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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瑛、马连顺律师:要求天津市公安局告知李斌真实身份并立即纠正其违法解除辩护权行为的控告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6/03/26 | 3/26/2016

天津市公安局:


我们是湖南律师蔡瑛和河南律师马连顺。

2015716日,我们接受709被抓捕律师李和平妻子的委托,担任李和平辩护人。我们依法向办案单位提交了辩护手续,提出了会见、了解案情、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并对办案单位等同于“强迫李和平失踪”的不当侦查行为提出了举报控告。

201618日,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李和平,通知家属李和平羁押于天津第一看守所,但仍不允许律师会见和家人为其提供生活费。

2016217日,我们再次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李和平,自称是负责709案件的警察李斌出面阻拦,称李和平已经解聘我们,并已通过律师协会委托了新的辩护人。但是李斌拒绝出示李和平的解除手续,也不同意我们与其见面询证事实,甚至连自己的具体身份、工作所属部门都不告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我们的辩护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非法剥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才有可能参与协助其聘请辩护人。

因此,李斌,无权解除我们的辩护权,无权为已经有辩护人的李和平安排所谓新辩护人,更无权阻止我们履行辩护职责,甚至无权代理李和平向我们转达解除委托的意思表示。所以,我们不会认可这种说法,我们会继续履行辩护职责,捍卫自己的辩护权和李和平的合法权利。

在此,我们对李斌提出控告举报,同时请求天津市公安局公开李斌真实身份以及他在709案件中,先后解除多位辩护人辩护权的行为依据。

此致!

          蔡瑛 马连顺律师
          201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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