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维权网 作者:冯卫民
(维权网信息员冯卫民报道)北京著名维权人士王荔蕻“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已经由朝阳检察院移交到法院,与此案相关的众人纷纷准备为届时的庭审出庭作证,然而至目前为止,已有多人被警方谈话警告。
据了解,被警方警告的人包括:陈茂森、吴淦(屠夫)、何杨等人。
知情人提供,此前从江西赶到北京的陈茂森在警方的压力下已经回到老家。陈茂森在电话中向本网表示:做人首先要有良知,是需要底线的。尊严和底线都要维护。当本网问及是否因受到威胁而离开北京时,陈茂森表示:主要是一个相互沟通的过程。但如果在开庭时有不公正的地方,我肯定会站出来说话的。
另一位暂不愿透露姓名的维权人士指,自己也接到警方的电话警告,警方称不能为王荔蕻的事再呼吁,不能为王荔蕻作证等。但这位维权人士表示,自己是4·16的参与者,如果王荔蕻因此被判有罪,那自己会与王荔蕻一同坐牢。
当时在4·16现场的网友林平写下的证言是: 本人林平,无任何不良案底,中国公民。4·16前在凯迪关注三网友案帖子,无人联系通知,不认识次案件到马尾围观的任何人。(包括案件的三位网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众网友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际歌》《草泥马之歌》等。当时一网友自称诗人“阿尔”为保持清洁,一个个拾取丢弃在路面的烟头。以上情况属实,本人特此证明。
另一位当时在现场的网友高健在《回忆4.16维权情况 ——且看如何“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一文中写道:我们本着有理有节整齐的步伐走了出来,没人碰过警察和警戒线,王荔蕻女士走在中间,前边的没事后边的没事,怎么就中间的“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了?!只要她开庭,那我就去做证人,目的很简单,她的罪名不成立,那我也不用担心啊。如果她罪名成立,那我就去自首。
根据一般惯例,王荔蕻案可能会在8月份开庭。据韩一村律师说,由于王荔蕻一案虽已到法院阶段,归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刑二庭审理,但目前还未确定主审法官,所以需等待确定主审法官后方能会见王荔蕻。王荔蕻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刘晓原终于在本月25日通过律协的年度考核,但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另一位合伙人却还在等待中尚未通过年检。
王荔蕻于3月21日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后,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后,大家都在顶着压力为王荔蕻的无罪获释尽一份努力。
虽然王荔蕻正坦然地面对当局对她的指控,但如果判王荔蕻有罪,那就是判良知和爱有罪!如果王荔蕻失去了自由,那我们每一个人也会没有了自由!这,已经成为众多维权人士的一个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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