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维权网”发
我总共四次入狱,第一次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1989年,判刑2年;第四次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05年,判刑5年;第2次和第3次都是臭名昭著/即将废除的劳动教养,每次三年,共计6年.
众所周知,劳动教养是根本不需要罪证的任意说法,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是得不到公众认可的.我第一次被劳动教养的罪名十分荒诞,说我先后与多名女青年谈恋爱,是流氓行为,因此惩处.第二次劳动教养的罪名更荒诞,说我是非法入境.我是中国公民,1998年,在美国居留一年后返回祖国,遭到深圳罗湖海关的非法阻挡,我不得不租了香港渔民的一条船返回家乡。而在我被劳动教养之后,在有关方面的安排下,有人大肆宣扬我是因为嫖娼而被劳教三年的。那时候几乎没有人因为嫖娼而被劳动教养,而我到达广州的第二天就被抓,也没有什么时间。还有,我的劳动教养复查决定书复印件可以在我的twitter里面找到,里面根本没有嫖娼二字。
0 评论:
Speak up your mind
Tell us what you're think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