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今天(6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向浦志强案代理律师张思之和李瑾发出了《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驳回了浦志强案代理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通知书中写道:“你于2014年6月6日申请对已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浦志强(性别男,出生日期1965年1月17日)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我局认为对浦志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本网获悉:6月8日傍晚,上海律师斯伟江宣布,受浦志强妻子委托,将接手浦志强案,他准备于6月9日下午和另外一位辩护律师,一起去北京市公安局下属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浦志强。
此前斯伟江曾分析说,“现在看来,开会抓人,最终只剩下你和你的亲戚朋友坐牢,目标是律师群体,死磕律师,维权律师,大V律师,你是代表!这是政府挑选,也是上天拣选,天降大任于斯人,虽然有点残酷。”
浦志强5月6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到6月5日已是第30日。依照刑诉法规定,在刑拘第30日时,侦查(公安)机关要么向检察院报请批捕,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最新消息:今晚,斯伟江律师发布消息:“今天上午和浦志强的夫人,张思之律师,华一所律师一起商量浦的辩护事宜。最后因故没有取得委托手续。庆幸的是,下午张思之律师会见到了浦。但到目前为止,我没有得到会见情况。具体情况待张老发布。无论如何,只要浦及家属需要,我都会召之即来,尽自己的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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