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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国珍律师的回忆:我这二十四小时(下)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07/12 | 7/12/2012
题记:
事后,陆续有人问我:“为什么要签名呢?而且还签在前面?你明知是有风险的。”是的。签,还是不签,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生活具体而真实。从局子里出来后,俗务劳形,几乎没有时间。只能断断续续写,今天终于搁笔,献给我的相识或不相识的朋友们——我对你们充满着爱。)
询问室的电子钟显示,已是中午时分。我说:“我得打一个电话,我的女儿独自在家,才九岁。想必你们不愿意出现2003年发生在四川的、母亲被抓女儿饿死在家的情形。如果我不能用我的手机,那么,请你们给我任意一个电话机。” 警官说;“你不是做好了被拘准备吗?”
我说:“做好了心理准备,但来不及做行为准备;而且,你们一方面是警官,同时我相信你们也是和我一样的、有亲人的人。”
警官倒也通情达理,说孩子是无辜的,让我开机,按免提键打电话给女儿。我告诉孩子哪里可以找到吃的。女儿稚嫩的童音传来,说她知道了;还说她烧好了开水,正在“品”普洱茶——这是我们在家经常做的“功课”。
我告诉女儿,安全第一,只要妈妈不在家,烧水后,须等冷却才能喝,不能泡茶。女儿答应后,我挂了电话。 警官安排从食堂取了一个馒头给我,作为中午饭。实在没有什么可问的,我就做了两件事:签名、转发。所耗时间却是一整天。上午基本记完了笔录,总共才四页不到。下午主要是对笔录内容进行拉锯式确认的过程。警官将打印出来的笔录,先交警长看而不是给我,我说:“在笔录上签名的人是我,要确认的人是我,你应当先给我看才是,给警长看有什么用?”一次次,我亲笔在打印稿上一字字修改,待新的打印稿出来时,发现大多没改。最后,主要以警长确定的为准,客观地说,笔录内容基本是我说的,但略有出入;且我说的很多内容没记上。他们记录了他们愿意记录的内容。几次拉锯后,我想,大行不顾细谨,于是签字。这也是为何我在序言中提到以录音为准而非以笔录为准的原因。
(题外话:这不适合对法律不了解的朋友。我是律师,能较为准确地判断签字的后果;法律知识无多的朋友,我建议您确认笔录与您所说完全一致时,才签字。 )
下午晚些时候,警官说要“拘留”我。我说:“要拘留我可以,我需要先回家把孩子安顿一下。然后,我会回来‘领刑’。放心,哪怕你让我坐十年牢,我会不会逃跑——我坦坦荡荡,可不是愿意隐姓埋名地逃亡的那种。”
警官说,可以考虑把孩子送到顺义的“幸福村”,由我承担费用。
我开始思考一个新问题:若孩子父母都被拘了(或其他因公权原因使孩子与父母分离的情形),孩子的抚养该由谁承担?将孩子送到“幸福村”,若原抚养人没有经济来源可资支付费用,难道孩子就得挨饿?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我发现我又犯了一个习惯性“毛病”,总是从制度层面、从社会层面思考问题。
我说,我可以接受把孩子交托给亲友,但不能接受送到“幸福村”。后来,警官说请示领导。然后,对我进行了“教育”。再后,就让我走人。
走的时候,我向警官索要传唤文书(我已签字;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当交给我的),警官说,不拘留你了,就不用给你了。我未再坚持。
从派出所出来,首先想到的是关注着我的网友们,怕他们担心;同时,由于警方“执法”方式尚在我能接受的范围内,也希望警官们不致被网友们的围观所扰。于是,打开久违的手机。时间是16:25,离收到第一个勒令我去派出所的电话,正好二十四小时,一分不差。宛若神意。
手机显示:最近短信是秦永敏夫人王喜凤发出的,充满热情鼓励与赞美的话语。我赶紧拨过去,请她马上发布信息,说我出来了。
再看,是胡佳的短信:“密切关注你的情况。已经发了推特。”
电话不断打进来。我公布的手机号,很快被打得没电——收不到电话、看不到短信、也查不到朋友们的电话(广州郭飞雄先生上午8:50还给我打电话,可是他的号码就在停电手机里,我没法拨过去),无法按通讯录一一报平安了(为此迄今还深感抱歉)。好在另一手机还有电、有部分通讯录,于是打给了上海的杨勤恒先生,北京的胡佳、江天勇、赵常青等朋友,托他们发布信息。
其间,长沙的陈文凯打电话过来,我说了大致情况,还大笑说:“昨晚朋友不准我住家里,我为宪政事业奉献了几百元,同时为祖国的GDP做了贡献。”陈文凯亦大笑:“我给你报销费用。”
然后才打电话给女儿。如同心电感应一般,我九岁的女儿,脱口第一句话是:“妈妈,你安全了吗?”我平静地说:“是的,亲爱的孩子,妈妈是安全的。”是的,我是安全的。神与我同在。此时,觉得累了。是的,很累。
前面提到,警方与我的询问过程是平和的,我亦处事泰然。但如果据此幻想在局子里是轻松愉快的,那就未免太天真了。空气中始终透着不确定惩罚的威胁,如同头部上方,悬着只有一根马鬃毛吊着的利剑。在局子里的大部分时间,警官会经常提醒我要被拘留。第一次听到“拘留”二字时,我平静地问:“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刚进询问室的时候,警长叫来了女警,人身被限制,财物被搜查。连上卫生间也有女警陪着,且最后一道隔绝隐私的门也得敞开,我当时很为这位漂亮的女警感到可惜:姣好的脸,却挂着冷冷的面具;窈窕的身材,掩盖在不分性别的制服下;说话,是职业的、不容分辩的语气。进询问室后,警长搜包;女警搜身,她对我上下摸索,我何曾受过此等“礼遇”,便说:“你不要摸了,我什么也没带,我不会自杀的。”她说:“你要不让我摸,就得脱衣服。”我只好由她。离开局子前,警长再次搜了我的包,然后留我在房里,说要女警搜我身。警长出去对女警叮嘱良久后,女警让我脱衣。夏天本来穿得不多,她连我内衣的角落也一一捏过。出来时,警长再次搜我的包。后来推想,这是警长一计:怀疑我有窃听器、录音设备之类,所以故意留我在房里,以便我将身上携带之物(如有),转移到包里。这实在是多虑。在一个公权武装到牙齿、私权干涉到心灵的国度里,我完全没有这个“奢望”;以我胸怀坦荡,和对自己专业的信心,我也不需要这么做。
事后,陆续有人问我:“为什么要签名呢?而且还签在前面?你明知是有风险的。”是的。签,还是不签,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为什么签名?女友7月5日晚来接我女儿时,问我:“我知你多年来的思想,我知你会走这一条道,只是没有想到你会走得这么远。我不劝你,你走哪一条道,我都不反对。想想你现在的美好生活,和将要有的美好生活,你想好了:你愿意放弃这一切吗?如果你愿意,我钦佩你;如果不愿意,我也理解你。”
我说:“你知我热爱生活;可是事情总得有人来做。对他人的痛苦,我感同身受,不能坐视。”
另一女友问我:“若你出事,你的孩子怎么长大?”
我说:“张志新的女儿不照样长大了吗?凡事都有神的眷顾与引领。”“若我父母能一切无忧,也许我会和你一样。”“有谁不是父母所生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我为什么签名?目前中国,法治入宪,人权入宪,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表达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公民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多么美好的“应然”之法啊。可是,实然的情形是:发一个帖子被跨省、签一个名被传唤;家庭教会常被驱散,牧师频遭带走;作为自由人,胡佳6月份只是想要出家门,被国保殴打(胡佳亲口对我说的,而且我看到了伤痕),秦永敏夫妇6月份被限制人身自由20余天;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网监,如同《西游记》里蜘蛛精结的蛛网,令人无法挣脱;军队,警察,频频用于国内“维稳”,真枪实弹地对准拿着矿泉水瓶的民众。公权力如同坦克,信马由缰、大摇大摆地从公民基本权利上碾过,将它们碾碎!
要等到什么时候,中国的宪法才能真正地行在地上,行在这国,而非仅仅停留在一张任人践踏的纸上?是的,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但它不能仅仅是纸!它应当有尊严、有权威、有不可冒犯的神圣!
李旺阳死亡的案件,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中国法治的种种问题——因政见获罪;因酷刑致残;因举世质疑的“自杀”而身亡。当局强行夺尸焚化,限制亲友人身自由,这些行为,怎么能让正常人得出“被自杀”以外的其他结论?这是何等的令人恐惧?
在局子里时,警官很“困惑”地说:“你们到底要干什么呢?中国乱了对你们有什么好处?”按照他们习惯的这一逻辑,当唐福珍自焚时,我们应当沉默;当李旺阳离奇死亡时,我们应当沉默;当李旺玲被失踪时,我们应当沉默;当千万访民如潮般涌向京城,被押到久敬庄、安元鼎殴打、折磨时,我们应当沉默——这样一来,形势大好,社会稳定!但人民的口被封住,人民反抗的手被钳住!暴力打压并拆散民众的守望相助,且形成制度,其必然后果是:培养冷漠,泯灭人性,扼杀良知,任暴行泛滥,整个社会倒退回丛林、半丛林的野蛮时代。
我为什么签名?有人称我维权律师,我说:“我不敢自称维权律师。我只是有作为一个人的朴素良知、作为知识分子的忧患意识、作为律师对各种事件所生的专业敏感。”是的。作为一个人,我会“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上帝给我恩赐甚多,觉悟人生与奉献人生岂可分割?作为一名律师,我有比常人更强的法律意识与权利被侵犯时的高度敏感。我只是在行使我的自由,如同呼吸一般的自由。我只是一个公民,在践行我的公民权利;我只是一个小女人,一个理解且践行“你想别人怎么待你,你也当怎么待人”的小女人。
我为什么签名?据说,在德国达豪集中营入口处,刻着警世名言:“当一个政权开始烧书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烧人!当一个政权开始禁言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灭口!”埃德蒙柏克曾经说过:“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我们不能沉默。我们必须为遭受人道灾难和法律灾难的受害者做些点什么。言论已经不够,作为法律人,我们当从具体个案开始。《辛德勒的名單》上说:“当你挽救了一条生命,就等于挽救了全世界。”李旺阳虽已逝,但我们的呼吁,我们的声援,我们的司法诉讼推进,或许,可以使数以十计、百计、千计的新的李旺阳免于酷刑与“自杀”;或许,当公权力要对新的“李旺阳”下手前,不由得掂量掂量后果,从而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我为什么签名?我签名就得担当个人风险;而有人要施加给我个人风险,是因为他有恐惧——虽有强大的暴力、财力、宣传力支撑,他也无法消除的恐惧。这种恐惧,根源于其权力来路不正,因而必须靠暴力、靠让善良的人民恐惧来维系。只有转换权力的合法来源,实施法治下的全民普选,从而置公权力于囚笼,使公权力“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时,才是公民权利与自由真正实现之时,才是公民免于恐惧之时。
我为什么签名?近来得知,什邡释放了示威发众。为何关了又放?是公权力良心发现吗?绝然不是!我曾发文《支持什邡人民》,被屏蔽;我再发文《什邡!什邡!》,呼吁释放民众。我相信我的文字,在对什邡人民的众多支持声中只是沧海一粟,但就是这样的一粒粒粟,汇成了民意的汪洋大海,迫使公权力释放“示威”者。否则,公权力无限滥用的天性、死不改悔的面子观,必使其宁愿错杀一千也不放走一个。
我为什么签名?我相信,靠暴力、强权来堵天下人的悠悠之口,是内在虚弱的表现;其法如同缘木求鱼;其果自是甚于防川。
我为什么签名?去局子之前,众多信主的弟兄姐妹打电话给我,他们说为我代祷。“我虽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在我看来,神,就是道路、真理与生命。因信,称义;因信,得勇气。
当今的中国,一方面,是罪恶的渊薮,道德严重缺失,真相长埋地底;另一方面,她又是神祝福的国度,她迟早会沐浴在上帝所赐民主宪政的荣光之中。神赐给我们使命,成就民主宪政。这是何等的荣耀!
从局子里出来后,朋友们戏说道:“没有进过局子的,就不是合格公民。”此语虽然是玩笑,但在一个不公正的国度,最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往往视监如归,已是为历史和现状证明的不争的事实。通过用制度扼杀良知,普通人被塑造成制度的掘墓人;当正义的人们被投入监狱,正义者推倒高墙的决心日益坚定。杨勤恒先生某次从狱中出来时,指着高墙,对狱卒说:“只有两种结果:要么你们把我关在里面;要么,有朝一日,我必将推倒此墙。”有感于斯,我曾赋七绝一首赠之,在此抄下,以之作为本文的结尾:
放眼西方回首东,
吞吐天地志不穷;
我誓破此囚人壁,
倩问谁与共为雄?
附:肖国珍律师简介
肖国珍,女,1972年12月27日出生,北京律师,籍贯湖南。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于1998年获得律师资格,有律师、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资格,理论功底深厚,通晓法律英语。长期关注公共事件尤其是宪政事件。从基层到北京,以律师身份从业多年,深知民生多艰,坚信宪政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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