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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美国使馆喊冤的福州林炳兴等人下周在北京受审(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11/29 | 11/29/2013



(维权网信息员王冬见报道)福州冤民林炳兴、熊凤莲、胡淑媛、刘建新等人,因被北京警方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在被羁押4个多月后,将于下周一上午9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出庭受审。
林炳兴等19人因在福建当地求诉无门,到北京上访无果,于今年625日到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喊冤,当场被警方带走。随后一行19人全部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刘玉钗、林福淑等13人在被羁押30天后,强制被取保候审,林炳兴等人被转为逮捕,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法律界人士、著名维权人士纪斯尊了解到整个案情后说,上访惨遭入刑,闻所未闻,冤民被逼告洋状的行为根本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特征。很明显警方在践踏法律。

林炳兴因此前遭邻居构陷,当地司法机关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案而获刑,迫使其妻石立琴在走投无路下愤然在福建省检察院前自焚抗议福州的司法黑暗,造成全身大面积烧伤毁容。后夫妻二人历经10年(从案发算起)不断进京上访告状、告洋状,积极推动福州冤民每周一聚街头诉冤维权,林炳兴终于去年被改判无罪。
随后,夫妻二人接着状告诬告陷害林炳兴的恶邻及制造冤案的司法人员,可当地警方压案不办,公然包庇犯罪,还不断打击报复。诉告无门下,林炳兴再次被逼进京告洋状。

备注:11月28日晚本网信息员接到福州上访维权人士刘玉钗的电话消息称,林炳兴的代理人纪期尊接到法官通知,称开庭延迟。纪斯尊先生问法官:延迟到什么时候?法官称:具体时间未定。福州部分维权人士已赶往北京或正在途中,准备参加旁听。如此一来,大家只能先返回,等待具体的开庭再通知。

公盟志愿者为访民发放棉衣,各地维权者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图)

(维权网信息员唐韵报道)1127日是今年入冬以来最寒冷的一天,北风呼啸天寒地冻,露宿街头的访民们又面临着最难挨的寒冬时节。

当晚6点左右,公盟的维权志愿者们赶到北京南站的长途汽车站附近,为露宿街头的访民发放军大衣。上访维权人士们眼含热泪无比感动:“我们想念许志永,我们想念许博士!”因为每年的冬季,许志永等公盟志愿者们都会为访民们送上御寒衣被。

法学博士许志永是新公民运动的先行者、发起人。因此在被当局非法软禁在家中三个月后,于2013716日被北京警方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刑事拘留,并822日被当局批捕,现在羁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尽管社会各界人士无数次的声援许志永,抗议当局非法抓捕,但包括许博士在内的各地公民践行者仍然在押。

为了表示对许志永等公民行动者的声援,大家再次打出《公民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横幅,并呼吁当局立即释放许志永等所有被羁押的维权人士。

参加声援和抗议活动的有:上海吴玉芬,江苏居小玲,河北蔡志国、刘敏杰,辽宁刘力、杨秀梅,广西韦亚尼,吉林董奎红,天津郑建慧,黑龙江张宝珠等人。




八九学运领袖吾尔开希回国受阻被遣返台湾(图)



(维权网信息员亦然报道)1125日上午1010分,八九学运领袖吾尔开希从台湾起飞抵香港,欲从香港回到大陆,探望分别24年之久的父母,却遭到香港入境处扣留,并要求交出证件,不准拍照等,当日下午540分,吾尔开希被强制离开香港返回台湾。

2009年开始,吾尔开希数次通过多种渠道欲回国。此次,为了能够顺利回家,吾尔开希向香港当局及国际社会提出声明,指出自己是中国公安部于1989年全国发布的通缉人士之一,这次利用过境香港机场的机会,愿向中国政府投案,恳请特区政府,根据中国法律及本人意愿,将其逮捕并转交中国政府。

吾尔开希提出:我被中国政府通缉,本应向中国政府投案,为何向施行与中国政府不同法律制度的香港政府投案,而且是以转机过境时提出,实为情非得已。我自2009年以来,先后在澳门、日本、美国华盛顿,试图进入中国或进入中国大使馆,直接面对中国政府,表达投案意愿,却被完全拒绝,正是中国政府通缉却同时拒绝被通缉者投案这一荒谬绝伦的作法才导致今天我不得不采取这样的作法……

得知吾尔开希的遭遇后,一直关注中国民主人权事业的香港支联会,呼吁中国政府:尽快平反“六四”,平息民怨,撤销通缉令,取消黑名单,更正判决,释放因表达不同意见而被捕的人士,容许因被迫害的流亡人士和香港民主派异见人士返回中国。

出国权与回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每一个人都有权选择离开或回到自己的国家。《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二)明确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然而,中国政府却以剥夺异见人士的出国权和回国权为手段,以其实现继续打压、迫害的目的。

吾尔开希近照(网络图片)

陈永福律师诉北京丰台分局及樊家村派出所案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唐韵报道)陈永福律师因在网上对人权律师刘卫国前去北京第三看守所,会见被刑事拘留的法学博士许志永受阻发表评论,遭到绑架并被警方非法传唤。针对樊家村派出所和丰台分局的违法行政行为陈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于1126日上午9点在丰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因是律师诉北京警方,吸引了众多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旁听、围观。但法庭只允许24人参加旁听,已经进了法院的几十名各界人士被滞留在5楼法庭外。

2013724日下午14时,北京丰台分局樊家村派出所,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到陈永福律师家进行搜查。并于725日凌晨2点将陈永福律师带到樊家村派出所,非法剥夺人身自由17小时,并扣押了电脑、手机等物品。

庭审开始,审判长宣布原告陈永福诉被告樊家村派出所案和诉丰台区分局案合并审理。原告陈永福强调本案是两个诉讼,但原告只收到被告一份证据材料,而本案被告是两个不同的被告,因此被告递交的证据不能既当樊家村派出所的证据,又当丰台区分局的证据。鉴于原告收到的证据封面载明丰台区分局字样,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视为被告樊家村派出所预期未能举证,因此要承担败诉后果。

法庭上樊家村派出所是以接到匿名举报为由,对陈永福进行传唤并对住宅进行搜查(见受案登记表)。警方以腾讯截图《腾讯微博》中发贴“所有北大法学教授都应当到看守所门口静坐!北大法学教授应当有责任和担当保护自己优秀的弟子不受非法侵害!北大教授的集体静坐一定会煽动全球法律界和新闻界”等言论。系陈永福所为。

陈永福质证:原告于1022日立案,被告是117日截图。说明被告事后制造伪证。

庭审中原告陈永福列举大量事实证明,被告公安丰台区分局先抓人,后伪造证据。证明了公安使用公权利的随意性和非法性。
一、警方是在72414时对陈永福家进行搜查的,而警方出具的证据受案登记表却是7251时,事实证明此受案登记表是后补的。
二、庭上被告称是对陈宅进行检查。而检查证所针对的对象是宾馆、酒店、和其它办公场所。对陈宅应使用搜查证。检查笔录的时间是7251917分,这个时间恰恰是陈永福离开派出所的时间。检查笔录又是后补的。
三、扣押物品是725日凌晨2点,扣押物品清单上7251930分。其扣押物品清单还是后补的。
四、检查时间是凌晨2点,检查笔录是19点。这一笔录的见证人陈永福不认识,也没有见过。警方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第88条规定。
五、警方在对陈永福传唤延长24小时却没有法律文书,没有告知书,决定书。
警方的证据与以上事实严重不符,证明了公安对公权利的滥用。为此陈永福请求法庭依法却认被告2013725日对原告做出的京公丰字证保决字(201300500118号《证据保全决定书》违法。京公丰(樊)行传字(201300500035《传唤证》违法。

整个庭审让人们看到的是:作为执法人员的警察素质低,法律知识浅薄,不称职。这是北京警察,况且全国各地的警察水平……如此的作为,公安部门其不就是冤假错案的发源地了吗!

法庭闭庭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了,但给在场的旁听者们留下的是警方的滥用权力和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欠缺。


滞留在走廊上要求旁听的人士


程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丁家喜遭殴打扣押(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11/28 | 11/28/2013



(维权网信息员田静民、东建报道)1126日上午,北京维权律师程海依法到第三看守所会见被羁押在此的当事人丁家喜,会见时征得丁家喜律师本人的同意,程海律师欲为其录音拍照时,突然遭到警察的阻止殴打,在被扣押近5个小时后,程海律师才被获准离开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据程海律师的助手介绍,上午11点多钟,他在看守所门外突然看到程海律师正被看守所长及多名警察欲带往办公楼,程海律师不同意,被多名警察推拉,动作激烈。他在准备拍照时,遭到保安的追赶。

据了解,程海律师在会见丁家喜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之下,正在为其录音拍照,不料却被警号为014004的警察抢夺手机,并掐住程海律师的脖子,拧住胳膊在看守所院内拖打,并抢走程海律师的手机等物品,程海律师一度与外界失去联系。

得知程海律师的遭遇后,多位律师及维权人士赶往北京市第三看守所。直到下午330分左右,程海律师才被允许离开看守所。获得自由后的程海律师,立即打电话报警。

近来,维权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令人担忧。因为主张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行使律师的职责,维权律师常常遭到来自于政府部门的辱骂、威胁、殴打、扣押和行政拘留。针对所谓的敏感案件,办案单位更是以种种借口阻扰律师会见当事人。同样因为关注参与维权,律师在年度审核时,又会受到刁难而被延期通过审核甚至是吊销律师执业证。

守候在看守所外的律师及维权人士

八九学运领袖吾尔开希回国受阻被遣返台湾(图)

(维权网信息员亦然报道)1125日上午1010分,八九学运领袖吾尔开希从台湾起飞抵香港,欲从香港回到大陆,探望分别24年之久的父母,却遭到香港入境处扣留,并要求交出证件,不准拍照等,当日下午540分,吾尔开希被强制离开香港返回台湾。

2009年开始,吾尔开希数次通过多种渠道欲回国。此次,为了能够顺利回家,吾尔开希向香港当局及国际社会提出声明,指出自己是中国公安部于1989年全国发布的通缉人士之一,这次利用过境香港机场的机会,愿向中国政府投案,恳请特区政府,根据中国法律及本人意愿,将其逮捕并转交中国政府。

吾尔开希提出:我被中国政府通缉,本应向中国政府投案,为何向施行与中国政府不同法律制度的香港政府投案,而且是以转机过境时提出,实为情非得已。我自2009年以来,先后在澳门、日本、美国华盛顿,试图进入中国或进入中国大使馆,直接面对中国政府,表达投案意愿,却被完全拒绝,正是中国政府通缉却同时拒绝被通缉者投案这一荒谬绝伦的作法才导致今天我不得不采取这样的作法……

得知吾尔开希的遭遇后,一直关注中国民主人权事业的香港支联会,呼吁中国政府:尽快平反“六四”,平息民怨,撤销通缉令,取消黑名单,更正判决,释放因表达不同意见而被捕的人士,容许因被迫害的流亡人士和香港民主派异见人士返回中国。

出国权与回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每一个人都有权选择离开或回到自己的国家。《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二)明确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然而,中国政府却以剥夺异见人士的出国权和回国权为手段,以其实现继续打压、迫害的目的。

吾尔开希近照(网络图片)

张少杰牧师家连遭查抄,律师普法受阻信徒被殴打(图)


(维权网信息员唐韵报道)1116日张少杰牧师因关注、参与维权,被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公安局的十几名警察闯入教会,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把张少杰牧师从教会绑架走。教会的基督徒和张少杰的家属到公安局要求放人,被公安人员在公安局大门口堵截并殴打民众。

1118日,有近百名教友、得到过张少杰帮助的人士和维权者到市政府门前抗议,要求释放张少杰牧师。张少杰的女儿张云云,在事发后被迫带着10个月大的孩子离家。

自张少杰牧师及23名信徒被带走至今已经超过7天,除赵志军、樊瑞玲、赵军领三人的家属收到了拘留通知书外,其他人的亲属都未收到任何法律手续和说法,张少杰牧师的家也被非法查抄了3次,警方3次非法侵入张少杰牧师的家中,拿了什么东西家里人都不知道。前两次是跳墙进去的,第3次是用从张少杰牧师身上搜到的钥匙,自己开门进去的。

维权律师、基督徒夏钧于19日赶到南乐县,20日下午前往南乐县公安局了解张少杰案件情况受阻。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都被看守所以种种理由拒绝。

张少杰的女儿张云云告诉本网信息员:今天(24日)是周日,也是基督教的传教日,但南乐县政府及乡政府还有村干部强行阻止教徒们进入教会。传教被阻止,夏钧律师受到南乐县基督教会中心堂的邀请,进行普法讲课,被赶来的县长、宗教局长、司法局长和濮阳市宗教局副局长一行人和警察、保安强行阻止。随即发生肢体冲突,场面一度失控。但“便衣”已经混在人群里,被打的女信徒们在教堂台上哭。双方一直僵持,前来采访的记者被政府和警方控制。

张云云说:不让律师出面,不让走司法程序,并一度威胁恐吓律师“再不走小心你的命”,这就是南乐县。

张少杰牧师的亲友及基督信徒们,希望有关部门立即释放张少杰牧师和所有被关押的信徒,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




北京异见人士杨子立三岁幼子为户口举牌维权(图)



(维权网信息员子夕报道)今年9月份,北京异见人士杨子立不满3岁的幼子杨鼎诺就自己的户口迟迟得不到解决,到海淀区政府举牌抗议,受到警方的干扰。

杨子立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8年重刑。出狱后与现任的妻子结婚,两人年届40方喜得一子杨鼎诺,但北京市海淀区至今却迟迟不给上户口,多方交涉无果,致使小鼎诺的生存权受到严重侵害。无奈之下,刚刚2岁零11个月的小鼎诺到政府门口举牌抗议。杨子立感慨万千:不到三岁为自己维权,长大后当为之骄傲。

在中国大陆,异见人士、维权人士的子女不仅承受着生活的动荡和恐惧,还常常受到来自于政府部门的种种歧视和刁难。小鼎诺已满3周岁,但最基本的户籍问题却得不到落实。如此下去,他将面临着入幼儿园、上小学等方面的困境。同样因为没有户籍,他的基本生存权也没有法律的保障。

杨子立(笔名羊子),男19711210日出生),祖籍河北省邯郸市,回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因与徐伟、靳海科、张宏伟三人成立“新青年学会”,被指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1313日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同年420日被逮捕。尽管杨子立在庭审中辩称:其自由主义的观点是学术观点,没有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领导,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辩护律师们也就杨子立、徐伟、靳海科、张宏海等人成立“新青年学会”,辨称并不构成犯罪,没有事实和证据证明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但4人仍被判处8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外界称之为“新青年4君子”。

杨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9313日刑满出狱后, 妻子已于2006年赴美,因杨子立坚持不出国,2010年杨子立的前妻从美国寄达了离婚令。然而,中国政府却不承认这起离婚,因此杨子立无法在中国登记再婚。杨子立夫妇年届40岁,才有了小鼎诺这惟一的孩子。如此事实清楚,海淀区有关部门却多方推诿,3年的时间都不给落实户口,致使未成年儿童的各种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像父辈一样勇敢无畏的小鼎诺,独自打出“我也是公民,我要有户口”的标牌。希望能以此促成有关部门依法保障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尽快为其落实北京户籍问题。

2岁零11个月的小鼎诺到海淀区政府抗议
杨子立与幼子
警方前来干涉

四川省什邡市政府指导的村(居)委会(试点)选举很荒唐(之四)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11/26 | 11/26/2013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根据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北外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号)公告得知,928日为北外居委会换届选举日。

917日,北外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张贴出第六号公告,对选民名单增减做了最后的公布。下一环节,应该是候选人竞选进入冲刺阶段。比如和选民见面,陈述治村方案,回答选民提问,上门拜票等。但实际情况是风平浪静。方亭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对北外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没有任何指示。

922日下午三点多钟,什邡市民政局的王局长、张科长,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宇书,方亭街道办事处的魏主任、何主任、韦庆主任(兼方亭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组长)和中共北外居委会书记沈绪鸿等多人,在居委会二楼会议室,与北外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七位组成人员见面。张局长讲,前段选举工作,大家很辛苦、很累。但是我们接到群众实名举报,有人“在《初步候选人提名表》中伪造选民签名,以威胁、利诱、欺骗等方式不当获取选民签名等违法情况。为确保选举合法,现暂停一个月,待调查核实后,再恢复选举。”



930日,什邡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以“北外社区选举程序被破坏”之理由,将“换届选举的工作记录,提名候选人资料等”“调取”走。




1014日,什邡市公安局警察十多人到北外居委会,把北外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七位成员全部通知到居委会,人人都被询问,多数人被警察单独询问。主要问,“有人被代签名你知不知道?你们审核了初步候选人提名表没有?提名票统计后,你们上报指导小组没有?为什么不上报?”

1014日前后,什邡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察给外出打工的又在提名表上签了名的人打电话,调查其是否本人签名或委托了人代签名没有。刑警大队警察还找那些领衔签名的人,调查代签的详细情况等。

据北外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刘德刚讲,警方调查结果是,一千三百多位参与提名的选民中,未授权被代签名的只有几十人。

1022日,什邡市民政局和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出“关于重新开展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候选人提名工作的”决定。

冯正虎:约谈闵行区人大代表的通报(一)



 
——上海莘庄失地农民拜访闵行区人大代表周记

20131112日起,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自发地配合党走群众路线活动,拜访区人大代表,反映闵行区影响特别大、社会矛盾突出,严重侵害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敦促基层人大监督“一府二院”,督促职能部门纠正错误,停止一切侵害人民切身利益的错误行为,敦促地方法院清除司法不作为,保证公民享有诉权。


一、约谈闵行区人大代表的第一周纪实

(一)本周预约谈话七位区人大代表:秦嘉萍(上海航天电子技术研究所)、杨梅芳(莘庄工业区锦峰苑小区业委)、龚凤英(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沈勇辉(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孙建华(上海航天局)、王建中(春申新村居委会)、王晓鸥(解放日报报业集)。
(二)六位代表是118日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方式预约的,一位代表是通过电话预约临时拜访的。孙建华、秦嘉萍、王建中三名代表因开会或外出,推辞接待本区的选民。
(三)预约后,有二名人大代表在约谈时间段,人在单位,却不愿赴约。一位是航天设备总厂的龚风英代表,另一位是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的王晓鸥代表。失地农民5人一行在该集团服务台旁从下午1300一直等到下午1540分,得知王代表已下班回家后,也骑车离去。
(四)本次约谈(电话通知)的代表杨梅芳非常认真负责。1112日从上午9001115分接谈来访的失地农民。杨代表认真倾听并记录了失地农民反映的问题,表示为本小区及工业区存在一些问题如菜场等写了许多代表意见书,但是形成的提案需要人大代表10人以上,所以力不从心。参加过二次人大安排的与群众见面活动,听到许多群众提出的问题,尤其是申莘二村马芹芳上访老人(70岁)被居委干部打的耳膜穿孔(经鉴定为一级残疾),邱贵荣二次被剥夺劳动权利,俞雅琴五个月劳动分文未给等等,这些都是莘庄工业区党政部门歧视,打击迫害依法维权人士的罪行。杨美芳代表听了群众的投诉,言语间表示无奈……
(五)约谈的区人大代表沈勇辉和龚风英。20131114日下午失地农民骑了电瓶车赶到航天设备总厂,跟门卫讲清约谈人大代表,门卫先说已退休,后来有人告知龚老师在,便在门卫处登记,于110分进入厂区。迎面走来沈勇辉代表(员工称他沈书记),经门卫介绍才知是沈代表,他声明没有收到约谈通知,并告知要开会,经交涉同意简单交谈。因门卫室堆放许多东西,就在门卫室外站着交谈。失地农民将闵行区存在违法征地,欺诈动迁及闵行法院违法《民事诉讼法》七天立案的规定剥夺公民诉权等等情况向沈代表反映,沈代表听到失地农民提及违法征地,急忙打断讲话并声明航天开发征地是合法和花了巨额征地款补偿的。最后他表示二点:1. 他是为所在的选区居民服务的,区人大规定应不接待跨选区的选民,你们反映问题应该找自己选区的人大代表反映;二、今后开会如提起莘庄工业区,我可以代表我的意见。谈了二点后表明要开会,拒绝失地农民接收给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的相关材料,然后扭头走掉了。
(六)约谈的区人大代表秦嘉萍。原本安排在1115日上午9点与秦代表见面,失地农民一行5人骑电瓶车准时到达,由于上海航天电子技术研究所的门卫室进出人很多,门卫很忙,约910分才用上门卫的电话与秦代表通话。秦代表倒是蛮客气的,说跟你们失地农民联系过手机可能信号不好,失地农民老黄手机处于停机,后也没联系,表示今天要开会无法接待了,并告知12月份人大安排有一个见面活动,届时请您们前来反映情况。失地农民代表老黄要求秦代表自己约个时间,听听失地农民呼声,秦代表表示目前暂时没时间。

二、群众点评人大代表

从第一批约谈的人大代表来看,所有代表异口同声表示只为本选区选民服务,跨选区出现天大问题与他们无关,对改革中产生的问题表现出极大不关心,对政府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借故躲避,对监督“一府二院”的普遍性事情及对清除司法不作为的问题闭口不谈。

闵行区人大规定闵行区人大代表不可以接待跨选区的闵行区居民,这个规定是错误的,违宪违法,也违背党走群众路线的中央精神。闵行区人大代表虽然是通过小选区推选出来的,是应该首先为本选区的居民服务,但他还必须为整个闵行区的人民群众服务,听取闵行区人民群众的意见,应当对闵行区的社会公平正义尽职尽责,因为他是闵行区的人大代表,不是所在选区的街道居委、工厂代表,更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这些选区的联系人。

第一批约谈的区人大代表多数是航天工业,这些代表对祖国航天事业作出了贡献,但对闵行区出现社会矛盾和政府乱作为、司法不作为退避三舍,实在不该。还有代表躲起来不见人民群众,更是不该。闵行区许多行政部门的乱作为引起了群访,而且群访事件不断位居全国之首。闵行区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位居全国之末。扪心自问,身为闵行区人大代表难道不感到失职和有愧于闵行区人民吗?

一个人大代表是人大组织的细胞,全国人大立了法,省市级人大立了法规,区级人大代表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法律在本地区的公平、公正实施。法律有权威和生命力,本地区和谐稳定发展,老百姓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人大代表才算称职。

闵行法院司法不作为情况相当严重,闵行区违法征地、欺诈动迁也相当严重。闵行区人大代表难道可以心安理得坐在井里观月亮吗?对送上门的人民群众敬而远之,甚至躲猫猫,太不该了。

谨以此举,促进人大真正走向人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20131118

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失地农民代表进闵行区人大代表所在单位的会客证
失地农民代表拜访闵行区人大代表龚凤英、沈勇辉(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
失地农民代表拜访闵行区人大代表秦嘉萍(上海航天电子技术研究所)
失地农民代表拜访闵行区人大代表王晓鸥(解放日报报业集)

冯正虎:崔福芳唱国际歌被劳教一年的申诉


崔福芳是上海维权人士,因参加上海维权烈士陈小明的祭奠活动,哼唱一曲《国际歌》被劳教一年,这是上海当局的徇私枉法。崔福芳不屈不饶地依法维权,积极参加维护中国公民诉权运动,足以令权贵利益集团头痛。在一个黑白颠倒的时代,崔福芳与毛恒凤、童国箐、沈永梅、沈莲满、陈建芳、陈启勇、李惠芳、许许多多因维权上访被劳教的民众,都是非法劳教制度的牺牲品,也是时代的英雄。
 
这些遭受冤屈的苦难者决不屈服,在狱中不会“认罪伏法”,反抗迫害,起诉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出狱后,继续拿起法律武器,以亲身经历揭露罪恶的劳教制度,并要求平反昭雪,坚守做人的尊严。崔福芳也有着同样的经历。在被劳教期间,崔福芳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枉法的劳教决定,黄浦区法院驳回崔福芳的起诉,维持了被上海市劳教委的错误决定。崔福芳继续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是不顾事实,也未开庭审理即驳回了崔福芳的上诉。
 
崔福芳不服一审、二审的枉法判决,出狱后继续申诉。她于20131013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行政再审申请,申诉请求:1. 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行终字210号行政判决书;2.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13)黄浦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3.撤销被告沪劳委审字(20122828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平反冤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崔福芳(左四)与其他市民代表参加第120次向上海市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
一、案件事实的真相

201271日中午约1130,申请人崔福芳去朋友陈伟华家(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99弄小区内)祭祀其兄陈小明去逝五周年,并向陈小明的父母问安。约1150,准备离开,下楼时见有人拉出纪念陈小明的横幅,并唱国际歌,受感染也跟着哼唱了几句,前后不到十分钟便即离开。祭祀时间很短,且在居所内及家门口的小区内进行,根本不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事实。

祭典活动结束,大家各自散去。此时,有个别人喊了几声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口号,这是个别人的表达自由,也没有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的影响。所以,带头喊反党口号的人没有受到治安或刑事的追究,也没有拘留讯问,安然无事。反而是,跟随呼喊反党口号的魏琴被判二年三个月徒刑,没有喊反党口号的毛恒凤与童国菁、什么口号都没有喊的崔福芳、沈永梅 沈莲满却被劳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0121025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崔福芳在上海参加祭祀陈小明时,“喊口号、拉横幅、集体唱歌”,违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为由,做出沪劳委审字(20122828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崔福芳“收容劳动教养壹年”。但是,根据法庭质证过的所有书证及物证,包括申请人的所有笔录,没有证明崔福芳参加陈小明的祭典活动有违法行为的事实,崔福芳没有喊口号、拉横幅,仅哼唱一曲国际歌。

二、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

原审、二审法院认定“崔福芳伙同他人在本市桂林东街小区内聚集,以悼念陈小明为由,拉横幅、喊口号、集体唱歌”的事实不清。在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视频证据中,并未有申请人参与拉横幅、喊口号的行为,仅在最末段显示申请人唱了国际歌。崔福芳在笔录中也一直否认自己有拉横幅、喊口号行为。因而,无法认定崔福芳有参与拉横幅、喊口号的行为。

三、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

原审、二审法院关于“崔福芳伙同他人在本市桂林东街小区内聚集,以悼念陈小明为由,拉横幅、喊口号、集体唱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的认定缺乏证据。

关于是否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没有进行举证。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有义务证明因为崔福芳等人唱歌的行为造成了小区秩序的混乱,但它在做出劳动教养行政处罚时,以及原审法院审理时,并未就唱歌行为与社会秩序间的必然联系提供必要证据。事实上,在事发当日,当时警方没有任何的报案记录,也没有任何的小区投诉记录,至少小区居民本身没有感觉到崔福芳等人的行为足以影响到小区治安秩序。因而,关于崔福芳等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缺乏证据。

四、对崔福芳作出劳动教养处罚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劳动教养制度已成千夫所指,学界、实务界乃至公安机关内部都对劳教制度的合法性和存续存在严重质疑。劳动教养制度既不符合现行宪法的规定,更缺乏宪政基础。如果用现行《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来衡量,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劳教的《决定》、《补充规定》还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都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都不能成其为劳动教养的依据和具有合法性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设定。而被申请人所依据的上述行政法规、规章,不是法律,不能设定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而且,今年的16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已经公开表示要停止甚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在此劳教制度人人喊打的大环境下,法院应当慎重裁决本案。退一步说,即使按照现行劳教试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对崔福芳的劳动教养决定也是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

五、蓄意迫害,为维稳作牺牲的冤案

崔福芳的私宅因建设世博场馆之故被强拆后,至今未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补偿,而崔福芳及其母亲为正当诉求上访,却被列为重点的“维稳”专政对象。凡遇到国家和当地政府有所谓的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甚至有国外要人访华访沪时,她们的人身自由就要遭受非法限制,被关进“黑监狱”或被非法拘禁在居所内,切断与外界的任何联系,更为惨无人道的是崔福芳和母亲生病时都不让医治。

这次被劳教的起因也是中共十八大召开的维稳之故。2012720日,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和公安局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崔福芳非法关押在成山宾馆(浦东新区成山路)12天,直至731日释放,并强迫崔福芳承诺在“十八大”期间及前后不得到北京信访部门上访,崔福芳也给了书面承诺。但草木皆兵的地方政府还是不放心,又一次背信弃义,继续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做法。

2012821日至925日,浦东新区金杨街道受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局的指使,在未出示任何书面材料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指使社区保安人员日夜24小时看守,全封闭地将崔福芳非法拘禁在借住的居所内(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118910401室),门外还安装摄像头,连出门购食品求医都遭到禁止,还多次断电断水。

2012925日中午,看守人员对崔福芳说:下午一点半左右有金杨街道领导来商谈你们家被强拆后的安置和补偿问题。崔福芳信以为真,心想多年的煎熬似乎终于盼来了一丝希望,便欣然应诺。而到了下午一点半,看守人员又说:地点改在香山居委(申请人借住地所在的居委)去谈。当崔福芳一出家门,就被门口两个看守人员用手铐反铐双手,在没有出示任何执法文书的情况下将崔福芳强行带至浦东新区洋泾派出所(而不是借住地所管辖的金杨派出所),其情景就如同黑社会的绑匪一样,又非法入室抄家,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名义刑事拘留崔福芳。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30天后的1025日转为劳教一年,转入上海女子劳教所继续关押。

如果十八大不是延期一个月召开,或许崔福芳就可以免遭劳教。

六、一曲国际歌,一年劳教

在公诉机关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崔福芳在悼念一位死者的逝世纪念日唱国际歌为由,对其实行已被全社会谴责、有违法律、侵犯人权、将要废止的“劳动教养”。唱一曲红歌,劳教一年,真是令人不寒而栗。众所周知,国际歌是革命歌曲,是全国人民都唱过的红歌,共产党也是唱着国际歌才建成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党统治者曾对无数唱过国际歌的共产党人置之死地。崔福芳的叔叔崔庆山就是其中之一,在云南剿匪时被国民党土匪残忍杀害。

而在今天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政府,却要对一个因唱国际歌的弱女子施以劳动教养。岂不是对共产党人的莫大讽刺吗?!这不仅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更是共产党人的奇耻大辱!无数长眠于地下的革命英烈如何能够瞑目?若按照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逻辑,难道全国数以亿万计唱红歌、唱革命歌曲的老百姓都要被处以劳动教养吗?如果崔福芳她们犯法,如果她们有罪,她们愿意通过公诉机关公诉公审而服法。这种公然践踏法律、践踏人权、毫无人性人道的劳教恶行得以实施,不能不说是国家的悲哀、法律的悲哀!是对中共中央“依法治国、依宪执政”路线的公然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公开承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现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因此,“一曲国际歌,一年劳教”的荒唐冤案更应该予以纠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对冤狱受害人予以国家赔偿。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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