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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今天,我们为什么要助选刘萍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5/18 | 5/18/2011

王学进

备受网民关注的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退养职工刘萍竞选新钢第六选区代表候选人一事终于有了着落,因联名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够选举法的要求,其本人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未被列为候选人。(5月15日新华网)

据我所知,刘萍是目前国内少有的女性独立候选人。通过搜索引擎,在了解了其很多相关信息后,我的敬意油然而生。一位退养(实为强迫内退,与下岗无异)女工,为了维护其本人和广大下岗工人的权益,去年先后3次进京上访,虽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三次,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但她仍没屈服,而是利用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成为了一位独立候选人,参选新钢第六选区人大代表。

现在,她虽然落选了,但其竞选及其落选过程本身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仍在发酵之中。显然,刘萍遭遇了不公平待遇,她之落选是当地选举办人为操纵的结果。只要稍加分析,就可知上述两点落选理由站不住脚。按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主任杨剑云所说,推荐人数17位(刘萍说是超过30人)中,5人不是新钢公司第六选区选民,有3人后来退出签名,有2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有效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只有7人,不符合法定人数即10人。就算刘萍所说为虚,上述说法也大可质疑。

有网友质疑道,那3人为何后来退出签名?莫非是做了工作?我从李悔之新浪博客上获悉,刘萍在接受电话采访中称,“选区工作人员要求独立候选人的推荐表不得带出居委会,我的推荐人只能集体前往居委会填写推荐表,但之后就有推荐人接到电话,要求到居委会删除推荐,撤回对我的提名。”我相信其本人说法,选举办在推荐名单上做了手脚。

再说资格问题。从最新的背景资料上了解到,刘萍当得知未进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她找过当地选举办的领导,对方解释“根据党章和你前期的表现,我们认为你不适合参选人大代表”。选举人大代表又不是选举党代表,公民有没有资格当选人大代表得看是否符合宪法和选举法,而非根据党章来定。此说实为托词而已。真实的原因是“前期表现”,也就是说刘萍有3次进京上访的经历。说穿了,他们害怕让这样的“刺头”成为人民代表。

那么,上访人员就不能成为人大代表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刘萍上访并不违法,也没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怎么就没候选资格了呢?为了加重其上访的“恶劣”性质,杨主任特意在“上访”前加了“非正常”这一修饰语。什么叫正常上访,什么叫非正常上访?请杨主任给出一个解释。

我读过刘萍的竞选演讲辞(同时也从与其同单位的落选的独立候选人魏忠平的陈述中确认),刘萍确实是为带薪休假、关注在岗员工收入、享受加班工资、要求收入分配公开透明等而维权,上访为此,竞选人大代表也是为此。无论怎么说,她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行使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何错之有?

按理说,对刘萍这样的独立候选人,当地人大和政府应该予以保护和支持,可事实不然,当地官员非但封锁和屏蔽选举的一切信息,对其实行停网停电查抄宣传品的违法手段,这两天还对刘萍的住所进行二十四小时的监控,而且还被警方约谈,如不是近四万名网友的呐喊,她说不定此刻还在警察局里。试问,这到底是谁在干扰选举程序?是谁在践踏宪法法律?

自始至终在关注此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微博上表示:“愿为刘萍助选”。这也是千千万万网友共同的心声。让我们大家一齐来为刘萍助选,这不仅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因为为她助选,就是在为自己助选,为自己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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