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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曾在一中院遭殴打致左耳失聪一事致北京市检察院的举报信举报打人凶手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6/23 | 6/23/2011

何德普

2003年12月17日上午11点多钟,我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排
候押室中间的走廊内遭到殴打。殴打我的是,当时的法警队支队长。
此人高个,很胖。可能是因为没有合适的警服,所以他时常穿便装。
殴打我的时候,他就是身穿便装。据《百度网》搜索,当时的法警队
支队长叫李永乐。
李永乐在2003年3月还推出了一项“给被告人带黑头罩”的举措。
《北京日报》等报纸还一度以为,保护了被告人的“隐私”(在被押
解途中不会被媒体拍摄到面部)很受被告人欢迎的人性化新措施。事
实并非如此,在被打的前两次去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时候,我和同车
被押解的六个被告人就领教过被扣上黑头套所带来的虐待感,因为被
告人的双手被法警反铐在背后,法警从车厢的地面上捡起一个个重复
使用多次的脏头套,扣在每个人的头上(头套就是一个黑色的小塑料
袋,上面剪出三个核桃大小的洞)。不但憋得慌,还看不见周围的情
况,自己的头转,头套却不跟着转,结果眼前发黑什么都看不见了。
可以说,发明给被告人戴黑头套纯属就是想虐待人。
我被殴打的经过
2003年12月17日上午我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被看守所的警察
带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午11点多钟,一同来的30多名在押
人员在法院开完庭后,我和他们在两排候押室中间的走廊内排队准备
离开法院回看守所时。当时担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队支
队长突然把我从队伍中拉出来。我由于双手早已被手铐反铐在身后,
一点反抗能力都没有,被法警队长推到一旁的铁栏杆墙上,法警队长
用手掐住我的脖子,对我说,你未经准许随便讲话,我今天教训教训
你!等我快憋死的时候,用拳头和巴掌打我的头部和脸部,他用皮鞋
踢我的上身和下身,殴打我20分钟后,他用脚踩住我的背,一脚一脚
地往下踹,不让我起身。当时一同来的30多名在押人员和警察都看到
了,但没有一个人敢上前制止。被打后,我的身上多处受伤。最严重
的部位是左耳处。从那以后,我的左耳失去了听力。
被打后我多次要求医治,惩办凶手
自我左耳失去听力后,我一直要求看守所的警察带我去社会上的医院
里看耳朵,但看守所的领导以“所里的人手不够,工作忙,没时间安
排”为由拖延时间。2004年1月14日急忙把我送到北京市外地罪犯遣
送处。
2004年2月17日我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暂押期间(凡是被判刑的
人都要经过入监教育三个月这一关),终于有了一年多来第一次与我
妻子贾建英见面谈话的机会,我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遭殴
打、左耳被打聋的事告知了她。并委托她向媒体和有关部门反映。
2004年2月底,我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暂押期间,遣送处里的警
察带我到社会上一家和监狱有关系的医院里检查过耳朵,并做过听力
测试,诊断结果是,左耳失聪。诊断材料应该存放在北京市监狱管理
局的档案里。
这份诊断材料,司法部的领导应该看过,因为在2004年3月以后的一
段时间,司法部的网站中出现过,中国司法部官员关于澄清何德普在
入监之后被虐待、殴打导致耳聋的说法,并解释说明,何德普的耳聋
是在入监之前就已经造成了。
2004年4月我去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时,才有机会书面向有关部门反
映我遭殴打的事情,在同年4月和6月我两次给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写信反映我遭殴打致左耳失聪的事情(信通过监狱的狱政科发出
的)并强烈要求惩办打人凶手。遗憾的是多年来都没有收到答复。
2004年4月至2011年我在北京市第二监狱的医院里看过无数次耳聋
病。监狱医院耳鼻喉科内只设一名大夫(该科只有李俊青大夫一人)
她检查过我的左耳很多次,时常从左耳内取出四、五个黄豆粒大小的
耳垢。但她一直坚持说,你的耳朵没事,不用到社会上的医院治。
大约是2007年的11月间,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的耳鼻喉专家大夫来第
二监狱巡诊给犯人看病,我有幸也去看了大夫,一名岁数较大的女医
生检查完我的耳朵后,对我说,“你的左耳受过外伤吧,耳膜塌陷的
非常严重,不好治了,听力想恢复到正常状态是不可能的。”我告诉
她,“我的左耳曾经受过拳头和巴掌的打击。”她对我点了点头,并
把看病的情况记录在了我的病历上。
我等到下一次会见家属时,把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的耳鼻喉专家大夫
来第二监狱巡诊给我看耳朵的事告诉了我的妻子,并找监狱医院的院
长,要求去社会上的医院看耳朵。监狱医院的石副院长对我说,他的
耳膜也塌陷,听力也不好。还告诉我,给我看病的那个专家大夫是临
时性的,不会再来二监了。
2011年1月24日我刑满出狱。有机会亲自来到检察院,对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法警队支队长当年利用公权力,对我殴打导致我的左耳失去听
力一事进行举报。我认为,虽然事隔多年,现在举报当年我遭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法警队支队长殴打一事还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这看起来
是我个人的私事,但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犯人的人
格不受污辱、反虐待、反酷刑、维护和促进我国司法人权”的角度
看,又是一件大事。这不但对推动社会的文明发展、政治进步有着极
大的积极作用,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职责。
综上所述,我强烈要求北京市检察院依照国法,对犯有故意伤害罪的
打人凶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法警队支队长立案调查、提
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举 报 人:何德普
手  机:151-0108-4969
家庭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庵9楼1门301室
邮  编:100044
(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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