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2月27日 至11月20日 ,冯正虎被囚禁268天。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凭证,常备的24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员天天昼夜轮班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非法剥夺冯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或每逢周六、周日因网上茉莉花粉过敏的恐慌又增派许多警察,以国保警察为主,社区民警、刑警、治安警、特警、反恐与出入境等各警察部门都派出代表驻扎冯正虎家门口,草木皆兵,扰民伤财,九个月耗资约二百七十万元人民币的维稳费,伤害冯正虎及其家人,恐吓整个社会,也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冯正虎坚持走护宪维权的道路,帮助弱势群体的访民,推进法治,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但在上海遭受各种报复打击。冯正虎已承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不通知家属的指定所监视居住)、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禁止回国、剥夺诉权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而且报复次数频繁,力度加强。但是,冯正虎不改初衷,继续行走中道,以民主与法治的方式推进中国进步。
中共十八大报告写道:“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落实十八大精神,冯正虎将继续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只有保证法律的实施,在司法上确认警察非法监禁公民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才能保证冯正虎将来不再遭受侵犯,才能让所有中国公民免除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恐惧与遭遇,才能防止警察变成罪犯。
冯正虎在囚禁中坚持护宪维权的理念,不屈服,不沉默,想方设法向社会公开,并向法院、检察院控诉警察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在,摘录冯正虎8月25日 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非法监视居住728日的国家赔偿》 ( http://canyu.org/n60920c6.aspx
)其中一节《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作为冯正虎268天被囚禁的结束语。
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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