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选举观察工作室
在今年的北京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进行了所谓“股东代表”的选举。所谓“股东代表”,是由于石榴庄被征地拆迁,村集体成立了金石庄源投资管理公司,管理集体资产,本地村民成为股东。
据村民反映,“选”出的代表绝大部分还是以前的那些人,没有当场进行公开唱票计票,后来村委会却宣称“全票”通过,但很多村民知道自己并没有投那些代表的票,他们怎么可能全票通过?所以村民认为,选举只不过是走过场,结果早就内定了。而且,股东代表的代表性不公平,本来按照全体村民和代表的比例,应该每七八家有一名代表,但有的一家就有两三名代表。
此外,股东代表不同于村民代表。顾名思义,股东代表只能作为经济方面的代表,而石榴庄村委会至今没有开展村民代表和村委会的选举,早前曾要求村民表态,是否“同意不选举”。有村民认为,村委会企图取消对其自身的选举,而以所谓“股东代表”选举来替代。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法有明文,石榴庄村委会此举显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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