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交警拒不向周素芳提供入院和出院证明,也不提供处理意见书,因此,周素芳长期上访维权,被新津县各级政府部门视为“无理上访户”,被多次送进精神病院,并在各种上访处理意见上注明了周素芳的上访诉求是无理诉求。
根据周素芳提供的各种“会议纪要”和报告显示,周素芳上访问题的关键,是当初交警处理程序和实体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交警队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的处理符合当初的法律和政策,那么,这么多年周素芳的上访就是合理合法的。
她一共向笔者提供了3份会议纪要和一份信访报告。分别是1992年9月2日做的一份《关于研究解决周素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6年2月23日作出的《关于协调周素芳信访问题的会议纪要》,2007年7月15日作出的《关于解决周素芳生活问题的会议纪要》,和一份2007年作出的【新信联报(2007)1号《新津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周素芳信访问题的情况报告》】
这些承载着上访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和“报告”中说:历年当地政府出于“人道主义”,给了周素芳各种人文关怀,其中包括:给她免费治疗,给她修建住房,给她生活补助,送她去敬老院,又因她自己“与敬老院里的老人们相处不好,经常打架”,2001年由县民政局将周素芳送新津县精神病院观察治疗,2003年4月回敬老院,还是与“敬老院所住其他老人关系处理不融洽”,“并不断到各级上访反映其在敬老院受到不公平待遇”,据“官方”调查了解周素芳反映的情况不实。
这些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中,没有一个对当初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合法性的问题有充分的证据描述,而且拒不给周素芳提供任何材料。
据周素芳说:当初交警处理事故不公正,侵害了她的权益,拒不向她提供入院、出院证明,也不提供书面的事故处理结果,《会议纪要》中所说的给她建造房子一事,她因听人说是用的腐烂材料建造的,根本连看都没去看过,2005年6月8日,原交警队的李德君通知县各部门档案室将有关周素芳的所有材料、证据全部销毁,连周素芳的离婚证都一起烧毁了,说是不给律师法官留一点证据线索。
周素芳说:她被关了多少次精神病院她也记不清了,而且因为政府根本不给他提供任何证据,她也无法依法起诉,加上自己没什么文化,只能靠上访来主张权利。
笔者认为:
周素芳上访问题的焦点,是当初交通事故的处理,而所有的《会议纪要》和文件中对此均缺乏描述,只有那份报告中做了简述,并且没有提出证据支持,因此,不具备说服力。
很显然,将周素芳送精神病院程序上是不合法的,没有经过必要的精神鉴定,却仅仅由官员决定就送入了精神病院,侵害了周素芳的正当合法权益,而给周素芳出于“人道主义”的各种人文关怀,本来就应当是政府的职责,《会议纪要》却花了大量篇幅来表述。
周素芳上访问题的关键,是当初交警处理程序和实体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交警队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的处理符合当初的法律和政策,这么多年周素芳的上访就是合理合法的。
近三十年的上访,对于她的身心确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如果当初处理确实如“报告”中所说,依法进行了处理,周素芳上访是无理取闹,也该用法律来制裁她,而不是把她送到精神病院了事,即使她的行为确实是无理取闹,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政府该“关怀”的还是要“关怀”,该帮助的还是要帮助,救助公民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0 评论:
Speak up your mind
Tell us what you're think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