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北京市公安局今天在网络上公开发布消息称:“经检察机关批准,2014年6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执行逮捕。对浦志强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消息一经发布,即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关注和严正谴责!
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微博: 【呼吁跟浦律一起打一场法律战】安在浦律身上的两个罪名一出来尽显无赖相和黔驴技穷,也更显穷凶极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名律师浦志强在被拘押了37天之后,被检察院批捕,罪名是寻衅滋事和非法窃取他人信息。但是,地球人都知道,他到底是因为什么被批的捕。就像前些年缅甸的昂山素姬说的那样,如果她被暗杀,即使子弹出自一个尼姑,人们也知道这子弹真正的来源。”
斯伟江律师:1,寻衅滋事罪可能是网络发言入罪;2,查工商登记,信息本身就每个律师都可以查;3,继续侦查,继续找茬,无非类似!你是清白的中国好人。你妻子说,她的确相信你是好人,无论如何她都认为你是无罪的。她担心你的身体状况。祝你平安。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滕彪发推:“对浦志强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这是在为增加罪名或者改变罪名做准备。浦律师危矣。
张雪忠律师指出:“公司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经营失败的风险;基于这种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任何公司于设立时,都必须通过工商登记向公众公示各种重要信息,以保障潜在交易者的交易安全。公司企业工商登记的目的和宗旨,即在于信息之公开。因此,律师为任何人查阅任何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都不可能构成犯罪。”
宪法学家指出:“无论是在网上或坐在朋友家里发表个人意见和观点,均属宪法明示的公民应享有的言论自由,根本不构成所谓的‘寻衅滋事罪’”。
李和平律师:“我和浦志强律师是朋友,浦律师是遵纪守法的典范,说他寻衅滋事,像个社会痞子扰乱社会秩序完全是无稽之谈。”“警方指控浦志强律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十分牵强。据我从一些律师那里了解到,警方说,浦律师曾经帮助一些记者调取一些人的商业信息,作为律师,调查取证是他的职责,律师就是要调查,要去取证,这怎么会构成犯罪呢?”
艳萍@有人说浦案现在没有抗议的事实基础,因为浦志强案的案卷啊笔录大家还没看到,你怎么知道一定是构陷?这种意见缺乏法律常识。把人先抓起来,再去找证据定罪,本身就是严重程序违法,违法状况下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不能因为公安长期践踏无视程序正义,就变成合理了。
@李方平律师:浦的指控是2+X,寻衅滋事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基本可以忽略掉…至于X,继续掘地中…
@李方平律师:浦的指控是2+X,寻衅滋事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基本可以忽略掉…至于X,继续掘地中…
RT @caichu88: 浦志强尝言:“我相信历史。我不说谎言,是因为我对历史真相有敬畏之心。任何说谎的人在历史面前都会成为一个玩笑。任何玩弄历史的人都没有好下场。他们可以打扮历史,但左右不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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