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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刘萍被以“涉嫌聚众”和“利用邪教”的罪名再次调查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8/30 | 8/30/2013



(维权网信息员王冬见报道)本网获悉,江西省新余市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刘
萍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再次调查,这已经是刘萍被羁押以来第四次的变更罪名。

据本网多方核实了解,828日下午437分,刘萍的代理律师郑建伟接到了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赵警官的电话,电话中称刘萍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再次被调查,郑律师问:不是以非法集会起诉么?警察答:这是新的罪行。

7月份,刘萍的女儿及代理律师都曾接到新余市法院的电话口头通知,称刘萍一案将于718日开庭审理。随后,代理律师就法律程序错误向省检察院提起了控告,致使开庭不了了之。

上个月,刘萍的代理律师曾到新余市看守所会见。刘萍虽然每天都在强迫自己吃饭,腹泻也从每天的5次减少到每天3次,但人仍非常虚弱,整个人也削瘦了很多。

刘萍被抓捕4个月有余,期间被四易罪名,而逮捕时的“涉嫌非法集会罪”目前也没有明确结论,不知是检察机关撤诉了“非法集会的罪名”还是另加了两个新的罪名。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很明显,强加到刘萍身上的罪名是根本就不成立的,但新余地方政府并不想就此放弃对刘萍的打压,这次的重新调查,不管结果如何,按照法律程序,刘萍最少也要再被关押6个月以上。

案情回顾:427日晚上,江西省新余市维权人士刘萍在家和网上的朋友聊天时被突然闯进的多名新余警察强行带走,28日被袁河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羁押在新余市看守所。64日刘萍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改为非法集会罪并由检察院正式批捕。620日,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将刘萍非法集会一案移送至望城工矿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前,新余警方在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刑事传唤和立案时,指控的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随后在对三人刑事拘留时,变更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时又变更为“非法集会罪”。

曾有人权律师表示,从警方三易罪名中不难看出,对刘萍三人的指控,没有一个罪名是成立的。从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更不难看出,公民聚餐讨论、写文章、接受采访、拍照都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根本不构成违法犯罪。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三人的控罪完全是政治迫害,是莫须有的构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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