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2014年5月20日下午1.30分,无锡人权捍卫者丁红芬,被第三次强行以同一事由传唤,警察张赟辰(警号028449)带领四个男特勤不顾丁红芬母亲在楼下阻拦,冲上二楼,将正在家里睡觉的丁红芬抬出房间,抬上一辆民用面包车。
据丁红芬说:我在睡午觉听到楼下声音我赶快起床,胸罩拿在手中,张赟辰已冲到我跟前,没有出示警官证,在只有一名警察出警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我叫他出去,说:你已经违法来了,我没有违反什么规定请你们下去,我不会配合你们传唤的,请你们开出强制传唤证,张赟辰不去开强制传唤证反而电话增援,把我从二楼扛头扛脚扔进面包车(不是警车),再扛进东绛派出所一号审讯室,他们问我要不要签传唤证?于是我在传唤证上签上了:1、滨湖公安对我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栽赃陷害我坐牢八个半月,2、滨湖检察院对我强制取保候审,无保人,无保金,无决定书,是违法的取保候审3、3月18日释放我,4月15日给我一张告知书是程序违法,并没有盖章是假的。4、我没有违反什么规定,如果有什么违反你们去找保人,本人拒绝传唤。
丁红芬说:被传唤时,张赟辰一个人给我做笔录,并且自问自答,我要求在笔录上记载他今天的违法点,但他拒绝,做完笔录让我签字,我签上了:张赟辰不肯记载我所说的,笔录张赟辰自问自答,张赟辰没有强制传唤证强制传唤我,滥用职权。关我24小时个半把拖出派出所。
21日2点,丁红芬被拖出派出所,仍在马路上,回来后,丁红芬立即拨打110投诉警察的违法违纪,并且向12345、12389、和警察督查投诉,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和处理结果。
据丁红芬控诉:2014年4月15日,东绛派出所副所长邢其中也是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没有出示警官证的情况下,代理一般人冲到丁红芬家,将其强行带到派出所,并且不给传唤证,做笔录也是自问自答根本不记载丁红芬说的话,也不要丁红芬在笔录上签字,关押八小时后,将其释放。
2014年4月29日警察钱燚又以同一理由,带了一群特勤不顾家人的阻拦,直接冲到丁红芬二楼卧室(这次有一个实习女民警),当时我在睡午觉,以4月15日的同一理由传唤我到东绛派出所,所作的笔录也是他们自问自答,不需要我签任何名字,关了八个小时放我回家。
三次笔录所问的问题,都是问丁红芬在4月8日是否离开过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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