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十里铺乡十里铺村的农民郑富江(别名郑新学)、单宗运、闫运海、赵兵河4人被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被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枉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不服,委托田兰申诉至今无果。
据申诉人郑富江的材料诉称,他和单宗运、闫运海、赵兵河4人都是农民,是受雇于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开办的物资经贸中心的打工者,老板郑成月按每月600元工资支付,公司的地址和用房都是郑成月家的私有住房,郑成月办理营业执照上故意将单宗运注册为法人,其实真正履行法人职责者就是郑成月,他是名符其实的幕后老板,说白了,郑成月所开的广平县物资经贸中心,是利用职权勾结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专以开虚假增值税发票谋利的皮包公司,我们4个农民只是案发后,给郑成月充当替死鬼而已。
2001年5月25日,郑富江和单宗运被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异地关押到魏县看守所,在该看守所提审郑富江的民警李宝贵、马金国和郑成月为郑富江请的代理律师张瑞志,审问郑富江说:“你告郑成月的检举信, 写了几封? 都是给了谁? 有没有通过其他人往上面送或交到检察院。”郑富江回答说:“只给了许成山一份” 可审问他的公安民警不信,对他施刑毒打,郑富江实在无法忍受酷刑,只好交待说:给了马志英所长一份,也给了看守所马金桥副所长一份,民警李宝贵警告郑富江说:你敢告郑成月,胆子真不小。自此,郑富江在魏县看守所非法长期关押1年多的时间不审不判,却不断遭到毒打、不准睡觉、不给饭吃和水喝的摧残与折磨。
2002年9月27日,广平县公安局才将郑富江由魏县看守所押回到广平县看守所,又是关押1年多不审不判。
郑富江说,他在广平县看守所关押期间,郑成月多次指使律师张瑞志会见时转告说,法院开庭时一定要认罪,而且要全认,绝不能提郑成月的一点事,不说真实案情,如果你做到了,郑成月就会管你事,你的家事他会照顾好,你儿子郑昆一定会安排进公检法机关上班,每月给你老婆200块钱,你在里面最多住五六年,他就能帮你办出去。
后来,郑成月又亲口对郑富江说,瑞志是自己人,我放心,你也应放心。郑富江通过第1次举报郑成月的问题后,在魏县差一点被民警李宝贵和马金国整死在看守所。
针对邯郸市中级法院于2003年11月25日作出(2003)邯市刑初字第17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郑富江、单宗运、闫运海、赵兵河4被告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6日作出(2004)冀刑二终字第87号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尚有不清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第19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 邯市刑初字第176号刑事判决;二、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可是,仍在广平县公安局羁押的4名原审被告上诉人,被强迫写下不再上诉字据,非法剥夺受害人的上诉权。
受害人说,法院审判为何不追查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的大笔资金去向问题,这是明显包庇真凶,使受害人当替死鬼的错案。
现被关押在石家庄监狱的受害人闫运海,还举报郑成月存在受贿、倒卖假人民币、私刻增值税专用发票章、包庇抢劫犯的犯罪事实。
受害人郑富江的受委托人田兰说,对于郑成月执法犯法,还得到不断升迁的现象,只能说明当今社会太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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