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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民告官”庭审之怪现象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4/01/01 | 1/01/2014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3年12月25日下午2点,刘裕福诉如皋市政府案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刘裕福委托倪文华代理。倪文华向法庭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单位推荐书,企业法律顾问聘书。

仅仅因为法律顾问聘书中的“谊”字写成了“宜”,审判长齐鸣不准倪文华代理,蓄意违反最高院(2011)行他字第93号文件规定。审判长事后还扣押了倪文华的《聘书》。在继续开庭过程中,怪事一桩接一桩。

刘裕福是如皋人,文盲,不会说普通话。江苏省高院行政庭法官请刘裕福读上诉状。刘裕福不识字,法官就越俎代庖“帮”刘裕福“读”上诉状,所谓“帮读”是选择性的读,明明知道刘裕福不识字,故意不“读”有关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和违反程序的部分,还假惺惺地问刘裕福“读”得对不对。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刘裕福一口如皋话,审判长齐鸣和审判员及书记员皆听不懂。于是,审判长齐鸣灵机一动,让被上诉人如皋市政府的代理人当翻译。政府代理人既为市政府代理,又为刘裕福当翻译,明显属于程序违法。堂堂省高院法官齐鸣竟然会犯如此低级的法律常识错误,一方面对刘裕福委托的代理人资格吹毛求疵,在聘书上不能有一个字的笔误;另一方面授予政府代理人给刘裕福当翻译的特权,恰恰忽视了程序的正当性。

在庭审中,有穿制服的人走上审判席向审判长齐鸣传递纸条,在众目睽睽之下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丑态百出。审判长齐鸣突然命令“特勤”工作人员强迫倪文华交出《法律顾问聘书》。倪文华认为,即使《法律顾问聘书》中有错字,法院也无权扣押。况且,现在正在开庭,难道要倪文华交出《法律顾问聘书》比开庭更重要、更紧急吗?“特勤”工作人员粗暴地夺走了《法律顾问聘书》。

庭审中,审判长齐鸣归纳争议焦点,没有征求刘裕福的意见;在调查阶段也没有询问刘裕福是否要向对方发问,就草草收场。

庭审草率结束,书记员要刘裕福在笔录上签字。刘裕福不识字,书记员就选择性地念了一下笔录,要求刘裕福签字。文盲刘裕福只得在笔录上签字。

在整个民告官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不是在审如皋市政府,而是在审文盲刘裕福。法官竟然问刘裕福工作单位的大门是朝东、南、西,还是朝北?单位在大路边,还是在小路旁?如此稀奇古怪的提问与庭审中出现的怪现象,实为罕见。倪文华认为,有关庭审录像,记录了省高院庭审的丑态,但江苏省高院是不敢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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