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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要求全国人大依法监督最高法院通知书违法(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7/11 | 7/11/2013


(维权网信息员苏醒报道)今天(79日)来自全国各地手持最高法院通知书的当事人,冒雨来到全国人大信访办,抗议最高法院下达违法通知书,要求全国人大依法监督。

现在我们143名手持最高法院通知书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全国人大依法监督最高法院,撤销立案庭、行政审判庭下达的通知书,纠正我们的冤假错案,依法给我们审理结果。

我们面对国徽进入最高法院审判程序,但我们至今没有见到最高法院的审理结果,却接到最高法院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只有经过法定的审判组织(合议庭),法定的审理程序,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对于再审的诉求,未经合议庭审理,当然就无法查明事实,而未查明事实,所作出的判断就是主观的臆断,而这正是审判纪侓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最高法院《(2009)刑监字第299号》通知书,是受害人山东青岛维权人士林秀丽的案件。她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

林秀丽被罪犯掐晕后,从六楼窗户仍下。邻居报警经抢救方才保住了性命。法医鉴定为重伤。而一审法院在《(2006)北刑初字第16号》案对故意杀人的罪犯判决无罪。林秀丽对此判不服上诉,二审法院《(2006)青刑终字第128号》改判了36个月的有期徒刑。对这一权钱交易、枉法判决林秀丽不服,继续维权上告。最高法院立案后,只给了一张没有法律效力的立案庭通知书。在此期间林秀丽却遭到打击报复、陷害和非人的折磨。被关精神病院293天。被非法关押23546天。她多次以绝食方式抗争非法关押。20125月林秀丽在北京南站巧遇温家宝总理又被非法关押长达一年之久。

另一最高法院通知书的受害人,天津尹航199913岁时,因一起校园暴力致一级伤残,被告全责。天津高级法院鉴定造假,一审天津和平法院在原告尹航“待诊”的情况下一次性结案。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造成尹航没有后期治疗费。2004年司法部纠正了天津两个错误鉴定。原告以新的证据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06年最高法院立案了至今没给审理结果,却出了阴阳卷。原告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现在原告尹航仍在住院,因欠医院巨额医疗费,医院采取不正常手段,不予正常治疗,导致尹航病情恶化……

尹航的法定代理人郑建慧要求全国人大依法监督最高法院,撤销最高法院阴卷《(2006)民一监字递462-1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1号》通知书,依法审理阳卷《(2006)民一监字递462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号》案,给我们审理结果。现在是四级法院让一个13岁儿童维权13年无果。国法到底保护谁?

因此我们手持最高法院通知书的案件当事人,深受司法腐败的迫害。我们每个当事人都有一本血泪张。再此我们请求全国人大对我们的案件依法给予审查,还事实真相,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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