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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开人权宣言.检验中国人权实况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8/25 | 8/25/2011


 
〔《新纪元》周刊237期,记者韦拓报导〕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
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
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
高愿望。

《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当年,
中华民国政府派出张彭春博士参与起草并努力促成了该宣言。结果,
联合国大会以48票赞成,○票反对,八票弃权通过了《世界人权宣

言》。从此,人权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中国人,谁知道《宣言》?

62年过去了,虽然《世界人权宣言》是国民政府所签,但中共建政至
今,非但没有否认过,而且对外一直标榜自己推崇人权,并且总是说
西方、特别是美国人权差。

《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后,联合国大会立即投票决定,用一切方式把
《宣言》发布到世界各地每一个人的手里,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
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
阐述。”

一群联合国国际学校的小孩,围着圈一起读《世界人权宣让我们做个
测验:北京市有2,000多所中小学。挨个走访每个学校、每个年级、
每个班、每个人,挨个提问,我敢说,你会难住中国首都的几乎所有
师生──没有几个人能知道《宣言》和里面说了什么。原因无他,课
本里没有。反过来,你让这些戴领巾、挂团徽的孩子说毛爷爷枪杆
子、邓爷爷黑白猫,江爷爷三呆婊,胡爷爷河中蟹,一准对答如流。
12年洗脑教育课充斥着这些,而代表全人类普世价值的《世界人权宣
言》在孩子脑中是零。

这种奴性灌输令我们的孩子,从小不知道有权反问老师,长大了不知
道有权对任何人和事说不。

中共践踏《世界人权宣言》举隅

在茉莉花开遍中东、北非大地,人权日益成为人类价值观的时代,然
而,人口第一的中国呢?请看以下几个逐条比对。

◆《宣言》第12条:不得任意干涉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
 信,且不得攻击其荣誉和名誉。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
 种干涉或攻击。
◇据美国之音报导,入选美国《时代周刊》2006年“塑造世界的100
 人”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被山东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
 月。出狱后和妻子袁伟静被软禁在家。

 袁说:“我和陈光诚在家中遭到他们两个多小时的折磨。有十名男
 子对我拳打脚踢。我看到十几个警察围着陈光诚,一些人推搡他的
 胳膊。有60名警察包围着我们的房子。”

 据BBC报导:陈光诚夫妇指控当局在其住所周边安装干扰器,阻
 止他们使用手机与外界联系。当局每天分三班人员、每班22人对其
 进行监控,他们的女儿也不能上学。

◆《宣言》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宣言》第十条:人人有权完全平等地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
 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
 任何刑事指控。
◇《维基百科》披露,2008年12月5日艾未未对5.12汶川地震发起了
 公民调查志愿者活动,截至2010年3月,共找到5,212名遇难学生名
 单。2009年10月开始,艾未未以“公民调查”的名义向中央、四川
 省、市、县以及基金会等100多家不同政府机构申请公开灾情核
 查、捐款使用明细、坍塌校舍调查报告、以及遇难师生具体情况等
 近万条资讯,但却没有得到任何正面回覆。

 2011年4月3日,艾未未在北京机场被边检人员带走。

 5月20日,新华社称“艾未未涉经济犯罪查明”,被艾的家人严辞
 否定。被莫名其妙关押81天后,新华社又称,北京市公安机关鉴于
 艾未未认罪态度好、患有慢性疾病等原因,依法对艾未未取保候
 审。但一年内他不被允许离开北京,也不能接受采访,不能上网。
 当局还要艾未未补交约200万美元的税款及罚款。

 7月15日,艾未未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的采访时,首次回应了当局
 称他“认罪”的说法:“我觉得认罪要建立在对我实行逮捕和起诉
 的程式上,然而这个程式从来没有完成过,没有真正的被逮捕或者
 起诉过,所以我觉得是一件很滑稽的事情。”

◆《宣言》第13条: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二、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55岁的冯正虎,因参与民主及维权运动被捕,
 之后以六四20周年期间留在海外作为条件而获释,但其后他八次飞
 返上海都被拒绝入境。2010年11月初,冯正虎撕毁日本签证,在机
 场静坐抗议了92天,直到中共不得不让他回国。

 博客作者郭卫东表示,“中国政府在处理冯正虎事件的这80多天表
 现出的专制、冷漠、狂妄、傲慢,同冯正虎始终坚持的执着、非暴
 力、耐心、温和、对话形成鲜明的对比。”“不管世博会在外面宣
 传得再好,规模搞得再大,在舞台上表现得多美,一个冯正虎就可
 以完全揭露台上的东西全是假的、空的、骗人的。”

◆《宣言》第21条: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
 本国的权利;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据德国之声报导,中国多名独立参选人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和打
 压。

 4月10日,内退女工刘萍在一张白纸上写下“刘萍要当人大代表,
 希望大家选我”的字样,在其居住地附近的一个桥上开始第一次竞
 选演讲。辖区公安局派出大量警察赶来边录像边驱散人群。刘萍的
 做法让市区领导感到恐慌。

 7月13日,上海作家夏商接到上海某工商局检查大队的电话,在非
 法定年检期间,他名下的两间公司被要求于下周二接受抽查,夏商
 认为这件事和他参选人大代表有关。夏商还在微博向朋友们和数十
 家海外媒体告别。

 时政评论人李承鹏也发表文章《所有父亲问所有父亲》,讲述自他
 宣布参选人大代表,他儿子也被取消一个广告代言,破碎了一个孩
 子的梦想。

 李承鹏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两会”期间,“看到那
 些雷人代表的雷人议案,让我‘被代表’得很着急,情不自禁就要
 跳出来自己选。”

 随后李承鹏正式宣布参选:“我要做一个接地气的人大代表,一个
 有人味的人大代表。”

 郑州亿万身价的企业家曹天,高调宣布竞选市长后,被当地工商、
 税务部门进行调查直到公安部门对他进行侦查,目前暂处失踪状
 态。

 6月6日,烟台市独立参选人王建伟被不明人士砍中头部,伤势严重
 ……

 独立选举专家姚立法“被失踪”。

◆《宣言》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
 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18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
 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
 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身为基督徒、挺身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高智晟律师在《黑夜、黑头
 套、黑帮绑架》中记录了身受非人折磨的片段:“高智晟,我也实
 话告诉你,现在已不再是你和政府之间的事啦,现在他妈的已经完
 全变成个人之间的事啦……”“王头目话落,四支电警棍开始电击
 我,我感到所击之处,五脏六腑、浑身肌肉象自顾躲避似地在皮下
 急速跳躲。我痛苦得满地打滚,当王姓头目开始电击我的生殖器
 时,我向他求饶过。我的求饶换来的是一片大笑和更加疯狂的折
 磨。王姓头目四次电击我的生殖器,一边电击,一边狂叫不止。”

 “你丫的不是说共产党用酷刑吗,这回让你丫的全见识一遍。对法
 轮功酷刑折磨,不错,一点都不假,我们对付你的这12套就从法轮
 功那儿练过来的,实话给你说,爷我也不怕你再写,你能活着出去
 的可能性没有啦!”。

 一个姓江的警察说:“给美国国会写信……美国国会算个屌。这是
 在中国,这是共产党的天下,你算个屁,要你的命还不象踩死只蚂
 蚁一样?不明白这点还出来混,你要敢再写那些狗屁文章,政府就
 得表明个态度,这一晚上你该明白了吧?”

 高律师愤怒的指出:今天,暴富起来的共产党,不仅在全球有了越
 来越多的“好朋友”、“好伙伴”;而且把“中国是一个法治国
 家”这种颠倒黑白的口号喊得气壮如牛。

我们无法把歌手于宙、记者赵昕、音乐高材生王博……还有那3,000
多个被折磨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甚至13亿中国百姓数十年来得到共产
政权的“照顾”都摆出来,也只能举其万一。但这还不够吗?

自夸“人权状况最好时期” 百姓群起而攻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09年4月,中共外宣办、国新办主任王晨就制
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有关问题对新华社和
《人民日报》记者说: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
  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促进和保
  障人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可以
  说,当前是中国历史上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

讲话一经刊出,马上招来百姓的讥讽:

◆飞向天际:比不了别人就比历史,这真叫好不要脸。
◆贷款共计喝咖啡:我们的人权确实非常好,加把劲我国的人权状况
 马上就可以赶上先进的奴隶社会了。
◆曾经也是热血青年:我相信这个“行动计划”一定非常漂亮!我们
 的人权在宪法上写得也非常好,可是就仅仅是在那儿“写着”而
 已!
◆贪官污吏们,你们的口才越来越好,制作WORD、PPT的水准越来越
 高,可是你们的忽悠除了能感动你们自己热泪盈眶以外,没有任何
 作用,人民已经不可能被你们忽悠了!

当今风起云涌的全民抗暴潮,无疑给自夸“人权状况最好时期”的中
共一记大脆耳瓜子!唯有全民弃共抗暴,才能创造真正和谐的中国社
会,使这个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人能拥有“生而自由”和“免于恐
惧”的权利。

〔原载《新纪元周刊.焦点新闻》第237期。转载自《大纪元》2011-
08-23;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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