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王莉萍15岁,是陕西省机械学校一年级的学生。2月初,一位和她养父有隔阂的人趁她父亲出差之机,拿来一份《中国人民救命军申请书》的稿子,叫王莉萍帮她抄一份,王莉萍抄完这篇稿子的当天就被西安市新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第二天被抄了家。王莉萍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在公安局关押了半年,后被送往旬邑马栏农场、丹凤竹林关农场劳动教养。1960年8月,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王莉萍十年有期徒刑。经过无数次的申诉,商洛中院1962年5月复查和1979年7月再审,王莉萍的冤案得到平反。
令王莉萍没想到的是,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1979年仍坚持对王莉萍一案的错误处理决定,王莉萍不服,又申诉到公安部,经西安市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办公室会议研究,维持新城分局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对于王莉萍原处理不变的决定。王莉萍对此一直坚持上诉、上访至今。
王莉萍在几十年的上诉上访中经历、耳闻目睹了社会无数不公的事实,她对社会的认识也不断深化。
近十年来,她把自己的遭遇和所见所闻归纳整理,画成漫画,编成顺口溜,并打印出来,在陕西省、西安市信访接待机构门前展示,向围观过路者分发,同时高声演讲,接连不断地背诵这些顺口溜,一首接一首,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有时长达两三个小时。以下是王女士的部分漫画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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