名证人书写的6份证明材料,证实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但由控方提供的夏俊峰本人的供述,却否认执法人员曾经殴打过他 (尽管后来又改口了)。考虑到6名证人的证言和当事人夏俊峰当时的口供存在矛盾,所以法庭方面未予采信,并据此认为,相关证人没有必要出庭作证(李庄案亦是如此)。就是说:在没有证人、证据的情况下依然要作出审判。
   
     有证据不用,没有证据也要审判,这是什么样的法律环境与这个国家标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到就是这样“让公平和正义比阳光还灿烂”?
   
     不过,针对这位主审法官的上述解释,本案的二审辩护律师滕彪博士当天便提出质疑说,既然证言相互矛盾,为何偏偏对有利于被告的证言不予采信呢?法院未让目击证人出庭作证,直接否定了辩方提供的对夏俊峰有利的证据;同时却采纳了城管方面提供的对夏俊峰不利的种种书面证言。进年来,中国法庭出现了没有证据、没有证人的法律审判每每出现,这让中国法律——刑法、宪法标榜为“公正、公平、公开”者每每蒙羞,不齿于天下!据人民网19号的报道,滕彪律师表示,根据辩方的证言,夏俊峰在被带到城管办公室之前曾经遭到殴打,鞋底被打掉,东西洒了一地,并被强行带上城管的车。因为夏俊峰反抗,被带到办公室后遭到殴打的可能性很大,相关证据也表明,当地城管经常使用暴力殴打摊贩,致生活在最底层的人群民不聊生。
   
     另一方面,案发后夏俊峰给家人打电话的通话清单以及夏本人的证言都能表明,夏俊峰当时是在激愤之下挥刀“胡乱”扎一气,之后便迅速逃离现场。随后给家人打电话,仍非常关心受害者的伤情,这表明夏俊峰并无杀人故意,只是属于被殴打过程中的愤怒反抗而已,这些证据也都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夏俊峰扎人时确曾被殴打。
   
     滕彪反问道,一个身体不占任何优势,甚至需要摆地摊来养家糊口的下岗工人,跑到城管办公室去杀死两个身体强壮的城管,动机何在?为什么夏俊峰在闹市区被打不还手、东西被抢也不还手、在自己爱人苦苦求饶时仍不还手;在被拽上车时不动手、在下车后进办公室之前也不动手,却偏偏在进了城管办公室,失去了逃跑机会之后,竟会主动用刀去伤害那两名城管呢?由此可见,法院的判决认定夏俊峰具有杀人的故意,是完全违反法律逻辑的,也是不合情理的。滕彪律师最后强调说,被害人两死一伤的后果虽然严重,但并不能以此来排除夏俊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要知道,在防止瞬间的难以预测后果的不法侵害时,对防卫的方式、防卫程度的选择余地是非常有限的。综合夏俊峰被抓、被打、被迫防卫的整个过程来看,根本不具有积极追求或放任被害者死亡的主观心态,其行为模式也与故意杀人的行为方式完全不同。
   
     对此,有观察人士注意到,以往积极关注此类事件,勇于为民请命的大多是《南方都市报》等一些先锋媒体,而这一次《人民日报》也主动冲在了最前面,为民说话,为最底层人群说话,着实令人关注。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蒙古人维权行动席卷大草原,西乌旗请愿再升级衍流血冲突

 
博讯/王宁 首发 
 
     内蒙古锡盟西乌旗政府今天中午12时许,聚集了两千多人,他们大部分是当地的蒙古族中学生和牧民,他们要求立即停止破坏蒙古人祖祖辈辈的家园 – 大草原,并悼念民族英雄莫日根。
   
     在上述事件现场的当地人士说:“警察和学生打了起来,因为学生要进入旗政府而警察动手强拉就打了起来,那个时候挺乱的,后来救护车来把几个受伤的学生拉走了。他们身上和地上都有血。”目击者说当时旗政府前那条路上都是抗议的人。下午3时多请愿结束,人们散去。
   
     该当地居民还说看见旗长额尔登孟克后来从政府大楼内出来与请愿抗议的人交谈并讲了话。旗长说只要法律证据确凿杀人就要偿命。开矿破坏草场生态的事情政府也很重视,要给受到影响的牧户补偿。
   
    图片:今天5月26日黄旗抗议请愿的情景。
   
     另据锡林郭勒盟正镶黄旗(县)不愿公布姓名的居民透露,今天上午有300多蒙古族牧民、学生和市民在黄旗大街上游行并聚集到黄旗政府大楼前抗议。他们的口号是:“保护牧民的合法利益”和“悼念牧民英雄莫日根”。
   
    图片:今天5月26日黄旗抗议请愿的情景。

   
     该参与请愿的人士透过互联网说游行和请愿非常和平,中午12点多大家回家吃饭休息,然后下午两点再到旗政府前集合。说这是黄旗史上可能是最大的一次向共产党汉人政府抗议的活动,所以大街上很多人围观,相信全城人很快就知道了。
   
     记者获得内蒙古几位读者的消息,说从今日开始每天在内蒙古锡盟的不同的城市或者县城将分别举行抗议和请愿的行动。他们都说蒙古人,特别是牧民决不可受欺辱的,百万千万块钱都不能买回来这种被很深伤害的心的。
   
     据读者来信说锡盟东乌旗今天也发生了游行请愿的行动,记者正等待那里确认的进一步消息。
   
     据可靠的读者消息,今天上午开始锡林浩特一些住宅区有选择的居民家被民警或者国保敲开了门,警告禁止用互联网或者QQ发送昨天数千人游行抗议的消息和照片,今天部分当地的互联网,特别是QQ已经被切断,或者很难正常使用。
   
     这里特别要提出对读者朋友们如此支持和厚爱博讯感到由衷的高兴和感谢!同时非常感谢《自由南蒙古》网站http://www2.rocketbbs.com/11/bbs.cgi?id=freemgl 提供的照片。
   
   
    联络王宁先生:kiwichinese1@gmail.com

铁岭市公安局长谷凤杰被捕 死党谷俊利准备出逃

博讯  首发
 
     博讯记者韦森、通讯员林伟红报道,铁岭市公安局长谷凤杰2011年5月6日晚8点半,被辽宁省纪委双规的消息于次日上午走红网络后,立即传遍了整个新铁岭、大铁岭,全市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纷纷打电话求证,并相互询问关于谷凤杰消息的网址,全市公安干警更是奔走相告,庆祝危害铁岭多年的黑恶局长终于走到了疯狂的尽头,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对他的严惩。
    然而,就在谷凤杰被辽宁省纪委双规期间,谷凤杰的死党,原铁岭县公安局局长谷俊利、铁岭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长王雅彬等曾经被谷凤杰呵护赏识提拔重用的一批余孽,竟然利用自己手中尚未失去的权利,不惜花费巨资,为谷凤杰到处奔走游说甚至伪造公文,到全国各大网站、论坛删除有关记者报道谷凤杰违法犯罪的文章信息,据知情人透漏:他们的做法甚至得到了上级有关领导的默许或暗示。谷凤杰死党中一小撮负隅顽抗、倒行逆施的做法引起铁岭市广大公安干警以及银城百姓的愤怒,并纷纷向记者检举揭发谷凤杰、谷俊利、王雅彬等人违法犯罪的事实。
     1、谷凤杰在用于欺骗辽宁省公安厅、公安部乃至中央政法委的假大空“三基建设”中的所谓信息化建设工程中,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无限权力,参与当地某电信公司的经营活动,从中获取干股。其中,该公司美其名曰给铁岭市公安局免费使用无线网络,免费安装价值几千万的电子眼,都是谷凤杰等人为障人耳目故意大肆宣传自己的廉洁不染和超凡的社会能力。真实的情况是,谷凤杰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该公司包揽全市所有赚钱的电子工程,并每年获取巨额利润中饱私囊。 (博讯 boxun.com)
    2、谷凤杰在铁岭市任公安局长期间,为了讨好上级领导或者与其他单位领导进行私人交易,违法违规安排上百名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公安局工作,有的甚至授予警衔,这其中还有刚刚从监狱里释放出来的社会流氓。然而,已经从警校毕业多年的大学生却不在谷凤杰安排工作、授予警衔的范畴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曾经在铁岭市政府开车的司机对记者说:谷凤杰为了讨好市里的主要领导,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司机都授予了警督警衔。为了怕那些违规安排进来的领导子女影响正常的公安工作,谷凤杰告诉相关单位负责人,这些人可以常年不上班,但工资奖金照发。
    3、2008年以来,谷凤杰以形势需要、上级要求等名义,向市政府要资金,直到被双规前,经他购置的特警装备、器械、服装、备装等用品,一共花费巨资3500万以上。一位后勤工作人员这样描述:这些东西都够用10年了!在仓库里堆砌闲置,很多都已经生锈、发霉、腐烂,谁看了都心疼!有人猜测,谷凤杰在购置这些物品的时候,至少拿到两成回扣。
    4、在铁岭市公安局,有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大谷(谷凤杰)和小谷(当年的经侦支队长后任铁岭县公安局长谷俊利),就是一对父子或者一对亲兄弟,他们几乎把持了整个公安局。谷俊利任铁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期间,谷凤杰安排谷俊利私设小金库3000多万元,归两人随意支配。据原来谷俊利身边的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整个铁岭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商、建筑公司、建筑建材市场、汽车交易中心、大型酒店、歌舞厅、洗浴中心、金店,每年都必须按照谷俊利为他们定下的潜规则缴纳保护费,除了现金以外,还有用于消费免单的砖石卡、金卡、贵宾卡。生意圈内,老板们都知道,在大铁岭,只要买通小谷,就等于买通了老谷,所以很多接触不上老谷的老板都在小谷身上费尽心机。有的老板为了讨好谷俊利,就投其所好,代他到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打高尔夫,并利用高尔夫赌博,每次都故意输给小谷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几年下来,谷俊利经过这些商人的“打磨”,竟然在业界被称为铁岭高尔夫第一高手。这些商人除了带谷俊利去赌博,还要经常带他去海南、广西等地嫖妓。谷俊利之所以这样嚣张跋扈无所忌惮,就是因为有谷凤杰为自己撑腰。
    5、关于谷俊利其他违法犯罪事实,记者还获悉:谷俊利在侦办铁岭市龙山乡园艺村张文海侵占土地、偷税漏税一案时,竟然不顾上级领导依法惩处的批示,通过其妻兄董平收受犯罪嫌疑人张文海现金50万元,为张文海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证据提供方便条件,并利用自己权力为其开脱罪责,使其减轻司法责任。而其妻弟董周更是利用谷俊利的影响,垄断位于铁岭市岭东的三八机械厂等企业所有煤炭的进出业务,谷俊利作为幕后参与者,主要合伙人,每年从中获取巨额利润。铁岭市范围内的很多企业,为了能够正常经营,摄于谷俊利的淫威,谁也不敢得罪他。
    一位金融界的朋友告诉记者:前年谷俊利的孩子结婚,婚礼当天收受企业老板的礼金350万元,当时动用了铁岭市金融护卫中心的运钞车押运到某银行储蓄所,这些礼金还不包括谷俊利提前两个月就开始宴请的铁岭市各行各业的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公安局的干警。目前,谷俊利个人的别墅区就坐落在铁岭市风景区龙首山金岭,院内大小别墅建筑面积600余平,建筑的一层有多个车库,里面都是豪华车。知情人说,不算这些固定资产,谷俊利家的现金早就过亿了。
    铁岭市公安局一位曾经负责宣传的资深干警对记者感叹:公安局的经侦支队应该为铁岭市的经济发展、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到了谷凤杰、谷俊利这里,经侦支队却成了他们的私人卫队,不管做什么,只是为了个人利益保驾护航。
    6、谷俊利除了自己的专横跋扈疯狂敛财以外,还帮助自己的情妇敛财。谷俊利的情妇温丽霞和他的关系在铁岭当地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尤其是在政商两届,几乎人人皆知。温丽霞利用自己和谷俊利的私人关系这一特殊身份,利用各种黑恶手段,将铁岭市的黄金地段金都大厦富州酒楼、仟伊拉面等经营场所据为己有,重新开业。开业期间向铁岭市社会各界商人发出买卡邀请,因为这些人得罪不起谷俊利,就在温丽霞的营业会馆购置消费卡一至两万元甚至更多,然而就在售卡后的不长时间该会馆便停止经营,虽然很多持卡人都觉得上当受骗,但是谁也不敢追问,都是有苦难言。有人在背地里大骂谷俊利、温丽霞,这不是变相受贿,就是公开抢劫。
    7、谷俊利在辽宁省公安厅针对铁岭市公安局的专项打黑“雷霆行动”期间,涉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20余件,多数已经构成犯罪,辽宁省纪委、辽宁省公安厅纪委多次对其进行调查,卷宗累计超过半米高,但是谷凤杰为了暗中保护他,先是把他免职(铁岭县公安局长),等调查人员走后,便让谷俊利接替也已经涉嫌犯罪被捕的另一名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铁星的后事处理工作,并暗中继续负责铁岭县公安局的人财物等主要工作。在谷俊利身边工作,非常了解谷俊利的人都说:谷俊利比富晓东更阴险,比赵铁星更黑恶。
    8、在谷凤杰的死党中,除了谷俊利外,还有一个重要人物,就是谷凤杰的情妇王雅彬。自从谷凤杰被双规,她和谷凤杰的关系在网络上被公开后,她怀疑铁岭市公安局机关大楼里一些平时正直的干警把这些消息捅了出去,所以看谁都不顺眼。有人在网上曝光谷凤杰配给她的豪华吉普车已经被她转移到自己名下,而且还在自己任支队长的社区警务支队私设小金库100多万元随意挥霍,非但自己不觉得羞耻,不向公安局领导解释或向有关部门交代问题,却经常歇斯底里口出狂言:我看谁能把我怎么样?现在就是抓我,我也够过了。我什么都享受过,这辈子够本了!这样一位还被铁岭市公安局推举为辽宁省十大女杰候选人物的泼妇,其疯狂嚣张程度可见一斑。
    一个可靠的消息源介绍,就在谷凤杰被双规的前几天,铁岭市公安局局长谷凤杰,因为原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针对铁岭市公安局打黑雷霆行动总指挥)不再担任公安厅长,不再履行公安厅长职务,不再过问铁岭市公安局的人事任免工作,他又可以向任命富晓东、赵铁星、王峰等人那样一手遮天、为所欲为了,没有通过公安局党组会议,没有征求常务副局长和其他党组成员意见,就准备把谷俊利再次提拔为铁岭市公安局某重要领导岗位,而王雅彬准备提拔为铁岭新城分局政委。可是,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者的末日这么快就来了。
    现在,谷凤杰已经由双规转为正式移交司法机关逮捕起诉,谷俊利也已经成了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由于他在前几次辽宁省纪委和辽宁省公安厅纪委对他的调查时东躲西藏,再加上谷凤杰给他通风报信暗中保护,最后免于刑事处罚,这次他再次放出口风,如果自己感觉到真有危险,就会趁早跑路走人,彻底离开中国,一定要吸取富晓东、赵铁星等人的教训。
    铁岭市公安局一位接近核心层的干部告诉记者:如果辽宁省纪委、省公安厅纪委或者检察机关想把谷凤杰违法犯罪的事实办成铁案的话,必须从谷俊利那里寻找到突破口。先抓捕谷俊利,才能顺藤摸瓜、一鼓作气将谷凤杰一伙为害一方、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彻底打掉。
    ——这是铁岭市全体公安干警的期待,也是铁岭市300万人民的意愿

中国独立参选人不再孤独

美国之音

尽管有中国公民最近在参选地方人大时受到警方干扰,但是又有更多人在微博上表示,愿意在今年的区县换届选举中参选。

*数位公民愿参选地方人大*

已知要参选的中国公民有:成都的李承鹏、上海的夏商、北京的吴丹红、杭州的梁永春和徐彦。

吴丹红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他在微博中称,他会关注民生,为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尽绵薄之力。他说,“本人只是一书生,说话口无遮拦,不屈从强权,也不盲从民意。”上海的参选人夏商则表示,一定为选民说话。

作家李承鹏说,他愿为选区人民表达他们之合法愿景,监督政府,推动社会。因在争执中扎死城管而被终审判处死刑的沈阳小贩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日前在微博中透露,李承鹏把自己的稿费10万元捐给了她家,作为她儿子以后画画的费用。

杭州的梁永春称“自知绝无可能选上,但此举意义大于结果,旨在唤醒更多民众的权利意识,让大家明白每个公民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每个人的选举权都神圣不可侵犯。”

*个人参选唤醒公民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吴青认为,公民个人参选的做法“值得赞扬和提倡”。

她说:“这个就真正有群众的积极性,就是公民的责任在这儿啊。因为现有的人大代表,有的都是领导指定的,他在会上他都是‘歌德派’,他不善于代表群众,他根本就不以代表去提意见,要求政府怎么来公开公正。那就不一样了。”

*“人民有地方说话,炸药才不会说话”*

不久前,江西新余的刘萍等人参选地方人大代表时,被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和“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数次传唤和软禁。一些民众对刘萍表示支持。刘萍回应说,“我不孤独!身后无数眼睛照亮参选之路......”。

网友赵楚在博文中把诸多公民独立参选跟星期四江西抚州发生的连续爆炸案联系起来了。他说,“两件事貌似风马牛, 我却在其中看到紧密的联系:前者正是后者的解药---当人民有地方说话,炸药才不会说话。”

李承鹏参加人大代表直选 称尝试实践公民权利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5/26 | 5/26/2011

 
羊城晚报洪启旺
 
李承鹏参加人大代表自选 称尝试实践公民权利

李承鹏
羊城晚报讯 记者洪启旺报道:知名网络人士李承鹏,25日在微博上表示要参选人大代表,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25日中午,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首先在微博上透露了李承鹏参选的消息。随后,李承鹏本人在微博上也确认了此事。“本人将于今年9月正式参选人大代表,在户口所在地成都,组成参选班子,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参选相关规定。此想法去年已微博公布,现思考良久正式参选,本人(是)合法公民,无任何势力操纵,愿为选区人民表达他们之合法愿景,监督政府,推动社会。恳请各界人士指点参选路径及办法。同意的举手。”李承鹏25日下午五时半发表的这条微博到当晚八时已被转发近3000次,评论2700多条。
李承鹏绰号“李大眼”,曾是一名足球记者,后为时评人、作家,是个颇受网友关注的知名人物,网络人气极高。他参选人大代表的消息传出来后,绝大多数网友表示赞许:“关注,珍惜我们迈向未来的每一步。支持大眼用行动一点点改变父老乡亲的参政议政观”。
■专访
“我尝试实践公民权利”
羊城晚报:你为何决定参选?
李承鹏:我首先作为公民,应该实践自己的公民权利。被选举权是国家赋予我们的“武器”,如果一次都没使用过,将让我情何以堪?我也想尝试一下自己能否成为合格的人大代表。我以前是名记者,现在是作家,对社会的基层比较了解,我想我可以比较客观地说话。
羊城晚报:你参选人大代表酝酿多久了?
李承鹏:实际去年我就发微博说要参选,我原想今年低调行事,想不到于建嵘教授今天发了微博,我只好进行了确认。我之前对选举法等法律并不熟悉,现在在学习宪法和人大代表选举法,发现原来我们有这么多的权利,我想实践一下。
羊城晚报:你计划给选民带来什么变化?
李承鹏:我所居住的小区是成都知识分子、白领聚居的地方,我希望能够帮助小区居民与政府沟通,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菜价,改善交通拥挤状况,解决校车问题,等等。我初步计划我的参选口号是:“选择了我,就是选择你自己。”起码我可以帮选民省点钱。
羊城晚报:你当选后会不会给政府带来压力?
李承鹏:我要代表人民说话。当然,政府与人民也不是对立的。
羊城晚报:从网络走上前台去参选人大代表,你是怎样看这件事的?
李承鹏:我想迟早要有人走这一步的。更多与选民联系密切、对社会有见识的代表充实到权力机关来,对于中国的进步是有好处的。
羊城晚报:你是微博红人,有这么多粉丝,会不会对选区其他人大代表候选人造成不公平?
李承鹏:不会。我的微博不会用来打击竞争对手,相反,如果其他候选人有好的主张,我还会帮他呼吁。微博能与选民很好地沟通,我也可以更好地接受选民监督。
■声音
网络公众人物更易受监督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巍青25日晚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公众人物参选人大代表,是合法、正常地行使公民权利,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进步,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同时,这也是件新鲜事物,值得研究。
郭巍青说,网络公众人物能够通过微博获得更多信息和与选民形成特殊的良性互动,客观上比过去一些人大代表按部就班议事和表决,具有鲜明的优势。另一方面,网络公众人物更容易受到选民的监督,他们本身是有信誉的,更有压力和动力把事情做好。这样的人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对我国的政治生态应该会产生良好的影响。至于李承鹏可以利用微博人气为自己参选助力,郭巍青说只要不违反人大代表选举法,未尝不可。
■链接
李承鹏将参加成都武侯区人大代表直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李承鹏将参加的是他所在的成都武侯区的区人大代表直选。

村干部强征耕地建房“出租” 村民反对被抓

大河网-大河报  张弢

村干部强征耕地建房“出租” 村民反对被抓
在农田上建起的13层楼房
□记者 张弢 文 首席记者 张鸿飞 图
手机号 136××××9368 发来短信称:我们几百户都是郑州市十八里河镇柴郭村村民,村主任张某和副主任杨某借拆迁安置之名偷梁换柱强占农田约40多亩,没经村民们同意违规建起两处300多套小产权房出售,疯狂敛财,欺骗群众,使一些群众连一分耕地都没了。我们不知道以后没地了靠什么生存下去?
投诉
村干部在耕地上建小产权房“出租”获利
据投诉的郑州市十八里河镇柴郭村村民介绍,2008年10月石武铁路开建,其中一段工程途经该村,占用了36户村民的宅基地和村小学用地。让人没想到的是,政府给搬迁户和村小学批的安置用地却被个别村干部用来建房出售,谋取私利。
昨天,一朱姓村民对记者说:“去年初,村里以建小学为名强占了村北5组的基本农田。等到夏天工程建起来,群众发现小学北面多盖了一栋13层楼,问村支书是啥楼,他说是教师家属楼。村小学有几个教师?能住得完5个门洞140套房?后来这些小产权房都被两个村干部以每平方米14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了亲朋好友。与此同时,村干部又占用1组的基本农田,在36户拆迁安置房北边加盖两栋7层168套小产权房,这些房又被两个村干部以每平方米15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所得款其他村干部和群众都不知去向。这些房都建在基本农田上,未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批,村干部与买房者签订的都是50年的租赁合同。明眼人一看便知,哪有租房一租50年的?”
调查
几名不同意征地的村民被抓到派出所
前天记者在现场看到,村小学北侧有一栋13层住宅楼,村内还有一排黄色的7层楼房,村民说都是村里开发的,早就卖完了。
记者从该村部分村民和村干部处获悉,柴郭村南临南四环,有800多户3000多人,人均耕地三分左右,村民多靠种菜为生。一老者告诉记者:“(建小产权房的)两块地都是基本农田,一类好地,原来用来种菜和种麦,约40多亩。(征地时)一亩给5.6万元到11万元,村民们不同意,村干部还让派出所把郭石头等三个村民抓走,签字后才让回家。盖这两栋楼啥手续都没有,房卖给谁了,卖多少钱百姓和其他村干部都不知道。”
村民郭某告诉记者,他有一亩多地,村干部每亩给他5.6万元,他不同意,后被带到派出所关了一夜。“我在检察院找人后才被放出来,到现在我还没签字,但地已经被强占了,5组被占地的涉及近50户。”
5组村民邱女士对记者说,她也因为阻拦征地被派出所抓走。“一亩只给5.72万元,开的支票你不要也得要。我还有三个小孩,以后没一点儿地了,我们咋生活啊?”
记者在该村一知情者提供的一份租赁合同上看到,乙方租赁甲方(该村村委会)一套建筑面积117.1平方米的房子,钱款一次性付清,租期从2011年6月6日至2061年6月6日,后有村干部张某、杨某签名并盖有村委会公章。
记者就此询问一村委成员时,他说:“占小学北边地建房我不知道,卖房所得款不知道弄哪了,上一任时法院封了村委的账,现在村里账不知是咋走的。”
说法
所用地块国土、规划部门均未审批
昨天,记者以朋友介绍买房为名拨通售楼电话,对方称:“是往外租房,让你朋友来找我吧。”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村干部张某,他称:“没听说村里卖房。”
记者就此事分别采访了郑州市国土部门、规划部门。郑州市国土局办事大厅刘先生说:“农用地根本不能招拍挂,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后才能招拍挂,住宅楼哪有租50年的?郑州哪有1500元一平方米这么便宜的房?要么是土地有问题,要么是其他方面有问题。”
郑州市规划局办事大厅王女士说:“集体土地必须转成国有土地后才能规划审批,目前这个村的土地未经审批。”
在管城区规划分局,工作人员李先生查看后说:“这里没经过规划审批,肯定是非法占地,以租赁50年的名义卖房,实际上是以租代征,目前正是国家集中打击处理的重点。”
管城区国土局袁副局长在受访时说:“这块地目前还是农用地,还没转为建设用地,也没申办过任何手续。如果没有土地证、规划证和预售许可证,买房后风险自担。”

中共霸权政治与加拿大民主大选


盛雪

加拿大联邦大选于5月2日举行。根据加拿大选举事务署公布的资料,
参加本届加拿大联邦大选的华人至少有19位,竞逐包括保守党、自由
党、新民主党、绿党、魁人党、马克思列宁党等党派议席。这也是加
拿大历年大选中,华裔候选人最多的一次。

加拿大目前有超过130万华人,是除英、法语系之外最大的少数族
群。由于庞大的人口总数,让各个政党和候选人不能忽视,华人也成
为各大政党及候选人竞相争取的对象。加拿大在2008年10月的上次大
选中,总体平均投票率为58%,而华人选民的投票率却只有10~12%,
甚至远远低于印度等少数族群。这届联邦大选,加拿大联邦保守党在
多伦多地区推出了三名华裔候选人,分别是士嘉堡爱静阁选区的蔡承
志、惠柳第选区的梁中心及圣三一、士巴丹拿选区的萧成振。分别在
三个选区竞选加拿大联邦国会议席。

安省中医联合会的政治立场

正当大选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加拿大安大略省中医联合会表示,决
定旗帜鲜明地力挺联邦保守党,并举办安省华人支持联邦保守党的竞
选造势晚会,为华裔候选人争取华裔选民的选票。本来无论是从鼓励
华人参政、呼吁投票、热心于加拿大政治事务等角度,这都是一件值
得赞赏的事。但是,安省中医联合会要求三名华裔候选人明确表态,
与台独、藏独划清界线。该联合会举行记者会表示,他们一一与候选
人进行核实,证实他们不是台独分子或藏独分子,也不支持台独和藏
独。当然,作为加拿大一个社区组织,安省中医联合会有权利在大选
中表明支持某个政党或某个候选人,以最大限度的符合本社团的利
益。联合会也有权利要求候选人明确其国际政治立场和观念,就象加
拿大的以色列移民和巴勒斯坦移民会特别注重候选人对以巴纷争的立
场和观点一样。

加拿大安省中医联合会,作为一个专业性的非政府、非政治组织,在
加拿大大选中,是否更应该注重候选人对中医在加拿大的处境和发展
的态度和立场。简而言之,作为加拿大公民,更应该注重候选人对加
拿大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态度和立场。如果安省中医联合会要求
候选人就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独立问题表表态,也是无可厚非的。

身在曹营心在汉充当中共帮凶

要求候选人就台独和藏独这些与加拿大的国内政治完全不相干的问题
表态,背后隐含了一系列难于明确言说的原因。如果说他们关心加拿
大华人利益,他们应该要求候选人承诺对华人有利的政策。如果说他
们关心母国中国,那么在多少与中国的民主人权事务相关的事件和问
题上,我们会听到他们辩解说:我们是非政治性团体,我们不关心政
治。如果说他们关心台湾和西藏前途,恐怕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一辈
子都没有耐心结交一个台独或藏独的朋友,用自己的行为去感染其留
在中国。如果说他们关心中国的主权、版图和强大,而他们自己却用
实际行动背弃了中国,并从此辈辈成为加拿大公民。

事实上,安省中医联合会代表全体成员这样做,是否经过内部民主程
序,是否有充分讨论,是否获得了多数成员的认同和授权,是相当令
人怀疑的。中国大陆移民千辛万苦来到海外,以为终于不受共产党组
织管制了。但是由于文化、经济、乡情、语言、孤独、怀旧、娱乐等
原因,许多人愿意进入个有归属感的华人组织。遗憾的是,许多社团
都被共产党势力控制,其成员经常被代表、被表态。而且中国人习惯
了跪着听命,很少人愿意独立思考,更少人敢于站起来说话。被代表
也就被代表了,罕见有人质疑。几位华裔候选人都明确表示,他们是
加拿大联邦国会议员的候选人,负责的对象是加拿大国民,他们关注
的是加拿大人的利益,他们不是台独分子或藏独分子。他们中有人
说,根本不了解大陆华人所谓的台独或藏独的概念是什么。在态度和
观念上是否支持独立,在加拿大完全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问
题。支持魁北克省独立的魁人党,此前是加拿大联邦四大政党中第三
大党。魁北克省内支持魁北克省独立的政党更曾经在魁北克省掌权,
其党主席当时就是魁北克省的省长。

类似于安省中医联合会这样的以中国大陆移民为主的社团,一再在加
拿大高调打出反台独和藏独的旗帜,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向中共政权表
态,以保证自己两头通吃的额外利润。他们将中共霸权政治,带进加
拿大的民主大选,并在加拿大充当中共霸权的帮凶。

“6.4”临近.北大教授夏业良遭当局警告

〔美国之音记者莉雅2011-05-25香港报导〕在“6.4”事件22周年纪
念日临近之际,一向敢言的北京大学教授夏业良近日遭到当局的警
告,要求他不要参加任何纪念活动。夏业良教授对美国之音表示,当
局的一些做法越来越让人无法容忍。

每年的“6.4”对于中国当局来说都是一个敏感的日子。随着
“6.4”事件22周年纪念日的临近,北京当局也开始采取防范措施。

夏业良:受到有关部门的约谈

公开要求平反“6.4”的学者之一、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夏业良日前
在推特上发文说,他近日被有关部门约谈。

夏业良教授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这个是从去年10月份以来
经常有的一个现象,就是一到接近敏感日子,有关部门就跟我约谈,
提出很多的要求: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不准参加纪念活动,不能在
微博上发那些……反正就是说有很多限制吧。”

这些限制中还包括不能在敏感日子穿白色衣服。夏业良教授说,他们
专门提出这一点是因为有一年“6.4”他穿上白色衣服引起媒体的广
泛关注和报导。

夏业良教授表示,他还时常收到骚扰电话。他说,这些电话经常是在
凌晨时分打来,等他接起电话时,对方只是听着,一、两分钟之后就
会挂断电话。但是电话一放下,就会又打过来。一晚上反复地这样
做,目的是不让他睡觉。他说,有一段时间他的手机和座机都不正
常,有时候是打不出去,有时候是人家打不进来,而且短讯也经常被
截留。

夏业良教授是《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与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
以前有一些交往。2009年,他在其《新浪博客》上发表《致中宣部长
刘云山的一封公开信》,对中宣部钳制思想和言论自由提出了尖锐的
批评。

夏业良:不得不说

这位被称作是追求自由与平等的经济学家表示,他知道他的这些做法
会对他个人和家庭造成影响而且已经带来麻烦,但是他不得不说。

他说:“这么多年你看到这个国家在不断地堕落化,而且越来越无法
无天,应该说国家行为流氓化的趋势特别明显,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办
事。在过去的这些年里,大家本来是想忍一忍或者是正面的提一些建
议,但是后来发现越来越无法容忍,已经到了底线。”

北京气氛紧张

夏业良教授说,现在北京的气氛非常紧张。

他说:“因为现在不同于以往的就是有过中东那一段的一些事件以
后,尤其是中国有一个所谓的茉莉花革命之后,它现在就是监控得特
别严,连学生都不能够随便自由地活动,都要组织起来。所以说有很
多的限制措施。一般到了这个敏感的日子,校园周边便衣、还有警车
特别多,都是如临大敌吧。”

夏业良教授猜测,到今年“6.4”那一天,他的行动自由会受到限
制。刘晓波去年获颁诺贝尔和平奖的那一天,夏业良教授被当局带到
一个宾馆住了几天,其间都有安保人员的陪住。

《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之一、北京的自由撰稿人莫之许在接受美国
之音采访时表示,他前一段时间回了一趟四川老家,回到北京后接到
片警的电话,只是问他回来了没有,没有说别的。他说,自从08年以
来,北京街上的警察就非常多,他们都习以为常了。他目前还没有感
觉到北京现在的气氛比往常紧张,可能是因为现在离“6.4”这个敏
感日子还有些时日。不过他估计当局快采取行动了。

生活在成都的维权人士、中国天网人权事务志愿者蒲飞表示,由于成
都距离北京比较远,警方现在还没有对当地的异议人士采取行动。

发生在1989年的学生民主运动遭到当局的武力镇压并在“6.4”爆发
流血事件。中国总理温家宝在2004年的中外记者会上提到这个被当局
称为“政治风波”的事件时说,“在这个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严重的
时刻,党中央紧紧依靠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成功的稳住了中国改
革开放的大局,捍卫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

杭州江干区最后的钉子户遭遇“刀客”围堵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5/25 | 5/25/2011

 
博讯热点
 
     2011年5月24日下午6点多钟,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弄口村村民徐桂珠家门前,来了一群不速之客。他们站在围墙边,纷纷拆开崭新的包装,亮出一尺多长的砍刀。有人在院子外面叫门,徐桂珠没有开门。其中为首的徐桂珠他们都认识,就是召开“两会”的时候监视、跟踪他们维权上访人的黑帮老大。可是,这帮明火执杖的“刀客”却对徐桂珠她们说:我们今天来不是针对你的,与你无关……
   
    总共有五、六十个黑帮成员在徐桂珠家门口围堵了一个多小时,于19点多乘坐十几辆面的和小车沿着新建的新风路呼啸而去。
   
    徐桂珠是杭州火车东站(东站新城)建设项目的拆迁受害人之一。她所在的弄口村本来距离火车站很远,但是他们村1200多户人家、3000多亩土地都被“征用”。被拆迁的村民纷纷抵制不合理政策和不公平的补偿。从2008年开始,政府采取各种手段逼迁,其中草庄村的村民傅延康被纵火烧死,弄口村的村民樊永生被殴打成重伤。弄口村的梁丽婉、徐桂珠、陈宝根等到北京和省府上访抗议的村民被非法关押、拘留。2010年9月份,当局出动公安、城管、黑社会等几千人次,将弄口村坚持抗争的“钉子户”梁丽婉、朱凤英、沈瑾、王玲儿、樊永根、陈宝根和黄滨翔等7户精美的楼房实行强拆。目前,弄口村还剩下徐桂珠和夏小毛2个最后的“钉子户”,孤零零地伫立在被拆毁的废墟上,周围几里路没有人烟。
    上个星期,弄口村的村支书王美华、村长黄国兴多次到徐桂珠家“做工作”,要求签字,同意拆迁。他们多次威胁、恐吓徐桂珠及其丈夫,说要“宅基地只有坟墓里有”。就在今天上午,王美华又到徐桂珠丈夫上班的工厂里,要出他来“做工作”,遭到拒绝。
   
    徐桂珠原来的房屋和他们村大多数村民一样,本来是5层小别墅楼,但在2009年遭到盗拆。里面的家具、门窗和所有金属物件都被盗抢一空。
   
    事后,徐桂珠心有余悸地说:但愿如黑帮头子所言,今天这帮“刀客”的出现,与我们无关。但不管怎样,我们要抗争到底,不合理的条件坚决不接受。

浙江台州吴高兴:重评六四告乃翁

(博讯 来稿)
   
    死去善恶信非空,
    灵魂归处终不同。 (博讯 boxun.com)
    民主西定九州日,
    重评六四告乃翁。

我的公开遗书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5/24 | 5/24/2011


卢勇祥
4月14日晚上9点左右,我回到住处,邻居神色惊恐地告诉我,有两个
年轻人来找过我。我没有在意,继续干自己的事情。不一会儿有人敲
门。我开门一看,两个社会上的小青年站在我门前。他俩虽然个头儿
不高,身体也不怎样健壮,但是,他们眼露凶光,杀气逼人,一看就
知道是社会上的职业杀手。

为首的年轻人问我:“你就叫卢勇祥吗?”

我说:“是。找我有什么事?”

来人回答:“没事,随便问问。”

我问:“你们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又怎么会知道我住在这里?”

来人冷笑着说:“别问这么多!”口气之中暗藏的杀机让人不寒而
栗。

另一个人却从嘴缝里挤出一句话:“我看你真的活得不耐烦了。”

说完话两个人转身走掉了。很明显,这是杀手特地前来认人。我的住
址和姓名幕后操纵者已经明确无误地提供给他们,他们亲自上门的目
的不外乎把目标认清楚,以免杀错人。

当局要杀人灭口早在我的预料之中,因为他们十分清楚,既要让我活
着又要让我闭上嘴巴万难办到。让我永远无法张口说话的唯一方法,
就是将我卢勇祥的生命连同形体从现实社会中彻底抹掉。我知道,要
谋杀一、两个民运人士对于当局来说易如反掌,他们要弄死一个人比
弄死一只蚂蚁更容易些。他们的特警受过专业训练,他们拥有世界上
最庞大的特务机构和世界上最先进的监控设备,以及世界上最精巧最
有效的杀人武器。他们掌握着999种不留任何痕迹的杀人方法;同
时,他们还是伪造现场、转移视听、嫁祸于人的高手。我深信,他们
会把杀人的活干得非常干净,甚至连尸体都会消失得无踪无影,让被
杀者象水气一样不知不觉中就蒸发了。

这就是我要留下一份公开遗书的原因。我想提前告知国内、外的朋友
和媒体,如果有一天我突然死亡,或者莫名其妙地失踪,无论我是怎
样死的,不管我死在什么地方,请大家一定要坚信我是被谋杀的,而
凶手就是当局。如果当时无法弄清真相,也不可轻易相信谎言和假
象。当条件允许的时候,一定要追查元凶和幕后指使者,直到真相大
白,并将凶手送上被告席,以谋杀罪、反人类罪和阻挡历史潮流罪审
判他们。

也许有人会说:你这是杯弓蛇影,危言耸听,当局就是要铲除异己,
也不会对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下此毒手。

说这话的人可能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当局的警察是什么事情都
做得出来的。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为了维护稳定,可以不择任何手
段。事实上,世界上最残忍、最丧尽天良的事情他们已经做过了,而
且做得太多太多。“不择手段”的事例也已经数不胜数,司空见惯。
因为他们的本质决定了他们必须以人民为敌,必须用谎言和暴力维护
他们的专制制度。事实也证明,他们如果放弃欺骗和暴力就等于放弃
专制政权,就等于自己将自己送上审判台。中国人民早已经厌恶这个
专制政府,倘若不是当局的严密监控和军队的血腥镇压,这个专制政
权早已经被民主制度取而代之。

回顾历史,当局的滔天罪恶可以说是触目惊心、罄竹难书。肃反、三
反五反、反右、四清、文革、83年的“严打”,以及“6.4”,残害
百姓的运动一个接着一个,祸国殃民的浩劫一场接着一场。残酷迫
害、严厉打击、草菅人命、滥杀无辜、焚书坑儒、泯灭人性,可以说
无恶不作,劣迹累累。

再看看现实,大规模地、长时期地

◆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变相抄家、
◆破坏公民的通讯器材及电脑、
◆窃听公民电话、
◆侵犯公民的隐私、
◆强行控制守法公民日常行动、
◆对普通百姓长期实行严密监控、
◆24小时人跟人地紧逼跟踪、
◆秘密绑架、
◆威逼房东、
◆恐吓妇女、
◆摧残高龄老人、
◆挑拨离间、
◆编造谎言、
◆阻断他人生计、
◆拆散别人的家庭、
◆甚至株连九族、
◆殃及亲友、
◆……

一句话,比较黑社会所使用的流氓手段,其卑鄙和恶毒程度真是有过
之而无不及。其目的只有一个:把敢于倡导民主、反对专制的人往死
里整;把敢于说真话的人往死里整。

历史见证,共产党用暴力夺取政权以来,不知道有多少善良百姓屈死
在他们的屠刀下,不知道有多少冤魂至今仍然飘游在地狱与人间的交
界处。数以千万计的家庭被整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悲痛欲绝。数
以亿计的人遭受过政治迫害和灾难性摧残。最让人刻骨铭心的是:在
他们的威逼和愚弄下,天下有多少父子反目、兄弟仇杀、夫妻相残的
悲剧在反复上演。很多人被逼得神经失常、上吊投河,更多的人至今
仍然生活在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悲惨绝境中……

够了!这些已经嵌刻在历史石碑上的事实还不足以说明当局是什么事
情都做得出来的吗?这些中国人今天依然记忆犹新的事实是杯弓蛇影
吗?是危言耸听吗?

关于死亡,一般人都怀有一种恐惧心理。其实,人只要对死亡有深刻
的理解,死亡的恐惧就会荡然无存。古人说:人死如灯灭。也有人
说:死亡是人生的最后归宿,即视死如归。甚至有人认为:只要死得
其所,生命的价值能够凸现出来,死又何妨。中国还有一句古话:民
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人只要把生死置之度外,生与死就同时变得
毫无意义了。

我并不畏惧死亡。我已经死过多次,所以,死亡对于我来说多一次少
一次已经无关紧要了。再说,我现在一无所有:没有财产,没有稳定
的生活来源,甚至连个安身之处都没有。女朋友在派出所的威逼下不
得不宣布同我断绝关系,89岁的老母亲也在警察的威逼下被送到条件
极为简陋的养老院。我现在是名副其实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居无
定所、四处漂泊。更凄惨的是:我无时无刻不在竭尽全力同病魔和死
神过招。

不过,恶劣处境对于我来说反倒是件好事,无牵无挂,无所畏惧。不
怕失去什么,世上也没有值得我留恋的东西。想做什么事情可以义无
反顾,无所顾忌。我今年已经65岁了,活也活够了。倘若我为争取中
华民族的自由民主死在当局的屠刀下,或者死在当局的监狱中,我都
认为死得值。倘若因为我的死激发更多的中国人参加到争取自由民主
的运动中来,那么我的死就更有意义了。北非专制国家就是因为有人
死在当局的暴力下而引发茉莉花革命的。看来,中国的民主革命也得
死几个人才行。我就甘愿充当先行者中的一个,如果我的死能同中国
的民主革命联系在一起,那我就更感到自豪和荣幸了。

我是个头脑愚笨、才疏学浅的人,我的性格同当今社会的龌龊风气格
格不入,所以我到今天仍然一事无成,毫无建树。但是,我有一副铮
铮傲骨,还有一颗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赤子之心。如果我现在死亡,没
有任何遗产可托付,也没有任何遗憾留在灵魂中。我以前曾打算死后
把我所有的器官捐献给他人,可惜我的器官已经老朽,而且沾染了致
命的病毒,捐献出来也没人要。但是,我的理念也许有点价值,所
以,我决定把我的民主必将取代专制的理念无偿捐献给中华民族。

此外,我有一个小小心愿:我希望我死后中国民主党能够追认我为中
国民主党的正式党员。这样,我在九泉之下也就瞑目和甚感欣慰了。

(2011-04-24于贵阳)

(卢勇祥: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

把毛泽东还原成人——读《红太阳的陨落》

 茅于轼  

  
毛泽东原来是一座神,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料的揭露,慢慢地还原为一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但是至今仍然有些人把他看成神,对他的任何评论都是大不敬。如果说他也有错误,那是万万不容许的。在这些人看来,毛泽东永远是不容分析,不许正视,不可评论的一尊神。他们永远看不到毛泽东控制不住自己而流口水,连说话都说不清,跨不上汽车而不得不请人把他抬上去,他长期卧床而腿肚子又细又弱。幸亏更多的材料的发表,我们能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毛泽东,得到了许多新的印象。他无非是一个人,虽然他的智力过人,但是免不了陷入每一个人都会碰到的规律。他不能突破规律,而是被普遍的规律所限制。他根本不是神,对他的一切迷信将会逐步消退。

他做的一件大事就是文化大革命。这是他对三年灾荒责任恐惧的反应。中国饿死三千多万人,超过中外历史上和平或战争时期饿死人的最高记录。在和平时期,没有任何别的理由可推脱。这是谁的责任。无疑是毛泽东的责任。他毫无道理地反对彭德怀的批评,生怕彭德怀会夺了他的权,不顾已经暴露的左倾祸害,继续更严厉地往左偏离,不许人说真话,搞完全脱离实际的大跃进,大炼钢铁,人民公社的所谓“三面红旗”。导致大饥荒。为了逃脱这个责任,他发动文化革命,逼死曾经因三年灾荒批评过他的刘少奇。他想消灭一切政治上的对手,无限地扩大自己的权力,还打算把自己的权力在他死后交班给自己最可靠的人,江青。在他的眼中,人民只不过是一堆肉,是叫喊万岁口号的工具。权力欲望控制住了他的生命,他为此而完全疯狂了,用最大的代价去追求权力,以至于他的权力本身因此而削弱。

他追求权力的方法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的原意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斗。但是毛泽东的阶级斗争和资产或无产根本不相关。他所谓的资产阶级实际上就是他所不喜欢的人,大部分还是真正的无产阶级。这种无原则的斗争最后把他自己也毁了。从五十年代开始他就迷恋于阶级斗争。反胡风,反右派,反右倾,四清,文革,都是围绕着阶级斗争展开的。他清除了彭德怀,贺龙,陈毅,刘伯承,陶铸。又利用林彪斗倒了刘少奇。到后来对林彪也不信任,想搞掉林彪。最后连周恩来也要反,只剩下孤家寡人和几个亲戚,江青,毛远新,王海荣,和极少数几个家丁,像张玉凤等。如果毛泽东不那么相信阶级斗争,而是以和为贵,搞团结,他死的时候绝不会那么孤独,虽然有三年灾荒的责任,他作为开国元勋,还能受到大多数人的尊敬。可见毛泽东是被自己的阶级斗争毁坏的。林彪出事以后毛泽东多次教训江青要团结,他只看见江青到处斗人如何糟糕,但是江青只不过是他的一条狗,叫她咬谁就咬谁。他自己到最后也没有放弃阶级斗争。

毛泽东搞阶级斗争,死人无数,在所不惜。每次搞运动都有人自杀(他杀就不去说了)。特别是文革自杀的人还不是一般的人,大多数是社会知名人士,对社会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人,有许多还是毛泽东的朋友。这些人自杀毛泽东完全知道,但是他丝毫没有同情心。三年灾荒饿死三千多万人,大部分是帮助他打江山的贫下中农。但是他一点也没有感到痛心。和他有肌肤之亲的孙维世,上官云珠等人也被逼得自杀。他毫无怜惜之意。现在揭发发现,毛泽东奸污过不计其数的妇女。原来他在神坛上,他的人性的兽欲方面谁也不敢说。他从神坛上走下来之后,这些事一桩桩被暴露。其冷血性无与伦比。其心理的阴暗实在叫人吃惊。大家都说,毛泽东有超高的智慧,没人学得了。但是更没人能学的是他的冷酷无情,没有起码的人性。

从现在揭发出来的细节看,毛泽东搞阶级斗争使得党内人人自危,人际关系极不正常。一切事务都围绕一个“权”字。什么国家的团结,人民的利益,统统都放到脑后。国家的几个领导人成天想的是一件事对谁有利,特别是对毛泽东的权如何。没有任何人敢于冒犯毛泽东,一个国家的事完全变成了毛家的私事。当时许多人无法理解的种种事态,现在一件件都摆清楚了。聂元梓的大字报怎么变成了革命的大字报,几个大学的造反小将怎么被呼来喝去被利用的,在武汉王力被打,和以后的天安门保卫中央文革的大会的背景,谁是516分子,为什么要整516,何以要批林批孔批周公,这一切外人根本看不懂的事,其实就是毛泽东消灭政治对手的策略。他心里很清楚,但又不便说清楚。文革中许多重要的事情请示他,他总是模棱两可,叫别人去猜。因为他的真正目的是见不得人的,他的心理非常阴暗。一个国家由这样一个权力无边,又有不可告人目的的领导人指挥,一直走到了经济和政治双崩溃的边缘,这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原来许多人都以为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是为了夺取资产阶级在国家机器中的权力,为无产阶级争利。现在这场骗局被完全戳穿了。

毛泽东的最后几年里,虽然身体完全不行了,但是脑子还很清楚。他知道自己快要死了。国家的领导权交给谁?在他心目中只有江青最可靠。所以决定让江青接班。但是他也明白江青结怨过多,无法获得大多数人的同意,所以让华国锋协助江青。毛泽东一面对华国锋说:你办事,我放心。但是还说:有事找江青商量。毛在他死前一年对他死后的国家领导人的安排是:党主席,江青;总理,华国锋;人大委员长:王洪文或毛远新;军委主席:陈锡联。以后又改为党主席是毛远新。总之没有超出他自己的几个近亲。江青或毛远新何德何能,凭什么能担任国家主席之职?江青在文革中的表现完全是一个泼妇,丝毫没有远见卓识,自我膨胀,不知天高地厚。粉碎四人帮后对江青的审判把她定为篡党夺权的反革命,判刑死缓,是极其公平的。毛泽东居然想把国家的政权交给一个反革命分子。他脑子里唯一想的就是毛泽东的家天下如何维持。和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毫不相干。

1971年林彪出事后全国人民松了一口气,认为林彪为了夺权误导伟大领袖搞文化大革命。现在林彪死了这场毫无道理的文化大革命应该停止了。各处地方都在落实政策,解放原来反林彪和反文革的人。当然,因为反林彪而被处死的人已经不可再生。可是毛泽东因为林彪出事而心情极端压抑,生了一场大病,他的健康再也没有恢复。一国的领袖其心情和百姓的心情极端相反,面对同一件事百姓兴高采烈,领袖闷闷不乐,真是百姓的极大不幸。在1975年邓小平第二次复出后,首先整顿了梗塞了的全国铁路系统,使其能够正常运作。然后整顿各级政府中的派性,消除互相对立的情绪,并解放了一批被打倒了的干部,抓一部分坏头头,从而使政府工作逐渐走上正轨,生产明显恢复,各项指标转为上升,全国人民感到有了邓小平,形势在好转,破碎的国家有可能恢复正常。可是毛泽东想的和百姓的利益无关,只想着自己的权能不能保住,江青能不能接班。邓小平几次和江青发生正面冲突,毛泽东决定搞掉邓小平。这就是1976年毛泽东临死前的批邓运动。邓小平又一次被打倒。毛泽东从一个政治家沦落为处处和人民相对立的人民公敌,就是因为他被权力的迷信所控制,丧失了起码的理性。

权力欲彻底毁掉了毛泽东,使他完全丧失了正常思维,把国家的事看成了自己一家的事。虽然他知道江青不得人心,说“不出三五年必将腥风血雨”。但是他无法摆脱这个局面。他已经疯狂了,被阶级斗争搞疯狂了。让江青接班是他仅有的最佳选择。他之所以欲置周恩来于死地,就是因为他不相信周会臣服江青。他本来的理想是让周恩来协助江青掌权。但是周恩来无法和江青合作。江青根本不是一个政治家。共产党在建国时期涌现无数英雄人物竟没有一个能够及得上一个泼妇。毛泽东之昏庸和他极高的智力相结合,把中国搞成一个不成为国家的“国家”。在毁坏国家上他的能力发挥到了极致,无人能及得上他的百分之一。

越来越多的资料解密,文革这场闹剧的来龙去脉越看越清楚了。毛泽东是了不起的,能够把这么多的英雄人物一个个斗倒,消灭。毛泽东和斯大林不同。斯大林的目的就是清除异党,杀人就是目的。而毛泽东的目的不在把人杀掉,而是让他遭受极大的侮辱和痛苦。首先让他被孤立,谁也不敢同情他,把他搞成人民的敌人,继而剥夺他的基本人权,任何一个人都能随意侮辱他,可以随便打他,叫他喝痰盂里的脏水,打伤了不许医院给他治疗。最后让他自己觉得生不如死,自杀算了。而且自杀的时候还要喊“毛主席万岁”如果他胆敢有丝毫对毛泽东的不敬,他死后所有的亲属都会遭遇更悲惨的命运。毛泽东整刘少奇就是一个例子。刘少奇快要死了,毛泽东下令抢救,要等党代会通过决议,把叛徒特务工贼内奸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并选择在他七十岁生日的那天当面宣读给刘少奇听,然后让他慢慢在无助的痛苦中死去。毛整死的高干无一是经过审判(哪怕是走形式)正式处死的,都是让他们慢慢地在孤立无援的极端隔绝的状态下,受够了一切痛苦再死掉。毛泽东极其痛恨周恩来,因为百姓拥护周远胜于拥护毛。但毛又无法整掉周恩来,因为这个国家内内外外都离不开周恩来。在周活着的最后几天中,病痛极度地折磨着他。毛泽东乘这个机会翻出了几十年前写的批评周恩来的文章,用尽挖苦,讽刺,刻薄的语言,叫人当面念给周恩来听,以增加周的痛苦。这一过程是需要精心设计的,是耗费精力的。毛的精力大部分都用在了这方面。

拿斯大林和毛泽东比,斯大林杀的人比毛泽东杀的多。解放前井冈山肃反杀了十几万人,这笔账该算在谁的头上,我说不清。解放后镇压反革命杀了七十万人。这主要是毛泽东的主意。以后在文革时搞清理阶级队伍,三反五反,杀过一大批。具体数目从来没有公布,估计不超过二百万人。除此以外没有大规模枪毙人。饿死的三千多万不是直接杀害的;整死的,自杀死的,武斗死的都不是毛泽东直接杀的。而斯大林实实在在处死了几百万人。但是斯大林领导卫国战争,抵抗希特勒的军队并取得胜利,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反观毛泽东,除了抗战头两年共产党的军队打过几次抵抗日本军队的仗,从1939年以后就没有打过一场稍微大一点的仗。共产党的主要精力放在扩大解放区,培养自己的武装力量。这时候是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毛泽东放着日本人不打,打自己的小算盘,准备胜利后摘果子。他确实做到了。可是解放并没有给中国人带来幸福,相反,带来的是生灵涂炭的三十年。因政治原因死亡达五千万之众。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总数。二战结束给世界带来和平。战败国德国,日本,都变成了民主文明,繁荣幸福的国家。唯独中国这个战胜国却陷入内部无穷无尽的阶级斗争,造成人类史无前例的生命损失。

毛给中国带来的是使人痛苦,然后死去。不但自己用尽办法叫人痛苦,而且动员全国人民互相斗,互相制造痛苦。对一般的小人物,也不是简单地处死,而同样叫他们经受极大的痛苦才杀掉,像张志新,遇罗克,林昭,王佩英,无一不是在就义前叫他们受尽了罪才把他们杀掉。毛泽东还把人间一切美好的东西加以破坏。中国几千年积累的文化,理想,道德,艺术,全部被否定。可移动的古董,绘画,雕刻,统统烧掉砸碎。对不能移动的建筑物则推倒,把美丽的电影明星剃光头,让无知的群众用一切办法侮辱她们。把对社会最有用的知识分子一个个打倒,甚至逼他们自杀。把宣扬善的宗教领袖关进监狱,甚至干脆杀掉。毛泽东的目的在于全世界都因他而痛苦。如果每个人的痛苦可以相加的话,毛泽东的目的是全社会痛苦的极大化。通过文化大革命他的这个目的确实做到了。痛苦的极大化是文化大革命最本质的东西。这就是“人民的大救星”所给予人民的礼物。

毛泽东不但做到了在国内制造痛苦极大化,而且输出他的理论,让全世界都要残酷斗争。他鼓励在东南亚搞武装革命,制造死亡。在马来西亚,印度,泰国,菲律宾,缅甸,印尼,尼泊尔,斯里兰卡,都有武装叛乱。他死后三十多年的今天遗留问题还有一大堆。印度的毛派有独立的武装,拥有两亿贫苦群众的拥护,但是三十多年来贫困问题丝毫没有改进。因武装斗争每年死亡上千人。印度的中央政府拿他们没办法。搞得最惨的是柬埔寨。毛主席的好学生,波尔布特,遵从毛泽东的教导杀人无数,成为全世界近代史中杀人比例最高的人类灭绝案。这就是毛泽东功盖天下的事迹。这一连串事迹也说明一个问题。他的理论非常具有欺骗性,所以会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至今还有人高举他的牌子做事。究竟他的理论是对是错?道理很简单,改善人们的生活要靠发展生产,靠人与人斗怎么能变富。所有遵从毛泽东理论的人,也许斗得很开心(被斗的人可倒了霉),但是摆脱不了贫困。无一例外。

但是毛泽东又是幼稚的,他绝没有想到最后自己变成了孤家寡人,没有一个真正志同道合的政治家在身边,剩下一批狐群狗党。最后他信赖的人,只剩下后来被判刑的四人帮。大家吹嘘毛的高瞻远瞩,其实毛是鼠目寸光。他发动文化革命的时候怎么能想到自己会变成孤家寡人。最初和自己一起奋斗的亲密战友都被整得众叛亲离。毛泽东到死神智都非常清醒,但是是在非常孤独,失望,没有前途,没有同志和朋友的状态下死去的。他绝没有想到自己辉煌的一生竟然是这样一个结局。毛到死也没有丝毫的自责或后悔。毛死后华国锋和叶剑英抓捕了四人帮,最高法院审判了四人帮,把他们判了刑。但是四人帮的头头,这祸国殃民的总后台还在天安门城楼上挂着,在大家每天用的钞票上印着。中国的这幕滑稽剧现在还没有真正谢幕。不过毛泽东是人不是神,他终究要完全走下神台,成为一个普通人,在剥离一切神象外衣的条件下,在消除所有迷信的条件下接受公正的评判。

2011-4-26

越南6200万选民参加选举 直选500名国会代表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5/23 | 5/23/2011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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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6200万选民选举500国会代表 节约成亮点
 

九十五岁高龄的阮氏凹老人在投票。本报记者 刘刚摄
越南两级选举首次同日举行
节约人力物力选民时间 提高国会地方代表比例
本报河内5月22日电 越南此次选举备受关注,因为这关系到越南国会主席、国家主席、政府总理等领导人的产生,关系到今年初召开的越共十一大决议的落实,关系到越南本世纪第二个十年的走向。鼓励党外人士和自荐候选人参选国会代表,是本次选举的一大亮点。
5月22日,越南第十三届国会代表选举和2011年至2016年任期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在越南各地同步进行,这是越南首次将国会代表选举和地方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在同一天进行。最终有哪些人能成功进入国会,将由选民们填写的这一张张选票来决定。
最终结果最迟下月初公布
越南中央选举委员会规定,22日上午7时至19时为投票时间。记者清晨5时来到河内市一投票站时,发现工作人员已在对投票站进行最后检查。投票开始前,选民们面向胡志明主席塑像举行隆重升旗仪式。7时许,95岁高龄的阮氏凹老人作为本选区最年长选民第一个投下了选票。她激动地对本报记者说:“感谢党和国家给予我选择代表的权利,我感到非常光荣。”今年刚满18周岁的阮玉妙告诉记者:“第一次参加投票非常荣幸,希望自己选举的代表竭尽全力履行职责,不辜负选民的期望。”很多选民都对记者表示,他们非常重视这5年一次的投票机会,选出“德才兼备”的代表,才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愿望与心声。在本次大选期间,记者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选举国会代表是每个越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计划,选举的最终结果最迟于下月初公布。第十三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将于7月21日召开,届时国会将选举国家主席、政府总理等,并批准总理对新一届政府成员的提名。
考虑到越南国土狭长、偏远地区交通条件较差等,中央选举委员会批准13个省的一些选区提前组织选民投票,避免影响本次选举的整体进度。以往越南的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和国会代表的选举要相隔两年半。越南官方表示,两个选举同时举行,既节约组织选举的人力物力和选民时间,也符合广大选民的愿望。
民意支持不过半直接出局
本次参选的827名国会代表候选人都经过了越南祖国阵线组织的三轮协商,并得到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选民的认可。得不到工作单位和居住地50%以上民意支持的参选人直接出局。越南此次大选进一步向地方倾斜,增加地方代表在国会中的比例。中央推荐的国会代表候选人比例为22%,地方推荐的候选人比例为76.2%。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届大选中,有12名中央推荐的候选人落选。
鼓励党外人士和自荐候选人参选国会代表,是本次选举的一大亮点。越南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国会代表候选人中,党外人士有117人,而上届选出的493名国会代表中,党外人士只有43人。此外,除中央和地方推荐的候选人外,自荐参选的候选人有15人。越南舆论普遍认为,这有利于改善政府官员“既当球员又当裁判”、“边踢皮球边吹哨”的状况,有利于发挥国会的监督职能。
与越南国内安定有序的大选气氛相比,一些敌对势力在互联网上极力抨击越南的政治制度和选举制度。总体上看,由于越南高度重视大选期间的安保工作,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应急预案,敌对势力的煽动并未得逞。有分析指出,本次越南选举继续采取直选方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扬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也是越南全面推进革新事业迈出的重要一步。(本报驻越南记者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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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电视台2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本次选举登记选民约6236万人,全国共设9.1万个选区,将选举产生国会代表500人,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代表3200人,郡、县人民议会代表2.1万人,以及乡、街道人民议会代表28万人。本次大选预计支出7000亿越南盾(1美元约合2.1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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