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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事件3周年纪念日 在广州四民主维权人士被抓 黄敏鹏、梁颂基被行政拘留五天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6/02/21 | 2/21/2016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618日星期五,本网获悉:在广州的四民主维权人士梁颂基、黄敏鹏、谭爱军、王沛江四人疑因南周事件周年接近而被强制传唤,后黄敏鹏、梁颂基被行政拘留五天,王沛江获释,广西谭爱军遭国保遣返。


201617日上午十时左右,梁颂基、黄敏鹏、谭爱军、王沛江四人在广州五羊新城附近被广州市公安局强制传唤到派出所。直至22王沛江被释放,其他人继续被扣留。

据被释放的王沛江介绍,当时他与梁颂基、黄敏鹏、谭爱军四人准备到五羊新城参加相亲聚会途中被强制传唤到派出所。审问期间提到南方日报社机周年等问题。

20131月初,宣传部删改南方周末标题为“宪政梦”的新年致词,导致全国各地民众聚集在南方报社门口集会抗议并持续多日,最后公安以强制手段驱散人群才得以平息事件。由于该事件,1月初被广东当局定性为敏感时期。

刘晓原律师:我儿子第三次办理护照遭拒

今天上午(2016年18日),我儿子第三次去到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办理护照,办证警察经过网上查询,说北京市公安局还没有从办理护照电子系统解除限制,仍然无法办理护照,要限制到七月份解除。


我这次让孩子去办护照,是因为接到口头通知,说公安部已通知北京市公安局解除限制,过了元旦就可以办理。现大学正在期末考试,我让孩子抽出时间去办护照,没想到还是被限制。

从南昌大学到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坐公交车要一个多小时,儿子在电话中非常生气,说“你又被警察给骗了,他们是骗你!”。

这是第三次申请办理护照被拒。为此事,我去年两次给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写信反映,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王峭岭(李和平律师妻子):天津公安,你们的大门只为赵家开吗?——元月八号的天津之行

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家属要求知道自己被警方“失踪”家人的下落,这是最合理不过的要求。但是不知道官方为何如临大敌?李和平律师的两个律师蔡律师、马律师被官方“施压”,王全章律师的两个律师被“控制”,包括全章太太被秘密警察跟踪。还有律师受到各方压力,要求解除代理,要求不许发声。真应了一位老妈妈的话,这是“抢劫你你不能呼救,痛打你你不能喊疼!”


鉴于一月四号的律师和家属的抗争,八号一早,最早到达河西看守所的全章的姐姐全秀,竟然被门卫拦着,不让进去。赵旭屈尊竟然出来到大门口理论一番进去了。一群手无存铁的平民竟然让警察这么害怕?

当家属越聚越多时,赵旭又出来了。提出律师一个一个见。律师们要求家属一起会见,赵又说只能一个家属。在大家不妥协的抗争下,终于全章的两个家属和律师都可以进去。其余的人守在大铁门外,冻得手指头都硬了。大家实在受不了,有辆车要进去的时候,大家一起涌了进去。大家走到预审支队的走廊时,发现赵旭正跟余律师,文足全秀坐在那里。

大家已经不想听赵旭打太极了,就想要个说法。撤案放人是大家一致的要求。期间有个预审支队的人言语态度对文律师不客气起来,他就是四号那天对和平女儿和全章儿子吼的那个人,不着警服没有警号。不是门房就是国保,那么嚣张!连赵队长都笑眯眯不说什么!

等到了六位律师,有法新社的记者在外面,我们就去门口见记者。这时,看守所大门外面的北京国保的车里的人立即伸头拍我们。

接受完记者采访,大家要进门回到预审支队的走廊里取暖避寒,却被保安警察和一个国保驱赶。这个国保抓着文律师的胳膊往外拽,一边拽一边说:“你们要依照法定程序来!”我们道:“我们哪一点没有依法了?!你先放开人家的胳膊!放低声调,别指着人说话。”这个不肯报警号的国保嚣张之极,上来就抓住了我的胳膊,真的是生疼生疼的,我说我是女人,你能放开胳膊说话吗?我进到这里是我的权利。警察不是为人民服务吗?便民吗?我们这许多家属中午连个避寒的地方都没有,你们抓了我们的家人连个说法都不给,我们进来是我们的权利。还有,是公安部让我们找你们的,央视都说了。那个无警号国保急了,扯着我,喊了一嗓子:“我就动手怎么了?”他喊保安动手,保安连连道歉:“阿姨,你出去吧。”但是没好意思动手。如果不是知道我动手就是让他有理由拘我,我是真想抓花他的脸。

这时,李国蓓律师冲进来,拉开了死命扯我的警察。也算是给那个警察一个台阶下。因为门口摄像头正对着我们。我真的气得浑身发抖,后来听律师们讲国保下手打人可狠了,今天只是小意思。后来家属们说都录下来了,上传了。最后交涉的结果我们也让一步,下午上班律师和家属们继续去交涉!而下午两点索性大门都不开了,所有的办事人员都不让进了。赵旭来到门口,连律师的手续都是从大门外递进去的。

王峭岭 元月八号于天津

郭飞雄: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杨茂东,又名郭飞雄,男,196682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大学文化,现被陷害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被控告人:郑昕,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判员,系控告人一审被陷害冤判有期徒刑六年一案的审判长。
被控告人:罗成,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判员,系控告人一审被陷害冤判有期徒刑六年一案的审判员。
被控告人:鲁肖,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判员,系控告人一审被陷害冤判有期徒刑六年一案的审判员。

控告要求:追究三被控告人犯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判处三被控告人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实与理由:

三被控告人组成的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合议庭,在审判控告人被构陷“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使完全无罪的控告人和孙德胜被一审冤判、错判、陷害判有期徒刑六年和二年六个月。具体如下:

一、三被控告人将控告人行使言论、集会自由的宪法权利的行为(参加南方周末报社门口的公民集会、在集会现场发表支持和声援南方周末报社编辑和记者的新闻自由的演讲)认定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犯罪,用这样直接违反宪法的一审认定宣判控告人有罪,也就宣判了言论自由有罪、集会自由有罪,这种认定本身就是破坏宪法、践踏公民政治权利的犯罪行为。

二、三被控告人将控告人没有扰乱任何公共场所秩序的参加集会、演讲的行为强行罗织所谓证据(即使这些罗织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控告人有任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和后果)认定控告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这是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三、三被控告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起诉指控罪名之外,直接对控告人增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罪名,这是令人发指的玩弄、亵渎、破坏中国现行法律也破坏了人类文明司法原则的赤裸裸的犯罪行为。

四、三被控告人将公民在网络上发布“八城快闪”活动的真实的信息认定为寻衅滋事,这是三被控告人利用审判权力在无事生非、寻衅滋事:一审判决书第22页表述:“其后编造上述活动的虚假信息上传至互联网散布,引发众多人员围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三被控告人将虚拟的网络空间直接认定为现实的物理空间、将法定的只能发生在现实物理空间的行为直接延伸到互联网、将互联网上人员的“围观”等同于现实场地人员的围观、将因接受信息而产生的观念和思想的活动直接认定为“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生造了一个并不于法律意义上存在的“互联网秩序”进而将其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公共秩序”,从而将控告人定罪“寻衅滋事”,不管三被控告人宣称援引了什么司法文件或者司法解释,都无法掩饰其是在进行思想迫害的事实,无论如何移花接木,也都无法掩饰三被控告人作出这样的认定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刑事犯罪行为。

终上所述,三被控告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触犯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徇私枉法罪,且已经导致控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孙德胜一审被判二年六个月,已属情节严重,当被判处五上以上有期徒刑。

此致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杨茂东(郭飞雄)
二O一六年一月七日

附:三被控告人的犯罪证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4)穗天法刑初字第1255号刑事判决书

舒向新律师看守所遭酷刑殴打致伤 律师亲属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6/02/16 | 2/16/2016

(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616日星期三,本网获悉:舒向新律师看守所遭酷刑殴打致脑积水,律师亲属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据舒向新妻子刘秀芹“今日16日下午,辩护人蔡瑛律师第三次会见被暴殴的舒向新律师,带出手稿,经医院诊断为脑积水脑萎缩等脑部疾病,现在不适宜羁押,向法院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

201612日上午1130许,山东著名人权律师舒向新律师被控涉嫌诽谤罪被济南历城法院让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执行逮捕。后被关押在济南市第二看守所内。济南第二看守所名叫张世尧的警察残暴殴打及酷刑虐待了舒向新律师,他的殴打直接导致舒律师受伤、脑积水。张世尧电话:13805318693

舒向新律师,山东省济阳县人。19702月生。山东大学法律本科生毕业。2008年创办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1年因帮村民土地维权,被当地政府诬陷“敲诈政府案”,从此开始了4年的维权之路。

敲诈政府案”是近年来各地方政府打击、镇压访民常用的卑劣手段。而舒向新律师就是所谓“敲诈政府案”受害人,由此他开始不断为自己依法维权,同时积极代理全国各地的“敲诈政府案”,为同受政府冤屈的访民依法维权。

近年来,出狱后的舒向新律师因不畏压力,继续毅然代理数起访民敲诈政府案,遭到当局忌恨。现在他代理各地同类案件有:“河南访民敲诈公安局和政府案”、“吉林访民敲诈公安局和政府案”、“内蒙访民敲诈政府案”、“河南访民敲诈警察法官和镇长案”、“山东访民敲诈青岛政府案”等敲诈政府案等等。

新年伊始,舒向新律师被济南历城法院控诽谤罪,直接逮捕。由法院下令直接逮捕律师,实属罕见。舒向新律师被法院直接逮捕案成为2016年新年第一案。对舒向新律师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河南省高院通知下属法院帮公安部门协查人权律师朱孝顶、常伯阳(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616日星期三,本网获悉:近日,河南省高院通知要求下属法院协查人权律师朱孝顶、常伯阳。


据朱孝顶律师微博:“向河南高院求证,河南某法院通知是否真实?《通知》称接省法院通知,近几年来,以朱孝顶、常柏阳(应为常伯阳)为首的部分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断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企图影响司法公正,扰乱社会。应公安部门协查要求,请各院排查、统计朱孝顶、常伯阳两位律师代理的案件清单,将统计表格发送至中院掌握。”

朱孝顶律师为此发表了壮怀激烈的元旦献词:“2016,已经到来!随时准备迎接牢狱,虽然我们一直秉承良知,虽然我们只是一介草民,虽然我们被微不足道!今天还活着,免费呼吸着雾霾,共做中国梦!只要被抓,不会再幻想无罪不起诉和无罪判决,能继续活着必须感恩。微评:果不出所料,河南高院一纸通知已经揭示巨网已张。”


709逆流后,中共当局对于人权律师打压仍然持续,朱孝顶、常伯阳所面临的境况就是一个缩影。对朱孝顶、常伯阳律师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维权网:中国大陆“法制学习班”(黑监狱)调研报告(2016年1月)

本报告由维权网撰写与发布。


前言:

本报告是对中国大陆“法制学习班”(黑监狱)的起源、现状、各个特征、以及公民反抗的综合调研报告,旨在披露中共各级政府披着“法制学习班”面纱公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肆意践踏法律的侵权行径;同时,以对人权捍卫者们依法维权顽强斗争的记录,来彰显公民抵抗在捍卫人权领域中的重要性。全文6700字。

目录:
前言
一、什么是“法制学习班”(黑监狱)?
二、“法制学习班”(黑监狱)的历史沿革
三、典型事件:北京的安元鼎保安公司事件、黑龙江省建三江事件
四、公民反抗:无锡市人权捍卫者反抗黑监狱历程及“6.22” 反黑监狱事件
五、“法制学习班”(黑监狱)现状
六、“法制学习班”的办班点(黑监狱的地点)
七、“法制学习班”本质——政府的黑社会化运作、两种形态及十一大特征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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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法制学习班”(黑监狱)?

“法制学习班”,又称“政府学习班”“训戒中心”“法制教育基地”“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俗称“黑监狱”,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个非法机构或场所,其用途主要是非法羁押、非法拘禁上访维权人员,其目的主要是以公权为后台,通过非法绑架等暴力手段进行截访和维稳,阻止百姓到北京上访,减少地方政府的“不良影响”,为地方官员的政绩加分。

二、“法制学习班”(黑监狱)的历史沿革:

中国大陆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就出现的“法制学习班”,那时的数量和影响相对较小,早期还有省份以“被精神病”的方式代替“法制学习班”,从2000年至2010年,这个十年是政府“法制学习班”的迅猛发展期。

到了2010年以后,中国大陆几乎各省份都有设立了“法制学习班”,是“法制学习班”的鼎盛时期,全国各地惊现“法制学习班”,全国各地访民都不约而同地举报、曝光“法制学习班”,也有媒体开始介入调查、揭露“法制学习班”。

三、典型事件:北京的安元鼎保安公司事件、黑龙江省建三江事件,

最典型的是北京的安元鼎保安公司,专门从事帮助全国各省、市驻京办截访、绑架、看押、拘禁访民的一条龙服务,又曝北京朝阳法院对截访并非法拘禁河南访民的10名嫌犯分别判刑。

黑龙江省建三江事件,在全国也轰动一时,从此,“法制学习班”“政府学习班”“黑监狱”“信访学习班”等词在各媒体频现,中央各部门开始被迫明令禁止对上访人员举办各类“法制学习班”,此时,全国各省市的“法制学习班”开始走下坡路。

四、公民反抗:无锡市人权捍卫者反抗黑监狱历程及“6.22” 反黑监狱事件

江苏无锡的访民,在经历了无数次的黑监狱后,从2012年起,开始向政府的黑监狱叫板,在当地一名职公务员沈爱斌的带领下,访民团结一致,向黑监狱展开了一系列的行动。

20126月起,沈爱斌带领当地访民,举报、控告,并组织访民进行多起从黑监狱中营救访民的行动。

201210月份,他们组织20余人将被无锡市滨湖区和太湖街道联席关押在姚湾一号宾馆内的访民沈果冬营救出来,随后,关押在姚湾一号另一栋房间内的访民丁红芬也被政府放出;

2013228日,沈爱斌组织丁红芬等20余人,成功地将被无锡市北塘区联席办关押在新丽新宾馆内的访民吴国新营救出来,同时将负责看押吴国新的北大街街道工作人员控制并报警,可出警的警察到达了解情况后,竟向北塘公安分局求救,召来4依维柯特勤,将被控制的北大街街道工作强制夺走,不了了之;

2013323日,沈爱斌组织丁红芬等20余人,将被无锡市锡山区联席办关押在锡山区委党校内的访民李梅芳营救出来;

江苏省无锡市发生的2013年“6.22”反黑监狱事件。2013622日,沈爱斌和丁红芬组织了30余访民,将被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联席办关押在锡山区安镇东郊商务宾馆内的5位进京上访人员营救出来,激怒了腐败滥权枉法的无锡当政官员,后来,无锡政府竟然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5名营救者抓捕,就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落下帷幕时,无锡政府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此5人判刑。最终,沈爱斌和丁红芬被判实刑,分别获刑一年半和一年九个月,沈爱斌被开除公职和党籍,2015312日出狱,丁红芬20156月出狱。他们现失业,屡遭当地政府迫害。本网均有报道和记录。

值得关注的是,自从20136.22劫狱案后,无锡的黑监狱在人权捍卫者的激烈抵抗下,被彻底消除了,但是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和丁红芬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五、“法制学习班”(黑监狱)现状

2014年开始,全国的“法制学习班”虽然渐渐稀少,但未绝迹。

江苏省泰州市当局现在仍有非法拘禁多名访民的事实,据当地刚从黑监狱出来的访民透露,泰州当局为争取“零上访”的政绩,现在除以“法制学习班”名义实施非法拘禁外,还常年以“被精神病”的形式,将访民长期关押在精神病医院;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访民汪荷娣今年已经两次被强制关押到无锡市精神病医院。

现在,每逢全国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中国大陆仍有维权公民被政府限制人身自由的现象,只是政府不再以“法制学习班”的名义向“学员”宣布。

2015年年“9.3”阅兵期间,全国各地均有访民“被软禁”的现象。有被公安连续“传唤”、“软禁”到派出所,有被公安直接“软禁”到宾馆,有被公安“软禁”到办公场所,还有被公安“软禁”在家,更有的被政府关押到墓地的怪象。不胜枚举。

六、“法制学习班”的办班点(黑监狱的地点)

“法制学习班”的办班点,即黑监狱的地点,全国各地不尽相同,但大体有如下几种:

一是公安机关的办案点,如犯罪嫌疑人的指定监视居住点,除用于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刑事措施外,也成了维权访民的“办班点”;

二是社会宾馆,在宾馆内开几个房间,长期用于非法拘禁上访人,而且,几乎都有公安能与操作;

三是企业内的宿舍、厂房,一些地方政府,长年租用一些企业内的宿舍或破旧厂房,用于关押上访维权人员;

四、民房住宅,政府人员,租用偏远僻静的农民住宅,来从事非法拘禁上访维权人员;

五、民兵训练基地,军事化管理单位,普通人员无法进入,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的民兵训练基地,曾是政府用于长期关押上访维权人员的场所;

六、部队的宾馆,本是用于对部队军人或离职干部开放的非赢得场所,一些地方政府却以租用的方式,长期承包了一此房间用于关押上访人员,如无锡的锡梅宾馆;

七、非正常上访人员训诫中心,有的地方政府成立了“上访人员训诫中心”,以这个名义,以上访人员举办“法制学习班”,非法拘禁上访人员。如河南南阳非法设立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就是典型的政府黑监狱。

八、法制教育基地,有的地方政府成立了“法制教育基地”,以这个名义,将上访维权人员关押,实施非法拘禁,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当年的“建三江事件”,律师为被非法拘禁在其中的人员进行呼吁,带到枉法公安的打击报复。

九、政府的干部疗养院,本是用于政府离退休人中休闲的场所,却变成关押上访人员的场所,如位于江苏无锡鼋头渚的江苏省干部疗养院,在2013年也曾是关押访民的黑监狱;

十、地方党校、党校,顾名思义,是用于对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场所,在某些城市却变成非法拘禁访民的黑监狱。如中共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委党校,曾在2013年以“政府法制学习班”的名义,非法拘禁过李梅芳、孙静芳、杨国英和沈爱斌等人,当年的323日,李梅芳被其他访民成功地从党校黑监狱营救出来,此事,在2013年曾轰动一时。此后不久,便暴发了“6.22”群体访民的劫狱案。

七、“法制学习班”本质——政府的黑社会化运作、两种形态及十一大特征

“法制学习班”本质是政府以黑社会方式,超越法律践踏人权而设立的机构。 “法制学习班”全部是在省(含)以下政府的操控下进行,它有两种形态。一是地方政府直接操作,另一种地方是以政府为后台,由政府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员、以黑社会方式出面操作。

由政府直接操作“承办”的“法制学习班”,基本都由公安和信访介入操办,由地市级政法系统指挥,区、街道政法系统、公安、信访、社区(村)人员参与,以公安为首,辅以城管、卫生等部门,将上访人员从北京或从家里或从路上等各处将学员强行“请到”“法制学习班”。

由政府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员出面操作的“法制学习班”,则没有政府直接“承办”那么“文雅”,均是以完全强制暴力方式,将访民关押到黑监狱,在北京曾发生过一起安徽访民李蕊蕊在黑监狱里被看守强奸的事件。

全国各省市在北京租房、雇黑、强制截访并关押到黑监狱的行为,是完全的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单一目的的非法拘禁,被押回地方后,在当地以“法制学习班”名义举办的黑监狱,目的除限制人身自由外,还有“洗脑、逼签”等多种目的。

被政府以举办“法制学习班”名义办学的学员,通常都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大部分是普通老百姓,因为在中国,老百姓是占大数的,也是最弱的群体,是公权侵害的最大目标,还有一些企业老板,本来靠体制经商赚钱的,因为权益遭到侵害,走上维权,再就是少数的国家公务员,因为权益受到侵害,也走上维权。这些人,无一能幸免遭到政府的打击镇压。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项各不相同,有劳工纠纷,有医患纠纷,有征地拆迁,有对公、检、法制造的冤案,还有劳保和养老等等。目前,中国大陆最多的维权事项是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维权案,全国普遍存在,范围广、人数多、损害大、影响大。但不管是哪种情形,只要是上访维权,均被地方政府视为眼中盯、肉中刺,因为影响到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和脸面。

这些维权者,只要进京上访,就随时可能遭截访、绑架、失踪,而且,即使不进京上访,在当地,也有可能随时“被失踪”,只要政府认为你可能上访,或上访回来了,政府要给你颜色看看,都会“被失踪”。

尤其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中国大陆的各级政府非常紧张,基层的维稳人员就红火起来,因为他们又有“业务”了,可以有“生意”赚钱了。而这时往往是访民的兴奋点,要么被拦截,关押到黑监狱,要么进京上访,与政府官员玩“猫捉老鼠”游戏。

在地方政府热衷于“法制学习班”的那段时期,访民的上访行动,犹如搞“地下党”工作,神秘而隐蔽,想尽办法,用各种方法逃到北京,因为那时在北京各信访场所,都是地方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的扫描场所,只要发现了目标,便被强制带离,然后的下场,你就知道了。为了避免被捉回,访民到了北京,不敢用身份证住宿,不敢开手机,不敢在公开场所露面,整个活动堪比“特工”。

上访者只要被地方政府从北京截访带回,用一句形容非常恰当:“麻雀掉进烟囱里”有命没毛!少则被送进“法制学习班”“深造”几天,多则十几天,几十天,上月,甚至成年关押,没有固定期限,政府也不告知家属,刚开始,家属非常紧张,后来被关押的次数多了,也就不紧张了。还有的家属报警,警察也不出警,闹得凶一点的家属,政府会对其进行威胁,甚至珠连,也关进黑监狱,因此,在黑监狱盛行时,人人惧怕,更因为在黑监狱里会遭到各种折磨、虐待,不给饭吃,不让睡觉,被关在阴暗潮湿的没窗户的房间里,还有的遭到恐吓、威胁、殴打、体罚,甚至坐老虑櫈、戴手铐、“开飞机”、反手上吊、被下,还有的被强迫交易,逼迫签订拆迁协议等。地方政府会根据每个访民的个性特点,制定“整治”方案,要彻底“整服”上访者,让上访者停访息诉。

最主要的一点是,访民从“学习班”出来后,根本无法对自己遭遇的情况向外界或相关部门投诉或追责,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在进入“学习班”时,是被套着黑头套进去的,出来时,也是被套着黑头套出来,无法找到黑监狱地点,再者,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资料,即使报警或向检察院等相关机构去举报或控告,也因无证据,不受理,叫天不应。非常可悲的是,有些地方的百姓,因为惧怕政府,就是知道家属被关押,也不敢出来报警,采取行动进行揭露、营救,目前江苏省泰州地区就是这种情形。

因为在黑监狱中,有公安、信访、政法委、街道、村干部介入,访民有些是认识的,所以,勇敢一点的访民,就向外界揭露,举报,这也给政府制造了一点压力,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除无锡市外,全国各省对访民举办的“法制学习班”都没有任何法律文书或政府手续,而无锡市锡山区访民孙静芳家属却通过抗争,拿到了信访局和街道共同送达给家属的《锡山区非正常上访人员集中法制教育学习告知单》(附后),是锡山区联席办签发的。

在沈爱斌出狱后,他从冤案的案卷中,发现了无锡市、滨湖区和太湖街道三级联席办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全套详实的办班资料(附后),并且,在沈爱斌诉无锡市政府公开三级联席办政府信息案中,得知无锡市的三级联席办不属于行政序列,是党委机构,也就是说,非法拘禁无锡访民的黑监狱,是中共无锡市委这个基层党组织举办的。

下面,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对维权公民举办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黑监狱)为例,初步总结出“法制学习班”有以下十一大特征:

无锡政府对上访人员举办的“法制学习班”是以三级“联席办”的名义对外的,即无锡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为无锡市联席办)、无锡市某某区(如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等)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为某某区联席办)、无锡市某某区某某街道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为某某街道联席办)。在实际过程中,都是区信访局和街道工作人员对“学员”宣布“现在对你举办学习班,进行法制学习,你必须遵守纪律、、、、、、”都只接触到街道一级联席办。

“法制教育学习班”全名为“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是公权强制秘密非法拘禁的犯罪本质。据初步统计,无锡地区有近千人次被联席办以“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过,全市范围内有100多处用于非法拘禁访民的黑监狱。

我们有详实的统计数据和受害者本人签名资料,供调查。无锡三级联席办举办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主要有以下11项特征:

(1) “招生方式”:绑架、诱骗、传唤;

访民可以在任何地方,有的在上访,有的在家,都会突然遭到不明身份的人绑架,然后被送到“法制学习班”;也有的被街道、信访、公安工作人员以谈话、谈心、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等方式,将访民诱骗出来,然后直接送到“政府学习班”,还有的是公安直接上门传唤,然后送到“法制学习班”。

(2) 无任何手续

无锡地区所有被参加过“法制学习班”的人,没有一个人在入学前、学习时或学习结束后,能拿到任何手续。访民孙静芳家属在是在多次报警,坚决向政府要人,而且孙静芳的73岁父亲和70岁母亲向政府要人,要不到人就去北京,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才将《告知书》送给了他们,以示孙静芳是在政府“学习班”。

(3) 无固定期限

被参加“法制学习班”的人,没有固定、明确的学习时间,只知道何时进班的,何时结束,则无人知晓。少则几日,多则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

(4) 不告知家属

据目前统计,没有一个被参加“法制学习班”学员的家属,能收到政府主动给家属的告知手续。只有个别几个家属在发现人失踪了,报警后,当地街道或信访办给家属《告知单》,告知家属失踪人员被办班学习,据我所知,给家属的有一份是原件,一份是复印件。

(5) 办班地点保密

据目前统计,无锡地区所有被参加学习班的人及其家属,入学时都不知道被参加学习的地点,只有极少数在学习中后期,通过特殊途径获得地点,因为绝大多数学员是被套着黑头套押进学习班的。还有的是出来后,根据自己“学习”期间的记忆,通过寻找、判断才找到学习地点的。

(6) 没有通讯自由

据目前统计,无锡地区被参加“法制学习班”的人,在学习期间被强制搜走通讯设备,禁止与外界联系。有的访民入学后,所有随身物品都被搜走。

(7) 没有人身自由

据目前统计,无锡地区所有被参加“法制学习班”的人,在学习期间,都是被限制在特定范围内,都是被强制限制活动范围,都是有专人24小时看押,没有人身自由。

(8) 受刑讯(酷刑)逼供

据目前统计,无锡地区被参加“法制学习班”的访民,有部分学员在“学习”期间被公安介入刑讯并做笔录。无锡丁红芬、黄民菊、华惠清、王建芬、浦兴娣等人,在黑监狱中遭遇酷刑。

(9) 殴打、体罚、虐待、侮辱、恐吓、威胁

据目前统计,无锡地区被参加“法制学习班”的访民,都不同程度受到过殴打、体罚、虐待、侮辱、恐吓、威胁。有公安、信访、街道、村委、检察、综治、单位等部门的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的殴打、体罚、虐待、侮辱、恐吓、威胁,还有街道、社区等部门雇佣黑社会对学员进行上述行为。

(10) 下药投毒

据目前统计,无锡地区,有丁红芬在被参加“法制学习班”期间,办班单位在其早餐中放入不明药物,在其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舌头发硬,无故流口水,且无法控制。后被良心看押人员发现,丁红芬才拒绝服用,免遭毒害。

(11) 强迫(胁迫)交易

据目前统计,无锡地区,有一部分访民,在被参加“法制学习班”期间,受到村委、街道、信访、公安、拆迁办等部门人员的恐吓、威胁,致使学员放弃合法权益,逼迫签定房屋拆迁、停诉息访等协议。

结束语:

本网长期以来对黑监狱的侵权事件予以了大量的报道,本报告只是对其中的一些案例予以归纳总结。当下中国大陆,中共各级政府机关对上访公民的人身自由的粗暴侵犯是普遍发生的事情,而其以黑监狱最为残暴、野蛮,黑监狱对现行法律的践踏也是肆无忌惮的。

由于包括本网及大批人权捍卫者的关注、报道和抗争,使得大陆一些地区的黑监狱事件有所减少和收敛,但是这一切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将持续不断地关注和报道“黑监狱”这一践踏和侵犯人权的行径,持续不懈的抗争,最终使得“黑监狱”在中国大陆被彻底铲除。

你们不能对羞辱司法尊严的野蛮行为闭上眼睛——郭飞雄妻子张青致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公开信

【编者按】20151127日,中共当局对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案宣判,法官在宣判之前十多分钟,竟然临时加罪名,加刑期,枉法重判6年。郭飞雄已经在122号提起上诉,在二审前的这段时期,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各人权组织、各个媒体能够继续关注郭飞雄案,以各种方式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促使郭飞雄先生早日获得自由。


郭飞雄妻子张青写了一份新年呼吁--致国家领导人的公开信,本网全文刊发,以表达本网对郭飞雄先生的关注和支持。

附:维权网声明:郭飞雄案二审在即 维权网强烈要求改判无罪、立即释放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5/12/blog-post_3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在新年来临之际,我给您们,中国的几位最高领导人,写这封公开信。我的目的是申诉控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郭飞雄使用无耻非法手段构陷入罪6年的冤案的事实,要求中国政府改正对郭飞雄的错误判决,无罪释放郭飞雄,和严惩执法犯法的法官郑昕、罗成、鲁肖。

郭飞雄因为声援“南方周末事件”呼吁中国言论自由,“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88日被秘密逮捕,关押天河区看守所。20151127日,天河区法院开庭宣判,在宣判的前十多分钟,法官郑昕取代公诉人的身份,并且临时给郭飞雄增加新的指控罪名-“寻衅滋事”。他不给郭飞雄辩护机会,不给律师辩护机会。法官郑昕十多分钟后宣判,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寻衅滋事”两项莫须有的罪名,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赵昕严重滥用职权,不顾司法程序正义,随意使用法律为工具,对郭飞雄构陷罪名并重判,其挑衅的意味是十分明确的。它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挑衅,是对天地间正义的一种挑衅,也是对中国政府提倡要建立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政策的一种挑衅。法官郑昕的行为不仅严重地侵犯郭飞雄人权,而且严重地毁损中国的司法形象。

郭飞雄案,从一开始就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司法机构处处执法犯法,蓄意使用伪证,假证,谎言在制造冤案。以下是郭飞雄案两年多来所发生的违法事实:

1.  秘密拘捕:郭飞雄于201388日被秘密拘捕,817日才通知家人。

2.  阻止律师会见:郭飞雄被关押后,天河区有关司法当局阻扰律师会见郭飞雄,直到一百多天后才允许律师会见。

3.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天河区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查,在没有任何新的补充证据的情况下,正式起诉郭飞雄。这说明郭飞雄案的基本情况就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4.  非法证据:郭飞雄案移送检察院后律师披露案卷中有一份南方报业集团情况说明的文件。此文件以单位取代自然人而作为证人,这是非法证据。

5.  信口雌黄,说谎的法官郑昕:201481日郭飞雄案庭前会议,法官郑昕不许律师带电脑进去开庭前会议,不许律师依法复制八个光盘证据。律师坚持依法复制证据,但是法官郑昕说法院的电脑没有复制功能。法官郑昕说谎,法院电脑不可能没有复制功能。辩护律师陈光武张雪忠因抗议法院非法限制而拒绝出席庭前会议。

6.  法官郑昕非法扣留并且不许律师复印核心证据:2014912号开庭日,郭飞雄案的辩护律师要求复制郭飞雄案八个光碟的证据,并书面提出要求。天河区法院拒绝让律师复印证据。陈光武,张雪忠两位律师拒绝出庭辩护,因为法院施法程序违法未在三天前通知律师开庭时间,而律师被剥夺依法复制郭飞雄案核心证据的权利。律师在不能掌握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替郭飞雄辩护而拒绝出庭。

7.  法官剥夺辩护权20141128号再次开庭,庭审从早上九点钟一直持续到深夜两点五十。期间检察官使用伪证陷害。法官郑昕上百次打断郭飞雄和郭飞雄律师的辩护。法官并最后剥夺郭飞雄法庭陈述的权利。

8.  法官宣判时增加新罪名,加刑期:20151127日,天河区法院法官郑昕在郭飞雄案宣布的最后时刻临时加新的罪名,加刑期,重判6年。

9.  酷刑虐待,身体精神摧残:郭飞雄在天河区看守所878天没有放风,没见太阳,身心受到极大摧残。

从以上事实,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郭飞雄案,天河区检察院没有有效证据支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这个指控是不能成立的。 法官赵昕非法扣留证据,不许律师复印8个光碟的核心证据,就是害怕谎言被揭穿,因为那些光盘不能证明郭飞雄有罪。所以法官才非法剥夺律师复印8个光盘的权利。因为法官害怕一旦这8个光盘的证据被复制,这些光盘证据就有可能被公众看到,公众可以自己判断,凭这些所谓的证据,不能证明郭飞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郭飞雄案是一个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的假案!

郭飞雄案的实情是:两年多来,检察院所指控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不能成立的假案,更令人发指的是法官郑昕在20151127日宣判时在这个不能成立的罪名之外,又临时加一个新罪名-“寻衅滋事,两罪并罚,判刑六年。

这真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天河区司法部门把郭飞雄案办得这样无法无天无耻!

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本该喜乐的新年时节,郭飞雄再次的遭遇来自中国政府的政治迫害,非法打压。节日蒙上了尘埃,我们震惊,愤怒,痛苦。为什么如此荒唐的践踏人权的恶行一再发生在郭飞雄身上?十多年来,郭飞雄备受摧残,自20054月第一次拘捕以来,来自中国政府的非法打压就没有停止过。十年间,他四次遭到非法拘捕,已经在监狱里关押了8年。他所呆过的每一个看守所,监狱都故意用酷刑虐待他,摧残他的身体和精神,甚至在法庭上,都在有意伤害他的身体和尊严。这噩梦般的政治迫害酷刑虐待何时停止?

郭飞雄是一个仁义之人,他秉承正义和良知,长期为弱势群体发声呼吁,寻求公平公正。他为失去土地的农民维权,为病重的弱者募捐,他曾经为了保护一个在监狱中生命受到威胁和另一位被打死的法轮功信仰者举报梅州监狱里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维稳集团报复毒打连续311次。我相信只有真正的本性仁慈和正义的人,才会在身处监狱里恶劣的处境下,不惜风险为弱者呼吁。他是个善良悲悯之人,同样出于知识分子的良心和内心的正义。郭飞雄看到中国社会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极权制度对中国社会,文化,人民灵魂的伤害摧残和扭曲,因而他出于纯正的信念,长期从事和平推进中国的宪政民主事业,他真诚相信宪政民主制度是中国的核心利益。

天河区法院法官郑昕践踏法律,严重滥用职权,蓄意糟蹋中国政府宣传要建立法治中国的国际形象,严重侵犯郭飞雄的人权,破坏中国民众对中国法制的信心,带来极其恶劣的中国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

习近平主席的讲话,音犹在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希望几位中国的领导人能够关注郭飞雄冤案的上诉。我期待,习主席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能够兑现。

每一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好的新年开始,对于蒙受不白之冤,面临司法不公的人们来说,最好的开始就是申诉控告抗争挣回公平公正。我相信对任何人来说,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是人的尊严和美好生活所必需的第一块基石,寻求公平公正是当务之急。

在此,我强烈地抗议中国政府对郭飞雄再次构陷并判重刑。我有如下要求:

1.  彻查郑昕的违法行为,并依据法律予以应有惩罚,公诸于众。
2.  要求重新审理郭飞雄案,上诉审理时允许郭飞雄的律师复制8个光盘的核心证据。
3.  立即公布郭飞雄案2014.11.28庭审录像以示公正。
4.  无罪释放包括郭飞雄、孙德胜在内的所有政治犯。

我同时呼吁:国际社会,人权组织,正义媒体,各界朋友们,请关注并声援郭飞雄案以及中国维权律师遭受打压的人权倒退现状,中国有关当局对郭飞雄的构陷判刑,打压维权律师是对公平正义,法治人权理念的一种根本的挑衅,面对这样关键的时刻,我们不能沉默。

平安!
  
张青
2016-01-01

(此公开信,将连同郭飞雄的上诉状--宪政民主政体革命为什么必须法庭自我辩护飞雄法庭陈述人民主权:我的坚守与梦想,以及法庭判决最后答复” 一起,用邮寄方式送达以上国家领导人。)

“声援舒向新律师公民团”声明: 权力的雾霾遮蔽不住正义的光辉 !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6年1月5日,本网获悉:全国各地300名公民今天自发成立“声援舒向新律师公民团”,并发表了声明:《权力的雾霾遮蔽不住正义的光辉 !》。


2016年元月3日,以山东济南10多名维权公民为主的网友,在自媒体微信圈内发表了“声援舒向新律师的声明:权力的雾霾遮蔽不住正义的光辉 !”

“声明”在山东维权公民圈发出后,得到网友的广泛响应,大家纷纷复制添加上自己的名字后再转发。截至201615日晚,本网信息员初步统计整理,已经有近300名公民签名。目前,转发和签名还在微信圈火热进行中。

声明全文如下: 

权力的雾霾遮蔽不住正义的光辉 !

今天,正值人们迎贺新年之际,也正值全国假期之时,却传来了个黑暗的消息,济南市著名维权律师、良心律师舒向新被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批捕,其“罪名”是“侮辱诽谤罪”。

这是个自诉案件性质的罪名,且不说舒向新律师有没有触犯这个所谓的“侮辱诽谤罪”,即便有,也应当经过取证、核实之后再进行逮捕,那么,历城区法院这么迫不及待的逮捕舒向新律师的必要性在哪里?

针对该罪名,公安机关如果要逮捕触犯该罪的嫌疑人的话,是要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为前提的。

在该罪名下的舒向新律师会对当下的社会造成危害吗?显然不会。那么,历城区法院为什么迫不及待地批捕舒律师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舒律师近期代理了不少的敏感案件却是事实,如:“河南访民敲诈公安局和政府案”、“吉林访民敲诈公安局和政府案”、“内蒙访民敲诈政府案”、“河南访民敲诈警察法官和镇长案”、“山东访民敲诈青岛政府案”等。这些案件要么触动了官员的神经,要么触动了权力的尊严。舒向新律师不畏强权,不惧打压,始终不渝地站在正义的一方,站在法律的一方,站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一方,捍卫着正义的光芒,捍卫着法律的尊严,捍卫着弱势群体权益的底线。

舒向新律师的这次被捕,是不是有权力在幕后作怪,是不是有打击报复的嫌疑,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无论他们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和名义打压民主人士、良心律师、维权志士,司马昭之心却是路人皆知,无论他们采取什么样的卑鄙手段,但权力的雾霾终究遮蔽不住正义的光辉,钢铁的手铐束缚不住正义的良心,残酷的打压恐吓不住志士仁人。他们的打压更会使维权者们联合起来奋起抗争,让作恶者们最终一败涂地!

声援舒向新律师公民团第一批签名名单

1.山东济南 高祥明
2.山东济南 巩磊
3.山东济南 李红卫
4.山东济南 陈清泉
5.山东济南 于新永
6.山东济南 张金凤
7.山东济南  王传辉
8.山东济南  成蕴琴
9.山东济南  楼冠军
10山东济南  张艳
11.山东聊城   赵未
12.姜建军
13.张明厚
14.黑龙江   秦兰英
15.张爱民
16.张振敏
17.姚会壮
18.闫春凤
19.薛仁义
20.李青
21.山东济南 郭全芳
22.山东枣庄 张世军
23.山东烟台 王意深
24.山东烟台 张恩广
25.山东济南 邵凌才
26山东济南 许东甫
27山东日照 殷会龙
28.黄承彬
29.孙吉平
30.刘相文.
31山东临沂 刘国慧
32.山东临沂 王进生
33.山东临沂 王进勇
34 山东临沂 卢秋梅
35.山东临沂 徐大丽
36山东烟台 赵作媛
37山东临沂 张 红
38山东临沂 姜明利
39山东临沂 范开兰
40山东临沂 王学梅
41山东临沂 刘俊辰
42山东临沂 庄会玲
43山东临沂 扬自娥
44山东临沂 亓树卫
45山东烟台 房淑梅
46山东烟台 曹庆岩
47山东济南 孙文广教授
48山东济南 季 刚
49山东青岛 杨国瑞
50山东青岛 王正利

51山东青岛 柳 娟
52,山东青岛 李延香
53山东青岛 赵 刚
54吉林  郭红英
55吉林  吴桂华
56上海  郑培培
57上海  徐佩玲
58 宋 伟
59黄月华
60.林明洁
61李树南
62胡光辉
63张爱民
64张振敏
65湖北   余善强
66湖北   田青荣
67刘彪
68梁晓阳
69盛晓明
70春 鸿
71
72周兆海
73邵英利
74河南   许知汉
75河南   孙瑞峰
76河南 冯磊
77.伍立娟
78辽宁 张关库
79牛领钗
80.山东冠县 杨爱云
81.烟台莱阳 王风美
82山东威海 马述喜
83山东青岛 藏洪防
84山东济南 张月
85山东济南 汪悦
86山东济南 郭立喜
87山东济南 陈思雪
88山东济南 高玉芝
89山东济南 张广友
90.山东济南 田萍
91.山东威海 赵健
92.山东文登 于翠芬
93山东登 鞠洪芬
94山东文登 孙洪志
95山东烟台 李学华
96.山东临沂 徐玉荣
97.山东济宁 盛巧真
98.辽宁 冯善有
99.山东济南 周夏天
100.山东济南 张强

101.深圳公民 陈强。   
102.山东潍坊昌乐 肖振霞
103.山东潍坊昌乐 张 红
104.山东潍坊昌乐 刘金兰
105..山东潍坊昌乐 刘恩波
106.山东潍坊昌乐 王金婷
107.山东潍坊昌乐 王秀芹
108.山东潍坊昌乐 李凤琴
109.湖北  吴巧玲
110.湖北 姜三红
111.福建公民 何宗旺
112.广州公民 王勇
113浙江公民 刘道妙
114中石油长庆油田 刘永宏
115.北京 张卫星
116.烟台  兰令香
117.烟台  路荟玉
118烟台  孙翠欣
119烟台  纪美凤
120烟台  陈香云
121.烟台  郝增梅
122.烟台  秦高华
123烟台  侯华科
124烟台  林培云
125烟台  陈洪业
126烟台  李民山
127烟台  李德成
128烟台  杨新华
129烟台  刘石强
130烟台  刘文珍
131烟台  刘春生
132烟台  杨君杰
133烟台  宫涛
134烟台  王燕娟
135烟台  王江峰
136烟台  王淑风
137烟台  陈翠兰
138烟台  王进军
139烟台  宋香华
140烟台  付云香
141烟台  王秀莲
142.烟台  闫芳
143.江西公民 彭中林
144.山东公民 褚庆界
145.山东枣庄 邵泽海
146.山东龙口 李淑芬
147山东龙口 李 宁
148.山东龙口 田秀丽
149山东龙口 赵有传
150.山东龙口 赵晓峰

151.山东龙口 郭增坚
152.福建公民:吴华庭
153.湖北 黄明湖
154.山东菏泽 程爱国
155.山东聊城 史朝旭
156.吉林 柳玉翠
157.黑龙江 柳如春
158.黑龙江 刘桂武
159.山东临沂  王如兰
160.山东临沂 傅二林
161.山东临沂 刘西兰
162.山东临沂 梁艳丽
163.山东临沂 郑建华
164.山东临沂 周洪云
165.山东临沂 孙永芳
166.山东临沂 孙永香
167.山东临沂 宋 伟
168.黑龙江 单亚娟
169.广东惠东 黄碧雄
170.河南 孙志刚
171.山西 武志刚
172.上海 徐庆华
173.长春 付 强
174.山东临沂 傅春吉
175.山东临沂 刘金平
1176.山东临沂 徐进奇
177.山东临沂 黄永璨
178山东临沂 朱崇花
179山东临沂 焦金伟
180.山东临沂 焦金爱
181.山东临沂 焦金勇
182.山东临沂 焦金艳
183.山东临沂 王明珠
184.山东高密 呼世臻
185.山东平度 尹淑波
186.山东临沂 王瑞云
187.山东临沂 王思金
188.山东临沂 焦勇城
189.山东临沂 王洪义
190.山东临沂 滕胜国
191.山东临沂 焦连才
192.山东临沂 王文俊
193.山东临沂 王文军
194.山东临沂 刘西玉
195.山东临沂 焦金峰
196.山东临沂 王瑞勇
197.山东临沂 杨海龙
198.山东临沂 周国士
199.山东临沂 曹广云
200.山东潍坊 丁玉娥

201.山东潍坊 丁 超
202.山东青岛 刘春霞
203.山东青岛 李延香
204.山东烟台 张东阳
205.天津 姚丽娟
206.山东济南 刘 辉
207.山西万荣 秦雷东
208.北京 李波宏
209.上海 丁德元
210.重庆 胡光辉
211.甘肃 赵旭红
212.台湾 孙军
213.内蒙 巴玉环
214.北京 习建军
215.天津 李国强
216.香港 王 艳
217.山东济南 韩 莉
218.山东菏泽 赵百战
219.吉林延边 曹桂苹
220.浙江 陈汝妹
221.辽宁 李 君
222.陕西 潘登科
223.山东潍坊 魏素惠
224.山东济宁 张学勤
225.甘肃 董迎霞
226.山东临沂 周世国
227.甘肃 包耀纬
228.上海 秦张决
229.重庆 梁俊西
230.重庆 徐建生
231.福建 项锦锋
232..浙江 陈祥卫
233.江苏南京 陈鸿一鸣
234.甘肃 王主尔
235.河南 李美云
236.四川重庆 罗亚铃
237.重庆公民 隆应飞
238.山东淄博 翟云国
239.辽宁 宋立军
240.山东枣庄 褚庆界
241.山东枣庄 张 超
242.山东枣庄 邵泽海
243.山东枣庄 张自然
244.山东枣庄 李景丽
245.四川成都 曾荣康
246.林娜
247.江苏无锡 许海风
248.江苏无锡 何凤珠
249.山东济南 高鸿钧
250.山东临沂 周 洪

251.河南平顶山 冯永杰
252.河南平顶山 徐素娜
253.河南平顶山 刘丽星
254.山东淄博 徐敬德
255.山东济南 张月华
256.吉林 张明利
257.湖北孝感 张五洲
258.上海 毛恒凤
259上海 王扣玛
260上海 颜兰英
261上海 颜秀兰
262.上海 颜秀英
263.上海 颜桂英
264.上海 陈志方
265.上海 张平
266.上海 赵键  
267.上海 张林妹
268.上海 俞忠欢
269.上海 吴玉芬
270.上海 程玉兰
271.成都 李小成(北漂汉子)
272.湖南长沙 尹周全    
273.谢文凯
274. 银川 张永宁
275.银川 李 贺
276.上海 高雪坤
277.上海 徐其昌
278.上海 鲁俊
279.上海 戴正祥
280.上海 徐庆元
281.上海 石 萍
282.上海 徐佩玲
283.山东潍坊 张淇军藏
284山东 赵焕亮

 2016年1月5

中国民主党网络阵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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