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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庭调查迟到,鲁国土厅赔礼道歉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9/15 | 9/15/2011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临沂市刘汝排、孔大华、李守仁、秦玉玲、范伟、王丙乾等六户暴力拆迁受害人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简称鲁国土厅)举报开发商使用土地违法,并请求查处,但鲁国土厅至今未履行法定职责。本案已经进入二审。

201191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土地违法案,原规定是9点开始,上诉人临沂市暴力拆迁受害人刘汝排、孔大华、李守仁及其代理人按时到庭,但鲁国土厅的代理人到9点半才到达法庭。上诉人的代理人倪文华指出,被上诉人鲁国土厅连法庭纪律也不能遵守,对我们有关土地违法的举报敷衍了事,也就不足为奇了。上诉人从临沂市赶到济南也能按时参加法庭调查;而鲁国土厅的住所地就在济南却不能按时到庭,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法官批评了鲁国土厅,并责令其赔礼道歉。鲁国土厅代理人只得赔礼道歉。

临沂市地方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刘汝排等居民的房屋非法拆除。开发商在此建房。刘汝排等认为,自己的房产证至今未注销,故享有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在此建房,属于违法使用土地,并请鲁国土厅查处。

鲁国土厅既不查处,也不通知举报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刘汝排等向历下区法院起诉,该法院不顾客观事实,竟然认定鲁国土厅履行了法定职责。刘汝排等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进行法定调查时,鲁国土厅代理人姗姗来迟,不以为然。其视法律如同儿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鲁国土厅接到刘汝排等人的举报,没有立案,也没有通知举报人。虽然鲁国土厅辩称,已经交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处理,但鲁国土厅既没有通知举报人,也没有督办,违反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1216规定。鲁国土厅没有依法行政,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刘汝排等希望二审法院纠正一审错误,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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