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维权网 作者:于谷
(维权网信息员于谷报道)7月21日,本网信息员接到原陕西安装工程公司工伤老太、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桥河岔乡磨石沟村村民的刘玉琴投诉,披露自己6月初因上访反映工伤问题而遭到工程公司信访职工陈社军三次关“黑监狱”、殴打,报警后,警察根本不管,还出示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有关情况。
据刘玉琴说:“2011年6月8日上午,我到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找领导谈我的工伤待遇问题。我正在公司领导办公室和领导交谈时,突然公司信访办职工陈社军闯了进来,把我拉到公司的一间黑屋子里,关上屋门,对我拳打脚踢,操起屋内的凳子砸我,掐住我的脖子,不让我呼救,并用屋里的毯子捂我的嘴,使我喘不上气来。陈社军边打边骂,从上午八点多一直把我非法囚禁、打骂、折磨到下午三点多,致使我头、颈、脸、手、脚及身上多处青紫,头晕眼花,恶心想吐。我反复质问陈社军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一个七十岁的老太婆,并向他提出强烈抗议,要求他放我出去。下午三点多钟我被放出来后,忍着剧痛到公司附近的报刊亭拨打了110报警。
半个小时后,110警察到了报刊亭,把我送到了红缨路派出所,派出所的一个警察与我一同到了事发地点省安装公司。警察叫我等在值班室,他进去找陈社军。等了多时,警察出来说没什么事,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就走了。警察前脚刚走,陈社军后脚就到了值班室,又将我生拉硬扯拖进了那间黑屋子,再次重拳打我,并将我的手提袋扯烂,将里面我的部分工伤资料抢走,拘禁到晚上七点多才放了我。
第二天6月9号,我一大早到了红缨路派出所,要求查处陈社军的违法行径,可等了一天都无人搭理。我头晕,浑身疼痛,晚上九点多钟,我到陕西地矿医院求诊,检查出头、颈、右肘、双下肢等多处红肿、青紫,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有病历为证。
6月10号一大早,我再次到了红缨路派出所,找领导要求对我被打的伤情进行鉴定,但一上午都没人过问我。无奈之下我只好搭车到了位于西安北门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赶到总公司时已下班,我只好在总公司大门外等待到下午上班。陈社军知道了我等在总公司大门外的消息,在午休时乘了安装公司的一辆车赶到总公司大门口,把我强行连拉带拽塞进车里,拉回安装公司,再次关进那间黑屋子,又是一顿拳脚,边打边得意地说:“你再告嘛!派出所和我是一家人,你告到哪儿也没用!把你打死了也没人管!”下午七点多钟才放了我。
真是没人管了吗?我又到了红缨路派出所,浑身伤痛,无力回到住处,倒在派出所院中。到半夜两点多钟,派出所警察开了一辆警车,说送我回住处。车子把我拉到一个没有路灯没有行人两边是高墙的黑巷子里,警察把我推下车,开车走了。我无力行走,躺在路边。过了不知多长时间,可能是过路人发现,拨打120,来了救护车把我救起,120人员又叫来巡警,我不敢回红缨路派出所,巡警把我送到了火车站。
6月11号我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17号到陕西地矿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小便带血,肾挫伤,吐血。医治七天后转院到了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又住院七天。对陈社军殴打非法拘禁我的行径,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给我的答复竟然是一份《不予处理决定书》。”
刘玉琴还详细介绍自己工作及工伤的有关情况说:“我1958年报名参加工作,那一年我17岁,到陕西省石油安装工程处当了一名电焊工。当时国家大跃进,大炼钢铁,我们公司在陕西汉中地区勉县铁厂施工。1959年4月26日,我在炼铁炉上焊接扶手护栏,由于安全带断裂,我摔了下来,当时就不省人事了。当我苏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是出事的第五天了。此后我才逐渐知道,我昏迷了四天四夜,出事后我被送到勉县医院抢救,当时我的头部血肉模糊,多处受伤,牙齿掉了13颗;右手大拇指骨折;右小腹腹膜破裂三处。从近三十米高的炼铁炉上摔下来,如果不是竹脚手架阻挡,减缓了坠落的速度,我早就没命了。
医院对我进行了腹膜缝合手术,我的右手拇指也被截去一节。我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没休息两天,就又开始工作了,继续干焊接工。右手拇指失去一节,我就用残存的一节夹住焊枪焊,逐渐熟练了,仍能克服困难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这种情况现在的人们不可相信,但在那个年代就是这样,我们受党的教育,为国家建设贡献一切,不计报酬得失,轻伤不下火线。后来国家经济困难,1962年我们公司许多职工被精简回家,我也回到了陕北老家,一分钱的工资、生活费都没有。国家经济情况好转后,安装公司又通知精简回家的职工回公司工作,只有两人因伤病没有回公司工作,其中就有我一个。我在陕北老家当了农民,结了婚,有了孩子,右手的残疾给生活、劳动造成不便,右下腹的伤处长期疼痛。
为我的伤情和劳动保护待遇,我于1988年开始找单位,当时陕西省石油安装工程处已与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合并。在进行了多次上访后,1990年,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承认我当年因工受伤的事实,并承认受伤时单位工伤报告、确认制度不全,未能填写工伤报告表,决定给我每月24元的工伤补助,从2010年7月1号起,这份补助增加到每月240元,除此以外,我任何退休、医疗待遇都没有。
我的右下腹受伤处多年一直没恢复好,走路或站立干活时就疼痛,1996年经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建筑职工医院检查,确诊右下腹腹膜有9厘米的囊肿,需要进行修补手术。为此,我又找省安装公司,要求对我进行伤残鉴定,给我正规的因工负伤致残待遇。十多年间我在陕北西安间跑了不知多少回了,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我都找过。6月8号我找省安装公司领导,还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结果被几次暴打,被非法拘禁,在深夜被丢弃僻巷。
我是因工负伤致残的,治疗后我又带残坚持工作,可是因我有伤有残,单位就剥夺了我工作的权利,五十二年了,不给我正规的伤残待遇,还这样对待我。更令我悲伤愤恨的是,政府也这样推诿、糊弄,警察竟然与公司人员合伙整我。国家建立派出所,就是为了除暴安良,保护老百姓的。这些公安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这样包庇违法分子,整治受害人员,哪里还有公平正义?老百姓还有什么指望?”
(维权网信息员于谷报道)7月21日,本网信息员接到原陕西安装工程公司工伤老太、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桥河岔乡磨石沟村村民的刘玉琴投诉,披露自己6月初因上访反映工伤问题而遭到工程公司信访职工陈社军三次关“黑监狱”、殴打,报警后,警察根本不管,还出示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有关情况。
据刘玉琴说:“2011年6月8日上午,我到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找领导谈我的工伤待遇问题。我正在公司领导办公室和领导交谈时,突然公司信访办职工陈社军闯了进来,把我拉到公司的一间黑屋子里,关上屋门,对我拳打脚踢,操起屋内的凳子砸我,掐住我的脖子,不让我呼救,并用屋里的毯子捂我的嘴,使我喘不上气来。陈社军边打边骂,从上午八点多一直把我非法囚禁、打骂、折磨到下午三点多,致使我头、颈、脸、手、脚及身上多处青紫,头晕眼花,恶心想吐。我反复质问陈社军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一个七十岁的老太婆,并向他提出强烈抗议,要求他放我出去。下午三点多钟我被放出来后,忍着剧痛到公司附近的报刊亭拨打了110报警。
半个小时后,110警察到了报刊亭,把我送到了红缨路派出所,派出所的一个警察与我一同到了事发地点省安装公司。警察叫我等在值班室,他进去找陈社军。等了多时,警察出来说没什么事,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就走了。警察前脚刚走,陈社军后脚就到了值班室,又将我生拉硬扯拖进了那间黑屋子,再次重拳打我,并将我的手提袋扯烂,将里面我的部分工伤资料抢走,拘禁到晚上七点多才放了我。
第二天6月9号,我一大早到了红缨路派出所,要求查处陈社军的违法行径,可等了一天都无人搭理。我头晕,浑身疼痛,晚上九点多钟,我到陕西地矿医院求诊,检查出头、颈、右肘、双下肢等多处红肿、青紫,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有病历为证。
6月10号一大早,我再次到了红缨路派出所,找领导要求对我被打的伤情进行鉴定,但一上午都没人过问我。无奈之下我只好搭车到了位于西安北门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赶到总公司时已下班,我只好在总公司大门外等待到下午上班。陈社军知道了我等在总公司大门外的消息,在午休时乘了安装公司的一辆车赶到总公司大门口,把我强行连拉带拽塞进车里,拉回安装公司,再次关进那间黑屋子,又是一顿拳脚,边打边得意地说:“你再告嘛!派出所和我是一家人,你告到哪儿也没用!把你打死了也没人管!”下午七点多钟才放了我。
真是没人管了吗?我又到了红缨路派出所,浑身伤痛,无力回到住处,倒在派出所院中。到半夜两点多钟,派出所警察开了一辆警车,说送我回住处。车子把我拉到一个没有路灯没有行人两边是高墙的黑巷子里,警察把我推下车,开车走了。我无力行走,躺在路边。过了不知多长时间,可能是过路人发现,拨打120,来了救护车把我救起,120人员又叫来巡警,我不敢回红缨路派出所,巡警把我送到了火车站。
6月11号我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17号到陕西地矿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小便带血,肾挫伤,吐血。医治七天后转院到了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又住院七天。对陈社军殴打非法拘禁我的行径,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给我的答复竟然是一份《不予处理决定书》。”
刘玉琴还详细介绍自己工作及工伤的有关情况说:“我1958年报名参加工作,那一年我17岁,到陕西省石油安装工程处当了一名电焊工。当时国家大跃进,大炼钢铁,我们公司在陕西汉中地区勉县铁厂施工。1959年4月26日,我在炼铁炉上焊接扶手护栏,由于安全带断裂,我摔了下来,当时就不省人事了。当我苏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是出事的第五天了。此后我才逐渐知道,我昏迷了四天四夜,出事后我被送到勉县医院抢救,当时我的头部血肉模糊,多处受伤,牙齿掉了13颗;右手大拇指骨折;右小腹腹膜破裂三处。从近三十米高的炼铁炉上摔下来,如果不是竹脚手架阻挡,减缓了坠落的速度,我早就没命了。
医院对我进行了腹膜缝合手术,我的右手拇指也被截去一节。我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没休息两天,就又开始工作了,继续干焊接工。右手拇指失去一节,我就用残存的一节夹住焊枪焊,逐渐熟练了,仍能克服困难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这种情况现在的人们不可相信,但在那个年代就是这样,我们受党的教育,为国家建设贡献一切,不计报酬得失,轻伤不下火线。后来国家经济困难,1962年我们公司许多职工被精简回家,我也回到了陕北老家,一分钱的工资、生活费都没有。国家经济情况好转后,安装公司又通知精简回家的职工回公司工作,只有两人因伤病没有回公司工作,其中就有我一个。我在陕北老家当了农民,结了婚,有了孩子,右手的残疾给生活、劳动造成不便,右下腹的伤处长期疼痛。
为我的伤情和劳动保护待遇,我于1988年开始找单位,当时陕西省石油安装工程处已与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合并。在进行了多次上访后,1990年,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承认我当年因工受伤的事实,并承认受伤时单位工伤报告、确认制度不全,未能填写工伤报告表,决定给我每月24元的工伤补助,从2010年7月1号起,这份补助增加到每月240元,除此以外,我任何退休、医疗待遇都没有。
我的右下腹受伤处多年一直没恢复好,走路或站立干活时就疼痛,1996年经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建筑职工医院检查,确诊右下腹腹膜有9厘米的囊肿,需要进行修补手术。为此,我又找省安装公司,要求对我进行伤残鉴定,给我正规的因工负伤致残待遇。十多年间我在陕北西安间跑了不知多少回了,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我都找过。6月8号我找省安装公司领导,还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结果被几次暴打,被非法拘禁,在深夜被丢弃僻巷。
我是因工负伤致残的,治疗后我又带残坚持工作,可是因我有伤有残,单位就剥夺了我工作的权利,五十二年了,不给我正规的伤残待遇,还这样对待我。更令我悲伤愤恨的是,政府也这样推诿、糊弄,警察竟然与公司人员合伙整我。国家建立派出所,就是为了除暴安良,保护老百姓的。这些公安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这样包庇违法分子,整治受害人员,哪里还有公平正义?老百姓还有什么指望?”
0 评论:
Speak up your mind
Tell us what you're think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