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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铁汉李旺阳于1989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被中共判监23年,共坐牢22年,在中共狱中受尽酷刑折磨,致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双下肢接近瘫痪。一周前,意志坚硬如钢铁的李旺阳突然“被自杀”,顿时引爆全球舆论哗然!国内外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更有人直指“谋杀”!
80年前,主张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并身体力行多年的“共党匪首”陈独秀,被国民党当局以“危害民国”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读者诸君对于陈独秀及其律师章士钊雄辩滔滔的庭审辩词可能有所了解,但对于陈独秀坐牢的情况也许知之不多。
陈独秀坐牢期间,有比自己年轻30岁的漂亮小媳妇陪伴左右,红袖添香,甚至当着狱卒的面公开做爱;有两大书架的书籍可供阅读和写作;有名流政要时不时前来探望顾送,让陈独秀应接不暇甚至不胜其烦;陈还在狱中出版了自己的书籍,蔡元培为其作序。跟中共铁幕下的政治犯相比,简直是天渊之别!同样是政治犯,李旺阳身处18层地狱,陈独秀赛过活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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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纪念李旺阳先生“被自杀”头七。
(编者注)
以下内容摘编自《共产黄皮书》一书:
1932 年10 月15
日,已被中共开除党籍并成立共党托派的首领陈独秀在上海被捕,同时被捕的还有同属托派的彭述之等多人。国民党各地党部、省主席、司令等纷纷致电中央要求严惩,此时的共产党也称他为“资产阶级走狗”、“反共先锋”(《红色中华》1933年5月8日当日报道《托陈取消派向国民党讨饶》)。
陈被捕后,全国各地报纸纷纷发表消息,国内和国际的著名学者如蔡元培、杨杏佛、罗素、杜威等人都打电报给蒋介石,要求释放陈独秀。1932年12月8日,德国大科学家爱因斯坦致电蒋介石,称陈独秀是东方的文曲星,而不是扫帚星,更不是囚徒,请予释放。
蒋介石说:“独秀虽已非共党之首领,然近年共产党杀人放火,独秀乃始作俑者,故不可不明正典刑。”10
月25
日,国民政府决定把陈独秀等案件交江苏高等法院审理,审判地点定在南京。
当时陈氏被控“危害民国罪”,按规定应由江苏省高等法院审理。江苏高等法院派来检察官朱隽进行侦查起诉。所提出的起诉书,大意是陈独秀于1927
年因工作不力,被共党开除总书记职务,此时共产党内部分裂为两派。陈侧重于托洛斯基一派,与“干部派”意见不合。1929年,陈纠集了彭述之、王子平等在上海组织中共左派反对派团体,并出刊物《校内生活》、《火花》两种。起诉书说,陈等一面竭力宣传共产主义,一面肆意攻击国民政府;竟指责三民主义为反动主义,主张第三次革命,要以革命政权代替国民党政权,意在“危害民国”。被告人所为,仅只进行共产主义宣传,尚未达到暴动程序。被告等以“危害民国”为目的,集会组织团体,并用文字作叛国宣传,应负刑事责任。
第一次开庭审理。1933 年4 月14 日上午,江苏省高等法院公开审理陈独秀等10
人的案件。出庭审判长胡善称、推事张秉慈、林哲民、检察官朱隽、书记官沈育仁。旁听者约100
余人。审判开始,书记官宣布审理陈独秀等“危害民国”一案。审判长胡善称命令带陈独秀等10
人到庭,55岁的陈独秀踏上法庭时,记者发现他“两鬓已斑,须长寸余”,但“面色红润,已无病容”,而且“四周瞻顾,态度自若”。查明身份后,由检察官陈述拘捕经过。法庭命彭述之等9
人退至待审室,单独审问陈独秀。
法庭简要讯问陈之历史后,又问为何被开除共产党党籍?陈答:因意见不同。
问:共产党分几派?答:分托洛斯基派和史丹林(斯大林)派。
问:中国共产党反对派即托派的最终目的如何?
答:世界革命,在中国需要解放民众,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关于夺取政权,乃当然之目的。
问:被捕10 人之中,你认得几人?
答:我以政治犯资格,不能详细报告,作为政府侦查,我只能将个人情形奉告。
问: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
答:这是事实,我不否认,理由有三点。(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无发言权,即使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符合民主政治原则。“国民党吸尽人民脂膏以养兵,挟全国军队以搜刮人民,屠杀异已。大小无冠之王到处擅作威福,法律只以制裁小民,文武高官俱在认亲议贵之列。其对共产党人杀之囚之,犹以为未足,更师袁世凯之故智,使之自首告密。此不足消灭真正共产党人,只以破灭廉耻导国人耳。周幽王有监谤之诬,汉武帝有腹诽之罚,彼时固无所谓民主共和也。千年以后之中国,竟重兴此制,不啻证明日本人斥中国非现代国家之非诬。路易十四曾发出狂言‘朕即国家’,而今执此信条者实大有人在。国民党以刺刀削去人民权利,以监狱堵塞人民喉舌。”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应当推翻?“连年混战,杀人盈野,饿殍载道,赤地千里。老弱转于沟壑,少壮铤而走险,死于水旱天灾者千万,死于暴政人祸者万千。工农劳苦大众不如牛马,爱国有志之士尽入囹圄。”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推翻?(二)中国人穷至极点,军阀官僚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困苦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的现象。“国家将亡,民不聊生,予不忍眼见中国人民辗转呼号于帝国主义与国民党两重枪尖之下,而不为之挺身奋斗也。”(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步步退让,十九路军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济。所谓“长期抵抗”只是四个字,行动上始终还是不抵抗。国民党政府“对日本侵占东三省,采取不抵抗主义,甚至驯羊般跪倒日本之前媚颜投降,宁至全国沦亡,亦不容人有异词,家有异说。‘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竟成国民党之金科玉律。儿皇帝将重见于今日。”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推翻?根据这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
陈氏这番话,博得大众的称赞,觉得他说出了大家心里想说而不敢说的话。旁听席上,有的点头,有的微笑,有的对身旁的人小声私语:“对,言之有理。”
这时法庭传彭述之到庭。问:何时与陈独秀认识?答:1921
年在莫斯科。问:你加入陈独秀一派,是不是因为佩服他的文字?答:没有什么佩服不佩服的,我对解放中国的主张与陈独秀一样。问:你什么时候被共产党开除?为何原因?答:与陈独秀同时被开除,因为政见不同。问:你是不是托洛斯基派?答:其实不能称为托洛斯基派,他只是一个领袖而已。问:共产党的基础是什么?答:工农。问:托洛斯基派在上海有多少人?答:我们的组织是宣传主义的,力量不大,人也不多。问:你是中委吗?答:是的,我与陈独秀同时被选出。问:第三国际对你们有无接济?答:没有。问:你反对国民政府吗?答:当然反对,不然我也不会到这里来。问:你有无暴动?答:没有暴动,文字宣传有的。
第二次开庭审理。4
月15 日上午。问陈:托洛斯基派的最终目的如何?是否为推翻国民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陈答:当然是的。政党不想夺取政权,还叫什么政党?
第三次开庭审理。4 月20 日第三次开庭,这次是最后法庭审讯,允许律师辩护及陈独秀等人自辩,因此旁听的人特别多,总计达200
多人。法院旁听席拥挤不堪,法庭外也挤满了人。其中以学生最多。审判长胡善称等人上堂后,律师章士钊、彭望邺、吴之屏入律师席。随后带入陈独秀等10
人。等检察官控告完毕已是下午1点45分,在法庭上,审判长认为“托派(指陈独秀)”和“史丹林派(指中共)”主张虽有不同,但都是危害民国。
胡善称问:“是否尚有抗辩?”陈独秀大声说:“有抗辩。”这时,大厅里一片安静,只听陈独秀说道:“检察官控告,谓我危害民国,因为我要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但是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国者何?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和也。此近代国法学者之通论,决非‘共产邪说’也。以言土地,东三省之失于日本,岂独秀之责耶?以言主权,一切丧权辱国条约,岂独秀签字者乎?以言人民,予主张建立人民政府,岂残民以逞之徒耶?所谓亡国是指外族入据其土地、人民和主权,本国某一党派推翻某一党派的政权而代之,不能说是‘亡国’,所以‘危害民国’罪不成立。所谓‘叛国’,刑法上有具体说明,即平时外患罪、战时外患罪、泄露机密罪。如果把国家和政府混为一谈,那又何必摒弃法国路易十六的‘朕即国家’说。若谓在野党反抗不忠于国家或侵害民权的政府即为‘危害民国’,就是‘叛国’,则古今中外的革命政党无不曾经‘叛国’,国民党也曾‘叛国’矣。孙中山、黄兴等曾打到满清政府和袁世凯的北洋政府,而后者曾斥孙、黄为国贼,岂笃论乎?如谓打倒政府就是危害国家、反对政府即为叛国,则孙、黄已二次叛国矣!荒谬绝伦之见也。”“国民党政府,以党部代替议会;以训政代理民权;以特别法(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军法逮捕、审判、枪杀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由权利,高居人民之上,视自己为诸葛亮与伊尹;斥人民为阿斗与太甲。日本帝国主义方挟‘武力征服’政策对待吾国,同时国民党政府亦挟同样态度以临吾民。”他的话还没有说完,旁听席上已发出了笑声。笑声越来越大,以致审判长胡善称不得不站起来制止。他对陈独秀说:“你只能就你的罪行辩护,不得有鼓动的言词。”陈独秀回答说:“刚才我的话难道不是正对着你们的起诉书所强加给我的罪名进行辩护吗?好,你不要我说话,我就不说了。”胡善称说:“不是不要你说话,只是要你言词检点一点。”
(原作者评论:陈用“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和”的国家学说为自己辩护;这说明此时他已经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根据邪恶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并用暴力压迫敌对势力的专政的工具,那么,中华民国以暴力以压迫它的敌对势力陈独秀就是合理合法的,有什么好狡辩的呢?毛泽东邓小平等统治的共产中国就是这么干的。)
陈独秀继续说:“民国之所以叫民国,就是民主共和国,以别于专制君主国。若认为力争人民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等自由权利,力争实现彻底民主的国民立宪会议以裁判军阀官僚是‘危害民国’,则不知所谓民国者,应作何解释?若人民发言反对政府或政府中某个人,就是有罪,那么两千年前周厉王有监谤之诬,秦始皇有巷议之禁、偶语之刑,汉武帝更有腹诽之罚,那时当然没有言论自由。20世纪的民主共和国,绝不应该有这样的怪现象。若宣传共产主义就是“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就是“危害民国”,欧洲中世纪专横黑暗的宗教法庭迫害异教徒、科学家,以阻塞思想信仰自由的故事,岂不是重见于今日的民国,那不是正好证明日本人所谓的‘中国非近代国家’之说不是污蔑吗?余固无罪,罪在拥护工农大众利益,开罪于国民党而已。予未危害民国。危害民国者,当朝衮衮诸公也。冤狱世代有之,但岂能服天下后世,予身许工农,死不足惜,惟于法理之外,强加予罪,则予一分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也。法院欲思对内对外保持司法独立之精神,应即宣判予之无罪,并责令政府赔偿予在押期间物质上精神上之损失。”
接着,仗义而来的章士钊起立为陈独秀辩护,雄辩滔滔,长达53分钟。他指出,本案首先当区分言论与行为,“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不为罪。”即使是应付紧急状态的特别法规,也未见这样的规定,所以起诉书的指控,“无中无西,无通无别,一切无据”。反对或攻击政府,进一步推翻或颠覆之,这是行为。即便指控陈独秀主张暴动,“既未越言论或理想一步”,与紧急治罪法上的“行为”含义迥然不同,以行为而论,断无科罪之理。何况国家与主持国家的机关(即政府)或人物,属于截然不同的范畴,如果说以言论攻击政府机关和官员就是危及国家,“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民国的主权在民,复辟国体才是叛国,才是危害。否则,不论对于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党,有何抨击,都是正常的,只有半开化的国家才会以此“临之于刑”。章士钊说:“本律师曩在英伦,曾问道于当代法学家戴塞,据谓国家与政府并非一物。国家者土地、人民、主权之总称也;政府者政党执行政令之组合也。定义既殊,权责有分。是故,危害国家土地、主权、人民者,叛国罪也;而反对政府者,政见有异也,若视为叛国则大谬矣。今诚执途人而问之,反对政府是否有罪,其人必曰若非疯狂即为白痴,以其违反民主之原则也。英伦为君主立宪之国家,国王允许有王之反对党,我国为民主共和国,奈何不能容忍任何政党存在耶!本律师薄识寡闻,实觉不惑不解也。本法庭总理遗像高悬,国人奉为国父,所著三民主义,党人奉为宝典。总理有云:‘三民主义即是社会主义,亦即共产主义。’为何总理宣传共产,奉为国父,而独秀宣传共产主义即为危害民国乎?若宣传共产即属有罪,本律师不得不曰龙头大有人在也。”
审判长问陈独秀与斯大林干部派有何意见时,陈“惨然不答,并求审判长勿复进叩党事,致陷彼于自作侦探之嫌。”章士钊说,陈独秀“不得视为表里如一,首尾一贯之共产党……托洛茨基派多一人,即斯大林派少一人,斯大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红军少一人,如斯辗转,相辅为用;谓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也,托派有功于国民党也。现政府致力于讨共,而独秀已与中共分扬,予意已成犄角之势,乃欢迎之不暇,焉用治罪为?今侦骑四出,罗网大张,必欲使有志之士瘐死狱中,何苦来哉?为保存读书种子,予意不惟不应治罪,且宜使深入学术研究,国家民族实利赖焉。总上理由,本律师要求法院宣判独秀无罪。”
陈独秀见章士钊的辩护词中有“现政府致力于讨共,而独秀已与中共分扬,予意已在犄角之势,乃欢迎之不暇,焉用治罪为”的话,与自己的政治主张不合,且有摇尾乞怜,卖身投靠之嫌。当章氏发言毕,他立即声明:“章律师的辩护词,只代表他的意见。我的政治主张,要以我的辩护词为准。”并将章说的“误信共产主义”纠正为“坚信共产主义”。台下哗然。有人赞道:“法庭审讯史上的新记录。”下午6
点35 分,法庭辩论结束。
陈独秀的自辩和章士钊的辩护词在天津《益世报》全文登载,经当时《申报》、《大公报》、《国闻周报》等各大报刊的纷纷报道,一时轰动全国。1933年5月1日胡政之创办的《国闻周报》第10卷第17期发表了一篇详尽的《陈独秀案开审记》。陈独秀本人的辩诉状当时也有一种14页的单行本流传,后面还有“独秀”的签名。曾出版过《独秀文存》的亚东图书馆出版了《陈案书状汇录》,共102页,收入了起诉书、判决书、陈独秀的自辩词、章士钊的辩护词、程沧波对他们辩词的反驳、章士钊回应程沧波的文章等。此书汪原放经手付排、付印,印了一千册,还被上海沪江大学、东吴大学选为法学系的教材。陈独秀、章士钊的辩护中“政府不等于国家”、“反对国民党及其政府,并非反对国家”等观点通过大江南北各新闻媒体广为流传,各地报纸纷纷唱和,让国民党当局很是难堪。
1933
年4 月26 日下午2 时,江苏高等法院宣判:“陈独秀、彭述之共同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各处有期徒刑13 年,褫夺公权13
年。”突然,陈独秀咆哮道:“裁决不公,我要上诉!”彭述之、王子平、何阿芳等人也一起吼了起来。律师、旁听席上人也纷纷叫道:“判得太重。”
1934年7
月20
日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终审宣判:撤销原审判决陈独秀、彭述之等人褫夺公权部分;将陈独秀、彭述之改判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宣判后,即把陈独秀、彭述之等关押在江苏第一监狱即南京老虎桥模范监狱,执行徒刑。判刑后,国民党不少要人都来狱中探望劝降。一天,宋美龄带着铁道部长顾孟余也来到了监狱,他们还提着一些礼品,顾孟余以前是北大教授,又是《新青年》同人之一。宋美龄笑着对陈独秀说:“我是代表中正来看你的,他叫我代向你问好。”陈独秀不冷不热地说:“谢谢蒋先生。”寒暄几句后,陈独秀不客气地对顾孟余说:“你当官了,架子很大。”顾孟余顿时不知所措。这时,宋美龄插言道:“陈先生讲话,还是文人味,什么大官呀?你要想当个官,不全在你自己。”陈独秀正色道:“我不是当官的料。”然后他望了望顾孟余讥讽道:“我哪有顾先生会当官啊。”宋美龄见陈独秀话里含讥,有点坐不住了。顾孟余也不是滋味。出门后他对宋美龄说:“这老头子,给他脸面他不要。”这期间,陆续来劝降的有徐恩曾、陈公博等人。徐恩曾出门后对人说,我以为可以使他放弃过去的政治主张,但交谈之后,我动摇了,我发现他的态度相当倔强。典狱长见国民党要人都来看陈独秀,连蒋夫人都来了,对陈独秀的态度也好起来并给陈独秀看书、写信、接待客人的自由。慢慢地,陈独秀的案几上书多了起来,朋友又送给他两个书架,不久陈独秀的狱室成了书房。他在牢房里摆了两个大书架,大量阅读古今中外的书籍。
陈独秀还将自己的小媳妇潘兰珍带进了监狱。两人在狱中公然做爱,且斥骂狱卒:“老子人犯了法,老子的性欲却没有犯法。”小陈独秀30岁的潘兰珍是陈独秀的第四任妻子。1930年,陈独秀在上海偶遇脸蛋圆圆、眼睛大大、时为英美烟草公司工人的潘兰珍。陈独秀自称姓李,南京人。潘兰珍帮陈独秀洗洗衣服收捡房间,陈独秀帮潘兰珍识字学文化。陈独秀教她读书写文章,陈独秀丰富的知识与潇洒的谈吐也深深地吸引了潘兰珍。两人相识不久,便同居了。
后来,当潘兰珍从报上得知自己的丈夫原来就是政府通缉已久的、大名鼎鼎的陈独秀时,惊喜万分,自己与陈独秀同居多年,竟不知他的真实姓名。陈独秀被捕后,为了不牵连潘兰珍,陈提议与她断绝关系,但潘却不畏艰险,立即收拾行装,赶赴南京。她到南京后租了一小屋,揽活挣点钱,过着艰辛的生活,省吃俭用,节约钱买吃的送给陈独秀。每天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她都在狱中服侍和陪伴陈独秀,风里来,雨里去,三年如一日,直到陈独秀出狱。
陈入狱后,傅斯年等人纷纷出来为其说话。胡适多次从北京来,送来吃的、用的和书籍。一次,胡适路过南京,来信说:“不及看望。”陈大发脾气,大有绝交的样子。陈曾托胡适设法把《资本论》译成中文,胡适认真操作,不久来信报告进展情况,叫他放心。
在押期间,陈独秀出版了《独秀文存》第九版,蔡元培居然为这个在押犯写序。陈感动地说:“此次累及许多老友奔走焦虑,甚为歉然。”由于狱中开销太大,除了稿费又无其他收入,因此多靠友人接济,给他接济最多的是老同事、老朋友章士钊。
有时社会上一些不相干的人也来看陈独秀。陈独秀见了几次后,对典狱长说:“这哪成啊,我还要用时间看书,有些人你通知我一声,不认识的就不要来了。”典狱长问:“他们送来的礼物和钱怎么办?”陈独秀说:“人都不见了,钱、礼物当然不收。”
1937年8月抗战爆发,胡适在赴美前夕,给当时的行政院长汪精卫去信,请汪出面同蒋介石商谈,释放陈独秀。8月19日,汪精卫给胡适回信表示请司法院设法开释陈独秀。4天后的8月24日,陈独秀获释出狱。至此,陈独秀终审判决的8年徒刑,只服刑不到5年,便提前3年多获释。
陈独秀出狱后,陈果夫和陈立夫即予宴请,他们传达了蒋介石的意见:聘请陈独秀出任劳工部长。陈即席作答:“他叫我当部长是假,叫我点缀门面是真……这不是异想天开吗!但是,今天国共合作抗日,我可以和蒋先生合作。”陈发表声明拥护国民党领导抗日,并与反对国共合作的托派完全决裂。此后,陈独秀拒绝蒋介石出钱让他组织“新共党”,拒绝胡适让他去美国的邀请,拒绝谭平山要他出面组织第三党的建议,同时也拒绝去延安。
陈独秀撤退到四川后,倦宿于重庆上游的江津,转向对自由主义的研究和对斯大林的反思,终于抛弃了共产主义,认为只有施行民主政治,才是中国的唯一出路。
陈独秀晚年物质上十分艰辛,家无宿粮,时常断炊。长驻重庆的中共代表团、周恩来等人没有给予任何接济,近在咫尺也从未去探望过,却乘人之危要陈闭嘴。期间,倒是国民党秘书长、他的北大学生朱家骅和罗家伦等人前往看望过,并带去5000大洋,说是学生对恩师的心意,但陈独秀分文未收,说:“你们的心意我理解,但我收了之后,话就说不清楚了。”
潘兰珍是唯一一个在陈独秀落魄时期爱上陈独秀的年轻女子,而且陪伴陈独秀在穷苦潦倒和孤独中走完了他63岁的人生。 (刘士辉 摘编于《共产黄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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