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应朴原同事)
高应朴,1963年生,1983年武汉大学新闻系毕业。原《亚太经济时报》(原属广东省社科院属下)编辑部主任,后任《华商时报》(原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属下)总编室主任,80年代末曾采访过两任国家最高领导人。2009年底仅仅因在自己QQ空间写过几篇日记,对重庆打黑问题提出批评,结果被判刑3年,如今已服刑1年半。 (博讯 boxun.com)
本来,高应朴先生自身就曾是媒体人,可是当其“因言获罪”后,居然无法通过媒体为自己喊冤叫屈,真是天大的讽刺。好在天理昭昭、善恶有报,侥幸得是,庙堂之上还有火眼金睛存在,使重庆问题终于有了一点眉目。作为高应朴先生原来的同事,我真诚地希望重庆能够重新审理高应朴案件,使得高先生能够得以平反昭雪,并为其恢复名誉。恳望全社会舆论的关注。
“高应朴案”是一起不折不扣的天大冤案。与众所周知的“李庄案”不同,“李庄案”毕竟是公开审判的,并且重庆方面无论如何还算给了李庄先生“申辩”的机会,而“高应朴案”的罪名却是一个莫须有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一点申辩的机会都没有,刀俎之鱼,任人宰割。大家不妨仔细想想:高应朴仅仅在自己的QQ空间写了几篇“日志”而已(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言论与行动),也仅仅是对“唱红打黑”提出点个人不同意见。高应朴先生既无*****主义言论,更无*****主义行动。竟然获如此重罪,是不是非常荒唐可笑?
高应朴先生案件的所有审判过程,都是在秘密中进行的,当高先生被重庆秘密判决有期徒刑3年后,不许其上诉、不许其喊冤。而高应朴先生本人也表示“服从判决”,为此,还向重庆当局书面保证“永不翻案”。高应朴妻子(重庆某重点中学英语教师)还按照重庆有关领导的要求,也特地写了书面《保证书》,保证不将此案透露给任何人。
于是,一个颇有黑色幽默味道、更为荒诞的、被人曲扭过的现实居然以一种令人啼笑皆非、唏嘘不已的方式这样呈现在世人面前:
第一,在高应朴被捕、判刑到今天,在将近2年的时间内,高应朴的母亲(居住在四川成都)居然都不知道自己儿子坐牢的消息,而高的妻子只告诉高的母亲(不知是否有人命令高妻这样讲):高应朴“在伊拉克做生意”。而高应朴年迈的老母亲也确信自己的儿子在伊拉克做生意、干大事,还为此感到很骄傲,并经常带着得意的神情讲给自己的街坊邻居们听呢。
第二,在高应朴被捕、判刑到今天,将近2年的时间内,高应朴妻子(重庆某重点中学英语教师)所在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谁也不知道这件事情。他们只知道他们的同事、老师有个“在伊拉克做生意”的丈夫。尤其令人感到颇具“喜剧”色彩的是:即便与高应朴同住一个小区、甚至一栋楼里的邻居们居然也不知道高应朴被捕判刑的消息。每逢邻居、好友们问起,高的妻子也只能这样回答说:“我家老高在伊拉克做生意,现在的伊拉克能赚大钱呢”。
第三,2009年夏末秋初的一天,高应朴在被重庆警方从家中带走后的几小时内,被吓得目瞪口呆的高应朴的妻子在惊慌失措中曾经给我与高的其他几个好友打过电话,希望我们几个好友能够通过自己的关系,在北京为高应朴聘请知名律师为其辩护。我们也为此奔走努力了几天。但没过一星期,高妻便给我们打来电话千叮咛、万嘱咐地说:“你们什么人也不要找了,千万千万不要再找律师了。”,此外,高妻还特别嘱托、反复叮咛我说:“老高这件事,你们千万不能让媒体知道,更不能透露给境外媒体。否则,一旦老高有个三长两短,我也不活了……”听罢高妻的嘱托,我们几个朋友,立即停止一切行动,只好沉默以待。
……
一转眼,接近2年的时间过去了。俗话说得好:皇上不急太监急,我们这些高应朴昔日的同事和朋友们,却是如坐针毡、度日如年啊。我常常这样联想:高应朴就像一只当着我们的面被宰杀的猴子,而我们这些同事与好友无疑就是一群被吓得魂飞魄散的鸡鸭,一天到晚大气不敢喘、惶惶不可终日。这是一种怎样的无奈与悲凉啊。
据高妻说:老高服刑后身体状况比原来似乎好了一些,体重也减轻了不少。在监狱里可以阅览《人民日报》、可以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还可以阅读一些政治、哲学、历史、小说等方面的书籍。你看老高这小子,在监狱里活得多“滋润”啊——莫不是这家伙是“故意躲起来修身养性”不成?诚如斯,实乃人生之“大智慧”矣,令我辈愧而望尘、实不及也!
高应朴妻子电话:15086856737;其QQ号码为:26199498,736298435
如您愿意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请与其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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