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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芳:关注曹顺利——维护人权捍卫者的自由和生命权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4/03/19 | 3/19/2014



 
据维权网报道,220日下午,被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北京知名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女士被送往位于清河的999急救中心的重症监护病房抢救。当晚,曹顺利的亲属受到警察以“曹顺利的病情需要马上转院治疗,不签取保候审就不给转院”之胁迫要求为曹顺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消息传出,举世皆惊。此前,曹顺利的亲属和律师曾多次为其申请取保候审都遭到拒绝,如此看来,曹顺利的生命已处于极度的危险之中。
曹顺利是一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
 
在我与曹顺利相识的几年里,她的纯粹和执拗有时会让人不知所措,但她对改善中国人权现状的坚定和执着又常常令我心生敬佩!自她2013914日被抓捕至今,作为她的朋友,我一直密切关注并担忧着她在看守所里的境况。在突然得知她被送进重症监护病房抢救的消息时,我的心有一种被剥离的痛苦!在担忧和祈祷中,度过了一个死寂的暗夜,迎来了雾靄深锁的早晨。我不知道,在被禁锢的病房里,处于昏迷中的曹顺利大姐的身体状况究竟怎么样了?
身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的曹顺利,本来在中央国家机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优裕的生活。然而她在争取自己的住房权时受到单位排挤,最后被迫辞去了工作。在随后的信访过程中,曹顺利了解到访民群体人权被侵害和诉求无门的严酷现实,并开始调查上访人员的人权状况。作为一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曹顺利自2006年开始,就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尤其是访民群体的生存权和人身自由权。随后,因发起北京维权之旅,曾带领访民前往国家新闻办示威,要求新闻办给予访民合法上访的权利,曾抗议北大教授孙东东有关访民是精神病者的言论,针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人权行动计划书2009410日被以毁坏财物罪劳教一年。获得自由后仅十余天,2010429日被派出所以毁坏会议室玻璃为由行政拘留十天,之后又以毁坏财物为由劳教一年零三个月。
2011年曹顺利获得自由后,仍然奋斗在维权一线,继续征集上访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并着手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向国务院申请信息公开和要求参与人权行动计划的撰写等准备工作。20126月,曹顺利等各地上访维权人士向国务院新闻办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拒绝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依据和理由、公开联席公文的成员和邀请的专家学者向两届联席会议及评估会议提交的资料,调研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的目录”等相关信息;同年10月,曹顺利等各地上访维权人士到外交部新闻办,要求外交部公开201310月在联合国会议上做有关中国人权报告的相关信息,并要求参加人权报告的起草和撰写。曹顺利等人向国务院新闻办和外交部新闻办申请根本得不知积极的回应,曹顺利本人及多名上访维权人士都受到警方的软禁、绑架、传唤,彭兰岚还在发放上访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的路上被北京警方抓捕判刑一年。
在十数次的申请无果之后,曹顺利等各地维权人士于20136月到外交部请愿静坐,14天后遭到北京治安总队的清场。但是曹顺利等各地维权人士仍然坚守在外交部静坐整整一个暑期,虽然多次再遭到清场,但清场过后大家又自发地前往外交部静坐。914日,曹顺利在北京首都机场前往日内瓦参加国际人权知识培训时遭到抓捕,失踪近一个月后,外界才得知她已于914日当天被关押进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1021日,曹顺利被变更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
 
曹顺利第三次入狱后健康状况急剧恶化,在看守所中患上双肺结核、肝腹水、子宫肌瘤及囊肿等多种重症,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直至病危入医院抢救。
 
我曾与曹顺利大姐彻夜长谈
在结识曹顺利大姐的几年间,我曾与她做过彻夜长谈。当谈到上访群体的生存现状和人权被侵害的种种事实,曹顺利的情绪不能自控,眼含泪光。她说,上访人员的人权受到的侵害比其他任何群体都严重,来自于警察、各地驻京办、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可以随时对访民进行绑架关押。这个群体中的人员自2008年关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来,有60余人受到判刑和劳教,受到绑架、传唤、行政拘留、关黑监狱等伤害的人员根本无法统计。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起草,制订程序和第一部一样,违反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相关内容和国际人权公约。在内容上避实求虚,回避了上访维权、维稳等当代中国重大的人权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忍受着伤害和欺辱,和平理性地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要再漠视我们的基本人权,不仅得不到积极的回应,多人因此受到打压,这是对访民群体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知情权、参与权的剥夺。
对于关注和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曹顺利认为,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与公众交流,了解公众的意愿,征求公众的意见”,“制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既然政府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就应该按照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手册》和国际惯例,遵守这个《手册》中确定的标准和国际惯例,由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组织和代表组成联席会议,并按照《手册》要求和国际惯例,履行联席会议职能,将起草、制订、实施、监督、评估的过程向社会开放,听取民意,接受监督。
 
对于将面临的风险和打压,曹顺利坦然地表示:坚持下去后果会怎么样真的无法预测,但既然已经开始做了,我一定做到底。公民要求有关方面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公开相关信息,这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国际义务。要求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撰写,是我们的权利和责任。有关部门的漠视和推诿,是不负责的表现。
 
曹顺利曾被两次劳教,在劳教所中因为拒不认罪,受到过酷刑,身心都受到很大的伤害。她很明白,坚持下去的任何一天,都可能会再次失去自由。但她说,访民们在争取权利的过程中,已然失去了尊严、健康、自由、甚至生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必须把他们受到的伤害书写进去,并积极寻找途径解决上访人员的合法诉求。为了他们,我不怕!
人权捍卫者的人权应受到切实保障
在中国,你若选择做一名人权捍卫者,也就意味着随时会受到监控、软禁、传唤、抄家、失去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而且这一切将会与你终生为伴。曹顺利在这条荆棘路上决然地行进着,无怨无悔,义无反顾。正如著名宪政学者、人权专家张祖桦先生在一首言志诗中写的那样:“纵然九死终不悔,誓将余生付人权”。
人权捍卫者又称人权维护者,1998年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50周年之际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权捍卫者宣言》。随后的大会每年都会吁请所有国家宣传和实施“宣言”,虽然宣言本身不是一项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书,但它载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人权标准的原则和权利,“宣言”通过时各国政府也对执行进行了坚决的承诺,并且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考虑将“宣言”作为具有拘束力的国内立法。人权捍卫者在人权工作中往往会成为侵犯人权行为的目标,因此他们本人更需要特别保护。基于此,中国政府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宣言”中申明的人权捍卫者的种种权利,并进行国内立法,依法保障人权捍卫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受到来自于政府方面的打压和报复。
《人权捍卫者宣言》中载明,人权捍卫者有“和平聚会或集会的权利”;“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妨碍实现人权的任何方面”;“在以和平手段抵制或反对导致侵犯人权行为的国家行为或不作为时,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而国家应“保护、增进和落实所有人权”;“采取一切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每一个人不因其合法行为宣言中提到的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等等。
中国政府已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也受宪法保护,宪法中还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曹顺利因行使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权利,依照《人权捍卫者宣言》中维护和捍卫所有人的所有人权而进行工作,却遭到不公正和不符合事实的指控和定罪,并在被羁押中生命垂危。有关部门对曹顺利的侵害,不仅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同时也与本国宪法相违背。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它的人权进步与否关乎整个人类的福祉。鉴于人权捍卫者曹顺利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因此,笔者吁请中国政府切实履行联合国通过的《人权捍卫者宣言》(中国政府在联合国通过该《宣言》时表态支持),依法保障人权捍卫者在监督、推进政府在“保护、增进和落实所有人权”中有效地工作,使人权捍卫者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权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效保护。唯有如此,中国政府才能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使中国的人权状况真正得到改善,也才能使中国的国家软实力得到提升,并进而改善自身的国际形象,使中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守信义、负责任的文明大国。
20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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