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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容芬:薄谷案体现了中国法律特色荒唐至极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08/26 | 8/26/2012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天溢由德国报道

中国司法机构对于薄谷开来谋杀案的审判和判决引起海内外学者的讨论。旅居德国的社会学家王容芬博士认为,它不仅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而且就其审理速度、方法,以及报纸宣传都和一般法治社会对于谋杀案的审判形成鲜明对照。
八月二十号宣判结束后的中国司法机构对于薄谷开来谋杀案的审理,连日来在海内外的学者、媒体上引起广泛的讨论。
旅居德国的社会学家王容芬博士,在对于这个谋杀案的审理过程与一般社会的谋杀审理案具体对比后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一个谋杀案的判决,原告、被告等所有的人都满意,没有证人出庭,没有继续对不清楚有疑问的说法继续调查,这是罕见的。
还不仅如此,在她对一个一个的现象进行对比后,王容芬博士认为,法庭的程序、方法乃至审理速度等,和一般法治社会对于谋杀案的审判相比,都甚至让人感到怪诞。
对此,她具体举例说:“审理的过程太荒唐了。检察院是提出了公诉,公诉只说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是故意杀人,但是却没有诉求。你究竟要求法庭判她什么呢?是死刑?是死缓?是无期?还是无罪释放?他根本没有提。而且这次判下来居然连检察院的意见都没有问,只有被告表示不上诉,然后受害人家属表示不上诉,没有检察院的事了。这检察院扮演的角色太荒唐了,不是检察机关,扮演的只是一个侦破过程,是警察的侦破过程,它自己没有诉求。”
关于审理的速度,王容芬博士说:“这案子审理得也太快了。这么大的杀人案,一个侦破的过程,一个法院立案的过程都太快了,七月二十六号检察院提起公诉,八月九号就准备开庭了,而八月二十号就宣判了。不到一个月功夫满打满算全了了。中国的法律的特色真是荒唐至极了。”
王容芬博士说,这个审判的中国特色还不仅表现在法庭上,也表现在中国媒体的报道上。

她说:“新华社的,中央电视台的每个报道中都说,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到那儿去当花瓶!其实他们都不该去,去了人们会说你政治干涉法律,因为它是立法机构,这些人到那儿去算是干什么的呢?”
对于这个审判,王容芬博士说,如果用满意两个字,那么她认为这个审判实际上为人们再次提出了很重要的一些问题。
对此,她说:“我也很满意,而且是真的满意。薄谷开来这么大的罪过,不说别的就说她故意毒死人,而且是找来别的人去毒死,并且有后果,确实是毒死了。这么大的案子判了死缓,那中国以后就没有掉脑袋的死刑问题了。所以这个我是很高兴的。因为像杨佳那样的冤案,以后你也就只能判他个死缓,将来能够搞清楚就可以无罪释放了。如果从此不废除死刑,那就真正是薄谷开来所说的了,‘我们的法庭’!那就是‘他们的法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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