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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国集团政治制度比较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01/21 | 1/21/2012

郑酋午

20国集团,又称G20,它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于1999年12月16
日在德国柏林成立,属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机
制。20国集团成员涵盖面广,GDP占全球经济的90%,贸易额占全
球的80%,人口约为40亿。它由八国集团(美国、日本、德国、法
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和11个重要新兴工业国家(中
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
拉伯、南非、韩国和土耳其)以及欧盟组成。20国集团自成立至今,
其主要活动为《财政部长及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从
1999年12月15日至16日举行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至今共举行了16次
会议。从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开始举行成员国首脑会议。

在20国集团的19个国家中,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有五个(美国、巴西、
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南非),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有八个(日本、德
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土耳其),实行半总
统制的国家有四个(法国、俄罗斯、韩国、阿根廷),实行君主制的
国家有一个(沙特阿拉伯),实行一党专政制的有一个(中国)。实
行总统制、内阁制和半总统制的国家都是民主国家,从行政和议会关
系的角度看,民主国家的具体民主形式有三种:总统制、内阁制和半
总统制。它们虽然实行的具体民主形式不同,但都有共同点,比如,
都是代议制、多党制、普选制、三权分立、文官中立、军队国家化、
地方自治,等等。实行君主制和一党专政制度的国家都是专制国家,
专制制度有各种形式,但最主要的有君主制和一党制两种典型形式。
沙特阿拉伯王国是君主专制,中国是一党专制。专制制度也有共同的
特点,比如,不论何形式的专制统治者有无限的权力,实行的是专横
统治。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看,在全世界的范围内专制制度是先有君
主制然后才有一党制,君主制从六千前的古埃及开始,一党制从1917
年10月革命后的俄罗斯开始。

               ◆

从权力来源的角度来看,君主制实行的是主权在君王的原则,所以,
由各种方式获得政权开始了新王朝后,其在最高权力继承上依血统世
袭,比如,现在20国集团里的沙特阿拉伯王国就是这样的。19世纪英
国侵入,当时分汉志和内志两部分。1924年内志酋长阿卜杜勒-阿齐
兹.沙特兼并汉志,次年自称国王。经过30年征战,终于在1932年9
月23日宣告建立沙特阿拉伯王国。从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国王
(在位时间1932~1953)到现在的阿卜杜拉国王(2005~今),已经
过六位王,他们是沙特国王(在位时间1953~1964)(被废黜)、费
萨尔国王(在位时间1964~1975)(被杀害)、哈立德国王(在位时
间1975~1982)、法赫德国王(在位时间1982~2005)。一党制实行
的是一党主权,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政权开始了新"党朝"后,其在最
高权力继承上由前领袖指定,或由前领袖集团指定,比如,我国最高
权力继承开始由毛一人指定后由邓一人指定,现在由前届政治局常委
会讨论确定。虽然形式上,还有一个中央委员会投票通过。我国实行
一党制是从1928年国民党掌握全国政权开始,1949年国民党政权被共
产党推翻,中共通过暴力革命建政,1949年建政后第一个领袖是毛泽
东,第二个领袖是华国锋(后被邓小平推翻),第三个领袖是邓小
平。民主国家实行的是主权在民的原则,最高权力产生由选举获得。
实行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内阁
制的国家,在20国集团里,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实行君主
立宪制,君主只是国家的象征,最高实权掌握在内阁首相或内阁总理
大臣手中,首相或内阁总理大臣由议会选举产生,印度、土耳其、德
国、意大利实行共和制,总统虽是国家象征但也通过国民直接选举产
生,总理与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一样,都由议会选举产生。

               ◆

从世界历史来看,政治制度的演变,是从君主制到民主制的发展。某
些国家,比如,苏联和我国,由于各种原因,在君主与民主之间,出
现一个特殊的阶段,一党主权阶段。就世界潮流而言,沙特阿拉伯的
君主制和我国的一党专政制,最终是会被民主制所取代的。在现代人
看来,君主专制制度是最野蛮的政治制度,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只有
君权没有民权,君王拥有生杀夺予之权,人民只是被奴役的对象。从
一般意义上讲,君主专制是与代表少数人利益的政治紧密地联系在一
起的,统治者是以对于多数人自由的严加限制和对少数人自由的特殊
保护作为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的。一党主权就是在政治上给中共的领
导和权贵享有特权,其他国民遭受奴役,没有公平正义,显然,一党
主权实际上是意味着这个党的领导和权贵享有特权,而国民主权是对
于君主主权和一党主权的否定。主权在民原则为现时代的权力的正当
性规定了逻辑前提。它表明具有原构性质的原始权力唯有国民享有才
是正当的,它通过选举制度使宪法权力获得正当性。以主权在民为政
治文明核心的民主宪政,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国民的政治统
治,通过公正和周期性的自由选举实现了多数人能够参与政治事务的
伟大理想。

               ◆

从国民的政治地位来看,在政治上,君主制和一党制实行的是不平等
原则,民主国家实行的人人平等的原则。沙特阿拉伯是君主制王国,
无宪法,《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圣训是国家执法的依据。国王行使
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有权任命、解散或改组内阁,有权立、废王
储,解散协商会议,有权批准和否决内阁会议决议及与外国签订的条
约、协议。政治协商会议是由王族、贵族、大资本家组成的咨询机
构,于2001年规定为法定立法机关,由主席和150名委员组成,由国
王任命,任期4年,可连任。政府称部长会议或大臣委员会,部长会
议一般均由王族及贵族组成。在这样的国家里,王室、贵族和大资本
家享有特权,平民只是被奴役的对象。我国是一党制国家,在我国,
现在党的各级领导、领导的子女和亲戚往往享有特权,他们利用手中
掌握的公权谋取私利,比如,能够挥霍财政拨款,能够买官卖官,能
够低价买进土地高价出售获利,能够承包政府工程获利,能够提拔领
导子女和亲戚掌握重要部门,等等,现在平民及其子女如果没有钱你
就是再有能力已很难担任领导和获得公职。在政治上,法律虽然规定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中共通过操纵选举使到法定权利落空。在民
主国家,不论是是实行总统制的美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墨西哥、
南非,还是实行内阁制的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
利亚、印度、土耳其,或是实行半总统制的法国、俄罗斯、韩国、阿
根廷,所有的公民在政治地位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上至
总统、总理下至普通公民无人享有特权,只要是你拥有品质和才能,
经过你的努力都能获得成功。

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内战后的《解放宣
言》,确立了历经几百年至今不能被人所撼动的西方核心价值体系,
这个体系的品牌口号被说成是"人人生而平等"。在国际人权法里,
作为平等的内涵是这样解释的,即,这种平等是特指一个人的"尊严
和权利"上的平等,也就是存在着的每个个体,他们在"尊严和权
利"上是平等的。现代民主理论正是建立在美国《独立宣言》宣示的
"人人生而平等"这一毋庸质疑的信念之上的。

               ◆

从人权的角度看,君主制、一党制不能保护人权,只有民主制才能保
护人权。人权已是工业文明的核心概念,不尊重人权的人、民族和国
家已被视为野蛮人、野蛮民族和野蛮国家。著名宪法学家路易斯.亨
金在其著的《权利的时代》一书的前言中断言: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
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
道德观念。尽管在人权问题上世界各国继续存在形形色色的冲突与斗
争,但谁也无法抹杀人权价值取向,谁也无法阻挡人权制度普世化的
发展趋势。沙特阿拉伯王国由于实行的是君主专制,在这样的国家里
只有君权和贵族的特权,没有民权。在我国由于实行一党专政制度,
在这样的国家里只有党权和领导的特权,没有民权。在20国集团里,
只有实行民主制的其余17个国家才会有人权。

要保障人权首先就要实行宪政,沙特阿拉伯王国连宪法都没有,它禁
止政党活动,《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圣训是国家执法的依据。我国
尽管也有一部宪法,但由于实行一党制结果是这个党凌驾于宪法之
上,宪法规定的权利无法落实。但是在民主制国家由于实行两党或多
党制没有任何的一个党能掌握所有的权力,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都
要遵守宪法,所以宪法规定的权利能够加以落实。权利与权力有密切
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来源,但经验表明,不管是谁,只要他拥有一
点统治别人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又不受监控的话,他就会在某些时候
滥用权力践踏人权。考虑到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理性的
作法是对权力进行监督,以保障人权为终极价值的宪政,在制度设计
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立法机关、行政机
关和司法机关任何时候都是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但是在一党制下,
尽管也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这三权最后还是同归于
党的机关领导之下,实际上是没有分权和制衡;在民主制度下由于实
行两党或多党制,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能够掌握三权,在竞选中取胜的
政党只能掌握行政权,立法机关里还有反对党,司法权是独立的,所
以权力能受到有效监督,因此,人权能得到保障。

               ◆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君主制和一党制无法提供法制,只有民主制才能
提供法治。工业化社会由于实行市场经济需要用法治来维护秩序,而
要实行法治就需要民主政治这个前提。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
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
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具体说来,法治包含如下
意义:(1)法律必须是民选的立法机构通过的良法;(2)法治强调
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原则;(3)法治强调任何人和组织都要守法。
但是,全部的历史事实显示,在实行君主制和一党制政治的国家,法
律主要反映的是统治者的意志,其立法代表往往是通过假选举选出来
或指定的,统治者手中掌握着全部公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享有特
权,所以,可以断定在君主制和一党制政治之下没有法治。沙特阿拉
伯王国无宪法,《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圣训是执法的依据,沙特阿
拉伯王国政治协商会议于2001年规定为法定立法机关,其主席和150
名委员由国王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如果从国王到下层官员都信
教,还可以说有伊斯兰"法治",但问题是他们是不是真信教无法保
证。我国呢?我国是中共操纵的虚假选举,这样选出来的立法代表基
本上只是统治党的工具,很显然,他们通过的法律不能代表民意。不
能体现人民的意志的法律就不是良法,我国立法代表通过搞假选举弄
出来的,其代表性有限,他们的意愿不能反映民意,那么制定出来的
法律又如何体现人民的意志呢?一党制国家党国一体化,国家机器的
每个方面都被视为只是党派机构的延伸,并从属于党派机构。在我
国,自从有了中共,中共和政府守法一直是个难题。公民守法有中共
和政府的强制,可中共和政府守法谁来强制呢?法治理论所强调的
"制约政府",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分权制衡式"的"横向问责"和
"民主竞选式"的"纵向问责",对当下的中国而言,"横纵向问
责"没有,"纵向问责"也没有。从中共统治开始到现在,充分暴露
了存在典型的"中共和政府不守法"现象。但20国集团的民主国家,
由于实行竞选制度通过竞选出来的立法代表能代表民意,由于实行多
党制有反对党制衡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政党,由于实行三权分立有
分权和制衡没有官员凌驾于法律之上,无法享有特权。所以,只有民
主国家能提供法治。

               ◆

由以上比较可知,从权力来源、从国民的政治地位、从保护人权、从
法治供给等方面来看,民主国家还比专制国家强。再从防腐方面来
看,民主国家还比专制国家强,君主专制国家还比一党制国家强。等
等,所以,民主国家最终会战胜专制国家。事实也是如此,230多年
前只有美国一个国家实行民主制度,现在全球已有90%以上的国家实
行了民主制度,在20国集团内也只有两个专制国家,17个民主国家,
而20国集团组成之一欧盟的所有的国家都是民主国家,这可谓民主潮
流已是浩浩荡荡。

(20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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