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产党全面垄断国家政权,并且恬不知耻地把坚持自己的领导强行
写入所谓《宪法》前言之中的当下中国,所谓的“权为民所赋、权为
民所用”,到底要不要和能不能脚踏实地地贯彻执行呢?答案不言自
明。
读笑蜀快文《李承鹏:冲冠一怒为尊严》,得知李承鹏最近有点受
伤,为他的儿子珂仔。“有家企业先满腔热情地许诺给珂仔赞助,后
来却不能兑现。不是企业不讲信用,而是企业遭到压力。压力属于不
可抗力,企业只好变卦。”
笔者虽然没有挺身而出高调竞选地方人大代表的李承鹏那样勇敢,却
与李承鹏一样“有点受伤”。原因是自己很认真地写了一篇关于国家
副主席习近平于2010年9月1日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所强调
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与当前的地方人大选举
之间的契合关系的长文章。先后交给此前勇敢地报道和评论过此事的
几家报刊,得到的却是异口同声的答复:“现在关于独立参选人已经
是敏感词了,还好,我们杂志当时抢出了一个特别报道。”于是,还
算真诚善良的笔者,再一次不太彻底地怀疑起执政党所谓的“权为民
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的公信力,或者说是真实性。要知
道,儒学宗师孔子2000多年前就在《论语.为政》中,从必不可少、
相辅相成的三个方面,讨论过治国行政的大道理。其一是“足食”;
其二是“足兵”;其三是“足信”。关于保持足够的公信力,以便赢
得国内外人士的信任与尊重,孔子另有“民无信不立”、“人而无
信,不知其可”的经典表述。
据报道,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
选举,即将于2011年7月展开。这将是世界范围内最大规模的一次选
举活动,参与乡级选举的选民高达六亿多人,县级选民高达九亿多
人。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2,000多个县级政权、三万多个乡级政权、
20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因而对未来中国的社会政治进程具有
重大影响。(《中国新闻周刊》,2011-05-23。)
随着时间的临近,国内一些传统媒体和网络言论一再谈到“独立候选
人”的话题。按照莫纪宏的观点,“独立候选人”的提法并不科学,
它其实是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第29条第二款的
规定,寻求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学习时报》,2011
-06-13。)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莫纪宏对于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法寻求
获得“权为民所赋”的“被提名权”的合法行为,另有自设禁忌的一
段话:“一些地方的干部和社会公众因为缺少对《选举法》规定的正
确理解,在实践中将这个问题复杂化了,实际上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而以此将问题政治化就显得更加荒唐。”而在事实上,“权为民所
赋”的“被提名权”,以及由此而来的被选举权和赢得选举之后的合
法参政权,正是现代社会的政治文明、社会治理和制度建设的重要组
成部分。
在西方法治史上,法律条款及其制度程序一旦形成,就具有了形而上
意义上的既相对独立又不可动摇的政治权威。在中国奉天承运、替天
行道、造反革命、改朝换代的政治法统里面,从来不承认成文法律至
高无上的政治权威。每一次改朝换代都会推出当朝当代新一轮的模糊
法律。这种模糊法律,又总是被掌握最高权力的皇帝、垂帘听政的太
皇太后以及摄政大臣口出法随的金口玉言改写败坏。迄今为止连古罗
马2,000多年前已经初步成形的《民法典》都不具备的中国社会,归
根到底依然是一个从官府到民间的集体意识以及集体无意识中,顽固
存在着阳尊阴卑、上尊下卑、官尊民卑、二元对立、一元绝对、政教
合一的“存天理,灭人欲”的阴阳气场,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反贪官
不反皇帝”式的替天行道受招安的斗争哲学的准法治社会。中国传统
的信访制度,原本就是一种非法律、泛政治的制度设计。乡级政权以
上的各级党政官员,从来都没有经受过严格意义上的“权为民所赋”
的民主授权程序,而主要是由上级政权提拔任命或者空降委派的。党
支部凌驾于村委会之上的村级政权模式,更是社会治理泛政治化的极
端表现。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的草根村民钱云会,当选村长后
已经拥有足够充分的合法性,在整整五年的时间里,却因为替村民维
权上访而三进监狱。直到2010年12月25日,他被一辆大卡车活活碾
死,从而激发唤醒全国范围内一场声势浩大的公民维权和政治抗争。
最近几年来,越来越多不平则鸣、官逼民反的群体事件充分证明,随
着官商勾结的特殊利益集团丧心病狂地垄断掠夺公私财产,长期积淀
在中国人的集体意识以及集体无意识之中的阳尊阴卑、上尊下卑、官
尊民卑、二元对立、一元绝对、政教合一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政
治抗争及其阴阳气场,已经吸纳了足够强大的不平之气。这种不平之
气在特殊情境之下,随时都可能酝酿形成一种原始野蛮、情绪极端的
群体性暴力事件。要想彻底化解平息这种极具破坏性和爆发力的阴阳
气场,只能依靠全球化、现代化的以人为本、自由平等、民主宪政的
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的逐步建设;尤其是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于2010年
9月1日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所强调的“权为民所赋、权为
民所用”的执政理念的贯彻执行。
2011年5月26日,江西省抚州市发生连环爆炸案。在出事前的半年
里,两次拆迁、两度败诉、四级信访的钱明奇,多次致电原临川区区
长习东森、区政法委书记邹裕民等人,暗示自己将采取极端行动。出
事前半个月,他还多次在微博上公开发言,提醒人们“关注江西的近
日特大新闻”。一直将钱明奇视为重点维稳对象的当地政府部门,却
对如此强烈的政治抗争信号视而不见。极其巧合的是,就在同一天,
《人民日报》以《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为标题,刊登“本报评
论部”的文章,呼吁社会管理者在众声喧哗之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
没的声音”。两天后,《新快报》刊登羽戈的回应文章《“那些沉没
的声音”如何浮出水面》,其中写道:“2011年5月26日,此日有三
大新闻,金正日访问北京,江西抚州发生连环爆炸案,李承鹏、夏商
等在微博公告,有意参选地方人大代表。但愿这一天之成其为该年度
最重要的一天,为后世所铭记,是因最后一事。”
按照笔者的理解,严格意义上的民主选举的关键所在,就是把“权为
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脚踏实地地全面落实。羽戈之所
以如此强调李承鹏、夏商、姚博等人从网络走上前台参选地方人大代
表的重要性,是因为这是脚踏实地化解平息中国社会日益激烈的政治
抗争,进而贯彻落实“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的第一
步。借用他的原话,“第一在于标明一种文明姿态,要选票不要炸
弹;第二,这是一次民主政治的实弹演习,……”
就与国家及其政府契约平等的公民个人来说,笑蜀的快文说得明白,
“对尊严的这种敏感,或者说对尊严的这种需求,必须要有相应的制
度去呵护。只有能够呵护这种需求的制度,才能得到千千万万公民发
自内心的认同,也才可能是有尊严的制度,稳定的制度。李承鹏参选
的全部意义正在于此。他是用实际行动,传递千千万万公民对于尊严
的渴望。这渴望赋予李承鹏以强大动力,所以他才能完成个人转型,
从原来文字上的指点江山,转到现在的身体力行,不屈不挠,知其不
可为而为之。”
但是,在共产党全面垄断国家政权,并且恬不知耻地把坚持自己的领
导强行写入所谓《宪法》前言之中的当下中国,所谓的“权为民所
赋、权为民所用”,到底要不要和能不能脚踏实地地贯彻执行呢?假
如即将接班的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能够看到笔者的这篇文章,就请他
扪心自问一下:要不要把自己公开说过的话再公开收回去呢?!
〔原载《民主中国》2011-06-28;http://minzhuzhonggu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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