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举工作人员对有关填写选票、投票的问题作相应的回答,是其职责。
选举工作人员和选民相互打招呼也并无禁令。但胡锦涛同志在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前,"仔细听取投票站工作人员对有关选举事项说明",是投票过程中不应出现的插曲。
2、该投票站没有规范的、标准的、真正意义上的――"秘密写票处"。其"示范"作用很负面。
自1979年7月通过《选举法》以来,去年初第五次修正的该法,第一次明文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我们看到,胡锦涛同志填写选票时,不是在一个"秘密"的地方。
怀仁堂投票站的"秘密写票处",是一张很长的桌子和三把椅子。同时可容纳三位选民。每一位填写选票的人,都有可能被人从左右或背后看见其填写的结果。
真正的"秘密写票处"应是投票人不受外界的干扰,能自由表达自己意愿的地方。
不能保证投票人填写选票时不受外界干扰,不能保证投票人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何谈神圣的一票?何谈当家做主人?何谈改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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