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 前最高法院院长杨仁寿:检察总长.依法不能向总统报告
前最高法院院长杨仁寿:检察总长.依法不能向总统报告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9/24 | 9/24/2013
《自由时报》
〔《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专访〕针对特侦组查办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关说案争议,前最高法院院长杨仁寿表示,依法检察总长不能向总统报告案情,总统也应谨守分际,不要想把手伸入特侦组;另外,此案中的监听内容不具证据能力,而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的方式也不合
法。杨仁寿呼吁马总统应该要有政治智慧,尽快让此事圆满落幕,并在剩余的两年半任期内全力拚经济,才是全民之福,他也劝马总统应广纳良言,避免沦为“寡人政治”。
〔“问”≈记者林庆川问;“杨”≈杨仁寿答〕
问:检察总长是否可以向总统报告案情?
杨:《宪法》82条规定,各级法院的组织,以法律订之,而《法院组织法》第五章中,也指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也因此,检察总长不能去向总统报告有关于通讯监察的结果,总统也不能接受(报告)。
另外,特侦组只有《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一所规定的那三项(指部会首长以上贪渎案、重大选举舞弊案及经检察总长指定之重大案件),才能侦办,所以,这个事情(指对前法务部长曾勇夫等人进行行政调查)已经涉及不当了。
监听内容.并不具有证据能力
问:特侦组被控滥权监听,你的看法?
答:《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五条规定得很清楚,必须是符合第一项下面的15款才可监听,依法须是触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才可监听,看起来曾勇夫及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都没涉及(这些罪),若真是关说,也不是犯罪,仅是行为不当,这样(监听)是不行的。
问:特侦组此次的监听内容,有无证据能力?
答:《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五条中,最重要的是第五项,指违反本条规定进行监听行为情节重大者,所取得之内容或所衍生之证据,于司法侦查、审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采为证据。
所谓不得采为证据,是指这个证据是没有证据能力,等于监听到“勇伯(指法务部长曾勇夫)有怎么样,有跟阿煌讲啊”、“办的是林秀涛啦(负责此案上诉与否的高检署检察官)”,这都没有证据能力,换句话说,不仅在侦查不行,审判不行,而用在行政调查,包括公务员惩戒等“其他程序”上,也是不行,这些监听内容都没证据能力。
问:检察总长黄世铭此次查办关说案过程中,有无不当?
答:我记得黄世铭要就任总长时,我那时候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我去当来宾致词,跟他说要送他八个字,当总长,这八字若能做到,功德无量,这八个字就是“察察为明、休休有容”,意指任何事情都要查清楚,都要钜细靡遗,查到了什么事情的话,也要哀矜勿喜,要办可以办,但不要“见猎心喜”,慢慢把证据弄清楚,不要让人有那种残酷的感觉。
孔子说的“吾道一以贯之”、“忠恕而已矣”,这个“恕”,就是做事情要“有人性”,儒家的法律人,一定要做到“察察为明,休休有容”。
问:你认为此案是否构成关说的要件?
答:关说当然是不对,这个到底是不是关说?一般人听到“林秀涛”、“OK!”大概会这样认为,但以法律人的角度,法律人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监听具体的内容及其衍生的证据,在侦查、审判及“其他程序”上,都不得采为证据。
马英九总统会这么讲(指如果这不是关说,那什么才是关说),我在想,第一点,可能特侦组给黄世铭这种观念,黄世铭给总统这样的观念,第二点,总统有可能是去问其他人,但问的人没有《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观念,因为这样产生误导。
撤销王金平党籍.方式不合法
问:国民党对王金平提出撤销党籍诉讼,合法吗?
答:所谓的政党,也是《民法》中的社团之一,《人民团体法》是它的特别法,一般来说,无论从《人团法》或是《民法》来说,没有所谓的撤销,《人团法》第15条规定得很清楚,有死亡、丧失资格、开除(除名),如果要开除,因为它是社团法人,《民法》规定,是要社员参加开会才可以,不是一个人做主席或是理事长,就可以把人开除,国民党的章程是下位阶的,上面是《民法》,再上面是《人民团体法》,不能与之抵触,国民党虽指有
经过考纪会,但考纪会没有任何代表性,这个过程有很多的瑕疵。
国民党在台湾执政很久,可能误认为自己也是政府机关,其实,它是一个社团而已,而除名是要经过全体党员或会员代表开会过半数来决定。
马应广纳良言.勿沦寡人政治
问:可否谈谈你对此次“9月政争”的看法?
答:马英九总统平时总给人“温良恭俭让”的感觉,但这次看起来不是如此,可能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以前掩饰得很好,现在忽然间对王金平已经有痛恨的感觉,一抓到证据就开始(处理),选举大家都站在一起,喝交杯酒,也替他拚选举,忽然间这样子,到底原来本性就是这个样子,或者是大概受到什么刺激来做这个事情,我们一直猜不透,也许总统听不进别人的话,又没人敢跟他讲,没人敢跟他建议,若是这样,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整个国家的大方向,就只有一个人在做,这就是古人说的“寡人政治”。
问:此次政争风暴未息,你对马总统有没有什么建言?
答:还有两年半(指马英九的总统剩余任期),若是法院最后结果,还是同意假处分,马英九应该要全力拚经济,让台湾民众能够快乐一点,这五年来,我感觉一个国家要富强,中产阶级的人要占大部分,穷的人很少,很富有的人也不多,要是一直对中产阶级征税,中产阶级变穷,穷人一堆时,这对国家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支持率掉了,执政者要马上提高警觉,还有两年半的时间可以好好做,让中产阶级越来越多,贫穷的越来越少,国家才可长可久。政党每天在政争,你来我去的,大家应静下心来,看法律怎么规定,照法律来,国家才会慢慢进步,但也要有智慧,不必凡事都非要走法律途径不可。
我相信,马总统可能会想一搏,“不到黄河心不死”,想看抗告会不会赢,但“在关键时刻,做该做的事情”,事情就会圆满解,如果关键时刻不去做,“坐失机宜”,白白失掉了机会,就很难处理了。
有“诗圣”之称的唐朝诗人杜甫曾写:“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唐朝唐玄宗时,是“开元之治”,前段都不错,到最后,因为富人很富有,穷人也一堆,因已无中产阶段,经过几年后,发生安禄山之变,唐朝就走入衰亡之路。
问:你觉得政争应如何落幕?
答:我在想,解铃还需系铃人,马要有政治智慧,应该让事件很快圆满解决,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不是只有你法律人心中有一把尺,既然法律是这样子,若本来就不能赢,何必要再磨合两年半让全国国民都在这边受苦,你现在就把这个铃解开,我相信,若好好拚经济,满意度不只9.2,搞不好拚到50、70都有可能。
马总统若马上回头,马上解铃,整个国家就会大幸,否则不晓得以后这两年半,人民要怎么生活下去。
〔原载《自由时报.焦点新闻.焦点专访》2013-09-23;http://
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3/today-fo6.htm。提供
者:(高雄市)Babuza〕
0 评论:
Speak up your mind
Tell us what you're think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