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萧冬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著名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诉双堠镇政府和沂南县公安局不作为一案的上诉被临沂中院裁定驳回。
据陈光福透露:沂南县法院向他送达了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2012)临行终字第250号和251号两份《行政裁定书》称:本院认为,上诉人陈光福诉称沂南县双堠镇政府(251号裁定书是‘沂南县公安局’)搜查其住宅,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故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沂南县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了解,10月15日 ,陈光福向临沂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两份分别起诉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和双堠镇政府的起诉状。请求依法确认沂南县公安局和双堠镇政府拒不公开他申请的信息违法;判令两被告提供他所申请的信息(2012年4月27日凌晨 搜查陈光福家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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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官员和公安深夜带人翻墙进入陈光福家打砸和行凶,被正当防卫的陈光福的儿子陈克贵砍伤,而且陈克贵还因此获刑3年零3个月。当天夜里发生的事情周围邻居有目共睹,陈克贵正当防卫被判刑世人瞩目,海内外舆论一片谴责。临沂中院的裁定书却称:“上诉人陈光福诉称沂南县双堠镇政府和沂南县公安局搜查其住宅,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
对此,有网友戏称:那克贵打伤的是隐形人?既然不能证明主张的事实存在那克贵就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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