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维权人士廖诚于2012年5月23日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据说定罪的依据是廖诚接受“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自由亚洲”的电话采访报道时,报道中不知怎么提到“廖诚是法轮功学员”,所以警方以此为据拟定要对廖诚劳动教养1年6个月。
熟悉廖诚的朋友和家人都知道,廖诚只是出于一个公民的良知,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所以经常发言评说时弊。但廖诚没有做过一件违反《宪法》之事,更不是法轮功修炼者。哈尔滨警方平时对廖诚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已属违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难脱打击报复之嫌,现在居然想对廖诚实施劳动教养,这是公然违法侵权打击维权人士,值得高度关注。
另据前往探视廖诚的朋友反映,廖诚所关的拘留所公然向前去探视者每次探视收费50元,并且不给任何票据,还要拘留者家属向拘留所中缴纳伙食费。这是违反国家有关拘留及探视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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