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
9月14日我得知王书瑶老师计划亲自去兰州,与司法机关对话,希望他们对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撤诉。
他曾经希望至少有一人可以陪同他一起前往,但是我们几位第一批发起联署者都有事走不开。我因父亲住院走不开,而朱毅老师和荔蕻,据我所知,都受到来自官方的压力和限制。9月16日下午,王书瑶老师只身前往兰州。朱毅老师来信说:
“65路环军博时一路堵着,赶到西站,书瑶先生已经进站走在4—6车厢之间了。离开西站的320上接到王先生来电,说终于已在255列6车厢坐定。恳嘱他到站即来电话。这是14:30北京西—兰州的直快,准点应明早7:30到达。”
王书瑶老人,我在俞梅荪先生的文章中看到有关他的简介:1936年生,1957年在物理系二年级时,为了帮助党整风而写《高度集权是危险的》大字报,被打成极右派分子,劳动教养,有一段时间每天只给三两粮食,几乎饿死(邓小平在1980年也批判高度集权,认为这是有害的,危险的);1966年起,发配新疆;1973年起,回原籍辽宁开原县农村,作各种临时工;1979年被“改正”后,以钻研经济学的成果,到辽宁社科院从事数理经济学研究,建立《无形价值论》,其核心部分是改写了马克思的价值公式,即,把Q=C+vim改写为Q=C+v+m+jw,其中的jw,是无形价值转化成的物质产品的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技术进步贡献的份额;1986年起在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后为研究员,与人合著《赋税导论》(60万字,1994年出版),提出“财政运用最大与国民产出最大不相容原理”与“我国最优宏观税率的数理估计”;退休后,著有《燕园风雨铸人生——未名湖畔花开花又落》(25万字),叙述1957年北大“5·19”民主运动和此后的右派生涯。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0/04/201004272023.shtml
王书瑶老师在2011年6月,曾经连同北京大学另五位被打成右派者和一位右派之子,申请用游行示威的方式重新申明:要求中共中央对这些错划右派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结果可想而知,申请不予受理。
这次发起联署,王老师是第一人,也是联署文稿的起草人之一。王老师亲身经历了文字狱,从陈平福案开庭之日,他就愤怒不已。担心陈平福将被判处有罪,他亲自赴兰州,并决定于检察院领导交流。
因担心王老师的安全,我们事先没有发布消息。王老师平安到了兰州,住进便捷酒店。我给陈平福老师发去一封邮件,告诉他王老师上车了。9月18日,我收到陈平福老师的电子邮件,得知他们在9月17日早上见面了——
我昨天早上打电话,得知王老的住处,就决定趁他休息,赶往他住的宾馆,结果找到了他,一同到兰州市检察院,没有人,只是递交了信件,晚上和王老先生一起吃饭,第二天的事,也就是今天的事,我没有再问,这会儿王书瑶在火车上,回家的途中!
王书瑶老师昨晚与陈平福老师共进晚餐,深夜登车,今日已经安全回到北京家中!
下面是王书瑶老师带去兰州亲自交到检察院的信文:
陈平福判罪,对谁都没好处
兰州市检察院负责领导:
贵市中法在9月4日开庭审理陈平福一案之后,在全中国引起了轩然大波,网上的情形各位必然相当了解,这表示了一种民意,鄙人以为,如果判陈平福有罪,对各个方面都没有好处,还是早日撤回起诉为上策。
一、判陈平福有罪,首先对共产党的形象不利。
中国共产党历来是主张依法治国的,中国的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陈平福不过是履行宪法规定他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能剥夺的,判决他有罪,就等于破坏了宪法赋予他的神圣权利。
二、对胡锦涛总书记的形象不利。
胡总书记曾经多次说过,中国人也都知道,他说,中国人民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陈平福写的网文,不过是实践自己的表达权,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是有罪的。判他有罪,置胡锦涛总书记于何种地位?
三、对兰州市政法系统的声誉不利。
文字狱,是中国历朝历代所最忌讳的,哪个朝代有了文字狱,哪个朝代就要受到历史的诟病。中国的文字狱已经不少了,但是,现在是网络时代,群情汹涌,群众表达了对文字狱的深痛恶绝,审判陈平福,无疑是火上浇油,引起网民更大的激烈反抗,而这把火,直接烧到了兰州市的检察院和整个政法系统,这对兰州和兰州的政法系统又十分不利。
四、起诉书的法律漏洞,将使你们处于尴尬境地。
起诉书的法律漏洞有两个,一个是:你们诉陈平福有罪,除了他自己写的网文之外,还包括他转载了别人的网文,这就出了一个问题:转载的文章到底是不是触犯了法律?如果触犯了煽动颠覆罪,那么,首先要起诉的是原文作者,而不是转载者,那你们是不是起诉了原作者?如果没有,那还不是本末倒置?如何解释?
第二个漏洞是:他的网文是发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上的,在法律上,一个杂志或一个出版社,如果出了一个犯罪的作品,这些出版单位就属于“共同犯罪”,所以,你们在因为发表这些言论而起诉陈平福的同时,也要起诉网易等网站,否则,这就是不公平的。你们起诉那些网站了吗?
这在法律界就会成为笑柄,你们的起诉也就站不住脚。凭什么只起诉陈平福一个人?
如果最后判决了陈平福有罪,这就是一个“双输”的结果,你们受谴责,背包袱,陈平福有牢狱之灾,并且引起网民的极大不满,你们成为众矢之的,将会在长时期内遭受攻击。
我还听说你们已经解除了对陈平福的监视居住,但是,只要一天不撤诉,那就真是“达摩克利斯”剑一天悬在头上,何不早日解除这个忧患?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良好愿望出发,我真诚地希望检察院能早日撤回起诉。
致敬礼!
退休老人王书瑶
2012-9-15
另:我同几个朋友在网上发起“支持陈平福,反对文字狱”的签署活动,已经有了五、六百人签署,我想,如果直接对话,对问题的解决会更有好处。在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到了兰州,如果你们也想对话,就请拨打我的手机。
手机号1369 131 2501
王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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