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湖北省潜江(县级)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第一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日前的二十日至十五日)已经结束。
潜江市选民法定的提名推荐市和(或)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甚至根本无法实现。
一、数十万选民没有参加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小组会议
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干部陈希文、李伯钧、李克兵等人撰写的、于今年六月份出版的指导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中写到:"选区工作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进行布置和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然后由各小组召集本小组选民开会,宣讲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引导;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据观察,潜江市数十万选民在法定的选举委员会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最后时间前,没有参加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小组会议。
二、选民主张提名权、索要提名表比登天还难
比如:园林办事处红庙居委会选民冯玲,从进入选举的第二天开始,连续三天到选民小组、居委会、办事处和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要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却无法得到。
冯玲到居委会要推荐表,分管人员刘小洲说,上面有指示精神,不能给。推荐表不是人人都能要的。冯玲据理力争,刘小洲又说,这表是不能带走的。你要把选民带到居委会来,并且我们这里的工作人员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在我们问清楚联名推荐的理由等后,才可能给表当场签名。
没有办法的冯玲找到办事处,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说,全办事处只有几十张表,有编号的,推荐表不直接由我们这里发给选民。
冯玲找到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该给,但我们这里不给。并要求其再一级一级找。
冯玲再找到居委会的刘小洲,刘说,给呀!但上面没给我表,我手里没有表。并要求冯玲找选民小组的组长。选民小组的组长杨志刚对冯玲说的话,和刘小洲说的完全一样��我手里没有表。
冯玲又找到居委会,居委会的主任李凡森要她找一位姓芦的选民小组副组长要表。那人当着居委会和实验小学跟踪冯玲的人说,我不认识你,你是谁呀?我们要调查。冯玲反问芦,这是我的身份证,你们公布的选民名单上有我的名字。冯玲问芦到底给不给表,芦坚持说不给。在一旁的实验小学的人说冯玲的身份证是假的。
冯玲跑了三天,不仅要不到一张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还被不明身份的多人及其丈夫单位潜江市实验小学的副校长陈振富等多人跟踪。
比如:竹根滩镇董滩村选民熊小波等人,在提名推荐阶段时间内,找到村、镇分管选举的人,想得到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没人理睬。此后,村民小组长拿着一张写好了三人名字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要熊小波、董家军等人签名。熊问那位小组长,写其他人行不行?那小组长很有底气的答道:"没得用的!不行的!"
三、选民提名权被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
潜江市开发区第二选区的张玉环等选民,为行使法定的提名推荐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为得到一张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找过村、开发区和市选举委员会。村妇张玉环等人的据理力争,才迫使选举组织方答应给表。
在开发区规定的交表时限前一天的夜晚,彭鲁村的村官彭庆宣把一张表给张玉环时说,只有一张表,你们签好名交到我手上,我才能到开发区去再换领一张表来给你们。
在交表最后时限(当天上午十点三十分)的两个多小时前,杨汉珍、王美喜和彭其明等选民向彭庆宣要推荐表,彭想尽办法拖延时间,选民们不停的和开发区、市选举办分管选举的工作人员反映村级组织不给表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彭庆宣才在交表最后时限的一个多小时前给了杨汉珍等人七张表。
然而,在次日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中,张玉环等数十位同一选区的选民联名推荐的本行政区的选民姚立法的名单却没有被选举委员会公布出来。同时,十人联名推荐的该市中共市委书记朱汉桥的名字也没有被公布出来。
张玉环等人又找到开发区分管选举工作的黄卫东,问为什么没有把姚立法、朱汉桥等人公布出来,黄的答复是"他们不是你们选区的选民!"
黄卫东的回答是违法的。
二零零六年八月出版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写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回答》一书中,明确的讲:"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
虽然朱汉桥没有被潜江开发区第二选区公布为候选人,但市委书记朱汉桥、市长张桂华等多人,他们都被公布在不是其所登记选民名单的选区。
18号上午,选民冯玲到市选举办公室,冯质问选举办工作人员,选举委员会为什么没有把姚立法公布为潜江市开发区第二选区的代表候选人,那人的答复是依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指的是直接选举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时,不是同一选区的选民不能联名提名,而非指选区内的选民只能联名提名本选区的选民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冯玲的答复,潜江市往届及本届把市委书记、市长等人公布为非本人参加投票选区的代表候选人都是非法的。
潜江市选民法定的提名推荐市和(或)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甚至根本无法实现。
一、数十万选民没有参加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小组会议
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干部陈希文、李伯钧、李克兵等人撰写的、于今年六月份出版的指导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中写到:"选区工作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进行布置和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然后由各小组召集本小组选民开会,宣讲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引导;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据观察,潜江市数十万选民在法定的选举委员会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最后时间前,没有参加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小组会议。
二、选民主张提名权、索要提名表比登天还难
比如:园林办事处红庙居委会选民冯玲,从进入选举的第二天开始,连续三天到选民小组、居委会、办事处和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要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却无法得到。
冯玲到居委会要推荐表,分管人员刘小洲说,上面有指示精神,不能给。推荐表不是人人都能要的。冯玲据理力争,刘小洲又说,这表是不能带走的。你要把选民带到居委会来,并且我们这里的工作人员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在我们问清楚联名推荐的理由等后,才可能给表当场签名。
没有办法的冯玲找到办事处,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说,全办事处只有几十张表,有编号的,推荐表不直接由我们这里发给选民。
冯玲找到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该给,但我们这里不给。并要求其再一级一级找。
冯玲再找到居委会的刘小洲,刘说,给呀!但上面没给我表,我手里没有表。并要求冯玲找选民小组的组长。选民小组的组长杨志刚对冯玲说的话,和刘小洲说的完全一样��我手里没有表。
冯玲又找到居委会,居委会的主任李凡森要她找一位姓芦的选民小组副组长要表。那人当着居委会和实验小学跟踪冯玲的人说,我不认识你,你是谁呀?我们要调查。冯玲反问芦,这是我的身份证,你们公布的选民名单上有我的名字。冯玲问芦到底给不给表,芦坚持说不给。在一旁的实验小学的人说冯玲的身份证是假的。
冯玲跑了三天,不仅要不到一张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还被不明身份的多人及其丈夫单位潜江市实验小学的副校长陈振富等多人跟踪。
比如:竹根滩镇董滩村选民熊小波等人,在提名推荐阶段时间内,找到村、镇分管选举的人,想得到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没人理睬。此后,村民小组长拿着一张写好了三人名字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要熊小波、董家军等人签名。熊问那位小组长,写其他人行不行?那小组长很有底气的答道:"没得用的!不行的!"
三、选民提名权被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
潜江市开发区第二选区的张玉环等选民,为行使法定的提名推荐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为得到一张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找过村、开发区和市选举委员会。村妇张玉环等人的据理力争,才迫使选举组织方答应给表。
在开发区规定的交表时限前一天的夜晚,彭鲁村的村官彭庆宣把一张表给张玉环时说,只有一张表,你们签好名交到我手上,我才能到开发区去再换领一张表来给你们。
在交表最后时限(当天上午十点三十分)的两个多小时前,杨汉珍、王美喜和彭其明等选民向彭庆宣要推荐表,彭想尽办法拖延时间,选民们不停的和开发区、市选举办分管选举的工作人员反映村级组织不给表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彭庆宣才在交表最后时限的一个多小时前给了杨汉珍等人七张表。
然而,在次日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中,张玉环等数十位同一选区的选民联名推荐的本行政区的选民姚立法的名单却没有被选举委员会公布出来。同时,十人联名推荐的该市中共市委书记朱汉桥的名字也没有被公布出来。
张玉环等人又找到开发区分管选举工作的黄卫东,问为什么没有把姚立法、朱汉桥等人公布出来,黄的答复是"他们不是你们选区的选民!"
黄卫东的回答是违法的。
二零零六年八月出版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写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回答》一书中,明确的讲:"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
虽然朱汉桥没有被潜江开发区第二选区公布为候选人,但市委书记朱汉桥、市长张桂华等多人,他们都被公布在不是其所登记选民名单的选区。
18号上午,选民冯玲到市选举办公室,冯质问选举办工作人员,选举委员会为什么没有把姚立法公布为潜江市开发区第二选区的代表候选人,那人的答复是依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指的是直接选举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时,不是同一选区的选民不能联名提名,而非指选区内的选民只能联名提名本选区的选民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冯玲的答复,潜江市往届及本届把市委书记、市长等人公布为非本人参加投票选区的代表候选人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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