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2月25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对胡佳进行传唤。警方出具的传唤证上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于2014年2月25日16时40分前到中仓派出所接受询问。
胡佳利用网络发出的消息称:前晚刚刚回到北京,国保总队或网监总队就来传唤了。罪名是“寻衅滋事”。我马上和他们离家。如果24小时我未归来,请通知我的律师莫少平和尚宝军、丁锡奎。
随后,本网信息员致电胡佳的手机,已处于留言的状态。
此前的1月26日,胡佳曾被以同样的理由传唤,一度与外界失去联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直至24小时后才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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