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高正才 |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11月16日上午,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巴河镇长春村村主任高正才,专程到湖北省民政厅递交了致厅长谢松保的控告信,控告他所在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非法进行。以下是控告信的内容
尊敬的谢厅长:
您好!
我是黄冈市浠水县巴河镇长春村村主任高正才。
我向您控告长春村最近进行的换届选举是非法的!
在换届选举前,我多次向巴河镇方书记要求,对我村财务进行离任审计。但至今没有进行。然而,非法的换届选举照常进行。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是非法的
《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称选举办法)第九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然而,我村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参会人员,主要是党员,我作为村主任也没有参加会议。
二、采用非法的方式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选举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我们村既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又没有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而是采用六个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提名的方式产生的候选人。与法律的规定相背。
三、投票选举采用非法的流动票箱的方式
选举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投票选举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为便于居住分散的村民投票可以增设投票站。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我们村选举时,既没有召开选举大会,也没有增设投票站,更没有秘密写票处,公然用非法的六个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找老百姓投票。更为荒唐的是,登记选民是1020人,发出和收回的选票是1020张,然而却有9户34人没有得到选票。
尊敬的谢厅长,请您关注我的控告!我并不是要我能再次连任村主任职务,我是要求选举按法定程序进行。
致
控告人:高正才 13197080198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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