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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4)之四——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若失职,假民主则会横行乡里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4/03/21 | 3/21/2014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今天(3月19日)下午,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寿灵村农民刘素华、李学斌等三人,专程到东坡区民政局,要求民政局及时纠正其指导的寿灵村非法的换届选举。接待刘素华等人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的李股长讲,我们请示过上级、请示过省民政厅,寿灵村后天另行选举时的候选人没有问题。
  就在刘素华等人到民政局上访的同时,湖北的姚立法正在和四川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的工作人员通话。那位工作人员讲,寿灵村农民致省主要领导的信,转到了我们这里,我们正在研究。村委会选举中的问题,主要还是要找基层。
 昨天,李学斌等人专程到中共东坡区委组织部,那里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讲,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民政局负责,我们负责村党支部的换届。
 前一个星期,李学斌等二人,专程到眉山市城区,把有近三百人联名的三封控告信寄给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四川省民政厅厅长黄明全。
省人大常委会阻止得了非法的村官选举吗?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并王东明主任:
 我们是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寿灵村的村民。
 去年12月21日,是东坡区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日。
 21日那天,寿灵村的选举遭我们数百村民抗议,选举中断。
 25日那天,没有了选举大会,设八个投票站进行选举。计票结果是主任候选人熊志贤得票799张、被尚义镇党委下文件“歇职六个月”的第八届村委会主任黄定祥在另选他人栏得票530张(62张把名字写错的票未算、更多人准备另选黄都未得到选票也未算)、主任候选人彭俊中得票182张。最终结果是我们村村主任缺额。
 近四个月来,我们村民多人多次到镇、区、市和省民政厅控告东坡区民政局和尚义镇政府指导的选举是非法的,网络上也有文章指责我们村的选举是非法的。
前天(3月11),寿灵村村委会张贴出——寿灵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村主任换届选举重选实施方案,并明示“根据省、市、区、镇要求”,还强调“根据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六章第十一条规定”,3月21日重选(依法应为另行选举)的主任候选人为“2013年12月14日公布的为准”、即熊志贤和彭俊中二人。
 上述实施方案是非法的。一是把3月21日的另行选举定性为重选是非法的。二是实施方案是寿灵村村委会张贴的,也是非法的;因为第八届村委会无权主持选举,第九届村委会还未产生,哪来的村委会?三是决定另行选举时的主任候选人为熊志贤和彭俊中更是非法的!
 民政部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六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是,“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王主任:国家权力机关修订的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要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对违法的事要不要纠正?对违法责任人要不要追究?
 我们的选举权是我们梦的起点。
 2014年3月13日
 村民签名如下: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国选举观察义工希望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不要失职、希望王东明主任不要失职,希望非法的村委会选举没有机会横行乡里。

链接:四川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的主要职责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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