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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1)之十七��山东莱州市选举委员会主持非法选举(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12/21 | 12/21/2011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1216,是山东省莱州(县级)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和莱州市平里店镇第十八届人大代表选举日。

16日当天及此前的每一个选举环节,该市都是非法进行的。

一、 选票是非法的




1 这张选票上没有选举委员会的印章。

2 这张选票上没有时间。

3 这张选票上没有说明应选几人。

4 这张选票上没有"填写选票说明"。即怎样填写的选票叫有效票、无效票、废票和弃权票,选民们不知道。也没有对"另选他人"的填写方法加以说明。

上述莱州市选举委员会的做法,违反了《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称选举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见附件)

二、 采用非法的流动票箱方式投票

李小平一人手拿选票要选民投票

16日上午,在平里店镇第二选区(即石柱栏村),没有选举大会会场,也没有投票站。而是由周永芳、李小平和王宝环三人,分成三班,一人一班,拿着选票到各家各户要选民们填票。她们连一个选票箱也没有带。显然违反了《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见附件)

三、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等关键环节都是非法进行的

《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选区下设若干选民小组,组长由选民推选。"

《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代表候选人提名前,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说明提名的方法、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据石柱栏村村委会主任张玉玺讲,1216日前20多天里,该村没有召开过有村民参加的与选举市和镇两级人大代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会议。

选民们法定的推选选民小组组长的权利,选民们法定的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权利,选民们法定的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选民们法定的推选监票、计票人员的权利,选民们法定的到秘密写票处填票选票的权利,选民们法定的监督唱票计票的权利,都被莱州市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了。

据张玉玺主任讲,市、镇两级为阻止他竞选人大代表,还特地误导选民,"石柱栏村只准选女的,不准选男的。"


附《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条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印发选票,制定投票办法,主持投票;

第三十四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预选可以召开选民大会进行,也可以按选民小组组织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三十八条 投票选举时,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在二名以上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九条 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都必须由选举委员会派员主持。选举前由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员,同时向选民宣布投票选举注意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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