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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在劳教所里的纪实(十一)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1/31 | 1/31/2013


授权“维权网”发布
我被劳教是黑龙江省农垦政府、司法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因为我夫妻兴办的畜牧养殖厂遭到逊克的贪官抢劫霸占,场长故意单方撕毁牧场承包合同,动用农场的干部、公安、法庭恶警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我畜牧场全部财产,造成停产停到至今。导致我上访、举报控告贪官污吏。多次到黑龙江农垦总局、省委、省政府上访举报控告无处立案。反而,农垦总局截访多次把我绑架、关押、毒打、一双眼睛被打残。在各级领导的不作为,抢劫团伙至今逍遥法外还在升官发财。所以我遭到了打击报复,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劳教18个月。



我举报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涉及很多贪官,地方政府逊克农场的贪官三任场长王兴才、王军、李晓光、财务副场长孙木兰(女)主管信访15年到处请客、送礼,靠金钱关系,作假报告。在黑龙江农垦总局不作为的袒护下,我畜牧养殖厂(以养奶牛肉牛为主业)停产停业到至今。侵害了我们的经营自主权。



我被劳教的原因,主要涉及第三次、第四次抢劫事件,2006年12月3日上午9时,逊克农场场长李晓光、副场长孙木兰,唆使二管区区长杨德军,赵光宇带领逊克农场公安干警张海军、各个连队干部、治安员等聚众20多人聚众入户抢劫我院内存放的大豆产品,171袋,每袋210斤,价值8万多元,没有任何手续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聚众入户抢劫。干警张海军和另一名干警把我丈夫付景江绑架到7公里之外的23对办公室。抢劫团伙用一两大汽车把院内大豆财产抢光。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官员警匪聚众入户抢劫。老百姓围观看见敢怒不感言。当时我家里没人,我在北京接到亲属的电话得知家里的财产被抢劫。我在北京北宫门公交车站,10点43分得知消息立即报警110救助。北京110告诉省110报警台电话,我拨通了省110报警台告诉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110报警台,我报警了。通过我报警逊克农场公安局局长张翔涛(就是到北京截访回去把我劳教的人)把抢劫赃物扣押到15公里外的逊克农场粮食加工厂院内存放。



2007年11月20日,黑龙江北安农垦公安局枉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我不服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安局复议不予受理。我被劳教案是黑龙江北安农垦公安局政委,石贵秋,一个人办案,打击报复,因为我到北京公安部上访,举报控告黑龙江农垦公安机关包庇抢劫团伙不予立案。没办法我到法院起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于2007年4月28日作出(2007)北垦刑立字第1号,不予立案裁定。我不服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上诉,不予答复。在黑龙江农垦公安、法院的包庇纵容下,逊克农场抢劫团伙继续抢劫。

第四次抢劫,2007年5月2日,到北京截访的马向东是二管区书记、二管区区长孙少全、带领20多人两台拖拉机,抢劫霸占我畜牧厂厂址和我们投资开垦的饲料地850亩土地,被二管区区长孙少全霸占耕种贪污分赃。5月8日我到哈尔滨找到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办案人将青学,他亲自到黑龙江农垦总局找书记吕伟峰,谈我的诉求。吕伟峰气急败坏的说“刘杰再告抓回来劳教。不要管她的案件,刘杰不是黑龙江农垦人,户口不在农场。是外地来的包地户,欠农垦承包费才抢的。”(没有欠款欠条欠据,我们根本不欠逊克农场任何款项)。省委巡视组蒋青学告诉我把身份证、户口簿保管好。从此我到北京举报控告农垦总局书记吕伟峰指示抢劫团伙抢的。吕伟峰主管黑龙江农垦国有企业内设的公、检、法大权,所以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无处立案。

2007年10月11日,我在北京大街上走被绑架到右安门派出所把我交给当地截访的,逊克农场公安局长张翔涛、马向东(他二人都是参与抢劫的帮凶)把我接回当地关进北安农垦看守所刑拘。经过北安农垦检察院调查核实,我没有违法行为,作出不批捕决定。黑龙江北安农垦看守所于2007年11月20日早7时我被释放了。我走出看守所被北安农垦公安局法制科的李处长拦住,他拿了一张劳动教养决定书让我签字,我不服拒签。农垦中级法院更卑鄙,趁火打劫,趁人之危,当时也来人送达了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2007)垦刑立终字第1号不予立案裁定书。(上诉程序6个月以后不听证、不询问我当事人枉法裁定\)更可恨的是对我做出劳教的,也是包庇抢劫团伙的办案人,与农垦法院恶意串通我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公安、法院的办案人和农场的抢劫团伙私自把抢劫的价值8万多元的扣押赃物卖掉分赃了。

2007年11月20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看守所释放我出来,北安农垦公安局法制处的李处长把我叫到看说所外面接待室,拿出劳动教养决定,让我签字。我不服拒绝签字的时候,黑龙江北安农垦检察院院长来了,监督公安机关释放我。北安农垦公安局的法制处的李处长,对检察长说:“送我回家”。让逊克农场公安局副局长郝春立、冯威把我接回逊克农场,可是他们骗过检察长把我送到了齐齐哈尔劳教所关押劳教18个月。

对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中称,违法行为;“刘杰在于2007年10月8日在北京牛街邮局邮寄了万人尚书联名名单和自己撰写的建议书。刘杰在北京编造了“黑监狱”照片造成了很大影响,说我企图煽动闹事。对刘杰作出一年零六个月的劳动教养决定”。由此可见黑龙江北安农垦公安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是多么谎言无耻。我给中央胡锦涛、温家宝和十七大代表的联名上书提建议,黑龙江农垦政府领导、公安超出胡锦涛、温家宝的职权。还说我编造的“黑监狱”照片,现在可以真相大白了吧?北京有对“黑监狱”事件,已有截访的被判刑的。证明我是第一个揭发“黑监狱”而被劳教的。对我的劳教办案人都是与抢劫团伙有关系的人,是黑恶势力团伙对我打击报复。公安机关对聚众入户抢劫事件报案不查,不予立案,包庇抢劫团伙不受法律追究,公安、法院把赃物私自卖掉灭失分赃。反而,对抢劫事件的报案人关押、劳教。当时的黑龙江农垦总局书记吕伟峰(现在任黑龙江省副省长)批示对我劳教。



为此我不服劳教,我向黑龙江劳教委提出复议,黑龙江劳教所没有调查我当事人,也没有约见律师。违反法律规定,黑龙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听从省长的指示。于2008年2月20日作出“黑劳复议字(2007)第1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我对此不服我在劳教所里撰写了致黑龙江省法制办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省政府查清事实,黑龙江农垦对我的劳教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包庇抢劫团伙、对我打击报复。申请撤销劳教决定、保护我的人身权、财产权、责令黑龙江农垦履行畜牧场承包合同,依法追究抢劫团伙刑事责任,返还被抢劫的财产,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恢复畜牧厂再生产,支持我第二次创业。

黑龙江农垦总局领导指示手下之人,干部、公安、法庭一贯聚众抢劫老百姓的财产,不受法律追究,因为黑龙江农垦(北大荒集团)是国有企业,在企业公司里设有三级政府、公检法等全部机构。相似省级,是央企。企业的干部和司法等所有工作人员不是国家的公务员,不归国家财政开工资,是企业编制,归企业开工资,所以,黑龙江农垦的局长、书记地位比中央领导还高,主管政府和公检法大权。所以我举报控告就是与黑龙江农垦总局局长、书记打官司,被告有权、有钱、有势、我怎能打赢官司?到现在第三、四次抢劫没有任何手续和法律文书,公安、法院帮凶抢劫,公安不立案,法院办假案,贪窃分割抢劫的赃物。总局主要领导玩忽职守,到现在没有任何人追究抢劫团伙的责任。参与抢劫的人员还在升官发财、贪污腐败。

我在劳教所里,外界消息我不知道,劳教所里的消息怕我传出去。当每个劳教学员释放时都得扒光衣服检查。我写的复议申请书都发不出去。怎么办?我委托被解教释放的学员,把我写好的材料和信息,是用女人经期时用的卫生巾,用塑料纸包好材料放进带有血迹的卫生巾里,放在内裤里带出去的。她们找到我先生付景江,他托人打印出来。于2008年5月30日邮寄到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到至今无果。我出劳教所后,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国务院法制办给我一张复印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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