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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波:农村基层选举中民选村长的遭遇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6/19 | 6/19/2013
来源: 民主中国 作者: 王金波
虽然广东省乌坎村2012年村委会选举在海内外各方人士的密切关注下进行得比较规范,但这只是一个特例,不具有标本意义。总起来讲,中国的农村基层村民自治制度极不健全,自治程度极低,村委会选举大多只是贯彻上级意图的形式,即使偶有拂逆上级意图的候选人当选为村主任,上级政府总有办法排斥他们,继续贯彻自己的意图。替村民维权、不配合上级意图的村官们,在当选后工作困难重重,多数很快被迫离开职务,甚至本人和家人被殴打、判刑。中国农村基层自治要想落在实处,必须消除上级政府干预村民选举的冲动和机制,而在中国,这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
“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在199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施行,2010年曾做过一次修订。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这些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就是人们常说的村官、村干部。其中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们习惯上称为村长、副村长。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些法律条文并未落到实处,农村村委会选举形势严峻。
一、选举的主要概况
1、村民选举被上级政府操纵。
这里说的上级政府,是指乡镇一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更高级别的党委、政府等。《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显然村民自治的地位要高于上级政府的指导,但在现实中,由于从上到下实行的政绩考察指标和稳定压倒一切的维稳战略,乡镇政府有充分的动机去干预村委会的选举及其日常工作,从而让自己放心的人当选,或者让对自己不那么俯首帖耳的村干部无法开展工作。现实中乡镇党委和政府干预候选人产生、选举过程乃至选后工作的例子比比皆是。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但在现实中,从村民选举委员会(简称村选委会)的推选到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的选举,通常都有上级政府在施加影响、甚至完全操纵。比如2010年初钱云会出狱前,镇政府曾试图组织选举,以免钱云会出狱后参选而再次当选。答孝宁在当选后,街道办事处拒不宣布选举结果,致使答孝宁无法上任。山东省莱州市政府换届选举工作组在石柱栏村党员会上公然说“上访人员没有被选举权”。而最典型的则是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霞阳村,上级政府操纵确定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应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应具有村‘两委’[既在村委会工作过又在村党支部工作过]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上届班子成员女满52岁、男满57岁不作为候选人。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经核实取消其初步候选人资格。”)公然违反《村委会组织法》。
多数情况下,选举是被上级政府通过本村有势力的村干部或附近的黑恶势力操纵。比如李胜在2003年第二次参选时,遭到村办企业负责人、后来的村党支部书记李刘用的破坏,选举中断,且此后5年多没举行村委会选举。2009年1月,李刘用再次在镇党委书记的支持下破坏选举,并在4个月后操纵选举自己当上村委会主任。岳永进当选后,被上级政府阻挠而得不到聘书和村公章,甚至被村党支部书记殴打致残,后来上级政府和村党支部书记公开用公款贿赂选民,采用威胁﹑恫吓和伪造选票等手段让曾有犯罪前科的张富强当上村委会主任。因此,村委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大打折扣。
2、带领村民维权的村委会主任,多数是在村民权益受到侵害的背景下当选的。
在钱云会、李胜、陈云华、岳永进、董长民、余兰芳、许坤、答孝宁、翁金祥、邱佃江、张玉玺、甄树清、曾某、林祖銮、杨色茂等人当选村官之前,村民权益已受到侵害。村民选举这些人当村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也有例外。范长贵任村干部45年,曾多次辞职而不被上级允许,2010年却被上级非法停职。
村民权益受到的侵害,主要有本村村官非法卖地和占地、侵吞集体财产和国家拨款、豆腐渣工程、财务不公开,外来征地和强拆及补偿、霸占本村土地,上级政府滥收费等方面。
3、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在带领村民坚持维权之后,多数在村民中形成很好的口碑。
钱云会在因车祸去世后,很多村民认为这是一起谋杀,就是源于钱云会在村民中形成的良好口碑。而钱云会死后,很多村民认为钱云会领导的维权抗争也就失败了。李胜在第一次当选村委会主任后曾因支持村民维权被判刑,出狱后在第二次选举中得票率仍最高。陈云华在出狱后被村民推举为村民代表继续上访。
4、带领村民维权的村委会主任,多数很快被被撤职、停职或架空,或者被阻挠上任,甚至被以抓捕的方式被实际停职。
董长民因被市政府文件宣布选举无效而不再履行职务。余兰芳在本村党员干部会上被乡党委书记、县司法局局长宣布停职反省。翁金祥被镇党委书记宣布停职。李振堂被街道办事处宣布撤职、停薪。邱佃江被镇党委指派的“临时负责人”接管全部工作,名义上保留职务。范长贵被乡党委指派的该村“第一党组织书记兼村主任”宣布免职。钱云会、李胜、陈云华、许坤因入狱被实际停职。答孝宁当选后一直未能上任。
当选并实际履行职务的时间是:钱云会2个月,余兰芳3个月,邱佃江7个月,李胜、董长民不到1年,陈云华约1年半,许坤1年8个月,翁金祥约4年。
5、村委会主任在当选后,有的被拘留、判刑、劳教,比如钱云会当选后曾三次入狱、两次判刑,李胜、陈云华两次入狱。村委会主任及其亲属和支持者被殴打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选举的程序
1、村选委会的产生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根据该条款,村委会选举的主持者只是村选委会,其他个人和组织无权干涉选举。因此,村选委会的产生至关重要。但该法对村选委会的产生办法规定得很笼统,只是说“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而举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的具体程序,却没有规定。并且,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各村民小组会议三种方式中,什么情况下采用哪一种,也没有规定。这就给操纵选举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例如,河北省武安市格村原有56名村民代表,2008年12月村党支部书记李刘用下令撤掉23名村民代表、新增43名村民代表,次日李刘用操纵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村选委会。而根据《河北省关于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村委会主持。没有村委会的村,由乡、民族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直接组织该村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因此格村选委会的产生完全是非法的。广东乌坎村在引发激烈的官民冲突和媒体聚焦之后,村选委会的推选实现了完全的自治,由全村村民一人一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
2、选民的确定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选民的资格虽有明确规定,但有时会引发严重分歧。李胜虽然户籍已迁出格村,但他是格村人,且在格村居住年限已达标准,所以尽管村党支部书记认为李胜不具选民资格,但省民政厅三次批示认可李胜具选民资格。董长民获选村委会主任以后,被前主任崔喜春的女儿崔艳丽等人举报选举不合法,其中一个理由是已参加投票的该村小学教师佟亚英户口已迁出该村,不具选民资格。
3、候选人的确定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在具体操作中,候选人往往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上级政府通过村党支部提出。不配合他们的村民,往往被千方百计排斥掉候选人资格。比如,尽管邯郸市人大、武安市人大、武安市民政局和午汲镇镇长已确认李胜的选民资格,但午汲镇党委书记拒绝承认李胜的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后来在选举候选人时,投票结束后,李刘用指使唱票人,只要是选李胜的选票,全部不唱票、计票。而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党支部书记杨元友为谋求连任,在上级政府的支持下,把持该村村民代表会议强行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是:“应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应具有村‘两委’(即在村委会工作过又在村党支部工作过)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上届班子成员女满52岁、男满57岁不作为候选人。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经核实取消其初步候选人资格。”而且,该村的候选人提名竟实行等额原则。山东省莱州市政府换届选举工作组则在石柱栏村党员会上称“上访人员没有被选举权”。2012年2月广东乌坎村村委会成员23位候选人全部由自荐产生。
4、村选委会对选举的主持
虽然《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选举的主持者只是村选委会,但选举的具体过程多数由上级政府或本村党组织实际主持和操纵,甚至有时候上级政府完全抛开村选委会直接下命令。2010年,为防止即将出狱的钱云会再次当选村委会主任,蒲歧镇政府强行组织村委会选举,只是因多数村民退选、罢选而流产。2009年5月在武安市格村选举中,镇选委会完全无视村选委会的存在,把选民证和选票直接交给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李刘用分发。广东乌坎村2012年3月的选举是完全由村选委会主持的。
5、写票、投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在实际选举过程中,写票、投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几个环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例子比比皆是。
2004年沈阳市张良堡村选举,上级政府和村党支部书记通过以死人、精神病人、痴呆病人的名义投票等手段让曾有犯罪前科的张富强当上村委会主任。
格村2009年选举时,全村选民2500多人,只有300多名选民拿到选票,其他2200张选票全由李刘用安排人私自填写、秘密计票,不准选民接近观看。
2011年西安高桥村选举时,村民投票结束后,村选委会又搬出票箱,让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投票。而这些人本没有该村户口,也没办理选民登记手续,因而没有选举权。后经查证,非本村选民得到选民证和选票的有229人,其中已投票的有120人。村民代表金孝荣称,村民都必须出示户口本或身份证才能进入会场拿到选民证、选票进行投票,而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什么也没有却能参与投票。这是因为前村长李刚明怕自己票少而临时从劳务市场找人充数。下午当场唱票,参加投票的村民总数为3184人,村民答孝宁获选票最多并且过半,为1629票,李刚明得票1370票。但此选举结果几个月后也没公布。
辽宁省小漩村2007年4月选举时,唱票临近尾声,还有70多张票未唱,董长民的票数还差4张就将过半,村党支部书记崔喜春的两个外甥将已唱过的部分选票撕碎,并将计票板上的计票结果擦掉。
而更有甚者,有时候选举过程会被迫中断。格村举行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当选票统计李胜过半数时,李刘用指使人切断会场的电源,向会场投掷燃放鞭炮,然后毁坏票箱、选票,选举中断。后来该村接近6年没再举行过村委会选举。
广东乌坎村2012年3月的选举过程,均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三、选举的公开性、透明度,即外界对选举的监督和采访
通常选举时上级政府都会派人到场,名为指导、监督,实为操纵选举。比如2011年西安高桥村选举时,街道办事处主任韩锁成、党工委副书记兼选举指导小组成员杨亚妮尽管带着一百多名警察、保安在现场督导选举的,但对李刚明纠集无选举资格的人员进场投票、不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与此同时,独立的媒体监督缺位。比如2007年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选举时,来自北京的记者被禁止进入会场采访。
广东乌坎村2012年3月的选举,有外村村民、大批记者、各省访民和美国驻广州领事馆主管人权事务的副领事包德宝到场参观、采访。
四、选举后的情况
因给村民维权而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在当选后,有些因不被上级政府认可而没有上任,比如答孝宁;有些不被认可并被阻拦正常工作,比如余兰芳、翁金祥;有些不被认可但实际上行使了职能、开始了正常工作,比如岳永进;有些被认可并正常工作,比如李胜、董长民、许坤、邱佃江、张玉玺。但这些人大多很快被架空、停职、撤职,甚至拘留、劳教、判刑。
而村民们维权的目的,则几乎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有时候甚至受到更多的权益侵害。比如从钱云会当选村委会主任到遭遇车祸的6年时间,问题“丝毫没有进展”,僵局越陷越深。河北省格村、温州市灯塔村、沈阳市张良堡村、西安市高桥村、福建省凤迹村、唐山市三里屯村、厦门市霞阳村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广东省乌坎村的问题则开始解决。
结语
虽然广东省乌坎村2012年村委会选举在海内外各方人士的密切关注下进行得比较规范,但这只是一个特例,不具有标本意义。总起来讲,中国的农村基层村民自治制度极不健全,自治程度极低,村委会选举大多只是贯彻上级意图的形式,即使偶有拂逆上级意图的候选人当选村官,上级政府总有办法排斥他们,继续贯彻自己的意图。替村民维权、不配合上级意图的村官们,在当选后工作困难重重,多数很快被迫离开职务,甚至本人和家人被殴打、判刑。中国农村基层自治要想落在实处,必须消除上级政府干预村民选举的冲动和机制,而在中国,这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
2012年7月31日初稿,11月19日~12月29日修改,北京
附:
案例1:钱云会,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委会主任。
妻子:王招燕。儿子:钱成旭。村民:王立权。
2004年,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开始征地,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将被征用146公顷土地,获得各类征迁安置补偿费3800万元,村民人均1万元左右。村民们拒绝接受,并很快形成以钱云会为首的七人核心维权团队。这七人代表村民向政府提出要“将安置补偿费提高到人均10万元”。寨桥村村民自发筹资,由钱云会负责前往北京上访。4月,钱云会在上访途中被抓捕,并于2005年3月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钱云会回家那天,获得“英雄凯旋”般的待遇。
4月,钱云会当选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当时寨桥村以海选方式进行选举,钱云会的竞选口号是“反腐败、告贪官、为民众”,向村民许诺“能够为村民争取到每人1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在第一轮投票中,钱云会获得全村2500张左右选票中的2200多票。当时钱云会处于缓刑期间。蒲岐镇政府就“这个特殊的事情”请示市政府。寨桥村在两天后再次投票,钱云会以2300多票当选。在当地政府的默认下,钱云会正式当选村委会主任。
但上任不足两个月,钱云会第二次入狱。按照乐清市公安局的解释,事情缘由是:“2005年7月,钱云会在缓刑期间,仍然聚众阻挠浙能乐清电厂正常施工、殴打施工人员、破坏施工设施”。2006年4月,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钱云会的第三次入狱是2008年11月。乐清市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钱云会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万元;以相同罪名判处另一名村委会成员王立权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4万元。
选举前村民面临的问题是:各类征迁安置补偿费太少。钱云会竞选时承诺解决这个问题,即争取到更多的补偿费。2005年钱云会当选并上任两个月后即入狱,因此实际履行村委会主任职务只有两个月,并未兑现竞选承诺。但这不妨碍他在村民中的威信,反而因六年中矢志不移的上访历程而威信日隆。
2010年4月,媒体曾刊登过《乐清蒲歧镇寨桥村选举代表村民“被同意”》的报道。此前蒲岐镇政府曾试图组织村委会选举,但因钱云会未出狱不能参选,村民纷纷退选、罢选,导致选举流产。而政府干涉选举,正是因害怕钱云会出狱后,村民继续选他当村主任。
寨桥村村民们坚持上访,并提出该征地项目种种“违规问题”,但六年来“丝毫没有进展”。僵局越陷越深,村民并未拿到原先的1万元安置补偿费,政府也未对“将安置补偿费提高到10万元”的要求作出任何承诺。
2010年12月25日,钱云会死于车祸,引起海内外强烈关注。
案例2:李胜,河北省武安市午汲镇格村村委会主任。
妻子:张静。
2000年3月,李胜在村民们的支持下当选为河北省武安市午汲镇格村村委会主任。李胜曾在四个大学读过书,当过老师、警察。李胜虽然户口不在格村,但他是格村人,且选举结果经省民政厅核准有效。在参选过程中,李胜遭到原村干部的打击,被他们雇人殴打成轻伤。李胜上任后,发现村里诸多财务问题,因此上报到上级政府,武安市纪委查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会计及村办企业“矿产品加工厂”负责人李刘用共贪污公款七千多万元,并对他们进行了刑事处罚。但李胜和村民们多次遭到打击报复,村委会公章也曾一度被抢走。2001年1月,400多名村民到武安市委上访,要求惩罚凶手,惩处贪官。2月,4名村民和未参加上访的李胜被警方抓捕。随后4名村民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分别判刑5至10个月。警方伪造证据,将李胜判刑10个月。
2003年9月,该村举行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当选票统计李胜过半数时,李刘用指使人切断会场的电源,向会场投掷燃放鞭炮,然后毁坏票箱、选票,选举中断。后来选举没有再举行。2006年5月,李刘用任村党支部书记,继续抵制村委会选举。
2008年12月,李刘用以党支部名义撤换村民代表,并任选委会主任,拒绝发选民证给李胜。邯郸市人大和武安市人大确认李胜的选民资格。武安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建元、基层政权科科长李杰明到午汲镇和镇长黄利斌安排了李胜的选民资格。但午汲镇党委书记霍俊勇坚持不承认李胜的选民资格,支持李刘用不给李胜发放选民证。2009年1月,该村举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选举。投票结束唱票时,李刘用指使唱票人,只要是选李胜的选票,全部不唱票、计票。村民对此强烈不满,到武安市委反映。市领导安排公证处重新唱票、计票。李胜和李刘用分别以1015票、690票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李刘用试图阻挠选举未遂。5月举行选举,格村共有2500多名选民,但只有300多名选民得到选票,其他选票均被李刘用派人私自填写。结果公布,李刘用得1600多票,当上村委会主任。
9月李胜在北京被抓,押回武安后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名行政拘留,10天后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拘。其妻张静说,所指的合同是李胜1993年向村委会构买土地的合同,属合法的商业行为。
案例3:陈云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灯塔村村委会主任。
电话:0577-88921323。
2002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原南浦街道)灯塔村1402亩土地被上几届村委会主任非法低价卖光,村民一无所有,老人连最低保障都没有,村民为此上访。2007年3月,该村村民陈云华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时被鹿城区政府派人抓捕关在看守所。随后趁陈云华家无人时,温州市工商局局长夏某下令对陈云华家的房子实施暴力强拆,甚至搜走了所有的房地产契据和其他举报材料。陈云华被无理羁押9个月后获释,2008年初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村委会主任,并继续上访。2009年7月,陈云华在村委会办公室上班时被警方抓走,后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一年半。2010年刑满释放后,陈云华不再担任村委会主任。但因问题没得到解决,他继续以村民代表身份上访,并表示要反抗到底。
案例4:岳永进,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堡镇张良堡村村委会主任。
妻子:刘华。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堡镇张良堡村村民岳永进2002年被村民选为村委会主任。尽管由于上级政府阻挠,岳永进没有拿到聘书和村委会印章,但还是和村民集资聘请了审计人员,对该村多年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查出几届村委会出卖集体土地﹑违法摊派﹑侵吞村民水电费和侵占国家拨发的救灾款等,有问题的金额高达260多万元。
2002年12月,岳永进被该村党支部书记刘家安策划殴打致三级肢体残疾。2003年4月,岳永进再次被殴打。
2004年2月,岳永进被刑事拘留22天。4月,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区、镇两级党委、政府的官员和刘家安公开用公款贿赂选民,采用威胁﹑恫吓和伪造选票等手段让曾有犯罪前科的张富强当上村委会主任。随后新一届村官擅自出卖集体耕地,强逼村民按手印签约。村官恶行遭村民强烈抵制,全村两百多户村民联名上书,反对出卖土地,强烈要求罢免有贪污行为的刘家安和张富强。同时,岳永进被村民选为上访代表,到北京反映土地被掠夺的问题。多年来,村镇两级官员非法转卖土地上千亩,贪污土地款上千万元。
2006年2月,岳永进及其妻子刘华在北京被抓捕并被带回辽宁,随后岳永进被劳教一年半,刘华被劳教一年、院外执行。2009年8月,刘华在北京上访时被辽宁警方抓捕,随后撤销院外执行,重新劳教一年。
2010年12月刘华因上访被抓,随后岳永进也被抓。2011年1月,刘华被劳教二年。
案例5:董长民,辽宁省辽阳县小屯镇小漩村村委会主任。
董长民家属联系电话:13390496487,15241958377。
辽宁省辽阳县小屯镇小漩村原党支部书记崔喜春连任三届9年村委会主任,私自出售村里价值上千万的山产,贪污腐败,勾结黑恶势力欺压百姓。2007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因村民董长民的得票数高于崔喜春,崔喜春指使人连续破坏3次选举。6月,在第四次选举中,董长民当选村委会主任并接到了镇政府颁发的当选证书。2008年4月,镇政府突然口头宣布,根据辽阳市政府红头文件,该村2007年6月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无效。该村进入无政府状态。2008年5月,董长民状告辽阳市政府,请求撤销关于小漩村选举无效的红头文件。8月,辽阳中院认为,市政府的红头文件是信访复核意见,是指导性的,不具有强制力,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诉。11月,辽宁省高院认为,涉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内容,不属于行政诉讼审查范围,驳回上诉。董长民和村民多次上访。2011年8月,董长民被以聚众哄抢的罪名抓捕。村民维权代表吴庆超、吴志武也被抓捕。
案例6:余兰芳,女,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村委会主任。
村民:乐德胜、汪细秀、郑大火、沈新华。
2002年8月,已退休的原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村干部、县“优秀妇女干部”、“劳动模范”、“全省科技示范户”余兰芳向当地报纸反映该村小学被建成豆腐渣工程的事情。记者调查核实后,对该村小学教学楼质量问题进行了披露。余兰芳耗费所有积蓄4万多元,拿着报纸找县、市、省和国家各级多个部门、几百人次反映情况,均无结果。12月,余兰芳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村委会主任。村里以往的各种债务和麻烦都开始找余兰芳,而未依法当选的原村会计兼出纳拒绝交出账目和公章,余兰芳在工作中没有任何财务支配权。2003年3月,乡党委书记、县司法局局长等在该村召开党员干部会,宣布对余兰芳“停职反省”。5月,余兰芳被县公安局以“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为由行政拘留15天。其间,为搜集余兰芳“组织群众抗税”的证据,警方对该村村民乐德胜、汪细秀、郑大火及回村务农干部沈新华采访了刑讯逼供等手段。余兰芳获释后,向法院起诉该县公安局。
案例7:许坤,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咸田镇白虎头村村委会主任。
村民:张春琼、高世福、何显福、易氏英、高镇章、高世辉、蔡建月。
2008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咸田镇白虎头村村民许坤当选村委会主任。为抵制当地政府对该村的强制拆迁,许坤和该村30多名村民代表、60余户“钉子户”,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拒签拆迁协议、上访、网上发帖乃至直播、请律师团进村帮助维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给当地政府找了无数“麻烦”。村党支部在上级官员的指使下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妨害公务”的理由将许坤开除党籍。2009年3月,村两委会决议要求许坤将村委会印章交给副主任林章海保管,而同一天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则决议印章应由许坤保管。4月,镇政府工作人员夺走许坤的公文包,抢走村公章,后来停发许坤的工资。10月村委会大楼被强拆过程中,有十余名村民被警方当场抓捕,后来其中高镇章、高世辉、蔡建月三人被刑拘。2010年5月,当地政府出动数百名警察和联防队员包围许坤的家,许坤以死抗争,当局次日被迫撤出现场。几天后许坤在北海市一家宾馆被警方拘捕。6月,许坤被当地检察院批捕,涉嫌罪名为“非法经营”。10月,当地政府的强拆行动与村民形成激烈对峙和冲突,引发媒体和舆论广泛关注,拆迁不得不暂停。2011年2月,许坤案开庭,上百名村民到法院门前支持许坤。4月,许坤被判刑4年、罚金20万元。在此前后,还有8名村民获刑:张春琼、高世福因“非法经营罪”均获刑两年、罚金15万元,何显福、易氏英、高镇章、高世辉、蔡建月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案例8:答孝宁,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高桥村村委会主任。
村民:秦常利、秦铁毛15529275213、李保贤、李孟学13096983934、金孝荣13002992201、李院利 15002943469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高桥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刚明,1985年曾因盗窃被判刑三年,先后坐牢三次,后经营赌场、歌舞厅,手下有一帮黑恶势力。李刚明在任村委会主任时,与街道、区政府的官员勾结,霸占村里土地私自盖楼出售、非法牟利,私建垃圾场,非法出售村里土地,贪污行贿,用黑恶手段欺压村民。201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李刚明因害怕落选村委会主任后事情败露,千方百计与上级官员合谋保住职位,并用公款收买村民,许诺村民投他票可得1200元,并要求村民在选票上签实名以便查验。11月,该村村民、农民企业家答孝宁在选举中获选票最多且过半,当选村委会主任。答孝宁答应村民,如果当选,将公开该村一切债务,清理该村资产。答孝宁在竞选时,其5人竞选班子曾受到威胁。选举后两个多月,街道办事处拒不宣布选举结果。村民们多次到街道和区、市、省政府上访,要求答孝宁上任。包括秦常利、李孟学及其儿子、李保贤在内的一些上访村民后来遭到暴力打击报复,甚至被殴打致骨折住院。村民称这是李刚明与上级政府勾结所致。参与殴打村民的有李联京、李勇、李波,以及李刚明的母亲、妻子、兄弟等十几人。
案例9:翁金祥,福建省福清市新厝镇凤迹村村委会主任。
翁金祥18965000757、蔡瑞芳15375959808、翁桂成13405933993、方金坤15985729979、翁玉忠13489985356、赖枊玉18950269766。
福建省福清市新厝镇凤迹村在2000年至2006年两届村委会期间,财务帐目从没公开,村民认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祖仙有重大贪污嫌疑。2007年村委会换届,村民翁金祥当选村委会主任。但上届村委会拒绝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财务账目,镇长陈军下令把账目封存在镇政府。村民们强烈要求查清前两届村委会的经济往来账目。2010年8月,村委会和党支部在镇政府查账,当场查出假账。镇党委书记陈军立即下令收起账本停止查账,威胁村民不得继续查账。2011年1月,福清市纪委到新厝镇调查案情,被陈军知晓后应付蒙骗,并开始报复村民。3月,村委会唯一的银行账户被陈军下令冻结,并威胁要把参加举报、上诉、控告的村干部全部开除。7月,福清市监察局到新厝镇查账,被陈军阻挠。随后陈军等人突然到凤迹村宣布停止翁金祥的村委会主任职务、翁桂成的党支部委员职务,以及另一个村民的计生员职务,并擅自任命了另外三个村民为村委会和党支部成员。后来翁金祥等村民开始申诉、上访。
案例10:邱佃江,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黑林镇新布地村村委会主任。
村民:邱佃元。
江苏省连云港赣榆县黑林镇新布地村由邵布地村和李布地村两个自然村合并而成,近十年来有三届村委会选举失败,一直由镇党委派人负责日常村务工作。2010年12月,该村第九届村委会选举,村民邱佃江当选村委会主任。2011年初,镇党委确认了邱佃江的村委会主任身份。2011年5月,镇政府要在该村征地30亩用于筑坝护坡,邱佃江和很多村民反对。7月,镇党委指派该村村民邵泽全为“临时负责人”,全面接管邱佃江的工作。邱佃江的村委会主任职务名义上仍保留,但被要求“跟班学习”,且不被允许过问村里的一切村务工作、包括账目,甚至连村委会办公室也不被允许进入。
案例11:范长贵,河南省固始县赵岗乡窑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手机:15037674478。
河南省固始县赵岗乡窑北村村民范长贵1965年起开始担任村干部,后来长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农民负担过重,范长贵对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很多做法非常反感,多次想辞职,但因其在该村有威信,受到村民的一致拥戴,所以乡里领导也支持,就一直干下去。但从2008年起,因乡里滥摊派“社会抚养费”,范长贵2008和2009两年向别人借钱后垫付近8万元给乡里,但乡里并没及时返还,所以范长贵2010年起不再垫付,从而与乡党委书记祝文娟发生矛盾。2010年上半年,祝文娟委派信阳市下派干部陈立凯任该村“第一党组织书记兼村主任”。7月,县联合调查组到该村动员村民检举揭发范长贵,并威胁范长贵辞职,范长贵不为所动。9月,乡党委召集该村村民程家发、程家里、张植亮、杨成友等人到乡政府开会,陈立凯对这几个人宣布范长贵不再任该村党支部支书兼村主任,由陈立凯接任,原村委会公章作废。但因陈立凯等人得不到多数村民的支持,无法进行管理。祝文娟继续威胁范长贵。2011年3月,几个警察闯入范长贵家以抓赌名义到范长贵家乱翻一通。该县联合调查组查了多年的账目,均未发现范长贵的经济问题。范长贵继续为被非法停职一事上访。
案例12:李振堂,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东屿村村委会主任。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东屿村4000多村民赖以生存的几千亩滩涂和200亩自留地被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干部勾结区、镇两级官员强行征用,该村村委会主任李振堂因替村民维权被强行撤职、停薪,有村民被抓捕、关押、软禁。2010年5月,街道办事处的官员和派出所警察拿走村委会公章,致使村委会工作陷入停顿。
案例13:张玉玺,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村委会主任。
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有57.97亩土地,被当地一位有后台背景的村民张福新霸占不还,导致村民缺少耕地,生活困难。2009年12月,该村村民张玉玺当选村委会主任,开始向法院起诉张福新。2010年10月,莱州市法院一审判决张福新归还57.97亩土地。张玉玺认为判决不公正,因为还有土地上的八间房子和机井没有附上要归还,所以继续上诉,并开始和村民到北京上访。2011年4月,莱州市政府派换届选举工作组进入该村,在党员会上威胁党员说:“上访人员没有被选举权。”5月,烟台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按照执行程序,最迟在2011年6月莱州市法院就应执行完毕,将张福新强占的57.97亩土地归还给石柱栏村委。但一年之后,莱州市法院仍没执行。张玉玺代表石柱栏村村委多次向莱州市法院申请要求执行,被置之不理。张玉玺由于上访曾被关押,其间恰逢其妻做手术,因无人照顾而落下病根。张玉玺的哥哥也曾受株连被带上手铐关押。
案例14:甄树清,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银城铺乡三里屯村村委会副主任、村民理财小组组长。
甄树清:0315-3232058,13784648569。
村民:刘泽普、刘玉华、李向申、梁庆凤、白明利、韩素芝、刘子详、王守成、刘术柏、范国珍、刘福权、刘淑桦、梁浩成。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银城铺乡三里屯村从1987年起村务和财务从没公开,村民2002年起向区有关部门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刘广明、村委会主任王得贵、治保主任仁士宝、会计白秀华等人侵占集体资产上千万、非法占用土地上千亩的问题,并选举该村村民甄树清为村委会副主任、理财小组组长。2003年10月,区纪委被迫通过乡纪委宣布给予刘广明、王得贵党内严重警告、仁士宝警告处分。12月,甄树清等理财小组成员正在村办公室查账时,被三里屯黑社会人员梁庆弥等人赶走。2004年5月,甄树清被黑社会人员打断右腿,报案后警方不予立案。6月,甄树清的19岁女儿甄珍被法院罔顾事实判刑3年半。
案例15: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霞阳村。
2006年6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霞阳村党支部书记杨元友为谋求连任,在上级政府的支持下,把持该村村民代表会议强行通过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限制条件、资格条件、提名方式和提名原则。其中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是:“应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应具有村‘两委’(即在村委会工作过又在村党支部工作过)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上届班子成员女满52岁、男满57岁不作为候选人。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经核实取消其初步候选人资格。”在7月的选举中,原村委会主任连任成功。但在记者前往采访时,被厦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某等人阻拦。村民们认为这次选举不符合村委会组织法,应当无效,开始上访,要求重新举行选举。
案例16:曾某,广东省吴川市大山江街道河东社区那孔村村委会主任。
1994年,正当广东省吴川市大山江街道河东社区那孔村村民准备收割稻谷的时候,大批推土机强行驶入稻田,把55637平方米待收稻谷摧毁填埋。村民们冒着生命危险冲进稻田进行抢收,却被警方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拘留15天。村民们开始上访。村民曾某在村委会选举中被选为村委会主任,继续带领村民上访。2008年,经国家信访局转发文件,吴川市委市政府和村民代表座谈,承诺解决问题。但后来一直没有落实,村民继续上访。
案例17:广东省陆丰市东海街道办事处乌坎村。
村民:林祖銮、杨色茂、薛健婉等。
因征地问题,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广东省陆丰市东海街道办事处乌坎村村民代表多次到陆丰市信访局、广东省信访局上访无果。9月21日,两三千名村民游行请愿,一百多名武警、特警尝试进村,与村民发生冲突,有村民受伤并被拘留,矛盾激化。陆丰市政府被迫作出承诺调查问题。村民选举产生“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13名成员(其中林祖銮任顾问,杨色茂任理事长,张德家、薛锦波、孙楚浩任副理事长),并以其为核心成员继续示威游行。理事会的职责在于监督与配合陆丰市政府的调查工作,其后召集村民发起村民大会;财务来自向村民募捐款项,每笔捐款与支出都在村内主要庙宇张贴公开。11月,村党支部书记薛昌、副书记陈舜意被街道办事处免职,陈舜意辞去村委会主任,陆丰市纪委对薛昌、陈舜意立案查处。约400名村民到陆丰市政府门前上访。
12月9日,汕尾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陆丰市委书记杨来发、市长邱晋雄向国内媒体通报乌坎村“9.21”事件的处置情况。同日,薛锦波、张建城、洪锐潮、庄烈宏、曾昭亮等5名村民被拘捕,“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乌坎村妇女代表联合会”被定性为非法组织并取缔。10日村民再次集会抗议,大批手持盾牌的武警和防暴警察在村口附近戒备,村民与警方一度发生冲突。11日武警强行进村被阻,双方自该天起在村口设置路障,警方检查进村人士,禁止外来车辆或粮车进入村内,乌坎村民则对一些拿不出记者证或身份可疑的人士查问,以防政府人员混入村内,但欢迎外国或香港记者进入。当天,陆丰市新闻办发布新闻称被关在看守所的薛锦波“心源性猝死”,随后引发广泛质疑。当天起,村民在村里设立薛锦波灵堂。17日,村民大会要求当局在5天内交出薛锦波尸体,否则准备到陆丰市政府游行示威。陆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宣布双规薛昌、陈舜意。18日,汕尾市委举行乌坎事件媒体见面会,市委书记郑雁雄提出让步方案,包括保证军警不会强行入村。随后警方采取封村、断水、断电、断粮等方式,粮车不许进入,渔港也被封锁,渔民无法出海捕鱼。19日,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召集村民大会,决定次日继续游行,要求当局释放3名被拘留代表并归还薛锦波遗体。100名年轻村民组成维安队,另500名村民作预备队。
20日,汕尾市官方代表进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向政府代表提出多项要求以换取取消游行,另给陆丰市政府5天时间交还薛锦波遗体。原定游行没有举行。晚上广东卫视播出上午在陆丰市政府召开的干部群众大会,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称群众的主要诉求合理,大多数群众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和原谅,提出村内只要不再组织与政府对抗,不会进村抓人,而林祖銮和杨色茂等组织者用实际行动悔过自首和争取立功,政府可考虑从宽处理,不抓捕。晚上8时,陆丰市警方与村民双方筑起的路障均撤除。晚上11时,林祖銮召开记者会称次日早上9时与朱明国会面,决定原定12月21日的示威游行取消,村民连日来集会游行告一段落。
21日,林祖銮与朱明国、郑雁雄在陆丰市信访办公室会面。郑雁雄口头承诺,同意为薛锦波再次进行死因鉴定;两天内释放被扣押的3名村民,承认临时代表理事会,不秋后算帐。林祖銮对会面结果感到满意。当天乌坎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取消原先定于下午的游行,并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乌坎村的生产和生活。晚上,省工作组进入乌坎村时受村民夹道欢迎。
22日,郑雁雄、陆丰市委书记杨来发、副书记邱晋雄等陪同朱明国进村与林祖銮在办公室会谈,受数百村民欢迎。当天开始,被捕村民陆续获释回家。
2012年1月,乌坎村召开党员大会,广东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王叶敏宣布村党总支部正式成立,由民选代表、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顾问林祖銮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组长,负责领导村委会重新选举工作;同时原党支部自行解散。
2月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大会举行,由全村村民一人一票选出。选举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办法。选委会成员不得参选村委会。当天计票完毕,次日公告选举结果,有11人当选,杨色茂为主任,孙焕松、洪天彬、张水妹为副主任,杨金朝、杨银桥、李炎森、蔡义涛、吴炳枝、卢本秋、庄汉深为委员。11日,村民代表选举如期完成,产生7个村民小组的109名村民代表。
14日,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汕尾市委副书记兼代市长邱晋雄、陆丰市委书记杨来发等人进乌坎村,与村党总支书记林祖銮闭门会议,商讨交还薛锦波遗体事宜。16日,薛锦波遗体正式归还,其家属及村民代表近百人在陆丰市永安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林祖銮致悼词。随后薛锦波遗体被火化并安葬。
29日,杨色茂因参选村委会职务,辞去选委会主任。选委会主任由副主任洪天彬接任,李炎森递补为副主任,陈炎宗递补为委员。自荐参选村主任的林祖銮、曹镇才,自荐参选副主任的薛健婉(薛锦波的女儿)、杨色茂、陈少领、洪锐潮、张德家,自荐参选委员的杨祝柳、孙文良、薛俊良、陈昌来、黄雪华、沈锦城、林宝加、陈素转、吴真、洪瑞卿、黄汉钗、张建城、魏永汉、蔡景群、庄烈宏、吴真,在戏台举行竞选演讲会,吸引大批村民在场观看。
3月3日,村委会选举早上9时至下午3时在乌坎学校举行。有外村村民、大批记者、各省访民和美国驻广州领事馆主管人权事务的副领事包德宝到场参观。全村8363名已登记选民中,共6812名村民投票与委托投票,投票率81.45%。当天晚上选委会主任洪天彬公布选举结果:林祖銮以6205票当选主任,杨色茂以3609票当选副主任,其他候选人因得票均不过半数将于次日补选。薛健婉宣布退选,其候选资格由黄雪华替补。4日,补选结果是:全村8208名已登记选民中,共6185名村民投票与委托投票,投票率75.35%。洪锐潮以4196票当选副主任,庄烈宏以4115票、张建城以3168票、陈素转以3604票、孙文良以2773票当选委员。6日,7位村委会委员领到陆丰市民政局颁发的当选证。
3月,薛昌、陈舜意、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出纳邹钗获释回家。
4月,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乌坎事件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长曾庆荣通报,薛昌、陈舜意被开除党籍,邹钗被留党察看一年,另5名原村两委干部被给予党纪处分。汕尾市、陆丰市纪委监察局还分别对陆丰市、东海镇及基层站、所共12名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另有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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