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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拒发邵阳“六四”民主人士罗茜律师资格证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12/29 | 12/29/2012

(维权网信息员召芸报道)今天(12月28日)本网信息员听“六四”民主斗士罗茜(44岁,湖南邵阳市新宁县人,原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代表,现在被公安部监控在湖南新宁县金石镇焦家垅乡中学,目前工作是替该校看守大门)说,他参加了2012年全国司法考试并通过了360分,能够获取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今天他接到邵阳市司法局的电话,该局的一位负责人告知他说,由于他是“六四”分子,参加过“六四”和偷逃到境外,政治有问题,被判过刑,根据司法部的文件,不但不能给他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且要把他的司法考试成绩作废。

罗茜说,他是“六四”分子不假,受政治迫害被判过刑和逃到过境外也属实。但是这一切都是发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事。参加司法考试是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合法权利,这与本人过去的经历没有关系,不许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把他的司法考试成绩作废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这是典型的政治迫害,是中国当局要把“六四”这一代人完全置于死地的赤裸裸的写照。

罗茜又说,他的司法考试成绩是经过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认可并已经过异议期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按法律规定,只有发现考生考试作弊才能宣布其成绩作废。他考试无任何违纪行为,司法部竟以政治原因宣布他考试成绩作废,这真是前所未有的荒谬!

罗茜补充说,退一万步讲,既然因他的政治历史原因要把他的成绩作废,为何当初又准予他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呢?现在发现他通过了又要把成绩作废,显然不许他从事法律工作是当局的目的。

罗茜最后说,为了维护合法权利,他一定要与司法部打一场行政官司,希望有律师援助。

罗茜的电话:18873973805

刘本琦“煽颠”案“退侦”,年后律师才能阅卷


(维权网信息员林飞报道)异议人士刘本琦的弟弟易清华致电本网信息员称:周三(26日)刘本琦的律师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检察院获悉,刘本琦的案子已经退回格尔木公安局补充侦查。
   
易清华说:律师来了三天,但一直无法见到刘本琦,起先是到格尔木检察院讯问,格尔木检察院说是已经移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于是,律师又乘车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但州检察院上午没有接待,说是有事情,下午才接见了律师,但告诉律师案件已经退侦,只有等再次移送回来后才能阅卷了。
    
刘本琦律师只好回北京,等下次来在设法见刘本琦,据易先生说,律师并不知道这次是第几次退侦,虽然律师交了委托手续,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格尔木的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未通知律师任何情况,所以就刘本琦案件实在所知不多,具体这是第几次退侦,什么时候逮捕的,是哪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这些情况律师现在都还不知道。
     
易清华是刘本琦的养父的儿子,他们从小生活在一起,虽然没哟血缘关系,但比很多亲兄弟更亲。
    
有关刘本奇案详细报道请点击本网相关报道:【刘本琦被以涉嫌“煽颠”刑拘,妻子刘英被劳教,五岁孩子失踪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11/blog-post_8992.html
    
易清华电话:13971378615

上海市民代表第82次到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图)

(维权网信息员孙小芸报道)1224星期一下午,是上海市民为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民诉权请愿的日子。今天有51名上海公民参与 “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第82次代表上海1060户被上海三级法院剥夺诉权的家庭向市人大常委会请愿维护公民诉权:请求市人大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行使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责,监督上海三级法院。司法不作为,对当事人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藐视法律,恶意剥夺公民应有的诉权。请求市人大彻底清除上海市行政管辖区的一切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恶习,彻底铲除一切腐败行为。

上海三级法院对行政诉讼的案子,既不立案也不裁定,维权代表们要求市人大监督,依法立案、公正判决。

上海市民向市人大已经连续进行82次请愿“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这种行动每个星期一次,已经持续82个星期,仍然没有丝毫进展。人大拖延忽悠民众的要求,为腐败恶势力保驾护航,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行政职权,已经构成严重的渎职。

今天大家推荐的5名公民维权代表是:周锦南、乔纪花、陈建芳、孙建敏、赵迪迪。

参与第82次“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的51名(名单详见附图)市民代表要求市人大领导关注民生。

“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请与下述市民代表联系:
冯正虎(13524687100)、
焦东海(13801802454)、
  俊(13651817422)、
赵迪迪(13482668387)、
崔福芳(13564097383)、【为确保十八大稳定(被劳教)】
朱金娣(13042111402)、
沈佩兰(13764885120)、
王扣玛(13601929155)、【为确保十八大稳定(被逮捕)】
王蓉华(13162424968)、
邱贵荣(15001903401)、
刘洪贤(13524850369)、
童国菁(13917920278)、【为确保十八大稳定(被劳教)】
郑培培(02153963826)、
孙建敏(13671947476)、
陈建芳(15026516445)。

20121224

部分维权公民诉权行动第82次集体照





被判刑18年的“六四”抗暴英雄赵庆病逝(图)



赵庆(左三)2009年六月与“六四暴徒”合影


(维权网信息员钟剑报道)长期关注六四受难者的澳大利亚悉尼【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创办人孙立勇发布消息称:居住在北京的“六四”抗暴者赵庆先生,因大面积脑干出血,医治无效,于2012924日早712去世。

赵庆先生出生于1970129 1989824赵庆被北京当局以“放火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监狱中,赵庆获得6次减刑计4年零6个月,最终得以在2003223从北京第二监狱获释。获释后赵庆多方找工作无果,眼睛曾经被莫名其妙刺瞎,迄今警方没有找到凶手。

因八九民主运动中支持学生、抗议屠杀,北京青年董胜坤、孙传恒、高鸿卫、朱更生、赵庆、赵锁然、王连喜等人,在受到严刑逼供后,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他们所承受的苦难不仅改变了他们个人的命运,也改变了他们整个家庭的命运。

孙立勇原是北京警察,六四血案后激于义愤创办反专制刊物,后被当局关进监狱7年。流亡澳大利亚后,孙立勇一直关注六四“暴徒”们的苦难生活,在得知赵庆去世的消息后孙立勇异常悲痛。

平安夜一批民主维权人士在北京聚餐


(维权网信息员蒋理、召韵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12月24日晚平安夜,一批在北京的民主维权人士聚餐共度平安夜。



据知情人士透露,平安夜聚会的有:笑蜀、杨支柱、乔木、韩颖、胡石根、赵常青、刘巍、李和平、王光泽、许志永、范亚峰、丁家喜、梁晓军、肖国珍等人。大家共度基督教这一盛大节日。席间大家就中国时下社会问题交流了一些看法,其中谈到近来“东方闪电”情况,牧师们根据自己所了解的信息,从基督教角度认为“东方闪电”确是邪教,做了许多有违基督教教义的事,给一些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危害,但是同时大家也认为应该从保护公民生命财产角度来依法惩处那些伤害公民生命财产的人,应该就事论事,而不应从政治上依靠公权力来定邪教,这样显然有危险的方面。

北京房山区饶乐府村选举案重审减轻判决

(维权网信息员蒋理、马准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北京房山区饶乐府村选举案日前重审作出判决,所有涉案的七名村民均相对于一审作出了减轻刑期判决,但村民及律师坚信涉案村民无罪,已经提起上诉。

据知情人士跟本网透露,房山区城关镇饶乐府村民因选举问题上访,被控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经发回重审后,被告人及律师均作无罪辩护。房山区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认定宋建忠、马志正、骆永红、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宋建忠、骆永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宋建忠原判五年、骆永红原判四年)、马志正有期徒刑三年(马志正原判五年)、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原判三年)。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房山饶乐府选举案:2010年3月15日开始,饶乐府几十名村民多次到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上访,要求办事处书记陆大勇接见,对魏建东非法占地盖小产权房进行查处、罢免魏建东、重新选举村民代表及村干部,但办事处敷衍了事,陆大勇也从不出面接见百姓。一直到5月份饶乐府村宣布换届选举,村民才停止上访。

2010年7月27日,饶乐府村第八届村委会选举终于得以进行。选举会场设在饶乐府村村委会内,村主任有二名候选人,一名是饶乐府村支书、房山区人大代表魏建东,另一名是村民推举的候选人宋建忠。选举当天早上七点进行,到晚上七点左右结束,总选票是2058张。全村2165名选民,2058名选民当天参与了选举投票。开始计票前,经清点核对,确认实际收回2058张选票,其中18张废票,1张弃权票。接着,当场进行了唱票,宋建忠得票1025票(仅差4票即可当选),魏建东得票963票,二人得票均未超过当选所需的半数。但是,村民们发现两候选人的得票数之和仅为1988票,与实际有效投票数相差51票。村民认为,漏计的51张选票肯定有不少投给村民推举的候选人宋建忠并导致其超过半数所需要的1029票从而当选村委会主任,而漏计的51张票即使全部属于魏建东,他也不可能获得超过半数选票,从而不可能当选连任。于是部分村民提出来有51张选票未显示出来,要求重新进行验票。但遭到候选人魏建东的拒绝,魏建东还当场指令警察控制并转移选票箱,警民冲突因此产生。当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正商量村民们的要求时,在现场的房山区城关街道派出所一名警察突然冲过来拿起票箱就跑,村民们见状立即上前阻止,最终票箱被放回原处,村民们连夜守护票箱。

案件发展:

7月28日下午一点多钟,房山区公安分局二、三百名警察突然冲进饶乐府村,强行将票箱抢走。村民们见状立即上前阻止,结果一名村民被撞伤。双方由此爆发冲突,造成京周公路饶乐府村路段交通堵塞数公里,堵塞时间达二、三个小时。随后,宋建忠、马志正、骆永红、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等多名村民被警方抓走。

案件最新进程:

2011年1月28日,房山区检察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为由,向房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庭上,宋建忠、马志正、骆永红、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等七名被告人均否认犯罪。2011年8月2日,房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建忠、马志正、骆永红、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等七名被告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五至三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2011年12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二审裁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2012年7月20日,房山区检察院变更起诉书,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再次向房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房山区法院定于9月11日重审本案。到12月18日重审宣判。

呼吁新任中共领导人释​放政治犯(中、英、日​、法文版)(新增第10批)

1019人(以姓氏汉语拼音字母为序)
阿曲强巴 北京
陈建林  上海
董大平  辽宁锦州
高文超  河南
顾菊英  北京
洪怀兰  海口
黄勇华  湖南衡阳
刘春宇  湖南衡阳
刘泰   香港
刘新清  山东
刘雨婷  美国
刘志琴  北京
龙学军  四川成都
吕梁大  山西
敏淑君  香港
史青菁  江西
王辉恢  北京
赵勇   北京
周良霄  北京

圣诞节前夕著名维权人士举牌要求释放朱承志(图)

(维权网信息员赵小明)著名维权人士朱承志因关注民运人士李旺阳死亡案遭当局迫害,至今已经198天了。今天(20121223星期日)在圣诞前夕,著名维权人士王荔蕻、屠夫、杨佳妈妈王静梅,以及著名维权律师李方平、肖国珍举牌声援朱承志,要求当局立即释放朱承志先生。

 王荔蕻女士悲愤地表示:“1223,朱承志被失去自由198天。明天就是平安夜了,圣诞的彩灯挂起来了,圣诞树立起来了,老朱,你还不能回家吗?那些灯红酒绿之地更加喧闹,那些桥洞、路边愈发死寂,这世界是如此的不一样!他们背着财富的礼包前往西方,你却手攥着良心枯坐囚笼。放人!放朱承志们回家!还良心犯自由!”

 对于朱承志先生遭受迫害一案,本网将持续关注。



王震曾骂子女们是“王八蛋” 自己也不干净


 来源: 彭博社




王震的长子王军 王震的长子王军


  彭博社的报导称,1990年,王震将军躺在北京一所军事医院里,他告诉一位探访者,他感觉到背叛。
   彭博社称,王震冒着生命危险,为了一个平等主义乌托邦而战斗,但是他作为共产主义中国的缔造者,拥有的理念被他子女的资本主义道路损伤殆尽——他的子女是金融、航空和计算机行业的商界领袖。

   “‘王八蛋’,他对着探访者,用脏话骂他的子女们。‘我不承认他们是我的儿子’。”
   事实并非如此。王震生活作风的腐化、堕落,在海外早有各种报导,如香港媒体曾在一九九O年披露,新疆的天山脚下建有豪华的王震别墅”;《当代》一九九O年六月号也报导王震在珠海的石景山庄挥霍的故事。

   王震其人也绝不是个“廉洁型”的中共干部。据作家吴江在其着作中揭露,在中共取得政权后,王震的名言就是“老子打天下,老子就得坐天下”。

   “6.4”前夕,王震对北京反腐的学生运动破口大骂,称,“茅坑是老子挖的,老子不能蹲,谁也别想蹲!”

   《中国太子党》一书作者一九八九年初在深圳时,曾亲耳听到王震训斥企图审查他儿子经商问题的当地政要,他怒气冲冲地威胁说:“你们知道不知道,老子的儿子当过兵,文革中坐过牢,你们也敢?”

   “杀人王”王震

  据《中国太子党》一书披露,海外对王震的评价大都把他作为改革开放的对立面,送他的外号不是“左王”就是“左炮”。其实,王震其人正是中共所有政治老人中个人性格、思想观点最复杂的一个人,而外界对他的报导和评价大都过于脸谱化了。

   王震一方面是邓小平建立经济特区,大搞改革开放的应声虫;另一方面又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炮筒子”。矛盾的表现加上对一九八九年学生运动的一味主杀,使得他成为当时中共八大元老中最招人恨的人物。

   中共建政后,王震被派往新疆任新疆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和中共新疆分局书记。王震最大的劣绩就是暴力镇压新疆少数民族。

   当时,王震是自治区党委书记,邓力群是宣传部长。开展肃反运动中,这两人力主多杀、滥杀,并擅自逮捕一批伊斯兰上层阿訇,把个新疆搞得人心惶惶,政局动荡,其后是因此而导致的少数民族与汉族对立至今难以消除。

   一位原新疆军区退伍老兵对大纪元记者私下透露,王震人称“王胡子”,又称“杀人王”,在新疆时,谁家的小孩夜哭,只要说“王胡子”来了,立马止哭。他告诉记者,他曾经参与过所谓的新疆平叛,一次包围住一个穆斯林村,杀得最后一个活口都不留。

   但王震却把激化民族矛盾的责任推到胡耀邦身上,挑拨离间。据《杨尚昆日记》披露,1987年9月12日,“听王震说胡耀邦在新疆和西藏乱讲话,激化了汉族和当地民族的矛盾。我也很不满,怪不得有人称他胡乱邦。”

   王震是标准的“流氓无产者”

   据《中国太子党》披露,胡耀邦在台上的时候,据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教育长、曾经因为与胡耀邦关系密切而受到王震残酷打击的吴江回忆:王震接替胡耀邦中央党校校长职务后,立刻利用这一阵地对胡耀邦大肆诋毁。在一次党校大会上,他公然破口大骂:“谁让邓小平退下来,谁就是反革命,就是‘三种人’!”然后又在大会上大声宣布:“学生上天安门,要热处理,来一个抓一个。我们有四百万军队,怕什么?”

  一九八六年在逼迫胡耀邦辞职的党内生活会上,八大佬群起攻之。王震发言给胡耀邦列举的主要罪行是组织路线上存在严重问题。最后导致胡耀邦心脏病突发。

   赵紫阳担任总书记后,1988年,一部赞赏西方文明的电视专题片《河殇》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王震痛批《河殇》是诋毁黄河、诬衅中华民族。还要求新闻媒体必须刊登他的这番讲话,无奈当时的中央媒体并不买账。当年十月,党内连个中央委员职务都已经不是的王震,不但能够出席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而且居然能够打断赵紫阳主持的会议正常议程,突然发难,拍着桌子大喊《河殇》已经让他“不能容忍”。

   “六.四”事件发生之后,赞扬《河殇》成为赵紫阳支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主要罪状之一,而王震目无组织原则,公然大闹的恶劣行为却被说成是“民族正义感”、坚持党性的代表。

   王家两个儿子军商合一

   王震的幼子王兵最早同长子王军一样都在军队任职,然后又先后进中信公司任职,王军以中信总公司副总经理名义兼任中信公司深圳公司董事长时,王兵与吴小兰(叶选平之妻)一度任过副董事长。
   一九八三年三月,中信公司、中国海洋航空公司、中国直升机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和深圳通发实业公司等六大股东,合股成立了一个中国海洋直升飞机公司(简称中海直)。该公司刚刚成立时,在深圳四川大厦十四楼挂牌,当时的主要负责人叫马相持。不久王兵则接任了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

   王兵所领导的直升机公司,表面上是发展旅游事业,如开办直升机观看深圳、香港市容活动,但收益甚差。直升机公司真正的发财门路还是做买卖。中国大陆曾有一句话形容皮包公司,深了飞机大炮,样样都做”。而据说王兵的公司是“飞机大炮,样样都做”。言下之意是从事军火贸易。

   在深圳,早就有这方面的传闻,当地的有关部门也曾想摸摸“老虎屁股”,但当时尚未下手王震便到了深圳,把当地政要骂得狗血淋头,清查王兵的打算也就再不敢有了。
   王军主持中国最大的公司

   王震的长子王军,长期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第一副总经理,早已经是副部级干部,一但他从入主中信公司开始,其实际权力就远在一般副部长之上,而到了一九九三年荣毅仁接任王震的国家副主席职务后,整个中信公司从名到实都已经是王军的独家天下。而他亲任董事长的中信深圳公司更是他的私家店,别号为“深圳王家铺子”

  王震在弥留之际同意把国家副主席职位让给“民主人士”荣毅仁,条件却是把荣毅仁在中信公司的职位传给王家的二公子王军。

   于是,在江泽民的授意下,荣大老板的政治地位由三级一跃为“一级”(原来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到一九九五年,王军任中信集团董事长职务。此时的中信集团已经在全球各地拥有三十八家子公司,总资产超过人民币一千三百六十亿元,固定资产超过八百三十亿元,继续保持中国大陆最大的跨国中资机构的地位。

分析人士:中国新领导层并未放松网络审查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12/22 | 12/22/2012

来源: 美国之音


在朝鲜上网:朝鲜人需冒生命危险与外界联系(图)

 

来源:
 
  在朝鲜上网是诡异的,至少以其他所有国家看来是这样。但是随着朝鲜人开始冒着生命危险试图取得与外界的联系,也许会为这个国家的历史创造出戏剧性的时刻。
  
在这个世界上最隐秘的国家上网会是什么样呢?简短的答案是:诡异的。至少以其他所有国家看来是这样。但是随着朝鲜人开始冒着生命危险试图取得与外界的联系,也许会为这个国家的历史创造出戏剧性的时刻。
  每一个朝鲜的官方网页上都有一个奇特的现象,一个小小的程序会在每个网页的编码里出现。这个程序的作用非常简单,但是也非常重要,只要国家领导人金正恩在网页中被提及,他的名字就会被自动放大一点点,使之从周围的文字中凸显出来。
  这只是朝鲜这个独特而神奇的国家的网络的其中一方面。在这样一个人民被有意地与网络隔绝,从而对除了政府宣传之外的信息求知若渴的国家,网络的使用取决于政府的指令。但是人们越来越相信,这种控制正在开始减弱。
  “政府将不会能再像以前一样控制这个国家里所有的信息交流”,斯科特·托马斯·布鲁斯解释道。他是一位研究朝鲜的专家,撰写过大量相关文章。“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101年
  只有在朝鲜平壤有全国唯一的一间可以上网的咖啡店。
  每个在咖啡店内开启电脑的人都会发现他们使用的电脑运行的并不是Windows操作系统,而是红星——朝鲜专门开发的操作系统,据说还是由前任领导人金正日亲自委任开发的。
  一个系统载入前的需读文档解释了这个操作系统与国家价值观相契合的重要意义。
  电脑的日历显示的年份不是2012年,而是101年,这是由金日成诞辰开始计算的年份,这位最早的国家领导人的政治理论决定了所有的政治决策。
  普通的公民无法使用网络,上网的特权被限定在一个经过挑选的人群里,包括一些精英、学者以及科学家。
  但是即便是这些人看到的互联网也实在是非常狭窄和浅层次的,与其说它是像别的国家的那些高造价全球性的互联网,还不如说它只是个昂贵的公司内部网。
  “他们建立的网络系统是一个他们可以控制并且在必要时候摧毁的系统”,布鲁斯先生解释道。
  这个系统叫做光明网,它由国家独立运行的网络服务提供方管理。
  据布鲁斯先生说,光明网主要包括消息公布、会话功能以及国家支持的媒体。毫无意外,其中没有Twitter的踪迹。
  “对于很多在观察中东现在发生的变革的独裁政府,它们没有表示要准入Facebook,也没有要引入Twitter,万一政府只是制造出一个可以被监管和控制的Facebook呢?”布鲁斯先生说。
  红星操作系统运行的是改造过的火狐浏览器,名叫我的祖国,与朝鲜的网络端口同名。它还有英语版本。
  典型的网页包括新闻服务,例如朝鲜之声,还有朝鲜的官方机构——劳动新闻。
  但是任何对这个网络嗤之以鼻的人都得小心了,无国界记者,一个监督全球出版自由的组织表示,一些朝鲜“记者”发现自己被送到了“改造班”,而这仅仅是因为他们文章中的一个排印错误。
  除了光明“内部”网,少数朝鲜人得以享有充分的、未经过滤的网络路径,但是相信拥有这份特权的人仅限于几十个家庭,其中大部分还是与金正恩有亲戚关系的家庭。
  “蚊子网”
  朝鲜不愿意他们的人民与网络连结的行为被一些人驳斥,如同一种交换,如果朝鲜要在世界民族之林存活下来,他们就必须稍加开放自己。
  相比中国拥有它著名的“超级防火墙”,屏蔽掉诸如Twitter之类的网站,以及时不时屏蔽BBC网站,朝鲜的通讯设施被形容为“蚊子网”,只允许非常少的信息进出。
  而这个蚊子网中最有疏漏的地方是移动电话。
  虽然有官方提供的移动网络,但是不支持数据连接和国际电话,在这种情况下朝鲜人持有的中国的移动手机越来越多,手机被从边界偷偷带入朝鲜。
  这些从中国走私来的手机通常只能在中朝边界的10公里内使用,并且得冒着相当大的风险。
  “人们现在愿意承受的风险在20年前是不可想象的”内特·柯雷琴说。他参与撰写了一篇关于朝鲜不断变化的传媒环境的报告,内容很创新。这篇报告题目是《寂静的开放》,采访了420个从朝鲜叛逃出来的人,从他们的故事里可以瞥见他们为了使用非法手机可以做到什么程度。
  “为了确保手机频率不被捕捉到,打电话的时候我会把一个脸盆装满水,再把一个饭锅的盖子顶在头上,”一个受访者这样说,他今年28岁,在2010年11月他离开了他的国家。
  “我不知道这些到底有没有发挥作用,反正我一次没被逮到。”
  虽然他的科学方法值得质疑,但是他的恐惧的心情是确切的。
  “拥有非法手机是一个严重的罪行,”布鲁斯先生解释道。
  “事实上政府已经购买了探测设备要追捕那些使用非法手机的人。如果你要用手机,你该找个人口密集的区域,并且只能用很短时间。”
  真实的信息
  在金正日的领导期间,他会让数百辆坦克开上街道阅兵,以展示自己是个军事天才。
  很多观察者称他的儿子金正恩,相反很可能会展示自己拥有精明的科技头脑,也许会为他的人民的生活带来一些高科技方面的提高。
  但是这种提高的每一步都会给朝鲜人民带来一些他们从未有过的体验——真实的信息。这对所有封闭的国家都可以产生惊人的影响。
  “我并没有看到任何像《阿拉伯之春》那样的事要来临的迹象,”布鲁斯先生说。“但是我的确相信朝鲜人民正渴望有个途径可以使用网络,这制造出了一个充满人民愿景的环境,并且这个环境是不会轻易回转的。”(来源:译言网)

为通过审查而拍《1942》 竟唤起1962的记忆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12/20 | 12/20/2012



来源: 德国之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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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故1942》导演冯小刚直言:“中国电影全是垃圾、烂片,这是我们听到最多的。其实挺多人都准备了挺多挺好的剧本,但它就是出不来。”这部为通过审查而拍的影片,竟然唤起人们对1962年真实历史的回忆。

  (德国之声中文网《温故1942年》的书和电影,把读者和观众带回到70年前的抗日战争中旱灾肆虐的河南,也令人回忆起50年前,1960年-1962年中国的大饥荒。温故知新,对比历史,1962年比1942年更为悲惨,3750万农民在"解放"了10年后,高举着走向共产主义天堂的人民公社旗帜,倒毙在人间地狱里。

  
 

  研究显示,60年代的饥荒比图中的1942年更为严重

  看电影《1942》,回忆的是1962

  1942年的河南是真正的旱灾、天灾;1960-1962年的中国,基本是风调雨顺的正常年景,没有天灾,只有人祸;

  1942年国民党县官没有多报粮食产量,只报灾情,由于军粮任务太重,农民没有口粮。1960-1962年河南、四川共产党的省委书记、县委书记吹牛、虚报高产,被征购太多,农民才没有口粮吃,活活饿死了。

  1942年国民党允许逃荒,河南灾民可以逃到陕西、甘肃、四川区,还发点路费。1960-1962年河南、安徽省的市县委发文不准逃荒,怕影响社会主义形象,农民只能也只准在家饿死。

  

  《浩劫》作者(Frank Dikotter)

  1942年河南出现了人吃人的惨剧,美国记者白修德照了相。1960-1962年中国也出现了人吃人的案例,冯客找到甘肃县民政局的官方记录,有"食尸"(挖死尸食)及"食人"(打死活人吃肉)的人名及处理结果。刘少奇向毛泽东说"人相食,我们要上书的。"2012年上了书,上了电影,但是毛刘名字没有特别点出来。

  1942年国民党河南省政府主席李培基没有因不报灾情而升官。1962年河南省委书记吴芝圃、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吹牛造成本省几百万人非正常死亡后,升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和西南局书记,造成天府之国四川几百万人饿死的四川省委第一书记李井泉仍为西南局第一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官运亨通。

  1942年蒋介石骂美国记者白修德如实报道河南灾荒是添乱。1960-1962年大饥荒中,毛泽东巧妙地掩盖灾情,欺骗了蒙克马利元帅、名记者韩素音等人,认为中国没有灾情,论骗术蒋不如毛。

  1942年灾荒中宋美龄以白兰地招待外国记者。1960-1962年毛泽东知道饿死人的实情,下决心不吃猪肉。近年公布的毛泽东的食谱是,在大饥荒年代,他改吃海鲜,不吃肉了。……温故知新,更应思考制度上之腐败。

  中国式沉默比幽默更悲哀

  电影《1942》的作者刘震云的和导演冯小刚,他们很欣赏,也很震惊灾难中的中国人的幽默。电影里一个饥荒中的垂死者对着死者自满自足地笑了:"我比他们多活了三天,值了!"刘震云、冯小刚为这种中国式的幽默而叹息。

  生为河南人的刘震云,发现自己和好多中国人不知道1942年河南大旱饿死了300万人,相当于三座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死难者总人数。他大为震惊。更令人震惊的,是中国人感到生命不值钱,只能换几斗粮食。中国人把生死不当回事,晚死三天,就"值"了!这种幽默不是太悲哀了吗?

  
 

  《墓碑》作者杨继绳

但是,真正令人震惊的是中共政权下,中国人对更巨大死亡的沉默。1942年河南旱灾死了300万人,可是1960-1962年的大饥荒中,仅仅河南一个专区--信阳地区就饿死了100万人!全中国非正常死亡3750万人(杨继绳《墓碑》)至4750万人(冯客《浩劫》)。对于这样古今中外罕见的大浩劫,中国人至今保持沉默。官方从来没有为几千万老百姓在正常年景中活活饿死而道歉、致哀、下半旗并追悼亡灵。新的皇帝也没有象历史上的皇帝那样发过"罪已诏"。最上面的官员保持沉默,史官们在官史里也保持沉默,至今未公布三年大饥荒中非正常死亡的总人数。《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羞羞答答地透露出有一年(1961年)人口减少1000万人,就成为"敢于突破"。怎么减少的?是打仗阵亡的还是活活饿死的?语焉不详。这是对浩劫变相隐瞒的一种沉默。除了极个别村庄为1960年-1962年饿死的乡亲立下墓碑以外,这些死难者的名字早已被人遗忘。

  人们记得,1959年彭德怀为饥饿中的农民喊救命,很快被毛泽东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文革中又再次挨批斗,惨死于另一场浩劫中。知情人、当事人和后人,后人的后人都沉默了。

  中国人以1962年到2012年的沉默,代替了1942年的幽默。这是中国的最大悲哀。

紧急关注:广东阳西县政府下令正在追捕大学生李孟阳(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12/19 | 12/19/2012



(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今天(12月19日)早上7点开始,广东阳西县政府动用公安和政府官员数百人,在县城各个关口围堵帮助村民依法维权,揭露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80后大学生李孟阳及家人。李孟阳在众人的帮助下已逃离家乡,他的两个弟弟和表弟3人被抓走,母亲被堵在屋里表示要跳楼抗议政府非法抓捕他们的家人……

据李孟阳的大学好友透露:24岁的李孟阳是广东阳西县织篢镇龙迳村人,2010年毕业于安徽淮北师范大学中文系,安徽省优秀毕业生,毕业后放弃稳定工作,一直带领家人在广州自主创业。

作为村里唯一一名走出去的大学生,得知老家违法征地,全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合法利益遭受到极大侵害,毅然中断事业,临危受命。于今年2月份正式回老家,修葺祖屋,开办“大学生法律农讲所”免费向村民讲授土地法律知识以及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唤醒、提高村民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利益,得到村民极大支持。

半年来,李孟阳在村民大力帮助下,用他锋似剑的笔揭露了阳西黑暗的征地市场,一大批贪官被绳之以法。

  十八大后的今天,可恨的官吏们正式开始报复李孟阳一家人,早上7点开始动用公安和政府官员数百人在县城各个关口围堵孟阳全家人,指使阳江市中阳公司出动大量挖掘机强行推毁孟阳一家的耕地。  

目前,孟阳的弟弟孟忠、孟球,表弟国锋等在阳西的家人已被非法抓捕。刚从广州回来的母亲一到家就被众多探子监视和围堵在屋内,孟阳的妈妈表示要跳楼抗议政府非法抓捕他们的家人。

在众多好心人协助下李孟阳现已逃出阳西,正奔往首都北京,寻求正义。 但当地官员放出狂言:“一定要追杀、逮捕到李孟阳。”

 李孟阳的好友表示:“现在孟阳危在旦夕,作为孟阳大学的好兄弟,内心极为难受,远方爱莫能助的我只能将他的联系方式公开,祝福我的好兄弟一路走好!

李孟阳手机:13011257151(不一定开机)

 微博http: //weibo.com/sanweibiandang

   邮箱:307066271@qq.com

Q Q:307066271,

 图:李孟阳的“大学生法律农讲所”,对村民咨询法律问题有求必应24小时接待。 

冯正虎借钱的通报(一)

(维权网信息员方斌报道)自1216《冯正虎借钱赎身》消息公开,截止1218,冯正虎已从支付宝、工商银行、邮政汇款上收到112笔借款,合计26127.28元人民币,112位朋友成了冯正虎的债主。
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张法官已收到冯正虎用邮政特快专递(EMSEW386403095CS )向法院提出缴纳罚金的申请函,并答应于近日通知冯正虎去法院交款。
冯正虎于1216下午1720遭到抄家,国保警察陆巍峰、刑警卞昕、管春华、五角场派出所警察两人(警号:039275040044 )以冯正虎欠法院罚金的案由又一次拿走冯正虎刚从淘宝网上购买的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与一部手机,致使冯正虎无法回复债主并致谢。

感谢各界人士对冯正虎先生的关注和借款。
注:原文 paypal 帐号有错,少一个6。纠正为:hxwq666@gmail.com

借钱给冯正虎的途径:
1)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五角场支行 1001024701214737263 冯正虎
2)邮政汇款:上海市政通路2403302 200433 冯正虎
3)支付宝:hxwq66@gmail.com
4 paypalhxwq666@gmail.com
无论何种,务必留下您的电话或邮址,每一分钱都要还。

附录:
1. 《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200412月中国检察日报主办的期刊《方圆》发表的长篇报道,并在中国网等许多国内网站上转载 http://is.gd/DexuPv
2. 《冯正虎委托律师控告报复陷害》 http://canyu.org/n64758c6.aspx
3. 《冯正虎忍辱缴纳罚金(多图)》 http://canyu.org/n64759c6.aspx
4. 《冯正虎的推文(1215):借钱缴罚金》http://canyu.org/n64783c6.aspx
5. 《冯正虎在囚禁中坚持护宪维权的理念》 http://canyu.org/n63451c6.aspx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上海市政通路2403302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电话:021-55225958
Emailfzh999net@gmail.com
推特:http://twitter.com/fzhenghu
博客:http://fzhenghu.net
督察简报:http://dcjb.info
护宪维权网: http://fzh999.org

李鹏之子李小鹏将任山西省长 老人政治仍受用



来源: 明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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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后,中国政坛启动新一波人事变动。据《山西日报》消息,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李小鹏已出任山西省委副书记。

12月18日,山西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李小鹏传达温家宝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金道铭传达李克强重要讲话。前总理李鹏之子、山西常务副省长李小鹏此次升任山西省委副书记,预料之后将接任山西省长。

2010年起,李小鹏担任山西常务副省长,原排名在另一名省委副书记金道铭之后。按照内地官场惯例,各省一般有两名副书记,排名第一的副书记兼任省长。李小鹏职位的变化,预料是为接任山西省长铺路。

李小鹏

李小鹏1959年生于北京,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后在国有大型电力集团、研究院工作长达26年之久。

2008年5月,李小鹏被任命为中共山西省委常委,随即向华能集团董事会提出辞去华能国际董事暨董事长的职务。2008年6月李小鹏被任命为山西省副省长,在七位副省长中排名第二位,正式“弃商从政”。

在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大上,李小鹏当选候补中委,在171人名单中,得票倒数第一。当时被外界认为是中央在给李鹏面子,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提拔李小鹏做准备。李鹏由于在六四时的表现而一直在大陆民间的声誉不佳,尤其是其一双儿女李小鹏和李小琳一直垄断中国的电力行业,饱受抨击。

其子李小鹏自2008年成为山西省副省长后,仕途并不顺利,2012年后已53岁的李小鹏还是在山西原地踏步。据传因此李鹏对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李源潮很有意见,认为他提拔李小鹏不力,即对他这个老人不敬。同时十八大后亦有多个媒体指,“汪洋入不了常,主要是遭到李鹏和尉健行的强烈反对,他们向胡锦涛告状说,汪洋早前的一些讲话是反党言论。”而此番李小鹏“咸鱼翻身”,升任山西省长,或许出乎很多中国政治观察人士的意料之外。



李小鹏的妹妹李小琳

附李小鹏从政路























特别关注: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再次遭到抄家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12/18 | 12/18/2012

(维权网信息员子夕报道)1216日下午5左右,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的家中再次遇到警方的搜查,抄走其刚购买一天的旧电脑、手机及U盘,这已经是冯正虎被警方抄走的第16台电脑。

据冯正虎讲述,165点左右,五角场派出所的5位警察带着杨浦区公安分局杨刑2012·0416号搜查证对其家进行查抄。其中两名穿警服的警察警号分别为039275040044,还有一名国保叫路伟丰。警方在出示搜查证后,抄走了一台旧电脑、一部几十元钱的手机及一个U盘,并出示了扣押物品清单,警方称要拿走看看,评估一下,并称为什么要在网上借款。

冯正虎屡次遭到传唤,警方传唤的理由大都是以冯正虎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进行刑事传唤,而事实是,“冯正虎的十万罚金是11年前上海法院对冯正虎的枉法裁判,该冤案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中。尽管冯正虎不服枉法裁判,但尊重法律,在冤案未平反之前,一直忍辱履行判决的执行,服满三年徒刑,分期缴纳罚金。冯正虎根据法院2008626的约定,每月缴纳罚金,从未间断,缴至20128月已缴纳5200元人民币。”为了不给警方以此对他再进行刑事传唤的理由,无奈之下,冯正虎决定公开向社会借款,以阻断当局的持续迫害,然而,没想到这种无奈的借款行为又一次成为警方抄家的借口。

冯正虎先生揭露上海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司法不作为现象,并倡导维护公民诉权的活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撰写编辑《督察简报》书籍,编辑《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用事实揭露了上海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司法不作为现象。因此,冯正虎不得不承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禁止回国、剥夺诉权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但他仍坚持信念,以乐观的态度面对困苦,以民主与法治的方式推进社会进步。

冯正虎自从日本回国后,一直受到不断打压迫害,目前为止,仅抄走的电脑就达16台。冯正虎自今年227日被上海当局连续囚禁在家共268天,恢复自由仅20余来以来,就被警方传唤4次,对家中搜查3次。

在抗议上海当局迫害冯正虎先生的同时,为了表示对冯正虎先生坚守维权一线的支持,为了缓解冯正虎先生的经济压力,请各界人士伸出救助之手,将您暂时不用的旧电脑寄给他,您的点滴支持都是一种力量。

冯正虎 淘宝网址 http://is.gd/WPat1C
通讯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3302 200433 冯正虎

呼吁新任中共领导人释​放政治犯(新增第8批)

848人(以姓氏汉语拼音字母为序)

Jean-Philippe Béja France
Lee Suk Man
 Toronto, Canada
Marie-Christine Coste-Rixte
 France安新卫  TORONTO陈斌   浙江宁波
陈世峰  河南
陈文凯  湖南长沙
陈宜中  台北
迟月霞  美国纽约
仇虎   山东荷泽
董道琴  浙江杭州
范存锋  义乌
方雷   河北
冯国涛  江苏南京
华春辉  江苏
李长太  河南
李如玉  江苏江都
李威龙  福建
林森成  香港
刘毅   北京
刘勇健  江苏南京
龙卉衡  广州
罗茜   湖南邵阳
马杰   上海
孟晓东  河南商丘
内海奈美子 日本东京
南朵   重庆
沈同桦  上海
沈圆圆  湖北十堰
苏明   加拿大,多伦多
田素东  山东
铁流   北京
王定邦  上饶
王辉   广东
王金兰  河南平顶山
王怜花  广州
王潜   宁夏银川
王晓玲  北京
王译   江苏
吴强   北京
夏红敏  浙江金华
向南   山东淄博
肖天明  云南
徐祥   江苏泰州
杨阳   浙江杭州
尹瑞涛  江苏南京
赵九州  秦皇岛
朱欣欣  河北石家庄

上海民运人士汪建华连续三天受到警方施压

(维权网信息员钟剑报道)自本月13号开始,上海市网监处突然与民运人士汪建华约谈,然后要求汪建华交出电脑,供网监处检查一下内容。由于汪建华的电脑最近已经多次被检查,所以被他拒绝。

汪建华没想到,上海市与普陀区的国保也出面邀请汪建华“谈心”,然后把他骗到普陀区公安局,继续施加压力,要汪建华交出电脑。汪建华拒绝交出电脑,竟被纠缠到今天凌晨二点才放他回家。

维权网信息员得知,连续两天未达目的的国保,15日下午又再次找到汪建华,由市国保领导与网管处长双方共同出面施压,直到晚10点才获准回家。

汪建华89年曾经因为参与民主运动而被劳教二年。

汪建华 手机:135-8598-4220

冯正虎委托律师控告报复陷害

冯正虎在非法拘禁期间,遭受报复陷害后,公开5月26日撰写约一万字数的《申诉状》手稿,揭露真相,反击所谓“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假案。而且,冯正虎的委托代理人杨绍刚律师于2012年7月3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投诉,但区检察院至今没有书面的回复。因此,控告人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举报控告。本控告状已用邮政特快(EMS:EW38568934CS )寄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状(报复陷害)

控告人:冯正虎 男 汉族 1954年7月1日 出生
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
住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电话:021-55225958 13524687100
诉讼代理人:杨绍刚 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上海市天钥桥路申峰大厦2209室
电话:021-54247559 18918707793

被控告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法定代表人:蔡田 局长
地址:上海市平凉路2049号 邮政编码:200090
电话:65431000


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予以立案、侦查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司法行为属于上述违法情况。


控告请求
1. 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对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
2. 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2年5月10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刑侦支队警察向冯正虎发出《传唤通知书》(沪公杨刑字【2012】01003号),并当场搜查冯正虎的家,扣押一些与本案无关的财产(如,空白复印纸若干、空白邮政特快专递信封数十只、崇明县法院及北京顺义区法院的判决书等司法文书若干、3本《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未出具扣押物品清单。
当日下午16:00,冯正虎在杨浦区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接受第一次讯问,承办警察卞先生、管先生告知冯正虎:法院控告冯正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已被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警方告知立案的事实在当日的第二份笔录上已有记载。
嗣后又八次传讯冯正虎(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6月3日6月9日6月10日6月20日),每次传讯都要十小时以上,警察问讯的内容仅半小时不到,他们走后,就由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看守,让冯正虎在传讯室里罚坐,等待警察来释放。其中,五天连续早出晚归,以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遭受身体与精神的折磨,第六天6月4日冯正虎终于病倒,被警车送到医院看病,中断了连续传讯。
所谓冯正虎拒不执行的判决、裁定是11年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对冯正虎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枉法裁判,该冤案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中。
尽管冯正虎不服枉法裁判,但尊重法律,在冤案未平反之前,一直忍辱履行判决的执行,服满三年徒刑,分期缴纳罚金。自从2008年3月,法院第一次发出《执行通知》(2008沪二中执行字第44号)至今,冯正虎根据法院的约定,每月缴纳罚金,从未间断。
冯正虎从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反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在该冤案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法院没有作出没收冯正虎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处罚。依据中国法律,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扣押财物应当如数返还原主。这些财物经司法会计中心估价:价值约200万元人民币。但是,扣押财物的单位上海市公安局至今超期扣押冯正虎的合法财物。冯正虎已于2011年9月29日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刑事判决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执行该冤案的判决书,向上海市公安局追讨冯正虎的合法财物。
一、冯正虎的冤案及其非正义的罚金
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冯正虎于2000年11月陷入一场冤案中,因编辑制作一本有益社会的电子书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号:ISBN 7-900609-33-4)、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书号:ISBN 4-931548-88-9),而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依据《著作权法》及工商经营规定,向需要经济信息咨询的客户销售了226本上述自己的作品,其收入7万8千元人民币均依法纳税。这么简单的案情,却被诬陷为“非法经营罪”,由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枉法判决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罚金30万人民币、其法人代表冯正虎罚金10万人民币、3年有期徒刑。
这是上海最荒唐的冤假错案。2004年12月中国检察日报主办的期刊《方圆》发表长篇报道《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并在中国网等许多国内网站上转载(http://www.china.com.cn/chianese/law/726184.htm),揭露了这件冤案。该冤案的详细案情,参见附件《冯正虎的刑事再审申请书、《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本文原载检察日报主办的《方圆》杂志2004年第12期)
冯正虎不服枉法判决,依据法律、原庭审法官故意忽视冯正虎方(原审被告方)提出的证据以及冯正虎在2004年11月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行政诉讼中获得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冤案的判决,证明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无罪。而且,上海的一些政协代表、人大代表也在两会期间向法院及相关部门对该冤案提出质疑并要求重审。但是,上海的司法机关一再推诿受理该冤案的再审。
该冤案的始作俑者是上海市公安局。当年签发《上海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的市公安局局长是兼任市政法领导职务的吴志明(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夫人的外甥),十年来一直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所以,这起冤案制造时一路绿灯,而申诉平反时一路红灯,甚至冤案受害人冯正虎还遭受上海法院的诉讼封杀、公安部门的报复打压。当然许多法官、警察是明事理的,并同情冯正虎的遭遇,但迫于上级领导的压力而不得不执行违法命令。
该冤案荒唐离谱,但简单明了。由于重重阻力,申诉十一年尚未结果,但冯正虎坚持不懈,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捍卫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与著作权人的权益而继续努力。
二、遭受冤案,破产贫困,无能力缴纳罚金
冯正虎遭受突如其来的冤狱,对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投入《上海日资企业要览》电子书项目的四十几万元资金付之东流,公司濒临破产;冯正虎的家境也陷入极度贫困,根本无能力缴纳罚金。
当时,将冯正虎置之死地的法官还有一点同情心,没有赶尽杀绝,给冯正虎的妻儿留一条生路,依法允许家人偿还所负的正当债务,留下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在判决书上有罚金之罚,但没有向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判决指定的期限满后,也没有采取强制缴纳的措施。因为,法院认定: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无能力缴纳罚金,而不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1. 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无能力缴纳罚金30万元
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是一家从事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执照上的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但实收资本10万人民币,其余40万资金是虚报的。
当时,根据上海市五角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代办公司注册的需要,冯正虎只要出具一份虚构的妻子同意将自己的房产(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作为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实物资产的假证明,就可以代办验资报告,提供工商、税务登记的一条龙服务。实际上,不需要真正用实物出资,仅是名义而已。妻子的住宅房是银行按揭贷款的,贷款未缴清之前,该房产是不可以转让,更不允许用于经营性投资。
上世纪90年代,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一个最低资本金限度的规定。所以,通过私营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代办公司登记的一条龙服务,普遍存在一个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时也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按现在的说法:是触犯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对象是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事务所、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而不是虚构妻子证明书的冯正虎。不过,依据刑法第87条(追诉时效期限),14年之前的虚报注册资本案现在不再追诉。
根据1999年度工商年检审计报告(沪诚会(2000)995号)及其他财务报表证明:公司成立后,10万现金资产已转变成电脑、多媒体制作设备、空调等实物资产;公司向冯正虎私人借款31万人民币作为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当时,已支付《上海日资企业要览》电子书项目开发制作费约四十几万元人民币。所以,公司遭受突如其来的打击,经营中断,投资化为乌有,负债累累;电脑等实物资产变成一堆废铜烂铁,还要继续借款支付员工工资、律师费及其他维持公司的费用。实际上,当时的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已经破产,根本无能力缴纳30万元罚金。
冯正虎三年有期徒刑满出狱后,2004年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主动纠正虚报注册资本的错误,减少40万的虚报注册资本,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验,作出《验资报告》(永得信验〔2005〕6号),重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为10万人民币。现在,冯正虎已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长期停业,资不抵债,只盼望扣押的财物返还,起死回生。
2. 冯正虎无能力缴纳罚金10万元
冯正虎是原上海财经大学讲师、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因1989年六四事件而受处分,于1991年辞职去日本发展,1998年回国创办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妻子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全家三人居住于上海财经大学分配的房屋(固定路)。1996年妻子用冯正虎妹妹的借款及建设银行的按揭贷款购入一套二室一厅的住宅(政通路),产权人是妻子,原计划以每月收入的一部分分期偿还银行贷款。
但是,2000年11月13日冯正虎遭受冤狱之災,所有的美好计划破灭了,家庭也濒临崩溃,借给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数十万钱无法收回,银行上门逼债并向法院起诉妻子,冯正虎在狱中接济及支付律师费用,儿子上中学的费用及生活费,但当时家里穷得一贫如洗,妻子走投无路。妻子告诉冯正虎,她当时实在穷得顾不上大学教师的颜面,找到几张未使用的电话卡,乘黄昏人少之时,找收购电话卡的小贩换几元钱。冯正虎闻之心酸内疚,刻骨铭心。
冯正虎的妻子被建设银行杨浦支行告上法庭,败诉后,卖房还贷款。当时,很少有人一下子拿出数十万元现金来购房,只好请求经济上比较宽裕的舅子出资购房。妻子的弟弟支付27万元人民币,当即还请银行贷款,剩余购房款支付给妻子,还清当时购房的冯正虎妹妹的借款、冯正虎兄长垫付妻子房屋的按揭贷款、律师费用及支付冯正虎拘留期间的相关费用、儿子读书的相关费用。剩下几百元的卖房款是无法应付接着的生活困境。
冯正虎在监狱里的经济接济及相关费用,出狱后没有工资收入,连城市居民最基本的医疗保险也没有,看病完全自费;儿子高中三年、大学四年、研究生二年的学费及生活费;所有的家庭生活开支靠妻子一个人每月二千多元工资;幸亏有冯正虎与妻子的兄弟姐妹给予援助与借款,冯正虎一家才能生活下去。妻子的弟弟收购了政通路的房产,但允许姐姐一家继续居住;这样,国定路的房屋可以出租,过去每月租金几百元,现在提价一千多元,用于贴补家里的生活开支。冯正虎的兄妹常常予以借款,尤其是用于儿子的读书费用。冯正虎的妻子一旦大学发奖金或增发工资收入,即刻归还冯正虎兄妹的借款。
冯正虎家庭的经济收入开支都昰明摆着的。冯正虎坐牢时没有工资;出狱后,从事维权工作也是义务的;吃饭穿衣看病费用全靠妻子。这样的贫困,有能力缴纳罚金吗?执行的法官很清楚。所以,法官至2008年3月前没有发出执行通知,也没有采取强制缴纳的措施,根本谈不上冯正虎会抗拒法院的判决、裁定。
三、尊重法律,履行判决
冯正虎明知2001年枉法判决的非法经营案是冤案,自己的家境贫困,但该冤案未平反之前,法院只要发出执行通知,冯正虎就会尽力履行,以身作则,表达对法律的尊重。而且,还要求法院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原则,严格按判决书执行,既要收缴罚金,也要归还判决书上未作出财产没收处罚的超期扣押财物。
1. 服从判决,忍辱缴纳罚金
信任法律,就要坚信司法最终会公正的,所以必须坚持不懈地依法申诉,维护法律的尊严;尊重法律,就要遵守合法的司法机关的判决及其纠错的法律规则,所以即使枉法判决也应服从,忍辱受罚,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冯正虎一贯遵循的主张。
2008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送达了执行八年前这起冤案的罚金执行通知书,要求冯正虎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冯正虎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合情理,但符合法律要求。冯正虎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尽管家境贫困,但主动缴纳,表示对法律的尊重。但是,送达执行通知的第三天,冯正虎去法院缴纳,执行法官避而不见。从此,有二个月的时间冯正虎多次去法院或电话去法院,都无人接待,也不给法院的缴款账号;冯正虎还为被执行难的事由向法院院长及人大部门投诉。其实,让法院执行已过八年未执行的冤案罚金,是有关部门及领导为了达到禁止冯正虎出国的报复目的;发出执行通知,又不让冯正虎缴款,可以借未缴纳罚金的理由禁止冯正虎出国。(注:有关部门及领导人后来需要冯正虎出国时,又擅自将法院的出国禁令废除了。)
2008年6月26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准许,每月缴纳一百元人民币。从2008年6月开始,十万冤案罚金要缴至2091年9月,或者缴至冤案平反之日结束。冯正虎家境贫困,每月缴纳的钱很少,但态度极其认真,从未间断,缴至2012年5月已缴纳4900元人民币。冯正虎在2009年 2月被绑架后非法拘禁41天的时期里,还想法设法托看守人员去法院缴款;在被非法拒绝回国困在日本时期,还托家人亲自去法院缴纳,法官不收,又邮汇给法院。目前,被非法监禁在家三个月,又托家人邮汇给法院。
冯正虎按照法院的缴款约定,每月如数缴纳罚金,法院没有异议。而且,每月缴纳罚金都有法院的收据凭证。法院怎么会控告冯正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呢?真是不可思议。
2. 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
上述冤案于 2001年6月7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2001年8月21日由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终审)。法院判决的处罚:有期徒刑与罚金。法院没有作出没收冯正虎和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处罚。依据中国法律,法院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到财物应当一律返还原主。2001年9月17日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仅返还一部分扣押的物品,但被扣押的全部《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电子书至今尚未返还,已有11年。
2011年4月14日,冯正虎就法院未判决没收的财物至今未返还的一事,走访上海市高级法院接待室,法官认为:“扣押的物品在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应当承担返还的责任”。4月15日冯正虎委托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杨绍刚律师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档案室查询“冯正虎非法经营案”的卷宗,档案室法官告知:“卷宗内没有公安局移送扣押物品的清单,按常规这些扣押物品应该留在公安局。”9月20日上午,冯正虎询问当时原审一审判的法官郁亮,他告诉冯正虎:“公安局没有将扣押的电子书实物移送法院。”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超期扣押的《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电子书,共计5774盘,其价值1991982元人民币。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表明:该电子书总计6000盘。已销售226盘,余下5774盘是被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扣押的。根据上海司法会计中心的鉴定报告:该电子书的发行价格总计2070000元人民币,已出售226盘的收入78018元人民币。经核算,余下未销售而被扣押的5774盘,其价值1991982元人民币。其证据是该案的判决书、裁定书及《上海市公安局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海市公安局登记发还物品清单》。
因此,上海市公安局应当依法返还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合法财物,履行该案的判决、裁定。但是,上海市公安局至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冯正虎于2011年9月29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刑事判决执行申请书》,要求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本法院作出的(2001)沪二中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指令上海市公安局向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返还未判决没收而至今被超期扣押的所有合法财产《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电子书,共计5774盘。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上海市公安局返还现款,冯正虎愿意将其中40万人民币一次性缴纳罚金,不要等八十年了。冯正虎坚信:法官总有一天会敬畏法律,司法最终会公正的。现在所缴纳的非正义罚金,最后会全数归还。

四、撤消立案,追究诬告
综上所述,2001年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上海高级法院裁定的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是一起典型而荒唐的冤假错案。但是,该冤案未平反之前,冯正虎尊重法律,履行不公正裁判的执行义务,坐完三年牢,分期缴纳罚金。反而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至今未返还超期扣押的物品。
1. 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冯正虎缴纳罚金的事实:开始八年中,法院从未发出执行通知,也没有采取强制缴纳与查封财产;2008年3月法院第一次发出执行通知,冯正虎遵守法院的约定,分期缴纳罚金。执行在有序、正常地进行之中,不存在冯正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现象与事实,根本不会出现上述“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个执行事实,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法官清楚明白。连拒不执行的行为都没有,哪有“情节严重”行为呢?
冯正虎没有涉嫌《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立案侦查是错误的,应当立即撤消。警察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的行为,触犯《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2. 谁是诬告者
警察说:是法院控告冯正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明知冯正虎没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而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控告冯正虎触犯《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是诬告。诬告者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54条(报复陷害罪)。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及其领导为什么要报复陷害冯正虎?是因为冯正虎揭露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司法不作为的问题,并于2011年初领衔189名上海市民联名向上海人大提出罢免院长王信芳的职务。而且,冯正虎编辑4集《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该书揭露:190位诉讼当事人遭受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侵害有430案例。2012年冯正虎再一次领衔1060名上海市民致上海人大的维护公民诉权请愿书。
真正的法官肯定不是诬告者。法官长期接受的法律专业教育及法官的良知,致使他们的内心摆脱不了对法律的敬畏感,清楚诬告是何等罪恶,迟早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法院司法不作为是法官的耻辱;冯正虎的揭露,也是法官内心的呐喊。冯正虎力图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是在维护法官的尊严和权威。法官不敢公开感谢冯正虎,但至少不愿去陷害冯正虎。
而且,真正的诬告者也不是法院的领导,他们只不过是这场冤案制造过程中的木偶道具而已。虽然,冯正虎的揭露与批评损坏了他们的政绩与声誉,令他们极度不满,但他们可以扪心自问,冯正虎的揭露与批评是推进法治,找回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维护法院的权威,让他们成为真正的法院领导人、人民拥护的大法官。而且,精明的法院领导谙熟法律,明白诬告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只有法院单方面诬告,没有公安、检察部门的配合协助,冤案无法形成,反而要玩火自焚。所以,他们不会自愿干这种损人害己的诬告勾当。
真正的诬告者是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并视公检法为私器的领导人,只有他,有权力使诬告变成铁板钉钉的冤案,敢指令法院诬告。法院控告,公安立案,联手就可以对明知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立案侦查,制造一个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假案。如果领导的需要,这个案件会继续走下去,拖检察院下水,拉法院再次出场,最后做成一个冤案,让冯正虎坐牢三年。
3. 冯正虎愿以身殉法
2012年2月27日11月20,冯正虎被上海警察以囚禁在住处的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268冯正虎在囚禁期间,不屈服、不沉默,5月5日撰文长篇控告状,揭露与批评警察触犯法律非法监禁公民的违法行为,并将约一万字数的《控告状》手稿从窗口扔出,由上海市民帮助邮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及法律监督部门,并在网上公开发表。这个举报招致更严厉的报复打击。5月10日冯正虎接受刑事传唤的第一次讯问,被诬陷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个蓄谋已久的报复陷害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冯正虎遭受报复陷害后,继续不屈服、不沉默,再次公开5月26日撰写的约一万字数的《申诉状》,揭露真相,反击所谓“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假案,并委托杨绍刚律师于2012年7月3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投诉,追究报复陷害者的法律责任。
冯正虎既不反党,不违法,而是坚持走护宪维权的道路,帮助弱势群体的访民,推进法治,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但是,同样遭受各种报复打击。冯正虎已承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不通知家属的指定所监视居住)、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禁止回国、剥夺诉权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而且报复次数频繁,力度加强,幸好还没有被暗杀或枪决。
冯正虎明白这个“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实:依法维权会触犯地方大小诸侯的利益与权威,得罪领导要比反党更危险,在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领导眼里,党是国家的,权力是自己的,谁反对领导,就要严惩不贷。
一位国保警察劝告冯正虎:“你是一个人与国家机器在斗,怎么行呢?”是的,冯正虎自不量力,像唐吉柯德一样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结果伤痕累累,得不偿失,甚至还会粉身碎骨。但是,冯正虎认为:我不是与国家机器在斗,而是与另一个践踏法律、控制国家机器的个人在作斗争,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较量,是一场维护与侵犯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在这场力量悬殊的较量中,没有法律、民众、中央的支持,冯正虎必输无疑。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冯正虎的受难是应该的,这是对国家的贡献。冯正虎放弃居住在日本的生活,八次闯关,92天露宿东京成田机场,千辛万苦回国,就是为了履行做中国人的责任。冯正虎在日本东京成田机场上谢绝联合国难民署官员的帮助时说:“我不考虑申请难民,因为我有自己的国家,中国是我的祖国。我是中国人,是中国的知识分子,我应该对中国负有责任。……。我知道,在中国有许多许多的苦难,但我还是愿意留在中国。”
无论将来的处境多么艰难,更加险恶,冯正虎都会微笑面对,快乐生活。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一生不亦乐乎。一个人有信念,有梦想,就会坚持到底。冯正虎的信念:实现法治,尊重人权。
冯正虎有一个梦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最后,请求公安督察部门、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对明知是无罪的冯正虎而使其受追诉一案,撤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对冯正虎的刑事立案侦查,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保障人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此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冯正虎
2012年123
附件:
1. 《冯正虎的刑事再审申请书
2. 《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本文原载检察日报主办的《方圆》杂志2004年第12期。
3. 《冯正虎2011年9月29日致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执行申请书》
4. 《冯正虎尊重法律,忍辱缴纳罚金(法院的罚金收据)》
5. 《执行通知》(2008沪二中执行字第44号)
6. 《传唤通知书》(沪公杨刑字【2012】01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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