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
原标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当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答记者问,不影响独立候选人的竞选
原标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当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答记者问,不影响独立候选人的竞选
今天(6月8日)晚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播音员康辉播报
的一段新闻中说“基于上述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
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
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
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我认为,上述内容不是法工委负责人的原话。因为若是,那法工委负
责人的说法就是非法的。比如,某选区代表候选人人数若超过选举法
规定的最高差额数,而“经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就是非法的。
我认为,康辉播报的这段话,是记者个人的理解。
2006年8月出版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写的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一书中,就“选民能否自荐
当代表候选人”一问的回答是:“……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
况,选民自荐当代表候选人,并且附有十人以上(不包括被推荐者本
人)选民联名推荐。对于这种情况,选举委员会要区别情况加以处
理。对于反映选民真实意愿、符合法定人数的推荐,不管是选民主动
推荐的,还是被动推荐的,都可以列入候选人名单,简单以‘动机不
纯’等理由而拒绝自荐者,是不妥的。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法,取
得选民签名的,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要妥善做好相应工作。”
希望中央电视台对此播报依法做出明确解释,以免造成误解。
〔转载自《维权网》2011-06-09;http://crd-net.org/。原标题太
长,《民主论坛》转载时改设这个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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