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后日将表决备受争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由于新法允许公安秘密拘捕疑犯不通知家人,并可异地监视居住,引起巨大争议。内地法学界昨紧急呼吁,要求人大暂缓表决,否则有关恶法一旦通过,将令中国法治大倒退,甚至步台湾二二八事件后尘。有人大代表暗示将投反对票。更有人发起「全民劝停恶法行动」,号召民众致电 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吁他们阻止恶法通过。
恶法好离谱 法律界 SAY NO
新法引起争议主要有两点,一是准许公安拘捕疑犯时,如涉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者,可不必遵循 24小时内通知被拘捕者家人的原则,即俗称「秘密拘捕」;二是准许公安对疑犯实行异地监视居住,现行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要在疑犯家中执行。尽管反对声音巨大,但全国人大主席团前日通过决定,在 3月 14日将修正案交大会表决。
当局为维稳不但加强警力装备,甚至修改法律以适应。图为特警装甲车在青海藏区巡逻。
法新社
人大代表暗批当局违反程序
当局强硬推恶法惹内地学界和民众不满。著名律师陈有西指,有关条款若入法,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将大倒退,他呼吁法学界为了后人不流血,挺身狙击这条「政治犯条款」。他说:「请立法起草人和人大代表先看看台湾的二二八事件、美丽岛事件再投票。一个恶法,将让人民和国家付出长远代价!」
网民指,「秘密拘捕」一旦立法,将有更多艾未未、刘晓波事件发生。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著名律师斯伟江、刘晓原等昨也纷纷出声,呼吁全国人大暂缓表决该法;他们还对人大代表喊话,希望代表们「投票前认真想一想,希望自己及自己的后代生活在一个甚么样的国度?」
部份人大代表也表态反对。全国人大代表、四川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指,有关条款入法「非常危险,完全可能导致禁止刑讯逼供及排除非法证据所作的努力化为乌有」。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律师迟夙生指,草案是在两会开始后才收到,「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研究」,暗批当局立法违反程序,反对之味甚浓。
李鹏飞:港区人大应该出声
中国政法大学前客座研究员王友金指,有关恶法同样关乎港澳和台湾人,因当局随时可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到内地的境外人士秘密拘捕,如程翔案等,「呢个在民主社会喺绝对唔可以接受。」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李鹏飞表示,虽然 36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无可能阻止恶法通过,但「唔可以退缩,应该出声」。有内地传媒人昨网上发起「全民劝停恶法大行动」,贴出全部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吁民众致电游说他们投反对票。新浪微博发起「刑诉法修正案是否该现在表决」投票,至昨晚 8时有一万多人投票, 93%的人同意「暂缓表决」,仅 7%的人同意「立即表决」。
新浪网/《苹果》记者
现法与新法条文比较
现行法例:
•「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刑诉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
修改后:
•「被拘留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有碍侦查的,可不通知家人或所在单位。」
现行法例: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即在本人的固定住所执行)(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修改后:
•「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1997年 1月 1月 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2012年 3月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稿)
各界反对秘密逮捕条款
贺卫方(北大法学教授):「反对秘密拘捕条款!」
罗昌平(《财经》杂志副主编):「『国家安全』是一个筐,甚么都可以往里装!」
王明雯(全国人大代表、西昌学院法学教授):「强烈要求取消异地监视居规定,因为这会给刑讯逼供提供条件,非常危险!」
陈有西(全国律师协会人权委副主任):「秘密逮捕合法化,中国将出现大量秘密失踪现象,后果极其严重!」
斯伟江(上海律师):「你写文章,可能涉国家安全、煽动颠覆;你做生意,也可能因贿赂而享受恐怖分子待遇,遭秘密拘捕。」
马少芳(八九学运领袖):「这些年被指危害国家安全而入狱的公民越来越多,此法如通过,将有更多人受难。」
李鹏飞(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这个法例是倒退,港区人大代表不可退缩,应该出声(反对)。如果我做(人大代表),一定出声!」
王友金(中国政法大学前客座教授):「任何人不论因何事被捕,警方都要在法定时间内告知其家人,这个是民主社会共识。大陆若通过秘密逮捕条款,不但对内地人,对香港及台湾人,都是陷阱,必须反对。」
资料来源:内地微博/《苹果》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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