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林剑报道)河北邯郸市独立参选人田奇庄已成为初步候选人,但被要求不得进行竞选宣传,不得向选民拉票,要等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与候选人的见面会,问什么时候举行见面会,选举组织者却称要看选民是否有要求。据悉,其他独立参选人已被排除在候选人之外。
据田奇庄介绍,在本次基层人大选举中,登记选民数量与实有选民数量相差极大。他调查了12个选区,这些选区的选民数量都应有两千多人,但登记的选民名单只有一百多人,而他所在的选区中,本应有选民两千多人,登记的选民名单却只有六七十人。那些没有被登记的选民,有些是外来人口,有些是被要求到单位进行登记,而不能在社区登记。如果选民不被登记,就不能投票。
由于单位选区对其职工选民的控制远大于社区选民,所以选民在单位登记不利于他们表达真实意愿。《选举法》第二十四条中的内容:"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而所谓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基本上就是官方单位。单位选区推出的候选人大多是该单位党的书记、官员等等,由于他们在单位的权力和地位,他们在单位选区中自然就具有控制力和优势。所以,"单位"通过利益控制,实际上就能够控制选民的意志。《选举法》中的这条内容使官方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划分选区,控制选民意愿的表达。在实践中,选民没有选择登记选区的自由,官方要求他们在哪登记,他们就只能在哪登记。所以,选民应该要求修改《选举法》,应取消单位选区,选民一律按居住地进行登记。
邯郸的一些选区,选民登记数量如此少,这样选出的人大代表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效力?独立参选人表示将继续进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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