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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致全国访民公开信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03/30 | 3/30/2012

 

亲爱的访民,大家好!  

你们心有不平,在现有司法系统中得不到公平合理解决,因此走上信访之路,成为中国一个特殊族群----访族。信访之路艰难曲折,障碍重重,许多访民久经磨难,饱受痛苦,有些经过十多年申诉,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我从事律师职业,同情你们的遭遇,认识到这是中国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有严重缺陷造成的。有的律师因帮助访民维权,受到各种迫害。我因为做上海市浦东区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刘生敏的竞选顾问,帮助他维护法律赋予的被选举权,也被当地警察逼迫搬家

后来,我的访民朋友,残疾人王扣玛在市政府信访办被打,我做了他的代理人,要求司法给予公正处理。接着又做了上海访民好朋友冯正虎的代理人,帮他起诉国航,要求赔偿不准他登机回国的飞机票钱。这两个案子官方敏感,结果上海两个区的公安局多次逼迫我搬家,区司法局也逼迫我转所,不准我在其辖区从事律师执业。 

我为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在8个月的时间里搬了6次家,其中有证据证明,公安局让二房东逼迫我搬家的就有3次。逼我转所1次。他们说我是“内控”“监控”人员,以此私立罪名逼我搬家、转所。我的居住权、工作权遭到官方恣意践踏。 

对于这些来自官方的逼迫和压力,我并不在乎!认为这是追求理想,实现美好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我乐观面对这些困难,甚至想创出被逼迫搬家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呢。可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主要会连累房东和其他人。为了坚守我的理想信念,坚持为访民继续维权办案,我设想了一个方案,在此与全国访民讨论,征求大家的意见。 

我计划买一辆二手“福特全顺”高顶箱型车,车身印上“访民法律服务车”字样。将车内改装成工作室,配有座椅,网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像是一间流动的“律师事务所”。我可以用它来为访民提供法律咨询、写作法律文书、当代理人等各项法律服务,帮助访民合法有效地进行维权活动。 



到了晚上,这辆车可以当我的卧室使用。这样一来,我的工作和生活都进入“游动”状态,像抗日时期的游击队一样。抗战时期有个战法叫“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现在我采取“警进我退,警疲我驻,”但我不会“警疲我扰,警退我追。”这样做是没事找事。如此这般,我不再有被逼迫搬家的顾虑了。 

我因为财力有限,不能独自购买这辆车,所以计划采用访民入股投资的经营管理方式。以10元为一股,以10万元为投资上限。当投资数额超过10万元时,减少访民个人持股份额,增加访民人数,保持不超过投资上限。这样做是为让更多的访民参与,理想状态是有1万人投资,各有一股。投资仅限于访民本人,会上网的访民优先,上网可以便于交流沟通。 

这项计划实行后,我将律师业务收入的20%交给所在的律师事务所,70%留给自己生活工作,另10%属于这辆车产生的利润。每月会有财务报表传给各位访民股东,每年按股份分红一次。 

这项计划建立在严密的合约和管理制度之上。包括明确财产的所有权,股票的发行、管理和转让,议事规则,责权关系,突发情况的预案,终结方法,拍卖车的途径等等。总之,大家的事大家办,群策群力,真正实行民主自治管理。 

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制度大转型的关键期。当社会完成转型进入法制社会以后,访民们一切不平冤屈都可以在法院里得到解决,不再需要信访申诉,信访族群也将随之消失。我也不会再被逼迫搬家了。 

到那时候,“访民法律服务车”也将失去它应有的作用。我会建议将这辆有历史意义和收藏价值的车拍卖,也许可以卖个好价钱。拍卖所得仍然按照股份比例,连本带利归还给各位访民股东。 

这计划在目前仅仅是个设想,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建议。愿意投资者也可以报名,先报名者优先,但千万不要寄钱来,有待于统筹安排,另行通知。在这计划实施之前,先要签订合约,通过各项管理制度。合约至上是实施这项计划的原则。请每一位访民转告二位以上的访民。谢谢!
联系方式:edwardxia@sina.cn

祝大家心情放松,身体健康!   

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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