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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宗伟:请问郑州河务局党组?——关于我《严正声明》的补充说明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6/21 | 6/21/2013
受权发布
郑州河务局党组2013年6月17日15时10分通报
鉴于史宗伟近年来参与以下事项:
一、参加同城饭醉活动;
二、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
三、2013年6月4日在郑州二七广场静坐。
2013年6月17日上午研究决定,免去史宗伟郑州黄河河务局工务处副处长职务,调巩义黄河河务局工作。
请问郑州河务局党组,同城饭醉有什么错?所谓同城饭醉,只不过是同城朋友偶尔见面,吃饭、喝酒、聊天而已,犯了什么法?又有什么罪?
更何况就只只这样的朋友见面,我也仅仅是在2012年后半年参加过三五次。2013年3月份以来,我已经一次也没再参加。6月17日以参加同城饭醉为由突然将我免职流放,郑州河务局党组竟然能形成决议,还正经八百地摆出阵仗宣布,真不知脚大脸丑!
郑州河务局党组6月17日突然将我免职流放的第二条理由是“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请问郑州河务局党组,你是言论审查机关?还是言论控制机关?或者是网络管理机关?
我在网络开设的两个博客:(http://www.sshd8.com/home.php?mod=space&uid=1340;http://blog.sina.com.cn/changhly)已经有很多年了,所有文章、所有言论都是摆事实、讲道理,秉承理性、良心,恪守法律、道德,弘扬正义、担当,播洒关怀、爱心,只不过是尽我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行使我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权利和使命,我又犯了什么法?又有什么罪?
我在网上的所有博文、所有言论都实名,有哪一篇、哪一段、哪一句不当?请郑州河务局党组给我指出来!指不出来就悍然处理,郑州河务局党组又是一副什么嘴脸?
郑州河务局党组6月17日突然将我免职流放的第三条理由是“2013年6月4日在郑州二七广场静坐”。事实是当天下午下班后,我心情不爽,骑自行车到了二七广场。大概18点40左右到,先在二七塔前请人用手机给照了一张很不清楚的像,我作为郑州人,此前还从没在二七塔照过像呢。后来我就走到广场东侧最边上(老亚细亚门前)大树下的休闲椅上一个人闲坐,一句话也没有说。当面遇到郑州市公安局网络支队的一位老朋友,两人才聊了一会儿,后来该朋友接电话离开。大概停了七八分钟,该朋友又过来给我说:“老史啊,我说你还是回去吧,今天这日子太敏感了!”我虽然心里不爽,但还是听从该朋友劝告,骑上自行车回家。离开二七广场的时间大约是20点左右。
这就是所谓我“2013年6月4日在郑州二七广场静坐”的全部事实!所谓广场,正是公共场所,每时每刻休闲椅上“静坐”者都大有人在,他们都违法犯罪了吗?我在二七广场最外边的休闲椅上坐一会,犯的什么法?又该定什么罪?
纵然我真的违法犯罪了,那也应由公安机关佂查、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定罪,又何须郑州河务局党组多此一举?
鉴于此,我不能不做如下严正声明:
近年来,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的所有活动、所有言论,都正大光明、磊落坦荡,一丝一毫、一星一点都无愧于以下三点:
一、无愧于做人的良心;
二、无愧于正义;
三、不违背国家法律。
不违法、没犯罪,那么是我违反郑州河务局的工作纪律了吗?数十年来,我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为黄河倾注了全部的心血,耗尽了全部的青春,有哪一项工作不尽力?哪一项任务没完成好?
我正大光明、坦荡磊落,所有言论及做为都完全在阳光下、桌面上,如日月之行,天下共见之!又有哪一星一点、一丝一毫违反了郑州河务局的哪一条纪律?
以上问题,郑州河务局党组不做出丝毫回答,只以一句“党组决定”应对,颟顸无状、无耻之尤!
是党组就可以这样没有是非、不顾廉耻、颠倒黑白、倒行逆施吗?!
2013年6月20日19时45分
http://www.sshd8.com/thread-44795-1-1.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f242b30102e769.html
近日极难有机会能上网,偶能上网又事物极繁,故而没能看到全部消息,更难一一回复,请朋友们见谅!鞠躬,深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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