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今天(6月16日)中午,重庆在监狱
中服刑的民主异议人士许万平的妻子前往探监时,遭到多名警察的殴
打,头部胸部多处受伤,现正送往医院治疗。
本网信息员于今日下午3点10分拨通许万平妻子陈贤英电话时,她正
在送往医院的120救护车上,电话中陈女士说话非常吃力。她说:
“我今天到重庆市江北区渝州监狱探望许万平,由于太阳很大,天气
很热,我带的孩子在监狱一阴凉处躲避了一会太阳,结果监狱方管理
人员出来说影响了他们的工作。我怎么向他们解释他们就是不放过我
们。将我们阻拦上监狱门口的大太阳下晒了两个多小时。当时正值中
午,我们被晒得头昏眼花。之后他们将我们赶到监狱门口旁边的阳光
警务亭中,我们在里面呆了将近半个小时,忽然五、六人赶来,有穿
警服的,但多数穿便衣。他们到来后就辱骂我与孩子,其中有个被人
称为小罗的青年对我动手殴打,在我向他们解释并央求时,他们不仅
不听,一群人围上来对我拳打脚踢。他们一顿暴打后,我感觉自己生
命危险,身体无法承受,剩他们稍停时我打通了120救护求助,救护
车赶来时,这群人还准备对我第二次殴打。”
〔“信”≈信息员;“陈”≈陈贤英〕
信:殴打你的是哪个部门的警察?
陈:应该是监狱管理方面的警察。
信:目前你伤势情况如何?
陈:浑身疼痛,胸很闷,头很昏,浑身乏力。我正被120车送往红十
医院检查。
正在通话中,有人要抢陈贤英手机。陈贤英质问对方为什么不给通
话?电话传来对方骂骂咧咧的声音,但停止了抢夺手机的行为。
【许万平】
◆男,1961年4月11日出生,重庆人。
◆1989年,因参与89民运,并在“6.4”屠杀后筹建“中国行动
党”,被判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1998年10月6日,在筹建“中国民主党”期间,他在湖南长沙市异
见人士谢长发家中,与李文明、刘力平及汪振昆会晤。7日上午,
他在湖南大学附近被公安带走,囚于长沙左家塘派出所内,稍后被
押回重庆市,于13日获释。14日,他重新被捕。16日,其家人获知
他已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行政拘留15天。29日,他刚放出来又
再次被公安拘留。
◆1009年12月14日被判劳教三年。
◆2001年7月再次出狱后,许万平先生继续从事推动实现中国民主、
法治、人权、自由社会活动。
◆2005年2月,许万平与105名异见人士联名致函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要求关切中国人权状况日益恶化的事实。
◆2005年4月13日,许万平先生收到《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知》通
知单,唯一的生活来源因此被剥夺了。30日,重庆公安以“谈话”
为由将他从家中带走,同时搜查了许家,抢走一本存有千多元的银
行存折,令许万平妻儿的生活陷入困境。据报道,警方审问了许万
平参与同最近反日示威有关的一项签名运动,然后搜查了他的住
宅,带走了他的计算机、文件和其它私人物品。
◆2005年5月4日,许万平被重庆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
拘留于重庆看守所了。5月24日,许万平妻陈贤英找到负责该案的
国安局官员,才得知许万平23日已被公安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
式逮捕。6月2日,许万平代理律师高智晟的助手温海波到重庆公安
局国保队办理法律代理手续,被国保队主管许万平案的李明,以“
许万平案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加以拒绝。12月23日,许万平被以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据许万平的妻子陈贤英说,许万平不承认有罪,没有在判决书上签
字。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他原欲高智晟律师为自己辩护,但被指案
件涉及国家机密而遭拒,改由政府指派的律师代理。2006年2月28
日,重庆市高级法院驳回他的上诉,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二审判处
入狱12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转载自《维权网》2011-06-16;http://crd-n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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